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展私营工商业政策体系探析

2020-11-30 09:13张腾
学理论·下 2020年11期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

张腾

摘 要:把私营工商业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基础,是中国共产党以陕甘宁边区政府作为局部执政的载体,立足陕甘宁边区落后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又坚持自己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而探索建设新国家的战略思想。据此实行了一系列促进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在开办和经营活动上提供资助、合理调整私营工商业的负担、引导私营工商业发展方向。同时发挥工商业者的积极作用:保证私营工商业者进入政权机构任职、发挥私营工商業者的专长。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私营工商业;政策体系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11-0081-03

自土地革命战争起,中国共产党就领导根据地军民发展生产,打破国民党经济封锁、保障人民基本需求。“革命战争的激烈发展,要求我们动员群众,立即开展经济战线上的运动,进行各项必要和可能的经济建设”[1]119。私营工商业是农村根据地经济的重要组成,影响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流通。因此,对它们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发展根据地经济的重要影响因素。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重要基础的历史定位

1935年10月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将私营工商业作为巩固根据地的经济力量。为解决给养困难,中共中央既积极动员群众,筹集粮食、衣物和钱财,又纠正过去政策的偏差,组织恢复西北苏区的生产秩序。通过减轻负担、允许自由经营,发动私营工商业者的主动性,恢复原有的工业、商业,而“公家只有领导和帮助的责任”[2]71-72。11月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即发出关于工商业的布告,明确取消一切工商业捐税,保障商人在苏区营业的自由,“允许苏区内外正当的大小资本家投资各种工业”[3]1-2。12月又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发出命令,“保障富农经营工商业及雇佣劳动之自由”[3]3-4。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更名改制工作完成,中共继续以执政党地位探索实现自身的政治理想。在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并存和对革命长期性认识的基础上,私营工商业的历史定位逐渐明晰。

1939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明确提出发展手工业在内的工业生产,“奖励商人投资,提高工业生产”“保护商人自由营业,发展边区商业”[4]114,在大政方针层次上确定其合法地位,也表明边区政府将其纳入边区经济体系。1940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将发展私营工商业归入经济建设基本纲领,明确其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组成部分的历史定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禁止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私营工商业正归于其中。1941年4月他又在《农村调查》的“跋”中阐述了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的进步性,“是我们在抗日和民主共和国时期不可或缺的任务”,是“目前中国最革命的政策”[1]793。

在此基础上,边区政府把发展私营工商业与建设新民主主义联系起来。1941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坚持“奖励私人企业”“实行自由贸易”“扶助手工业发展”。11月林伯渠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贸易自由、发展私营商业繁荣市场,是实现民生主义的重要举措,而发展以私营为主的手工业,是边区政府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的中心工作之一,是边区政府发展的基本方针[5]92-98。1942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提出,实现“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目标必须积极发展民营经济。在边区第二届二次参议会上,谢觉哉阐明了私营工商业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基础,实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和文化上的民主一道成为边区巩固与发展的依靠[5]228。

1946年4月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仍明确规定公营、合作、私营三种成分的经济,都是发展生产、促进经济繁荣、消灭贫困的主体力量。虽然边区宪法制定工作由于解放战争而中断,但私营工商业的历史定位,是中共立足边区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实际,以新民主主义联结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探索建设新国家的创造。

二、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展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体系

(一)在开办和经营上提供资助

资金是私营工商业在开办和经营中面临的最大问题,货币资金必须超过一定量的限度,才能转化为资本。开办利用机器生产的工厂,问题更为凸显。资金周转又影响着经营的连续性,周转暂停会直接导致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倒闭。对此,边区政府和边区银行主要采取直接投资和发放贷款资助私营工商业。

第一,对私营工商业入股或贷款。边区政府运用财政资金,通过财政厅和建设厅开展入股或贷款。靳体元创办的元华工厂股本金中三分之一即是建设厅的投资,贷款的形式则既包括资金也包括实物。既解决私营工业原料问题,也顾及其向工人支付消费资料问题。边区政府先后投放的贷款达到230万元边币,130万石小米,1万斤羊毛[6]643。在此项政策实际经验基础上,1945年3月边区政府发布了《奖助实业投资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此项政策,“凡自愿投资经营实业,一律奖助”。甚至规定在资金不足情况下,边区政府提供的贷款最高可达总投资额三分之一。

此外,边区政府筹集社会游资用作私营工商业贷款。1941年3月边区政府发出《关于发行建设救国公债的指示信》,决定发行500万元公债,用来办工厂,“贷款给私人开矿的,办工业的”“帮助公私经营的商店”[7]415。救国公债实际上筹措到了630万元资金,成为对私营工商业贷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边区银行对私营工商业的投资和信用贷款。《陕甘宁边区银行定期放款暂行章程》规定,以发展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为目的,银行都可以给予贷款支持。边区个体手工业往往股本金较少,“故资金常常周转不灵”,因此边区银行把私营手工业作为重点投资对象,主要向纺织、盐民和其他私营小手工业发放贷款。“绥德分行常能以30万左右的资金,投放民间纺织,刺激生产”[8]467。此外,边区银行为扩大私营手工业股本,采取直接投资或将贷款转为投资的办法,保证私营手工业生产顺利。在贷款利息方面,边区银行利率约在月息5~8分,同12~15分的普遍水平相比,也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合理调整私营工商业的负担

对于私营工商业主来说,负担是对收益的分割,包括税收和工资。林伯渠在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边区建设既要“注意工农生活的改善,同时保证资本家地主的权益”。边区政府通过调整税收和工人工资保证私营工商业主的利润空间。

第一,边区建立了稳定与规范的货物税与商业税的工商税收制度。1940年5月起,边区政府先后发布了《陕甘宁边区货物税暂行条例》和《陕甘宁边区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货物税的征收对象为输出或输入边区进行销售的商品,并改变了1939年税收条例中没有规定某些商品(如皮毛)的起征点和量的问题,使货物税征收更具可实践性;规定了商业税的征收对象为边区境内的工商业,并明确规定了不同商品的税率,不再以募集寒衣代金替代营业税,使商业税更加公平。

第二,使私营工商业税负与社会总体水平相当。货物税税率虽然随边区与外部经济联系而变化,根据边区需要的状况不断修改,但出于保护边区经济限制输入或输出某种商品的目的,除烟、酒、迷信品等非必需品外,税率普遍定在5%、10%、15%、20%几个档次。如1943年边区土布实现自给的情况下,税率也至多调整至30%。而商业税税率则是按照年收益累进征收的,以2 000元为起征点,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30%。同农业累进税相比,私营商贩和商人的税负与富裕中农13.95%~27.2%的水平[9]598上大致相当。

第三,改善工人生活而不妨碍私营工商业发展。边区政府着眼于巩固各抗日阶级在经济上的联盟,对劳资关系采取综合“联合”与“斗争”的温和政策。一方面,边区政府通过改善工人生活调动生产积极性。1940年4月边区政府发布了《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了工资、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劳动合同方面工人的权利和雇主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要使私营工商业者有利可图。1939年边区政府宣布废止工农民主专政时期片面提高工人待遇的劳动保护法,要求以“发展抗日根据地之工农商业”作为增加工资的基础。1941“五一施政纲领”又指出,要“照顾到各抗日阶层人民的利益,注意工农生活的改善,同时保证资本家地主的权益”,把之前的8小时工作制改为10小时工作制[5]84。到1944年,边区城市手工业工人工资比战前提高149.8%~400%[5]212,而1943年主要手工业参加人数增长率多在50%以上。这些政策提高了工人的生产热情,又保障了私营工商业者的剩余收入索取权,促进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

(三)引导私营工商业发展方向

第一,合理调节私营工业行业布局。全面抗战爆发前,边区的私营工业主要是以家庭纺织业和各种手工作坊为主的个体手工业,而近代机器工业几乎是空白。边区政府立足实际情况,把发展边区私营工业的目标定在满足军民日常生活需要上,重点领域定在纺织、造纸等民用工业上。1938年建设厅厅长刘景范指出,个体手工业要“广制土布,求得群眾自用需要”,在普遍发展手工业和半机器手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近代工业[9]143,初步规划了私营工业的发展方向。

皖南事变后,边区政府开始有计划地确定私营工业在边区工业体系中的行业分布。一方面,继续把纺织业作为重点。《陕甘宁边区三十一年度经济建设计划大纲》仍把纺织业作为发展家庭工场的重点。1942年到1944年从事家庭纺纱和织布的人数分别从75 000人、13 500人增长到152 645人、60 548人,私营纺织工厂也从1939年的6家增长到1943年的50家。另一方面也鼓励私人对挖煤、炼铁、造瓷、制盐、造纸、制革工业进行投资,经营民用工业。计划大纲包含了一系列包括免收3年地基租金、营业税在内的优惠政策[9]446。1942年以后边区发展起一大批规模较大的私营工业,行业也从纺织业扩展到造纸、盐业、煤炭领域。到1944年私营煤炭、盐业工人均分别达到1 000人以上,私营造纸厂也从1939年的几家增长到50余家。

第二,改造私营商业的自发性。1939年和1941年边区的施政纲领均明确提出保护私营商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规定“严禁操纵市价垄断投机”“反对垄断统制”。与此相适应,新民主主义的贸易政策,是“以有计划地调剂对边区之外的贸易,以保护边区之内贸易自由与流通之发展”[10]167,“调剂物资,调整物价”[10]122。

首先,在边区内部贸易中,政府通过有计划的领导市价,削弱和改造私营商业的自发性。在私营商业追求高收益、自发进行投机活动和国民党政府的经济封锁联合作用下,边区物价受到很大影响。对此,贸易局及其领导下的公营商店,作为经济调节的手段稳定发挥着作用。边区政府和公营商店“以囤积去反囤积”[10]123,通过掌握的物资促成市场供求平衡,削弱私营商业的自发性,稳定市场价格。如1941年6月边区贸易局发起了“平价运动”,以光华商店为依托成立了产品推销部,向边区市场投放商品,收获了工业品价格稳定而农业品价格略跌的成果。

其次,边区政府把私营商业纳入实现出入口平衡的轨道。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边区对外贸易逐渐陷入困难局面。国民党政府禁止布匹棉花等必需品进入边区,放行烟草、迷信品等消耗品奢侈品输入,并压低边区输出品价格,试图造成边区对外贸易逆差和财富外流加剧边区经济困难。对此,边区政府总的政策是统一对外贸易,实现贸易平衡。皖南事变后,边区组建贸易局,领导盐业公司、土产公司等公营商业,对出入口产品进行统购统销。私营商业的出口产品由公营商业收购,并以统一的价格向边区外销售,避免私营商业自发竞争影响边区内部消费。进口产品则规定实行必需品的争取与非必需品的禁止,使私营商业的经营活动作为满足边区产品需要工作的一部分。

三、发挥工商业者的积极作用

(一)保证私营工商业者进入政权机构任职

1937年5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恢复了地主、富农和私营工商业者的公民权,改变了土地革命时期将私营工商业者排斥在政权之外的做法,并开始了广泛的民主选举。在选出的议员中,榆林、延长、安定、曲子四县的县议会参议员中就有商人的代表[5]17。1940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正式提出了“三三制”的原则之后,1941年5月发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4]223,并保证某一行政机关主管人员为共产党员时,该机关职员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以制度保证了私营工商业者能够进入政权任职。在随即开始的1941年边区第二次民主选举中,靳体元被选为盐池县参议会副议长和边区参议会议员。他提交的“发展三边物产案”得到边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此后,他又积极投身兴办工业的活动中去,创办的元华工厂为发展边区经济、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起到了突出的作用。

(二)发挥私营工商业者的专长

第一,发挥私营工商业者的技术专长。近代工业的基础是制造机器的机器,而制造机器又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私营工业中“业主制”普遍存在,工厂主往往掌握着一定的技术。因此,边区政府重视对他们的联络工作。抗战开始后,边区先后吸引并争取到了沈鸿等一批掌握技术的原工厂主。在沈鸿的直接参与下,1938年到1945年边区先后建成了茶陵兵工厂和纸坊沟化学厂等军事工业,又为民用工业设计了400多套机器设备。他的专业技术和带来的机器填补了边区工业的空白,使边区近代工业从无到有,也为支援前线、保障后方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二,与私营工商业者合作培养经济工作的干部。相对于行政机关,管理企业的目标在于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产出,需要懂得商品经济规律和企业管理方法。1941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党员参加经济和技术工作的决定》,要求党员在工作中做到理论领导和实际工作并举,因此“一切在经济和技术部门中服务的党员,必须向非党和党的专门家学习”。1943年张闻天在《关于公营工厂的几个问题》中指出,发展工业需要有管理工厂经验的干部,但这部分干部比较少。在工厂工作的干部不仅“应该好好学习管理工厂的经验”,还要“尽量地吸收外来知识分子技术干部参加工厂的生产工作”[11]344。这些方针对于提高边区经济工作的干部队伍素质、边区经济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陕甘宁边区发展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体系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的具体组成部分。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这一体系发展了陕甘宁边区的经济,积累了管理经济建设的经验,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推到全国奠定了理论上与实践上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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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编写组,陕西档案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Z].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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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陕甘宁边区财经史编写组,陕西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六编《财政》[Z].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

[8]陕甘宁边区财经史编写组,陕西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五编《金融》[Z].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

[9]黄正林.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0]陕甘宁边区财经史编写组,陕西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四编《商业》[Z].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

[11]张闻天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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