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经济犯罪中刑事处罚政策的研究

2020-11-30 04:20杜兴达
法制博览 2020年36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刑罚刑法

杜兴达

广东铭扬律师事务所,广东 汕头 515041

经济犯罪对刑事政策而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决策人的观念、社会文化等。在国内刑事政策中,相比于非刑罚手段,刑罚手段较重,对于刑罚而言,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对罪前预防不够重视、处罚程度较大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有碍刑事政策的落实,有着较大的影响,基于此,对刑事政策的改进有着重要意义。

一、刑事政策概述

依据犯罪覆盖范围的不同,可将经济犯罪划分为两种,一种是狭义经济犯罪,另一种是广义经济犯罪。对于狭义经济犯罪而言,主要基于刑法章节,来对犯罪类型进行明确;对于广义经济犯罪而言,主要是指违反了有关的经济管理法规,比如金融、水产以及农业等,或者是对经济建设造成了破坏,比如盗窃、非法占有财产等,致使群众利益遭到损失的行为,或者是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对于刑事政策而言,主要是把犯罪视为规范事实,而且具备一定的抽象性,基于犯罪行为,将其视为功利计算结果,或者是将其视为自由选择结果,为将威胁论导出,将犯罪人的犯罪观念作为依据[1]。刑事政策本质上是一种统称,具体而言,为维护社会公平、降低犯罪发生的概率,依据有关法治原则,从而制定出来的策略,或者称为方针。

二、刑事政策运行现状

在刑事政策中,刑法规范是重要内容,占据核心的地位,对于现行刑法规范而言,更加重视对经济犯罪的处罚,较多采用非刑罚手段,处理较为边缘化,比如保安处分手段。在此情况下,针对刑事政策,促使刑罚手段较为单一,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刑罚手段的发挥。基于经济犯罪,来分析与之有关的惩罚规定,刑事政策覆盖范围较广,涵盖的罪名接近90个,其中的重罪罪名约占80%,被判死罪的约占10%,由此可知,严苛程度相当之高。

基于经济犯罪,在制定刑事政策时,所能参考的理论不够成熟,基于此,在对刑事惩罚进行规定的过程中,融入了很多非理性因素。在对司法进行解释时,未通过任何途径,就将政策视为法律,在此情况下,对法律的稳定造成了冲击,最终导致经济刑法逐渐转变成政策的附属物,同时基于刑法,在对经济犯罪进行明确时,存在较浓厚的功利色彩,未能充分彰显刑事司法的内涵,进而有碍于刑法效力的发挥。基于经济犯罪,在刑事政策中,对罪前预防内容不够重视,在对经济犯罪进行预防时,未能积极应用经济与行政手段,在此基础上,对于刑事政策而言,存在诸多漏洞,在落实刑事政策的过程中形成了较大的障碍。

三、刑事政策的完善

对于刑事政策的完善,本文主要从对刑法配置进行完善;基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开展良好衔接机制;构建检举酬金制度;加大构建经济伦理防线等方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对于道德和法律而言,两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既能相互促进与补充,亦能相互转化与交叉。

(一)对刑法配置进行完善

基于经济犯罪,在刑事政策中,来剖析法律后果配置,进而可知行为人的罪过情况,设置多方面法律后果,比如罚款、没收以及追缴等,与诸多经济犯罪种类有关,比如程序性与违法秩序行为,以及附属刑罚等。在经济犯罪方面,借鉴德国刑事政策,同时依据国内刑法配置状况,可从诸多方面出发,来健全惩罚配置法律,比如资格刑增设。对于自由刑配置而言,主要基于经济犯罪,来减轻自由刑配置。具体而言,在确保有关方面的基础上,比如金融诈骗犯罪、伪劣商品犯罪等,针对于有期与无期徒刑配置,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减轻。尤其是轻微经济犯罪,可充分融合财产刑,并适当接连缓刑,进而获取较好的预防犯罪效果[2]。

对于资格刑增设而言,主要基于附加刑运行状况,融合经济犯罪的预防情况,参考日本立法规定,来增设一系列资格刑罚,比如不允许担任公务员、不允许从事证券以及金融等职业。对于财产刑改善而言,主要基于罚金刑罚的适用情况,以没收财产刑为出发点,来全面分析多种犯罪特点,比如金融诈骗犯罪、走私犯罪以及伪劣商品犯罪等,借助于罪刑均衡原则,针对于情节严重的罪名,来对没收财产刑进行适当的配置,在法律条文中,对没收财产刑进行修订。

(二)基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开展良好的衔接机制

在落实刑事政策的过程中,以下问题较为明显,监督出现缺位、通过行政化的方式来处理犯罪、多个部门执法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促使行政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社会信任危机加大。基于此,为降低经济犯罪行为发生的概率,可基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在两者之间开展良好的衔接机制。基于接连标准,对其开展详细化处理,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助于落实刑事政策,而且可对实践现状进行改善。基于接连标准,在对其进行处理时,应遵守相关原则,也就是刑事优先原则、一事一罚原则等,同时充分融合市场经济行为的特征,也就是分散性以及多样性,针对经济犯罪案件,来建立追寻机制。此外,还应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基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在两者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同时针对于该平台,建立相应的行政部门,来对线上移交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检查部门进行实时监控,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促使监督职能得到积极发挥。

(三)构建检举酬金制度

可参考美国犯罪控制法中的有关内容,也就是白领犯罪打击,以及贷款诈骗制裁等,基于国内经济犯罪,来构建检举酬金制度。针对于经济犯罪,合理应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有效融合线上线下方式,来建立执法情报机制。在现阶段市场中,全面分析金融交易情况,有效采集市场信息,以便于找出犯罪证据,基于经济犯罪,充分掌握其动向。为有效落实情报制度,对于经济犯罪人,给予较高的罚金,并进行相应的监禁刑罚,在此基础上,对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鼓励群众向有关部门检举,如果检举属实,应给予群众相应的奖励[3]。群众检举的案件,在通过受理之后,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或者聘请律师来完成这一环节。基于经济犯罪,有效设置情报制度,同时合理配置检举酬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发现经济犯罪行为,同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加大构建经济伦理防线

道德和法律两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既能相互促进与补充,亦能相互转化与交叉。可从不同的方面,来约束犯罪行为。在经济生活中,对于经济伦理的丧失,比如垄断贿赂,需从道德角度处罚,加大构建经济伦理防线。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上来分析,针对法律和道德,来剖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对经济进行评价时,以道德为要素,以经济生活为要素,来解释人类道德利益,在经济利益体系中,逐渐融入道德要素。

从经济问题角度来看,为防止行政过度干预,致使灰色市场环境被强化,为有效解决这一现象,需对经济伦理进行培育。可从两方面出发,一是利益约束,二是利益激励,建立市场经济伦理,并保证与经济环境相一致,与法治背景相符合。基于企业经理层,对其期权体系而言,可依据企业发展规划,来有效调整期权价值,同时向企业经理层赋予适当的信义义务,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助于经理层效力于企业发展规划,构建自律性机制,进而可有效降低高层犯罪的概率。在现行法律中,基于高层约束力丧失的问题,可参考优秀企业的守法计划,同时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也就是规模差异,以及从业种类,来为经营理念规则进行设置,同时对活动行为准则进行规范。此外,在守法计划中融入相关内容,比如环境保护、经济贡献等,促使守法计划更加全面,并对守法行为进行相应的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通过这些途径,可对高层经济行为进行有力的限制。

四、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明确经济犯罪时,存在较浓厚的功利色彩,未能充分彰显刑事司法的内涵,进而有碍于刑法效力的发挥;对于轻微经济犯罪,可充分融合财产刑,并适当接连缓刑,进而获取较好的预防犯罪效果;基于经济犯罪,有效设置情报制度,同时合理配置检举酬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发现经济犯罪行为,同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基于接连标准,对其开展详细化处理,有助于落实刑事政策,而且可改善实践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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