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2P网络借贷刑法问题分析

2020-11-29 14:57毛玥又
法制博览 2020年24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监管

毛玥又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云山社区,云南 昆明 650000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P2P网络借贷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互联网与金融领域深度融合的体现,对于我国金融行业发展带来了诸多有利作用,不过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P2P网络借贷在推动金融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近年来这方面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比如在2016年名为“某借贷平台裸贷10G资源”的包含视频和照片的文件夹被人发布在云盘中,其中涉及到一百多位女性的私密信息被泄露。这一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这些女性私下借助于微信、QQ等形式与放贷人进行协议的签订,将裸照视为借条,假设其无法按期对借款进行归还,那么放款人将会对其私密照片进行公开,以此强迫其归还借款。这方面事件的发生快速引起了多数人员的关注,对其违法争议也做出了大量探讨。不仅如此,P2P借贷还存在很多其它的负面事件,比如非法集资、敲诈勒索等,而深入思考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不难发现主要是因为互联网信贷行业自律不足,且我国政府对这方面的监管缺失导致,其中有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总结为如下几个:

首先,借贷平台有过高的利息,且存在敲诈勒索之嫌。我国有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自然利率是36%,法定保护利率是24%,不过就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P2P网络借贷的平均利率基本上都高于法律保护利率。根据规定对于高出法定保护利率的部分,借款人应当用自愿归还的形式对其进行归还,出借人不能胁迫对方偿还,上面的案例中出借人采用曝光私人信息的方式对其进行胁迫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违背了我国刑法规定。

其次,平台对隐私照片进行公布涉嫌组织卖淫罪。上述案例中平台对借款人的裸照进行公布,从客观上为组织卖淫带来了有利作用,所以其存在这方面的可能,触发了组织卖淫罪。

二、P2P网络借贷刑法规制的问题

(一)对传统借贷体系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进入到了转型期,政府开始对金融行业进行大幅管制,这对于金融市场机制的自由运行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利于传统借贷市场活力的激发。在这种背景下空闲资金没有足够的投资渠道,所以难以进行流转,而由于很多资金需求者无法满足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标准,所以会导致传统借贷体制脱节。加之当前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储蓄利率较低,所以更加剧了社会闲散资金的外流,这对于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带来了有利条件,从而其会对我国传统借贷体系带来较大的冲击。

(二)法律监管力度有待提升

之所以我国P2P平台的发展面临着很多问题,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对这一内容的监管较为缺失,具体来看,其监管主体面临着如下几个方面的缺陷:第一,虽然当前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有“一行三会”进行监管,且构建了相对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但是在实际监管中并没有对这些主体划分监管职责,没有对各个部门的监管内容进行明确,这导致在具体监管中会出现监管混乱、重复监管或者空白监管的现象,而在这种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则处于监管真空状态中,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管。第二,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P2P网络借贷监管机制以及行业准入机制表现出更大的缺陷,没有对运营规制、行业标准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等进行详细科学的规范,这使得其刑事风险不断提升。所以,要想推动P2P网路借贷的良好发展,必须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三)缺乏科学的征信体系

就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当前所用的征信体系主要是将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息数据库作为依据的,但是其信用查询系统通常并不会向外部公开,加之个人征信机构缺乏科学规范的信用评级标准,所以相关机构无法对人们的征信信息进行进行全面收集,无法推动真实征信信息的全面共享,这就会导致征信体系的实际作用无法得到发挥,也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产生了很多有关的问题。

三、P2P网络借贷刑法规制的建议

当前虽然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为金融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有利作用,但是也因为缺乏监管产生了很多非法事件,为人民生活稳定、社会和谐带来了不利影响,所以必须要从刑法规制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完善,构建科学的体系和对策,以促进其平台更好地运行。

(一)不断提升行业的准入门槛

要想对P2P网络借贷问题进行规制,应当构建相对较高的市场门槛,对其进入与退出进行科学管理。一方面要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范围做出科学管理,另一方面还要提升平台信息的安全性,将刑法风险降到最低。而在对市场退出进行管理的时候,则要对多个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构建科学的退出机制。及时对平台运营情况进行监管,提升监管的水平和力度,对问题较多或者经营不善的平台进行淘汰,为P2P网络借贷营造良好的环境。另外,还要对保障体系以及预警机制进行完善,以更好地推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

(二)完善征信体系

第一,要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科学的征信体系。因为就现实情况来看,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是排除P2P平台的,因此应当对这一内容进行改进,有效在其管理办法中纳入P2P网贷的内容,构建针对于P2P网贷的、科学的信用体系,以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得到长远稳定发展。第二,构建行业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种信用信息的全面互通,并且进行惩罚措施的制定,确保用户可以提升信用建设的重视度,积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在对征信体系进行完善和健全的同时,还要对公民个人隐私进行全面保护,构建科学的保护体系,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或者机构对公民隐私进行倒卖或者泄露的话,应当及时追究责任,对其进行严厉查处和惩罚。另外,还要加强公民的宣传与教育,做好P2P网贷以及有关法律内容的宣传,使人们提升自身的刑法意识。

(三)提升监管力度

我国司法部门应当对严格对P2P网贷进行监管,同时其它的监管部门也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监管职责、内容等进行划分,对责任进行科学落实,对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推动其能够稳定运行,避免出现各种重大违法事件。比如,要对“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进行科学划分,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重点,并对监管内容以及监管区域等进行确定,这样才能够避免出现重复监管或者真空监管的现象,为行业稳定发展带来有利作用。另外,还要对这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间较短,当前这方面的法律规范还不是十分健全,所以无法为其良好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也影响了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所以政府应当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对这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健全。

(四)借助于刑事规制对其进行保障

通常来说,刑法的运用前提就是要满足其二次违法性,在实际P2P平台运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没有较大危害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应当由“一行三会”对其进行处罚,而就那些危害较大的行为则应当由司法机关对其做出处罚。但是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实际发展中往往会受到法律之后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刑法作为最后一道维护防线,要对其谨慎性原则进行遵守,不可轻易介入到金融创新行业中,且要进行限度的保持,并通过行政手段对其进行积极引导,这就需要确立以刑事打击为辅、行政监管为主的监管方案。不过我们也要明白,P2P网贷的发展属于一项复杂的事项,单靠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贷双方以及行业协会等共同进行监管,只有如此才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成果。

四、结束语

P2P网贷是当前的一种重要金融发展方式,其一方面为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另一方面也对传统的金融业务造成了冲击,并且由于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且其将互联网作为依托,具有虚拟性,所以在实际发展中也面临很多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并从刑法视角出发提出一些规制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P2P网贷的更好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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