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相关问题探析

2020-11-30 18:02孔德翊马立群
西夏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西夏世界遗产遗产

孔德翊 马立群

西夏陵约建于 11—13 世纪,陵区西傍贺兰山、东临银川平原及黄河,地势西高东低,环境开阔。陵区现存9座帝陵陵园、253座陪葬墓、1处大型建筑群遗址和十余座砖瓦窑址,分布范围约 50 平方公里①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夏陵区管理处:《西夏三号陵地面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页。。2012年10月,西夏陵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正式作为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之一。2017年12月,西夏陵被列入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018年9月西夏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预审文本报送至世界遗产中心等待评审。至此,西夏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确定统一的申报遗产名称、选定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具体标准和凝练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就显得刻不容缓。

一、遗产名称

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要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必须要有遗产名称。遗产名称是对遗产的类型和表现特征的语言表达。2012年10月,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更新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通知》,文件共公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45项,之后各省区相继将预备名单遗产项目的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予以补充和确定①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更新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2037号)。。在此次公布的预备名单中,涉及宁夏申报的遗产名称为“西夏陵”。在此之前,无论是官方文件还是媒体报道中,屡屡出现“西夏王陵”的称呼。虽然“西夏陵”与“西夏王陵”两个名称之间只有一字之差,但表达的内容和内涵却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准确客观的确定遗产名称,对申遗工作的宣传、遗产描述和定位都有着一定的影响。

就“西夏王陵”的名称表达来说,旨在突出墓葬的等级。将“西夏王陵”作为遗产名称的局限性首先表现在对遗产内容描述上的不完整和不准确,忽视了陵区其他类型墓葬和遗址的存在。从实际申遗的内容和范围来看,“西夏陵”遗产申报范围不仅仅局限于遗产区域内9座西夏统治者的陵墓,还包括陵区内众多的陪葬墓和其他建筑遗址,它们一起构成了完整的西夏陵遗产。从现存的陵区存在状态和分布来看,西夏陵陵区是由陵主墓和陪葬墓组成,陵主墓葬数量已经通过研究确定为现存的9座墓葬,每个陵主墓区内都存在着大量的陪葬墓。从陪葬墓的分布状况来看,它们分布在整个陵区东部和南部,陪葬墓的墓主人身份多为王公大臣。初步统计,一号、二号陵有65座陪葬墓,三号、四号陵有62座陪葬墓,五号、六号陵有108座陪葬墓,七号、八号、九号陵已知陪葬墓18座②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夏陵区管理处:《西夏三号陵地面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页。。除此之外,在陵区中部东侧和靠北部,还存在建筑遗址1处,在北部还有砖瓦窑、石灰窑11处。由此可见,整个陵区由陵主、陪葬墓和其他各类遗址构成。显然,“西夏陵”称呼与“西夏王陵”的称呼相比较来看,“西夏陵”作为遗产名称既能客观地概括遗产的构成,又能描述出遗产的特征。

从历史事实来看,“西夏陵”的称呼也相对客观中性,更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历史事实。“西夏王陵”的称呼旨在突出西夏历代统治者的墓葬等级,若将西夏统治者的墓葬等级定位为“王陵”一级,依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到底为“王陵”还是“帝陵”?从史料记载来看,北宋朝廷多次封赐党项首领,先后赠太师,追封夏王,定难军节度使,从名誉到官职的赏赐上始终以内臣的身份封赐西夏,臣属关系是北宋处理与西夏关系基本原则。宋廷给西夏的诏书中提到“朕临制四海,廓地万里,西夏之土,世以为胙。”③[元]脱脱等:《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中华书局,1977年,第13999页。可以看出,北宋政权始终将西夏看作自己统治下的一部分,只是将“西夏之土”交给西夏来管理。基于这一认识,北宋朝廷封赐党项首领为夏国王、夏国主,从未赐封或者承认党项首领为夏国皇帝。1038年,元昊上书宋廷,请求北宋皇帝“许以两郊之地 ,册为南面之君”。元昊开始自称皇帝,称“兀卒”,即党项语中的“青天子”,以示同北宋皇帝“黄天子”相区别。元昊这一行为引发了宋、夏之间的军事冲突,最终结果依然是西夏臣服于北宋,接受称臣于宋的条件。此外,在宋、辽两国达成“澶渊之盟”后,西夏与宋、辽之间的臣属关系更加确定,西夏若对外称帝必定加剧与宋、辽之间的矛盾,破坏宋、辽“澶渊之盟”达成的天下秩序格局,势必遭到宋、辽双方的反对和打击,迫于政治现实,西夏只能接受称臣于宋、辽的现实。因此,无论以“王陵”还是“帝陵”来称呼西夏统治者的墓葬,都似乎存在着一定差异,而以“西夏陵”作为名称,更加客观准确。

一般而言,中国古代帝王在修建帝陵时,都试图通过帝陵建筑的空间设计、平面位置、立体形态、建筑元素等等来实现其政权的正统建设,以便维护其社会制度与统治秩序。帝王陵墓通过自身所处的坐标和三维形态及大小来体现空间占有者权力的大小。在这一形态中,空间设计、平面位置、立体形态、建筑元素等诸多要素的变化背后都暗含着深刻的政治意图。基于此,西夏统治者在自己陵墓修建过程中,就需要面对称臣的现实,不能明显的僭越“君臣有别”的礼制,因此在陵寝制度方面采取一系列调整的措施,在陵园规模和礼仪制度上进行了规避,使礼仪制度与自身身份相符,以免引起与宋、辽之间的纠纷和冲突。

从陵区规模和建筑元素上来看,西夏陵陵区规模较唐宋帝陵大为缩小,以陵城筑墙为例,唐乾陵南北墙基长1450米,东墙基长1582米,西墙基长1438米①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唐乾陵勘查记》,《文物》1960年第4期,第53—60 页。,北宋皇陵的陵城平面呈正方形,墙垣边长在240米左右,西夏3号陵园陵城南北181米,东西163米②孟凡人:《西夏陵陵园形制布局研究》,《故宫学刊》2012年第1期,第87—89页。。与此同时,西夏陵的神道较之唐宋帝陵也加以缩短,西夏陵园月城内御道两侧各排放2—3列石像生,改变了唐宋陵石像生列于阙台(乳台) 到南神门间漫长的御道两侧且一字排开的做法,将石像生移进月城,大大缩短了神道长度③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夏陵区管理处:《西夏三号陵地面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页。。其次,西夏陵内部建筑献殿、地宫、陵塔表现出南北一线偏置不对称性。陵城内自南而北营建的献殿、墓道封土和陵塔,从内部结构的主要建筑来说,献殿未在中轴线上而偏西,墓道未在中轴线上而呈西北—东南走向;陵台不在南北神门的中轴线上,而在陵城(司马院)北半部偏西或陵城中部偏西处④孟凡人:《西夏陵陵园形制布局研究》,《故宫学刊》2012年第1期,第87—89页。。西夏陵园中墓室及夯土实心陵台(陵塔)也偏居于陵城西北方。陵园陵城内的主要建筑偏于陵园中轴线西侧,陵台(陵塔)既不在陵园的中心或中轴线上,也不在墓室的正上方(墓室一般位于陵塔前10米左右),而是偏居于陵城内西北处墓室的正后方⑤余军:《西夏王陵对唐宋陵寝制度的继承与嬗变——以西夏王陵三号陵园为切入点》,《宋史研究论丛》第十六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535页。。综上两方面因素,西夏陵与唐宋时期帝陵制度存在着一定差异。西夏统治者在建造如此宏大的国家级标志性建筑时,在礼仪制度方面的选择上肯定颇为用心。在西夏国内以皇帝自居,雄踞一方,而在建陵时却一反常态,违背传统帝陵礼制,使得西夏陵规模和礼制与自身身份不相一致。

因此,从遗产构成内容、历史事实和陵区规模以及建筑元素上来看,选择“西夏陵”作为遗产名称,比较客观,也符合遗产存在状态和历史事实,避免概念和名称上争论。

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

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要求,提炼出具有说服力的突出普遍价值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关键和不可或缺的环节,直接关系着遗产申报的成败。因此,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阐述西夏陵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就显得刻不容缓。

在西夏陵遗产突出普遍价值提炼过程中,首先要避免缺乏基础和史实依据的价值夸大。在突出普遍价值提炼过程中,要注意客观准确的描述西夏陵以及党项民族发展历程和贡献,过分强调少数民族政权的特殊性是不可取的。近年来,在新的史学理论和方法的影响下,学术界出现了一股主张割断北族王朝与中原王朝之间的联系,过分强调北族王朝特殊性的浪潮。受此影响,国内部分学者出现了偏离史实,离开中国历史的整体脉络,缺乏从国家和社会的具体运作和实际需求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实证分析①林鹄:《一味强调北族王朝特殊性不可取》,《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1月21日第6版。。因此,在西夏陵突出普遍价值的凝练中,要充分注意和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西夏从其建立到其灭亡,有着近200年的历史,先后与宋、辽和宋、金鼎足而立。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吸收和借鉴唐宋文化的同时,创立了政治制度,发明了文字,形成了兼容并蓄的多元文化。因此,从西夏历史发展的整个历程来看,始终与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脉络紧密联系在一起,其历史渊源与核心内涵来自中华文化,它的发展历史是中国历史在中古时期发展的一个缩影。从这一层面来讲,西夏陵突出普遍价值提炼中,在最基础性方面不能离开中国历史脉络谈西夏,不能离开中华文化谈西夏,不能离开中华民族谈西夏。纵观西夏发展历程,只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进程中的一个部分,其发展和变化与吸收和借鉴宋、辽等周边诸多民族文化关系密切。因此,在西夏陵突出普遍价值提炼中,真实、完整、准确地阐述遗产价值,就必须以中国历史、中华文明的整体性为背景和基础,避免过度的拔高和夸大它的价值内涵。

在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提炼中,还要从大的区域文明互动视野下探究其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以说西夏陵见证了东亚文明发展和互动。西夏陵不仅仅是西夏文明的见证,也是11—13世纪东亚大陆上各种文明互动的实物见证。宋、辽、西夏并立的时期,处于中国历史上的分裂时期,东亚大陆上出现了宋、辽、西夏政权并立的局面。西夏作为中国西北的政权,通过战争手段,打败了甘州回鹘和凉州吐蕃诸部,控制了河西走廊地区,建立了东临黄河,西至甘肃玉门关,南到关中屏障六盘山,北抵内蒙古南部的民族政权。这一地区是我国古代“丝绸之路”必经之地,是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碰撞、交汇地区,是汉族、党项、回鹘、吐蕃、女真、契丹、蒙古等多民族频繁进退、角逐和融合之地。西夏能屹立近三百年,与其借助“丝绸之路”充分吸取了丝绸之路上流传来的科技与文化关系密切。陵区现存的建筑遗址和出土的文物既有西域风格,又带有游牧文化特征。如种类各异的迦陵频伽、莲座、塔刹等建筑构件,还有陵区中不同墓主人的陵塔,陵塔外貌似尖圆顶窝头状呈佛塔样式,位于地宫之上,与佛塔有相似之处。除此之外,陵区出土的力士、石人造像,造型粗犷夸张,与中原文化风格形成鲜明对比,与欧亚草原文明普遍存在的“石人”艺术关系密切。

在突出普遍价值提炼中还要突出遗产在维护和发展中华文明的多元性方面的作用。众所周知,宋代经济、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水平达到了一个新阶段,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赞 “华夏民族之文化, 历数千载之演进, 造极于赵宋之世”。这种文化空前繁荣的状态与这一历史时期宋夏关系缓和,宋、辽、西夏并立有着一定关系。西夏政权建立后,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西北地区分裂割据的局面,实现了西北地区的局部统一,出现了与宋、辽政权并立的局面。从整个东亚大陆的地理位置来看,西夏处于北宋的西北面,辽处于北宋的北面及东北面,虽然宋、辽和宋、夏之间存在过不同程度的战争,但总体上以和平交往为主。面对与西夏的军事冲突,宋朝通过货币、实物和互市的方式达成和平协议。这样对北宋来说,西夏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北方无序的游牧民族对北宋西北方面构成冲击和威胁的局面。与此同时,西夏作为草原游牧民族和中原农耕民族的中间地带,对草原游牧民族南下有着缓冲和阻挡作用,对这一时期农业文明发展起到了保护作用,促进了中华文明的多元性发展,出现了文化上的繁荣发展。

三、遗产的价值标准选择

西夏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从开始申报目标就非常明确,申报遗产类型为世界文化遗产而非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的定义在《世界遗产公约》第1条中,定义具体内容为: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

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等地方。①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编,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译:《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7年中文版),第10页。

对照文化遗产的各项定义,“西夏陵”遗产应该属于遗址类型的世界文化遗产。这类遗产在申报过程中,需要选择满足遗产本身突出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如果遗产符合一项或多项标准,世界遗产委员会将会认为该遗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在这10条标准中,标准(Ⅰ)至 (Ⅵ) 适用于文化遗产。其内容为:

(Ⅰ) 作为人类天才的创造力的杰作;

(Ⅱ)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人类价值观的重要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Ⅲ)能为延续至今或业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Ⅳ)是一种建筑、建筑或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 重要阶段;

(Ⅴ)是传统人类居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 (或几种)文化或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它面临不可逆变化的影响而变得脆弱;

(Ⅵ)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②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编,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译:《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7年中文版),第16页。

从世界文化遗产价值标准内容来看,标准Ⅰ重点突出的是人类的创造力,这种创造主要体现在艺术和技术等方面,超越了时代和客观环境,是“天才”的创造和“杰作”。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实践中,达到标准Ⅰ的遗产项目较少,难度和使用频率较低③郭旃:《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及申报方法和程序》,《中国名城》2009年第2期,第7页。。标准Ⅱ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中使用较为广泛,使用频率在国内申报项目中位居第一④丁超:《世界遗产入选标准的对比分析及中国申报世界遗产的对策》,《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第2期,第234页。。该标准强调人类价值观交流和对具体的文化遗产在建筑、技术、艺术、规划设计方面的相互间影响。“标准Ⅱ可简单归结为影响力,但不是单方面的影响,是相互的影响。”⑤郭旃:《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及申报方法和程序》,《中国名城》2009年第2期,第8页。标准Ⅲ也是较为广泛使用的标准之一,该标准重在强调文化遗产的证明和实体见证作用,虽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某一文明已经消失,但遗留的遗产能证明其存在。标准Ⅳ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中使用相当广泛,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中使用频率最高①丁超:《世界遗产入选标准的对比分析及中国申报世界遗产的对策》,《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第2期,第234页。。标准Ⅳ适用范围较为明确,适用于建筑、建筑或技术整体、景观,并强调其典型代表性。标准Ⅴ确定的适用范围为人类居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强调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实践来看,标准Ⅴ无论从全球范围还是中国范围内使用频率都相对较低。标准Ⅵ强调的是与遗产相关联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或文学作品等非物质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显而易见,西夏陵遗产与标准Ⅱ内容相一致。它是11—13世纪中国西北部以党项族为主体的西夏政权在充分吸收唐、宋文化、西域文化、欧亚草原文化、佛教文化等诸多文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民族文化而建造的陵墓群,从陵址方位选择、布局、残留的建筑基址上和出土的遗物上来看,都展现这一特定时期和区域内人类价值观的相互交流,在西夏陵建造过程中,夯土技术、琉璃烧制技术和地面建筑造型等使用和选择,地理位置和保存现状给参观者以极大的视觉冲击力,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西夏陵遗产符合标准Ⅱ是不容置疑的。

从标准Ⅲ“能为延续至今或业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的表述内容来看,西夏陵遗产也符合这一标准。众所周知,蒙古兴起征服西夏过程中,西夏文物典籍受到严重破坏。元朝统一全国后,在修史过程中,修著了《宋史》《辽史》《金史》,没有专门修西夏史,仅在《宋史》《辽史》《金史》中以“传”“记”的篇幅粗略记述了西夏史实,这为后人研究和探寻西夏历史和文化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西夏陵的发现、考古发掘和学术研究,为已经消失的西夏文明提供了独特的见证。陵区出土的石刻碑文,与汉文文献中的西夏历史可以对应,记录了已经消失在中国历史中的西夏部分历史事件。

西夏陵遗产与标准Ⅵ的关系。近年来,部分专家学者提出,西夏陵遗产与标准Ⅵ“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的意思表述相一致。但在这条标准具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使用过程中,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此款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并将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共同考虑时才能作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标准②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编,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译:《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7年中文版),第16页。。

因此,在使用标准Ⅵ时,最好与其他标准组合在一起使用,不能单独使用。

从西夏陵遗产符合的价值标准来看,西夏陵遗产至少符合三条价值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西夏陵遗产的品质之高。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实践来看,符合标准Ⅱ和标准Ⅲ申报成功的世界文化遗产项目非常普遍,这两项标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申报成功率最高的标准。因此,在西夏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也可以参考和借鉴这一方式,在标准选择上可以以标准Ⅱ和标准Ⅲ为主,同时选择标准Ⅵ,最大可能的实现西夏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目标。

四、结语

西夏陵是西夏历史的见证,承载着诸多的价值内涵。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阐述西夏陵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工作内容。在西夏陵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提炼方面,首先要避免缺乏基础和史实依据的价值夸大,过分地强调少数民族政权的特殊性是不可取的,还要从大的区域文明互动视野下探究其价值,此外还要从维护和发展了中华文明的多元性方面挖掘其突出普遍价值。在西夏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标准选择上,可以选择标准Ⅱ和标准Ⅲ,同时结合标准Ⅵ,这样最大可能的实现西夏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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