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之际敦煌寺院厨田再研究

2020-11-30 15:51徐秀玲
地域文化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宏基真迹寺院

徐秀玲

厨田一词,明成满先生认为,最早指官员的俸禄田。之后把土地称为厨田仅见于敦煌出土的寺院文书中。明成满先生曾著文从厨田的起源、敦煌寺院厨田包括的范围、地产收入与利润收入等方面的关系考察了归义军时期寺院的厨田。①明成满:《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的厨田》,《中国农史》2009年第2期。《晋书》卷35《陈骞传》记载:“(陈)骞元勋旧德,统父东夏,方弘远绩,以一吴会,而所苦未除,每表恳切,重劳以方事。今听留京城,以前太尉府为大司马府,增置祭酒二人,帐下司马、官骑、大车、鼓吹皆如前,亲兵百人,厨田十顷,厨园五十亩,厨士十人,器物经用皆留给焉。又给乘舆辇,出入殿中加鼓吹,如汉萧何故事”。同书卷36《卫瓘传》载:“司空瓘年未致仕,而逊让历年,欲及神志未衰,以果本情,至真之风,实感吾心。今听其所执,进位太保,以公就第)给亲兵百人,置长史、司马、从事中郎掾属;及大车"官骑"麾盖、鼓吹诸威仪,一如旧典。给厨田十顷、园五十亩、钱百万、绢五百匹;床帐簟褥,主者务令优备,以称吾崇贤之意焉。”(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6页、第1059页。姜伯勤先生认为,厨田即供僧常食、供厨用的土地。武宗毁佛以后,大量的僧侣地主把大片土地称为厨田,可以在各种限制佛寺财产占有的法令下,使寺院地产以供给斋用、保护“常住”的名义得到保存。②姜伯勤先生从厨田的大体规模、经营方式和厨田收入占寺院总收入的比重三个方面探讨了敦煌寺院厨田的发展情况。参阅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增订版,第154 -165页。王祥伟先生探讨了敦煌寺院厨田出现的时间与原因以及厨田收入在寺院经济总收入中的地位。③王祥伟:《关于敦煌文书中“厨田”的两个问题》,《中国农史》2012年第3期。笔者在考察敦煌文献时发现,敦煌寺院厨田的来源、分布、经营方式、在当寺财产中的比重、种子来源以及管理机构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探讨之处,草就此文,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厨田的来源

敦煌寺院地产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首先,敦煌寺院的厨田绝大多数是从寺院原有的寺产转化而来。唐武宗会昌年间灭佛,下令不许天下寺置庄园,寺院良田数千万顷被除。①注:万国鼎先生据唐天宝年间天下田只一千四百三十万八百顷有奇,考证此次官府所得良田数千万顷实为数十万之误。参阅万国鼎著《中国田制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15 页。姜伯勤著《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增订版,第149页。在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的地产,据姜伯勤先生研究,在会昌毁佛爆发以后,寺院的地产继续得以保存。如流入德国的《宋端拱三年(990)沙州某户户口授田簿》记载的开元寺地亩登记内容即开元寺地与开元寺圈基的四至登记凡四次,都说明直至10 世纪敦煌寺院的地产与世俗地产交错并存。心有余悸的僧侣地主,把大片的寺院土地称为“厨田”,从而造成了“厨田”的广泛出现。②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增订版,第149 -150 页。另,《宋端拱三年(990)沙州某户户口授田簿》中的“宋端拱三年(990)”,实则为宋淳化元年(990),宋太宗于当年正月改元。唐宋之际的敦煌归义军一直奉中原王朝为正统,但是因其地处河西以及周边民族的包围,与中原王朝远隔,处于“孤岛”状态。宋太宗改元的消息并未及时传到敦煌,故归义军节度使曹延禄继续沿用端拱年号。

其次,敦煌寺院的厨田有的来源于购买。如P.2040V《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219—220 行载“麦二十硕,罗家地价用”;第248 行记载“粟二斗,于罗平水买地造文书日看用”。③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416 -417页。P.2032v《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324—325 行载“粟二十硕,罗家地用”;第379—380行载“麦二十硕、粟一十硕,买罗家地价用”。④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 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473 页、第476页。S.6452(1)《某年(981 -982)净土寺诸色斛斗破历》第1行载“九日,麦二斗,买地造文书吃用”。⑤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222页。这三件文书分别记载了净土寺购买罗家土地时的地价:麦20硕、粟20 硕或者麦粟各20 硕,以及购买土地造文书时支出的麦或粟2 斗。P.4907《庚寅年(930)九月十一日—辛卯年七月九日诸色斛斗支付历》第14—15 行“三月二日,丑挞都头地价粟三十硕”。⑥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205页。某寺从都头丑挞那购买土地支出地价粟30 硕,是知敦煌寺院在10 世纪的不同时间不断的买进土地。

第三,敦煌寺院的厨田有的来源于施舍。如P.3478《年代不明福嵒奉献舍施支分疏》载:

福喦自从离俗,蹂践仙岩,固犯灵龛,致令业重,别无忏除,先施南沙地十五亩、乳牛一头,充为三窟基产。报恩寺常住园圃厨田活具,先施入一件,今又施大花毡一领,大经床一张,方食床一张,绳床一,一斗铜灌一。又嘱徒众 准福喦基本有甚,僧尼具知,二众互不隐藏,莫嫌轻薄收领。右件奉献 君王,舍施大众,诸处分补,葬送追斋,留与老尼。有者如此,使者一般。更无缕线月有情背劈城隍居眷,福喦若有隐没,千生祸及于身。忽有别人增加,亦同前愿。故因强健分明之日,诣实支分(后缺)。⑦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108页。

本件文书是福喦出家以后,以己身“蹂践仙岩,固犯灵龛,致令业重,别无忏除”为由,施入南沙地15亩、乳牛1头、常住园圃厨田活具、衣物、床等若干生产生活用具祈福的施舍疏。其中福喦施入莫高窟当作寺产的南沙地15 亩,是福喦出家之前、后的私有财产。当福喦把它施入寺院时,这15亩沙地应由僧尼私有财产转变为寺产的一部分,即厨田。

二、厨田的分布及命名

敦煌寺院厨田,见于记载的有城东厨田;城西张法律厨田;城南鄯家厨田、汜判官厨田、张判官厨田;城北三处渠田;以及无穷厨田、延康渠厨田、菜田渠厨田、千渠保真厨田、南沙厨田、北府厨田、史家厨田、刘阿朵子厨田、康家厨田、寺下厨田、李粉堆厨田、李通子厨田、石安庆厨田、石贤者厨田、左憨多厨田、刘生厨田、阶和王富德厨田、汜政子厨田、索儿儿厨田、宜秋索通达厨田、孟受马清子厨田等。这些厨田分布敦煌城外的东西南北或各处水渠。

厨田的命名,有的是根据方位,如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厨田或北府厨田;有的是根据水渠的名字,如无穷渠厨田、延康渠厨田、菜田渠厨田、南沙厨田等;有的是根据耕种者的家族或名字命名,如史家厨田、康家厨田或者刘生厨田、石安庆厨田等。这些厨田分属于不同的寺院或分种于不同的家族,如无穷厨田、延康渠厨田隶属于安国寺、报恩寺、净土寺、大乘寺、灵修寺等五所寺院,其中安国寺属于尼寺,可见敦煌的寺院不论是僧寺还是尼寺,都有厨田。史家厨田、康家厨田等厨田的名字,有可能是田主与寺院达成某种协议以寺院厨田名义出现实则自家耕种的田地,从而以家族姓氏的名字命名。

三、厨田的经营方式

敦煌寺院厨田的经营大致有两种形式。其一,是由寺院出租收取地课。如P.2040v《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第125—126行载“粟二十三硕,无穷厨田税入”;第160行又载“粟二十三石,无穷厨田税入”。可知净土寺把无穷渠厨田的一部分用于出租收取地税。地税的数量比较一致,都是23硕。又如P.4021《庚子年(940)某寺寺主善住领得历》之(二)载:

庚子年七月已后,寺主善住领得诸渠厨田抄录,谨具如后:于千渠张讃奴手上领得麦五硕、黄麻六斗。于大让张胡胡手上领得麦一硕一斗。又于千渠张讃奴手上领得粟六硕。于大让索判官手上领得粟二十七硕、黄麻两硕。于城北岳判官手上领得粟三硕。又于城北郭家领得粟两硕。于多浓安像子手上领得麦五硕、黄麻八斗,又粟三硕。又于索判官手上领得北园地稞麦两驮。又于索校授手上领得地课麦两驮。龙苟子手上领地稞麦一驮,豆两驮。于城南姚行者手上领得麦四硕。(押)①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130页。

本件文书记载了庚子年敦煌某寺诸渠厨田收入情况。厨田收入包括寺院从千渠张讃奴、大让张胡胡、大让索判官、城北岳判官、城北郭家、多浓安像子、索校授、龙苟子、城南姚行者等人手上领得的麦粟等粮食。他们的身份有的是僧官,如岳判官、索判官、索教授等;有的只写了交纳者的名字及居住地点,如千渠张讃奴、大让张胡胡、多浓安像子、城南姚行者等,身份并不明确;有一处注明是城北郭家,非直呼其名,应是敦煌城内比较知名的人家。此外,在文书中有三处记载了厨田收入来自地课,如寺院“于索判官手上领得北园地稞麦两驮。又于索校授手上领得地课麦两驮。龙苟子手上领地稞麦一驮,豆两驮”。文书记载把北园地课置于厨田收入之中,北园应是寺院厨田的一部分。可知,敦煌寺院中的部分厨田采取租佃的经营方式。

其二,寺院僧众自种。敦煌有些寺院的厨田收入并未写明是何人所交,这部分厨田可能是寺院自营。如S.59522v《粟入历残片》第2—3行记载“粟二十三石无穷厨田入。粟二十三硕城东厨田入”。②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119页。P.4542v《年代不明(10世纪)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之(一)第3—5 行载“豆一十七石五斗五升,麦两石六斗南沙厨田入、又麦一十三石伍胜寺下厨田入”。③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232页。P.2838(2)《唐光启二年(886)安国寺上座胜净等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残卷》第26—36行记载辰年安国寺新附厨田收入“麦六硕四斗,苾豆三斗,厨田入;糜陸斗厨田入;麦八硕厨田入”。①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329页。S.1600《辛酉年(961)灵修寺诸色斛斗入历》又载:

辛酉年诸渠厨田及散施入:麦十石城南张判官厨田入。麦四硕,刘生厨田入。麦三石三斗,汜判官厨田入。麦两石,史家厨田入。麦四石二斗,麻四斗,春佛食入。粟十五石,城北三处厨田入。……②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528页。

本件文书中灵修寺诸渠厨田收入如城南张判官厨田、刘生厨田、汜判官厨田、史家厨田等都是由本人或家人耕种,但是城北三处厨田并未写明由谁耕种,其耕种方式可能是自营。

四、厨田的种子来源

敦煌寺院厨田的种子,不论是寺院自营,还是租佃给僧官、百姓等人经营,都由寺院提供。如S.4642v1 -8《年代不明(10世纪)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残卷》第12—14行载“麦一硕八斗,城西张法律厨田种子用。麦一硕三斗,左憨多厨田种子用”。③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547页。城西张法律厨田种子麦1 硕8 斗,左憨多厨田种子麦1硕3斗,分别来自寺院。又如S.1053《己巳年(909或969)某寺诸色入破历算会残卷》第45行载“麦一硕二斗,孟受两处种子用”。④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341页。某寺孟受渠两处田地种子麦1 硕2 斗也是寺院自出。

五、厨田收入在敦煌寺院财政中的比重分析

明成满先生认为厨田是寺院地产的总称,梁课和硙课是寺院地产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笔者在考察多份敦煌文书以后认为,敦煌寺院的厨田与碾磑等收入在当年收入中是单独列出,二者并未混合。或者晚唐五代宋初敦煌的厨田并非后世意义上的是所有地产的总和。那么厨田收入在寺院当年的新附入中比例如何呢?

如P.6002(1)《辰年某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牒残卷》(归义军张氏)所载当年寺院新附入“二百七硕五斗七胜麦粟油面豆米”,但是自年厨田及行像入“白面九斗、麦二硕七斗”,⑤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314页。厨田及行像收入计3硕6斗,占当年财政比例的3.35%;又如P.2974v《唐乾宁四年(897)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稿》记载乾宁肆年新附入“一百四十二硕一斗麦粟黄麻豆油”,但是厨田收入仅“麦两硕三斗,粟五硕六斗,黄麻两硕六斗”,⑥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336页。计10硕5斗,占当年新附收入的7.39%;再如P.2049v《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记载当年净土寺新附“二百五十三硕二斗四胜麦粟油蘇米面黄麻麸查豆布緤纸等”,其中厨田收入有自年新附入“麦十硕,延康渠厨田入。麦五硕五斗,菜田渠厨田入。粟一十七硕三斗,无穷厨田入”,⑦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371—374页。计32硕8斗,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2.95%。从这三所寺院厨田收入在当年财政中的数量及比例来看,厨田收入在每个寺院中的比重并不相同,①王祥伟先生根据敦煌文书中的记载对净土寺、安国寺、乾元寺以及大乘寺等寺院的财产收入也作了分类比对,其结论是一致的,故本文不再重复分析。参阅王祥伟《关于敦煌文书中“厨田”的两个问题》,《中国农史》2012年第3期。但从每个寺院的整体收入来看,厨田比重偏小。最高比例如净土寺仅占当年诸类收入的12.95%,其他寺院更低,仅3.35%或7.39%。

此外,在一些只记载厨田收入的文书中,如上述P.4021《庚子年(940)某寺寺主善住领得历》之(二)文书记载940年某寺寺主善住共收得厨田入麦、粟、黄麻、豆等计59硕5 斗又7 驮,S.1600《辛酉年(961)灵修寺诸色斛斗入历》记载辛酉年灵修寺共得厨田收入麦38 硕1 斗,P.4694《年代不明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残卷》记载某寺厨田收入23 硕8 斗,P.2838(2)《唐光启二年(886)安国寺上座胜净等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残卷》记载安国寺辰年厨田入麦、苾豆、糜计15硕3斗。虽然我们不能得知当年这几所寺院全年财政收入如何,但是根据寺院当年厨田收入情况,可知厨田一项在本寺所占比例也应该有限。综上可知晚唐五代宋初时期敦煌诸寺每年的厨田收入在其当年的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相差无几。

六、厨田的管理机构

敦煌寺院的厨田收入要交由专门机构——厨田司管理。敦煌文书中记载厨田司的文书仅S.6981《辛未—壬申年(971 -972)某寺某某领得历》第3—5 行载“十一月十七日于厨田司福行领得诸处厨田粟壹拾伍硕、豆伍硕伍斗”。②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 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138 页、139页。在本条资料中,某寺厨田司人员福行登记了从诸处厨田收入的粟15硕、豆5硕5斗。可知敦煌寺院设有专门的厨田管理机构厨田司。由于记载厨田司的资料只有这一条,我们无法判断厨田司是否在敦煌的每所寺院中都有。③王祥伟先生指出厨田司在敦煌文书中似乎仅此一例,所以敦煌寺院厨田司的设置可能并不普遍。参阅王祥伟《吐蕃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司”名机构探论》,《敦煌研究》2014年第1期。但是根据武宗灭佛对敦煌寺院地产改名厨田的影响,可能只要拥有厨田的寺院就设有厨田司。

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厨田的经营方式已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出现了寺院自营与租佃经营。租佃厨田的人有僧官、敦煌城中大族或普通百姓。他们从寺院领取厨田种子,寺院收取的厨田地税或相关收入要交由专门的机构—厨田司管理。晚唐五代宋初时期,厨田收入虽然在当年寺院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较小,但它仍然是寺院财产构成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寺院每年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综上所述,唐宋之际敦煌寺院的厨田,其来源一是来自原来的寺产转化,二是购买,三是社会上的施舍。厨田的命名,有的是根据方位命名,有的是以耕种者的名字或家族姓氏命名,这些厨田主要分布在敦煌城外附近的东西南北方向或各水渠处。耕种方式不论是出租还是自种,种子都由寺院支出。具体到每个寺院厨田的收入,从总量来看其在当年财政中整体收入中比重偏低。但无论如何,它仍是敦煌寺院每年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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