美军装备采办中的零部件管理及启示

2020-11-27 03:53忆,党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20年5期
关键词:大纲装备阶段

徐 忆,党 弦

(海军研究院,上海 200235)

0 引言

零部件是系统设备的基本构建单元。根据美国国防部的定义,零部件管理是对复杂系统所使用的零部件进行选择、规定、确保其正确设计应用并加以管理的工程任务[1];是在综合考量零部件应用、标准化、(新、老)技术,以及系统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和费用等问题的基础上,进行零部件选用,并解决零部件可用性、后勤保障、制造源减少和材料短缺问题,以及原有系统的遗留问题[2]。零部件管理贯穿于装备采办全过程,其核心任务是零部件的选择,目标是通过减少独立、专用件的数量,以提高系统标准化、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同时缓和制造源减少和材料短缺导致的零部件报废问题,从而提高作战、后勤战备能力,增强互操作性,缩小保障规模,降低全寿期费用。

美国作为最早提出零部件管理的国家,其零部件管理经验相对成熟,文件体系、运行机制相对完备。分析美军装备采办各阶段的零部件管理相关工作,掌握影响零部件管理的实施主要因素,可为我国未来装备发展中零部件问题解决提供借鉴。

1 美军装备采办中的零部件管理

美军装备采办分为装备方案分析、技术开发、工程与制造开发、生产与部署、使用与保障5 个阶段,零部件管理贯穿于装备采办各阶段。在装备方案分析阶段,按国防部标准MIL-STD-3018《零部件管理》要求,重点考虑零部件管理问题,并将其作为保障方案的一项输出。在技术开发阶段,虽然对装备样机不作零部件管理要求,但该阶段的设计架构和技术决策会对零部件选择产生影响;里程碑B 之前(即项目启动前)的初始设计方案应将零部件管理相关的决策以及所需协作内容筹划在内;在 该阶段,政府也着手准备下一阶段(工程和制造研制阶段)研制合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提出工程和制造研制阶段的零部件管理需求。在工程和制造研制阶段,签订研制合同,通常承制单位在研制合同工作说明中提出详细的零部件管理要求,并按获批的零部件管理计划实施;同时,相关要求应引申至分包单位零部件管理工作。在生产和部署阶段,承制单位需要开展零部件管理(如解决零部件过时等问题),以应对基准设计的更改。

工程与制造研制阶段是零部件管理工作的关键实施阶段,影响零部件管理在装备采办中推进效果的主要因素也集中在该阶段,据分析包括:合同约束、零部件管理大纲、零部件管理计划、分工与合作、评估与支持。

1.1 合同约束

合同约束是零部件管理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的首要保证。关于零部件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程序措施主要在工程与制造开发阶段签订的项目研制合同中提出。政府招标文件中阐明投标单位须在其投标方案中解决的技术管理需求,其中包括零部件管理需求。合同将MIL-STD-3018 列入执行标准,并在合同所包含的项目工作说明、目标说明中提出零部件管理要求。政府的项目目标说明是对项目目标的简要说明,零部件管理问题的具体要求在工作说明中体现,例如,在工作说明中设置优选件目录或零部件选用基准的制定、剪裁限制条件,限制零部件选用的类型、品种、等级等。

工作说明有2 种订立方式:政府拟制工作说明,向承制单位征询确认;或者承制单位根据政府提供的目标说明拟制并提交工作说明。拟制工作说明前一般要考虑以下问题:装备类型(某些试验车辆、维修设备等无需开展零部件管理)、合同类型(调研、研究类合同无需考虑零部件管理问题)、装备采购量、可靠性、安全性、是新研装备还是改进改型装备(包括改进深度)、维修保障模式(自主保障或承制单位保障或基于性能的保障)、设备细目是否全部或部分是成品(成品一般不需零部件管理,除非对其进行改进改型)、技术数据包的深度以及归属权。

1.2 零部件管理大纲

为实现零部件管理目标,新研或改进改型装备的承制单位应根据MIL-STD-3018 要求制定零部件管理大纲。零部件管理大纲是零部件管理工作导则及要求,往往应在初始(研制)合同和合同审查过程中执行实施。一份完整的零部件管理大纲规定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零部件管理计划、优选件目录或零部件选用基准、零部件选用及授权、零部件选用优先顺序、零部件过时管理及制造源减少问题的解决办法、分包单位管理、零部件及供应商合格要求、替代件工作、零部件管理计划框架、零部件管理效果考核、零部件管理意见反馈。同时,承制单位应在大纲中说明零部件管理程序如何生效、程序改进措施如何加入、程序变动如何控制等。

通常政府可调取零部件管理大纲和零部件选用的支撑材料(如规程、计划、文件、数据等)以备检查。同时政府可开展必要的监督、核实、评审以掌握零部件管理要求、规程的实施情况。

1.3 零部件管理计划

零部件管理计划是实现零部件管理大纲目标、要求的程序和方案,通常由承制单位指定的标准、部件、可靠性工程师或零部件管理工程师制定。在研制合同招投标阶段,承制单位应提供零部件管理计划作为投标支撑文件。零部件管理计划应能兼顾装备使命任务以及零部件管理目标的实现。该计划解决大纲管理、政府参与和系统全寿期零部件选用等问题。零部件管理计划应包含以下要素:零部件选用基准、零部件选用与授权程序、零部件过时管理、零部件目录、分包单位管理、零部件与供应商质量、零部件级文件编制规程、客户-承制单位团建、假冒伪劣零部件以及其他合同中要求解决的问题。

政府采办方按MIL-STD-3018 要求审查零部件管理计划。一旦审批通过,承制单位须按计划开展零部件管理工作,后续可根据零部件类型、技术或环境问题、零部件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提出零部件管理计划修改建议。如承制单位对零部件管理计划有改动,需报政府采办方审批。计划的版本更新须与政府采办方协调达成共识并获批通过。另外,在装备全寿期系统工程技术审查的各关键节点,零部件管理相关问题也是审查内容的一部分,主要涉及零部件管理计划制定、更新及其执行情况。

1.4 分工与合作

政府采办方和承制单位都应确保零部件管理大纲内容贴合其自身目标以及合同中零部件管理要求,并在零部件管理实施中,明确分工,积极合作。

政府采办方指定责任人(系统工程师或零部件管理大纲经理或一体化产品小组①一体化产品小组:美军装备采办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工作形式。一体化产品小组能够把不同部门、不同专业的人员组合在一起,更好地协调各部门工作,简化阶段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有助于缩短采办周期、降低采办费用、提高采办效率。成员等)提出、裁剪各项初始零部件管理需求,并与承制单位协商、谈判,审查、审批承制单位的零部件管理计划或程序。同时确保在工程与制造开发、生产与部署以及使用与保障各阶段,合同零部件管理计划根据零部件管理大纲的目标要求得到贯彻执行。相关责任人还应负责组织技术交流解决零部件相关问题,并促进与承制单位的合作、团建。

零部件选用是承制单位的职责。承制单位应指派零部件管理大纲经理,负责所有零部件选用的审批,并确保零部件管理程序实现既定目标;同时负责分包单位零部件相关问题的管理。承制单位应履行合同规定的零部件管理要求,主持或支持零部件管理相关的技术交流和一体化产品小组会议。

零部件选用过程中的零部件技术和采购问题往往由零部件管理委员会或一体化产品小组负责解决。其中,零部件管理委员会是各装备采办相关方就零部件问题合作的一种常用形式。其成员通常来自承制单位的工程设计、工程标准、可靠性、生产、采购、质量等专业部门,以及政府采办方、分包单位、供应商。零部件管理委员会各类成员职责总计达40 多项,概括讲主要是实施零部件管理,并促进零部件及相关程序的标准化和通用化,审查和评估零部件的使用等。

1.5 评估与技术支持

零部件选用工作需要大量的零部件信息及相关技术支持,为提高零部件选用效率,设置一个机构——零部件管理咨询小组②零部件管理咨询小组:目前本文作者还无从考证零部件管理咨询小组的隶属关系及人员构成,也无法获知该机构是否是常设机构。,针对具体项目无偿提供零部件相关的技术建议,以辅助政府采办方和承制单位完成选件工作。其主要服务包括:对单个零部件或零部件目录提供技术建议、提供零部件及库存信息、推荐零部件、提供零部件制造源减少和材料短缺信息、参与合作交流等。

同时,一些信息化技术(工具)的支持也使零部件管理工作效率、效果大大提高。主要工具有采办合理化和标准化信息系统(ASSIST)、国防零部件管理门户网站(DPMP)、国防后勤局陆海文件标准化分类网站、制造源减少和材料短缺(DMSMS)/零部件过时工具、联邦后勤信息系统(FLIS)、政府-工业部门数据交换项目网站(GIDEP)、零部件选择和咨询工具(PSAT)等。

2 对我国装备零部件管理的启示

2.1 建立配套、完善的标准化文件

2004 年美国国防部在70 年代“零部件控制”(即“零部件选用控制”)的基础上提出“零部件管理”的概念,先后制定了国防部标准MIL-STD-3018《零部件管理》、国防部标准化工作指南SD-19《零部件管理指南》,并根据装备发展需求进行了多版更新,为美军近20 年来的装备采办中零部件管理的实施提供了标准化指导。

目前我国仍沿用八十年代由美国引进的“零部件控制”的概念,相关标准主要是GJB 450A—2004《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GJB 450A—2004 将零部件控制只作为装备可靠性工作的一个工作项目进行规定,既未体现零部件工作的系统性和全寿期性,也未提供操作性强的实施指导。因此需建立配套、完善的标准化文件体系,阐明零部件管理(控制)总体要求、相关事项详细要求,对装备采办各阶段涉及零部件问题的工作进行规定,并在机构设置、分工合作、程序方法等方面提供操作性强的指导。

2.2 强化合同约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深入,我国装备建设正从“以计划为主要管理方式和手段”逐渐 向“以合同为主要管理方式和手段”转变[3]。合同约束是明晰双方职责,保障军方权益及承制商利益的主要手段。在招投标阶段,以采办方和承制方谈判协商的方式,就零部件管理问题明确需求、细化要求,并以承制商制定的零部件管理计划等作为支撑材料,与零部件管理要求一并纳入合同,能为后续装备零部件管理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GJB 450A—2004 对零部件控制相关的合同内容拟制也进行了规定,其中指出“订购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质量等级的优先顺序以及禁止使用的种类,承制方应根据订购方要求尽早提出控制文件。”此处规定对承制方提供控制文件的时间要求模糊,若据此拟制零部件控制相关合同内容,对承制方的合同约束力度明显不足,零部件控制效果在合同签订环节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如何针对零部件管理问题建立适合我国装备采办体制的责、权清晰的强合同约束是下一步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2.3 合理分工与合作、支持

从美军装备零部件管理运行情况看,政府采办方、承制方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以零部件管理委员会作为合作形式,为各方提供了充分沟通的平台,保障了零部件问题解决的落地;零部件管理咨询小组和信息化工具的支持更提高了零部件管理实施效率和可行性。

我国的零部件控制主要以采办方提需求,承制方具体负责的形式开展,采办方或其他军方部门在实施上的参与和监督较少。另外,针对选件中面临的零部件信息获取渠道不通、零部件试验条件不足等问题,缺乏相对独立的专业信息、技术支持——这与对零部件问题缺乏专业化的解决思路有直接关系。要保证零部件管理的有效实施,必须提高重视度,打好基础,建立合理的分工与合作、支持机制。

2.4 加强计划管控

美军装备零部件管理计划应阐明管理机构、职责、程序和零部件管理大纲控制等内容,可以说零部件管理计划支撑了零部件管理目标的实现。不仅零部件管理计划的变动需经审查、确认,且在装备采办各重要审查阶段,也会对零部件管理计划进行状态审查和实施情况审查。

相对应地,GJB 450A—2004 中指出承制方应根据采办方要求提出控制文件,但该标准未提及控制文件更新、实施、审查相关的内容及要求。对计划缺乏管控,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军方在零部件问题上的知情权、监督权、审查权,同时也会导致零部件管理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加强零部件管理计划管控显得尤为重要。

3 结论

过去近40 年,我国装备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对装备采办过程中的零部件管理等基础性问题存在忽视,所带来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等方面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浮现。虽然近年来部分军兵种在型号装备研制标准化顶层要求中提出制定零部件手册等要求,但由于缺乏监督与审查,执行效果尚无法评估。至今零部件管理始终未被作为一项贯穿装备全寿期的系统工程得到贯彻实施。

正如2013 年时任美国国防部标准化计划办公室主任Gregory E. Saunders 所说,装备发展愈快,零部件管理需求愈强烈[1]。随着我国装备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可以预见,建立健全适合我国装备采办体制的零部件管理标准化文件体系,构建分工合理、充分合作、责权清晰、手段多样、程序规范的零部件管理运行机制,针对零部件管理问题强化合同约束、加强计划管控是我国未来装备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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