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关系中的生命自由
——福柯后期的生命政治思想初探

2020-11-29 23:37李佩纹
哲学评论 2020年1期
关键词:福柯自由主义权力

李佩纹

一、从规训到治理术:生命政治的诞生

在福柯看来,17、18世纪的权力机制或权力技术针对的是身体,即个体的身体,由此产生了具有可视性的规训技术以及针对个体身体的严格矫正技术,这种规训技术的规范化要求是“使人活让人死”。从18世纪中叶开始,伴随现代西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使人活让人死”的规训权力越来越不适应统治权的运作,在此背景下,人口逐渐成为权力的对象,统治者采取激励、增强、组织、控制、监视等技术性措施,保证将人口纳入权力的范围。这些新型权力技术措施被福柯称为非规训的技术,它们没有取消规训技术,而是将其吸纳、整合、完善;它们针对人的生命、活着的人,而不再是人的肉体,其对象是“人—种”(l’homme-espèce),即个体组成的整体大众。福柯将这种权力技术的总和及其运作称为“生命权力”。

规训的权力向非规训的治理术的转变,生命权力和生命政治的产生,可以看作是生物学和政治权力相遇的结果。“19世纪的一个基本现象,我们也许可以称之为权力负担起生命的责任:(……)就是对活着的人的权力,某种生命的国家化。”[1][法]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83 页。生物学成为政治的反思对象,进入到知识控制和权力干预的领域。权力并非本质的、永恒不变的东西,它自身的晦涩性,导致其最终无法被定义;在现实中,权力仅仅是一些机构和力量关系,而不是通过某种契约或力量就能被据有或让渡的东西。福柯认为,“权力关系或许是社会机体中隐藏最深的事物”。[2]Michel Foucault, Dits et écrits, Ⅱ, Editions Gallimard, 2001, p. 264.它是经过协调的具有开放性的“关系束”,权力在行动中运行,生产和制造现实;生物学也并不能作为可分离的现实性而成为社会行为的永恒基础,于是福柯主张,“应该设想这样一种人类,他们不是并存的人种,而是云团一样的人口,他们互相混杂在一起,混合出一种基因财富,其价值堪比经常被强调的它的多态性……正是由历史勾画了这些集合,而后又将之抹去;不能在此寻找天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生物学事实,它们从自然界的深处就压制着历史”。[1]Michel Foucault, Dits et écrits, Ⅱ, Editions Gallimard, 2001, p. 96.换言之,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口概念是生命权力的核心。

生命权力致力于管理生命,把生物学意义上的被治理者即人口纳入经济、卫生、健康、性等领域,从而使人口成为国家实施的生物调节措施的对象。此外,生命权力还跟社会自由观配置起来,生成一系列明确的社会—人口问题:出生率、卫生、疾病等等。在国家理性的旗帜下,权力的重心从“人—身体”转向“人—活人”“人—物种”;生命权力掌握了形形色色的科学知识和新型强制手段,形成了以调节形式为主的新型国家权力,权力运行从机构转向国家理性层面。“生命”和“活人”成为新型政治斗争和新型经济战略的关键所在,生命、活着的人、物种以及它的繁殖条件,都成为政治斗争的筹码。

生命政治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1974年10月福柯所作的主题为“资本主义对身体的控制”的报告中。“社会对个体的控制不单单通过意识或意识形态,而且还对身体并利用身体进行控制。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而言,生命政治首先引入了生物学、躯体、身体。身体是生命政治的一个实体。”[2]Ibid., p. 207.根据从17世纪发展起来的国家力量的治理(le gouvernement des forcesd’Etat)这个主题去理解,福柯认为,生命政治是一种方法,通过这个方法,从人类历史而不是自然史的方向对人展开生物学研究;生命政治是一些机制,通过这些机制,人作为物种而进入到政治、权力的政治总体策略内部;“生命政治,是自18世纪以来人们践行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使那些在治理实践中遇到的与人口构成的活人团体息息相关的问题得以合理化”。[3]Ibid., p. 818.

二、治理术:生命政治的权力技术

当代政治哲学的关键概念,诸如至高权力、绝对权力、司法主体等等,都与契约和社会契约论相关。霍布斯、格劳休斯、卢梭的契约论认为,个体之间通过缔结契约组织起来,并且构建一种主权,授予这个主权以强有力的权力;每个人都意图从这种权力中获取安全,保障或保护自己的生命。为了生存和自我保存,人们才构建出一个至高权力。这个至高权力要求掌控它的那个主体对其“主体自身”运用生和死的权力。生命是这个契约的条件,同时也是这个契约的缔结者。这种权力所制定的实践,把人从自然状态中拖出来,赋予了人们以公民或主体权利的意识。

契约论假设了从自然性过渡到社会性、已经被构建或通过契约行为自我构建起来的主体之间的协议的诞生,契约的主体同时又是权利的主体。福柯感兴趣的是这种契约中的主体的生成,他改变了传统理论对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分析,批判性地重新审视了国家理性,并将这种新型的巩固国家和公民社会的理性管理手段命名为治理理性。

在1975年的法兰西学院课程《不正常的人》中,福柯第一次提出了“治理的艺术”这一概念。在1978年的“安全、领土与人口”课程中,他再次提出治理术(la gouvernementalité)的问题。福柯提出了这个概念的三个要素:“(1)由制度、程序、分析、反思、计算和策略所构成的总体,使得这种特殊然而复杂的权力形式得以实施,这种权力形式的目标是人口,其主要知识形式是政治经济学,其根本的技术工具是安全配置。(2)(……)一系列治理特有的装置,(……)一整套知识(……)。(3)‘治理术’这个词还意味着一个过程,或者说是这个过程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中世纪的司法国家,在15世纪和16世纪转变为行政国家,逐渐‘治理化’了。”[1][法]米歇尔·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1 页。

国内学者普遍将大学生“蚁族”定义为具有高智、弱小、群居等特点的大学毕业生,他们的生活环境差、生活水平不高。然而这样的定义有失偏颇,笔者认为可以将具有这些特点的大学毕业生分为两种:一种是“被蚁族”的大学毕业生,这一部分毕业生不悲观于眼前的状况,甚至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认为“蚁族”只是人们给予他们的标签,他们自身并不认可这一标签;而另一种则是“蚁族”大学毕业生,这一部分大学毕业生盲目选择城市与工作之后,陷于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冲突中,带有悲观情绪,对未来越发迷茫。在本文中笔者将重点讨论第二种“蚁族”大学毕业生。

在福柯看来,治理术是政治理性的一种形式,在中世纪司法国家和15、16世纪的行政国家之后,从17世纪开始出现,在18世纪形成完备形式。福柯提出“治理”概念,是为了强调这个历史阶段中权力观念的变化、权力实施形式的变化。福柯的分析认为,这种变化始于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中的集权策略,这是一个合理化策略和技术化策略,其目的在于获取并保有权力。这个策略依赖两个基本因素:一系列专门的治理机构和一整套的知识体系。这个策略的目标,或者说这些机构和知识施展的对象就是人口。人口既是一个资源总体,也是一个需求整体,是治理概念中的政治主体,是以前的法律和政治思想中没有出现过的集体主体概念。

福柯认为,自18世纪开始,治理、人口、政治经济学三个范畴构成了一个坚固有效的体系。福柯所要做的,就是解析这三者之间的历史联系。1978—1980年,在“安全、领土与人口”的课程和收入《言与文》的两篇论文中,[1]这两篇论文是M. Foucault étudie la raison d’État 和La technologie politique des individus, 收入Dits et écrits,Ⅱ。福柯提出了他对“治理”概念的分析。这个治理概念恰恰是在生命政治核心内出现的,生命政治力图把“人口”当作活生生共存的存在体的整体来看待;这些存在体表现出一些生物学和病理学上极为独特的特征,因此属于专业知识和技术的范围。生命政治的装置没有取代至高权力,而是改变了它的功能,使它的基础变成更加尖锐的问题。福柯主张,“我们不应该这样去理解事物,就如认为是由规训的社会取代了王权社会,而后由治理的社会取代了规训的社会。事实上,我们拥有一个三角结构:至高权力—规训—治理性管理,其主要目标是人口”。[2]Michel Foucault, Dits et écrits,Ⅱ, Editions Gallimard, 2001, p. 654.

18世纪以来,与人口有关的社会问题(诸如健康、卫生、出生率、寿命和种族等等)变得日益突出,需要一种使得治理实践得以合理化的策略,生命政治所担负的就是这项使命。“在一个为尊重个体的权利和创造性自由而操心的体制中,人口现象及其特别的后果和问题能得到怎样的诠释呢?人们能以何种名义并依据哪些规则来管理人口现象呢?”[3]Ibid., p.818.在生命政治打开的这个视角中,治理型国家不再根据领土而是根据人口总量来界定自身,这样就使得经济知识的运用和工具化成为必然。

治理术是一种特殊的普遍性,是微观权力中的内在合理性,其中的可变量根据不同的形势而随机互动,根据战略场域的不同建立起不同的权力关系形式。如此也就形成了两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权力游戏:一个是国家战略层面的政治治理游戏;另一个是对行为的引导(la conduite de conduit),“对人们的行为加以引导的技术和程序。治理儿童,治理灵魂或意识,治理家庭、国家或自己”。[1]Michel Foucault, Dits et écrits,Ⅱ, Editions Gallimard, 2001, p. 944.治理术中的权力运转,不再直接以战胜和支配为目的,而是通过一系列举措来生产、激发和组织人口,以保证最大可能地扩大财富增长,随之引发的是有关力量概念的转变。这种权力不再通过战争控制和税收能力来强化它对于领土的掌控能力,而是通过政治权威组织起来的活动所产生的财富的价值来体现它的效果。治理术凸显权力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是施行于他人的行为之上的那些行为方式的复杂交错,是统治和反抗之间的策略游戏。

福柯区分了作为战略游戏的那些权力关系、自由与支配状态。权力关系使一些人试图决定另外一些人的行为,而另外一些人的回应是力图使自己的行为不被控制甚或反过来去决定他人的行为。在福柯看来,支配状态是我们所谓的权力的寻常状态,在战略关系和支配状态之间,他向我们揭示出了治理技术的存在。这些技术是一些实践的集合,通过这些实践,人们构建、定义、组织、工具化那些战略,而且个体能够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掌握这些战略。

在福柯看来,治理形式虽然纷繁不一,但就其范畴而言,可以归为三类:作为道德研究对象的自我治理、作为家政学对象的家庭治理、作为政治学关注焦点的国家治理。总而言之,治理就是统领人的行为的一系列技术和程序,它具有多种形式,诸如古代斯多葛主义对自身的治理、基督教牧师神学对灵魂以及行为的治理,教学法对孩童的治理,君主对国家的治理,等等。“按照福柯对治理理由、治理原则和治理实践的分析,西方治理史大致先后经历了这样四个时期:古希腊罗马的执政官时期、基督牧领权力时期、基于国家理由的管治主义时期、基于自然现实即尊重市场的自由主义和聚焦市民社会的新自由主义时期。”[1]莫伟民:《从国家到自然现实——福柯论治理理由的转型及其与马克思思想的歧异》,《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 期,第48 页。

三、作为一种治理术的自由主义

福柯从生命政治的角度考察政治经济的自由主义,并没有把自由主义看作某种学说或某种意识形态,更不是社会的自我呈现方式。在分析自由主义的时候,他参照保罗·维尼(Paul Veyne)对历史共相和历史唯名论方法的反思,把自由主义看作是经济和政治的一种合理性形式,是治理操作合理化的原则和方式,一种实践,一种“做为方式”(manière de faire),与生命政治调节装置相配合。因此,自由主义是专属于生命政治调节装置的合理性形式,自由和安全诠释着自由主义制度。

“安全”概念与政治经济自由主义,实质上是跟建立在“使之做”的基础上的治理合理性密不可分的,在这个层面上,“使之做”必须配合上控制技术、广义上的监视技术以及政治安全。在新型的治理理性中,核心问题是自由与安全之间永久的联系。福柯用安全装置(dispositif de sécurité)替代了知识型,“安全装置加工、制造、组织、整治一个场所”。[2][法]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2 页。场所成为安全干预的新领域,这种干预不直接作用于可以被改造的“身体—个体”,而是指向“人口”。在这种意义上,生命政治并不是一种直接针对人口的举措,而是通过对场所的改造和整治这种迂回的方式作用于人口。

对于一个主权国家而言,其首要义务是保证国民的安全,这项义务也为其存在的合法性提供了基础。与安全契约如影相随的,是无穷的恐惧和危险。福柯用瘟疫和麻风病作为范例来剖析驱逐机制和监视装置。驱逐不再依靠流放或排除手段,而是采用空间包围的方式。“认为疯癫或不正常或犯罪是从抽象的外部来跟我们对话,这种看法实在是一种幻觉。除了疯癫的不幸和犯罪的暴力,再没有什么是内在于我们的社会的,再没有什么内在于权利的后果。换言之,我们总是身处其中。留白是个神话。”[1]Michel Foucault, Dits et écrits,Ⅱ, Editions Gallimard, 2001, p. 77.

人口是生命政治的对象,是经济和政治问题,它有一些特别的现象和变化的特性。它给治理提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问题,这些问题在自由主义那里并通过自由主义而成为形式化的问题。福柯把自由主义与治理术,确切说是政治治理理性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自由主义的合理化,其出发点是这样一个公设,即治理(这里涉及的当然不是治理制度化,而是活动,它运用国家工具决定在这个工具范围内的那些人们的行为)不能成为其本身最终的目的(治理并不是治理的最终目标),而整个治理操作的合理化,却致力于在最大可能地减少成本的同时(这个词的政治意义并不少于经济意义),最大化它的效果。”[2]Ibid., p.819.

福柯从概念上确定了三种自由主义:传统自由主义、德国新自由主义、美国新自由主义。

重农主义或者说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属于传统自由主义。这种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是进行交换的自然空间,必须防止过度的调节或政治唯意志论对市场的干扰,要让市场充分发挥其自发的调节功能。这种论调导致了一种自我限制的治理,国家给自身规定了一些不去干预的领域。

德国的新自由主义则是把市场当作人为的竞争场所。在对Walter Eucken、Franz Böhm、哈耶克、F.W.von Rustow 以及1938年W.lippmann学术会议的一些与会者的文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福柯勾勒了一些治理模型,这些模型倡导以市场为基础重建国家。市场是一个人为的、脆弱的竞争场所,不能通过直接的介入去干预和支持它,而是通过适当的司法和制度手段来保持其功效,并用一种隐秘的政治手段矫正因社会失调而导致的那种自由竞争所带来的可能后果。国家必须保障这个人为的竞争场所能够持存下去,并用非政治意志的形式规则即权利去约束它。

福柯通过人力资本论考察了美国的新自由主义,这种理论的代表人物有T.Schultz、G.Becker 等。他们不考虑市场本身,而是考察使市场存在的那些计算,以及统率着市场的功能的那种合理性,甚至于还考虑到发展市场所必须具备的伦理条件。人力资本论提出构建一种建立在自我关系基础上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由经营者自身的合理性来规划,投资/收益这种成本计算法左右着经营者的打算。美国的新自由主义使治理不再关注有关过度治理的问题,而是转向鼓吹经济合理性在其传统作用领域之外的适用性。市场无限延伸,友谊、婚姻均被当作投资成本加以考虑,各种人际关系和公共行为都成为市场的目标。国家探索着通过经济计量这种算法重塑公共政治模型,在其中,公正性不再被用于考察人们的行为,取而代之的是利益判断。福柯分析的刑罚制度,就是这种模型的代表。

四、从政治主体走向伦理主体

福柯在1977—1978年的课程中表示,他开展的“治理史”研究,也就是自由主义的或现代国家的系谱学。他开始关注权力对象的变化以及政治经济学的诞生,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政治与伦理的断裂。如何摆脱作为限制原则的自由主义?如何自我治理?如何被治理、如何治理他人?我们应该接受谁的治理?福柯把道德、经济和政治交织在一起,从政治的“治理术”走向了伦理主体化。

福柯通过政治经济的发展去分析生命进入历史这个事件,揭示了经济(如对家庭的治理)和政治(如对城邦的治理)的融合。“福柯谈论的政治经济学不是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或传统的经济学家所涉猎的领域,也不是马克思经济学对‘活劳动的批判’。”[1]Maurizio Lazzarato, Du biopouvoir à la biopolitique, http://www.cite.uqam.ca/magnan/wiki/pmwiki.php/AER/AtelierEnEmpirismeRadical.他谈论的生命政治是复杂的物质领域中各种力量的政治经济学,是对权力关系的战略性协调,目的是使人产生更多的力量;“生命政治是一种战略关系,而不是一种制定法律和构建至高权力的权力”。[2]同上。在治理技术的领域,伦理—政治的斗争至关重要。伦理行为集中在战略关系和治理技术的关系上,有两个主要的目的:1.尽可能用最少的支配使战略关系发挥作用,给出权利规则和管理他人—自我之间的关系的那些技术;2.增加权力游戏的自由、流动性和可逆性,因为这些都是反抗和创造的条件。福柯认为,协调和统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本体论问题。

福柯不是把各种力量之间的关系简化成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也不把这些对称的、二元的权力关系当作整个社会和所有权力关系的原动力。他考察的是“整个复杂的物质领域,在这个领域中,那些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它们的流通、商业规模,甚至是城市和道路的规划、生活条件(居住、食物等)、居民数量、他们的寿命、劳动的能量和资质都介入进来”。[1]Michel Foucault, Dits et écrits,Ⅱ, Editions Gallimard , 2001, p. 729.各种治理技术的规范不再企图发挥限制作用,而是发挥指导和最优化的作用;不再保持“允许”和“禁止”的独立性,而是采取更加丰富的逐级评估模式;不再凌驾于个体之上,而是深入每个个体贴近地施行各种程序。各种不同装置同步出现,它们在治理、人口、政治经济学这一连串的力量左右之下分别产生并分配。

生命权力是针对人口的调节技术,在这个权力框架内,生老病死等自然的生命过程成为知识和政治的首要目标。生命权力是一种非惩戒性的权力,运用的是安全技术、保障和调节的技术,形成人口系列:生物学过程—调节机制—国家,[2][法]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91 页。它遍布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关系到每一个现代个体。生命权力中的那些权力装置,最大化了各种力量之间的关系多样性,这些力量并存于社会机体中,而非仅仅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及其批判所涉及的资本与劳动的关系。

福柯从积极的意义上诠释生命进入历史这个事件,认为这个事件促成了一种可能性:从身体和身体的能量出发构思一种新型的本体论,进而能够把“政治主体当作伦理主体”来看待,以此对抗西方思想传统中绝对地把主体看作权利主体。在最初提出生命权力和生命政治这两个概念的时候,福柯把它们都归于一种权力的新技术,没有对它们作出区分。福柯对生命政治的运用主要局限在政治治理的领域,在他看来,生命政治是一种有关治理的新型的自由艺术,涉及治理—人口—政治经济之间的关系,其中涵盖了各种力量的动力学,这种动力学构筑了本体论和政治之间的新型关系。

福柯认为,生命政治是对新型的力量动力学的管理形式,这些力量之间展现权力关系,这种动力学被描述为一种创造和抵抗力量的涌现,它复杂、异质,尖锐地质疑整个超验的秩序和外在于它的构造的一切调节。生命政治把自己嫁接到各种力量之间的命令和服从所产生的多种关系那里,这些力量由权力来进行协调、制度化、分层、确定目标,并没有单纯地投向个体。

把生命引入历史之中,由此显示出来的新型本体论,确保福柯能够强调人们在构建“与自我的关系”和“与他人的关系”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主体的自由”;对于福柯来说,这种“主体的自由”就是伦理的质料。由此视角来看,自由不能被理解为一种“剥夺他人自由”的权力,自由仅仅在于对其他力量的适应、征服和屈从。权力是针对行动的、自由的、作为自由的主体的一种行为模式。权力来自基层,它所构建的那些关系是多样的、异质的。我们把权力命名为在力量多样性中的各种关系的整合、协调和目标化,权力被定义为构建他人行为、干预他的一切可能行为领域的那种能力。权力关系有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首先,他人,即权力关系针对的那个对象,应该始终被承认为主体,被作为主体来对待;其次,面对权力关系,一切可能的回应、反应、后果、创造都能够出现。在这个框架中,主体必须是自由的,这意味着他们始终拥有改变状况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始终存在。“我并没有想说我们始终是受钳制的,相反,我们始终是自由的。最终,一句话,总是有可能去改变事物。”[1]Michel Foucault, Dits et écrits,Ⅱ, Editions Gallimard , 2001, p. 1559.

结 语

晚期福柯将他对权力的探究的焦点从规训技术转向生命权力技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的生命政治概念。这一转变实际上是他的权力谱系学沿着历史线索的扩展。福柯的生命政治思想揭示了权力技术的历史转变,尤其揭示了生命政治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术在当代西方社会中的运作。通过考察生命政治和政治经济领域中的自由主义与国家治理的合理性,福柯告诉我们,从生到死,社会中的人都无法摆脱权力的控制。从权力哲学到生命政治哲学,这个过程中的福柯哲学思想充满了悲观主义色彩,因此我们看到,尽管福柯在生命政治的语境中试图重新考虑伦理主体和主体的自由,但是,面对无所不在的权力空间,他提到的主体自由似乎过于脆弱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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