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与对策分析

2020-11-27 13:02衣永丽
中国动物保健 2020年3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医畜禽

衣永丽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 山东烟台 265300)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推进农牧业供给侧改革,有针对性的解决畜产品安全现存问题,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提高畜产品质量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并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1]。本文结合新形势下养殖业发展现状与监督管理实践要求,阐述了健康养殖发展理念和思路,以及强化质量监管对提升畜产品质量的必要性,针对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探索更好的履行监管职责的方向。

1 畜产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

涉牧法律法规涉及《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数十部,部分生产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学习,存在行业教育和食品安全教育认识不足问题,导致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的发生。小规模生产,传统的粗放型管理,人财物投入不足,少数企业仍处于只满足个体利益,不适应畜产品安全生产要求的阶段。

1.2 部门监管缺失,执法不力

早些年的双汇“瘦肉精”猪肉、“苏丹红”鸡蛋、黄浦江漂浮死猪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不断挑战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底线。安全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见利忘义的不法分子恶意添加非法添加物,但同时存在监管缺失,行政不作为的现象。畜产品安全事件冲击了群众的消费信心,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监管部门的正面形象。

1.3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不健全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推进缓慢,仍未从生产、流通、加工等各个环节建立全方位的完整的安全体系,从疫病防治、投入品使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追踪溯源等全过程加大监管力度,对饲料兽药店、养殖场(户)、贩运经纪人、兽医门诊、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的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频次不足。

1.4 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不规范

畜禽养殖档案是养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的主要抓手,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档案记录和管理,是落实各项质量安全责任,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目前养殖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养殖档案认识不足、填写内容过于繁重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畜禽养殖档案真实性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畜禽养殖企业对畜牧兽医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学习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市场经济下容易忽略企业的主体责任担当。

2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对策思考

2.1 建立并强化部门间协作沟通机制

目前国家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涉及到国务院食安办、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机构,建议厘清部门间的职责权限,沟通协作,才能妥善处置好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瘦肉精”案件时,国家主管部门密切沟通,争取支持,公安部第一时间派出督查组,河南省公安厅成立多个专案组,全面介入案件查处工作[2-3]。

2.2 加强法律宣贯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主管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提高企业对《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内容的培训与培训,各级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利用技术推广、督导检查、日常监管、防疫检疫等工作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力量开展宣传,通过网络宣传、微信推送、现场指导、技术培训、知识讲座、发放资料、开展咨询等形式,多频次、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计划,列入年终专项考核。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准确把握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律,强化重点工作关键点,多方位驱动,把畜产品质量安全放到统揽所有工作的中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汇报制度,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创造全社会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

2.3 健全官方兽医监管制度,推行认证和审查制度

一是官方兽医队伍是《动物防疫法》法定监督执法力量,当前应从机构改革、队伍数量、执法水平等角度入手,完善官方兽医监管责任制,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监管人员的责任,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疫监督体系建设。二是加强流通监管工作,流通监管包括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出证、养殖场进出栏动物登记、投入品的产供销登记、运输车辆的备案登记、屠宰场的收购销售查证登记等监管。三是全面推行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认证制度加强对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积极推进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引进或调运畜禽申报审查制[4-5]。

2.4 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量化监管目标,有重点的组织传统节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经常性开展兽药饲料经营户采样抽查等经营管理的整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和重点户的监督检查。除常规检验项目外,还应抽取一定比例的生猪尿样进行磺胺、氟喹诺酮、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检测。对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一经查出,追溯源头,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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