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所见晚清招商局之账目公开

2020-12-01 20:57
安徽史学 2020年2期
关键词:账目招商局轮船

李 玉

(南京大学 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3)

近些年来,关于中国近代的会计账册、簿据的研究渐有推进,但相关成果主要集中于合伙性质的商业店铺、钱庄、票号,这与以徽商、晋商为中心的近代商帮史料,以及老字号店铺史料的大量整理出版不无关系,而关于公司性企业的账目与会计研究则相对偏弱。在这方面,招商局会计史研究则早已起步,由交通部财务会计局与中国交通会计学会组织编写的三册本《招商局会计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版)将该局自1872年创办至1992年间的资产存量、业务绩效及核算方法进行了系统展示。不过,《招商局会计史》仅能了解该局的会计制度与会计结构,反映该局会计制度社会性的内容较少,这与其会计学研究的视角与立意有很大关系。众所周知,招商局创办之时就以“公司”进行定位,也被后世学者认定为中国最早的公司制企业。就公司而言,在账目管理方面与合伙企业的显著区别之一就是账目公开。招商局账目公开的方式与途径有多种,但作为晚清第一大报的《申报》则是一个重要的平台,而且《申报》在披露相关信息之时,还有所评议,增加了账目公布的社会性。

《申报》是近代中国,至少是晚清时期第一华文大报,轮船招商局是这一时期最大的民族航运企业,也是中国近代最早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于1872年诞生,可谓“生来有缘”。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申报》对于轮船招商局多所关注,频繁报道。其中,招商局晚清时期的年度账略大部分在该报刊载,体现了该局向社会公布账目的程度,值得加以重视,相关研究无论对于招商局制度史抑或经营史,还是《申报》办刊特色研究而言,均有一定的价值与意义。

一、《申报》对于招商局公布账略的报道与评述

轮船招商局的创办,不仅标志着中国近代轮船航运业的发端,而且还有制度创新的意义,尤其是在公司制度方面。近代以降,公司成为西方对华商战的“利制”,与西人的商品、船炮等“利器”一样,受到国内有识之士越来越多的关注。李鸿章等人较早注意到“公司”制度的战略价值,开始在中国倡办公司,轮船招商局是其嚆矢,在中国生产与经营制度上的地位非同一般,正如《申报》评论指出:

从来贸易至善之法,莫善于设立公司。盖富人以本求利之术,除置买田亩、房屋之外,余如当业、盐业、钱业以及各项生意,均非一人所能办,必待众力而后成也。用人少有不当,非徒利不能得,而且本因以亏。至于设立公司,从未闻有此失也。

夫贸易可以设立公司者,其需本总在数百万与数十万也,故无论至富之家可以与分,即中下之产亦可以与分。盖每股份出银多则千两,少则百两,必须数百十人以共集成。人至若此之众,其中必有能公正不阿、精明办事者,众遂共举以司公司之事,则账目必清,诸事皆理。如今日中国所设立之轮船招商局公司是也。(1)《阅轮船招商局第二年账略书后》,《申报》1875年9月7日,第1版。

说明,在时人看来,招商局就是一家可以集资合力办大事的“公司”。而这种不同于传统的经营机制如何管理,怎样取信社会,方能收众擎易举之功,则更受人关注,于是“账目必清”与“账目公布”就成为必然要求。在该局创办之初,《申报》就刊登了一份“读者来信”,表达了这样的见解。其文曰:

夫西人之合众设立公司,要在事无隐饰,所以能取信于人,而人亦乐于捐赀以买股份耳。今招商轮船公局则效西法创立大举,亦意在广集众商,捐资入股耳。西人能以一年之盈亏布知大庭广众,招商公局于西法亦步亦趋,于此独缄默而不言乎?成败事难逆料,生意之盈绌岂不足为外人道也?旗昌轮船公司既以一年之折本三十余万布告于众,招商公局亦华人之轮船公司耳,何不亦以一年之贸易获益与否,如西人聚议以清章[账]示与有股份者,俾人尽周知该公局之虚实也。(2)《华友来书》,《申报》1874年3月21日,第2版。

可见,在时人看来,西方公司之所以受众人青睐,使其踊跃出资认股,就在于能够“取信于人”,其要津之一就在于“能以一年之盈亏布知大庭广众”。既然轮船招商局亦系参照西法、募股集资创办而成,就应像西方公司一样将账目“示与有股份者”。

《申报》的这一份“读者来信”有较大代表性,反映社会关于公司“透明经营”的关注。招商局在这方面也并未滞后于时人的观念,该局不仅在公司规章中标有“公开账目”的条款,而且在实际操作方面,将公开范围从“众股友”扩大到“全社会”。

该局从采购第一艘轮船“伊敦”号开始,就向社会公开交易情形,曾在《申报》登载了这样的“告白”:

兹启者:本局所买英公司行轮船一号,船名“伊敦”,计价英洋六万五千元,除扣回用英洋八百元,实付英洋六万四千二百元,洋价作七钱八分五厘计,净付豆规银五万零三百九十七两,业于十月廿五日交清,已有保安、怡和两行保险,于十月三十日装载货物,开往汕头。特此布闻。(3)《轮船招商公局告白》,《申报》1872年12月2日,第5版。

开始运营之后,“伊敦”号的航行收支多在《申报》登载,以为公告。例如1872年12月10日“自汕头回沪,载来糖货等,计收水脚搭客洋一千零八十九元,即于十五日仍装米麦等货驶往汕头,计收水脚规元七百三十九两五钱八分,搭客洋二百三十五元。”(4)《轮船招商公局告白》,《申报》1872年12月17日,第6版。12月24日“自汕头回沪,载来货物,计收水脚洋一千六百六十二元,即于二十九日仍装货驶往汕头,计收水脚规元九百十两零七钱七分,搭客洋三百六十六元七角”。(5)《轮船招商公局告白》,《申报》1873年1月2日,第6版。1873年1月16日“由汕头装货回申,计收水脚洋二千零十元零七角七分,又搭客洋七十四元”。(6)《轮船招商公局告白》,《申报》1873年2月11日,第5版。

如果说前述公告近似“消息”的话,有的业务收支公告已经具有账略的雏形,例如该局1873年2月24日的公告这样写道:

本局“伊敦”轮船于上年十二月念一日由上海往宁波装货往香港,由香驶汕装货回申,谨将水力搭客等银两开列于左:

计收:由申去宁搭客洋二百三十八元五角,由宁装货往香港水力洋二千零七十三元一角,由汕装货回申水力洋一千九百三十一元二角半,由汕到申搭客洋十五元,又补刊汕头永泰经收搭客规银二百念八两六钱二分六厘。

癸酉年正月二十七日(7)《招商公局告白》,《申报》1873年2月25日,第6版。

一年经营期满,该局首次向社会公布年度账略,《申报》分两次将该账刊登之后,发表专门评论,大加赞赏,其文曰:

轮船招商局第一年账略,本馆已备列前报,阅者自可细心察核,无俟赘言。然此局为华人自办轮舶与西商争利之创举,亦为华人合股鸠银,以兴立大业之初桄,此局若能兴旺,则将来效西式设公司者,将必接踵而起矣。赀愈集而愈厚,业愈拓而愈宏,以上裨富强之政,而下操赢缩之权,岂非盛事之深可庆幸哉!故该局虚实情形,实与大局维系,而为众所翘首跂踵愿闻其详者也。

况为公司之道,本宜胪列各情,宣示中外,使有股份者信其经营之有法,无股份者亦羡其账目之清厘,则不必劝募而暗寓招徕矣。招商局深明此法,刊印上年账略□[一]书,本馆略为考核数端,以质众览。(8)《论轮船招商局章程账略事宜》,《申报》1874年9月18日,第1、2版。

次年,《申报》对于招商局公布的第二年账略,更加赞许。说明轮船招商局率先开中国公司向社会公布账目之先河,不仅理念领先,而且技法高明,相关内容清楚,条分缕析,不仅可以看出该公司的经营业绩,更反映出公司高管的管理思想与经营才干。

在招商局向社会公布的账略中,不仅有年度业务收支实数,而且包括企业发展规划。对于该局第二年账略所发布的拓展方案,《申报》进行过如此评析:

账略又云,现拟添招股份将及四千,股份既众,集银必多。惟有添购轮船,方能日益兴隆。但轮船日多,而口岸照旧。即无西船相争,亦不过己船平分其利,而生意仍无增益,况尚有西船乎?故该局若能另加口岸,则生意必能大有起色,该公司定可成中国第一大公司也。以后即添至千万股、万万股亦可也。(9)《接续昨论》,《申报》1875年9月8日,第1版。

基于这样的分析,《申报》建议招商局乘机添股,广辟口岸,添设航线,增建码头,俾扩张生意,期获更大利益。若“自限而不为”,则会错失机遇,《申报》和社会各界将“深为惜哉”。(10)《接续昨论》,《申报》1875年9月8日,第1版。该报还借鉴日本的经营之道,“望招商局诸君采取刍荛,以广大其事业,勿仍以狭小而自囿。是不徒招商局独利其利,即凡乘载轮船者,亦可共利其利,方不负李伯相设立此局之初心也已”。(11)《论日本三菱轮船公司事》,《申报》1875年10月4日,第1版。说明“李中堂议立招商局”(12)《中国轮船招商》,《申报》1872年11月29日,第2版。,并对其寄予厚望,在当时广为社会所知。

无论是公开账目,还是扩张股本,增加业务,都是为了使企业的经济效应和社会声誉不断扩大,实现更大发展。正如《申报》评论所言:

然即以目前而论,每岁每股份分得利银分半,已属公司中之至平稳利益者也。有银者何不往与分焉?以博一己之厚利,并襄成该公司之盛举也。不但此也,倘日后利息果能年年如此,则股份转卖尚可加增也,岂非该公司之大庆哉?岂非与该公司股份者之大幸哉?中国初设公司已能如此,可谓盛矣,亦可谓能矣,愈以见中国何事不能如人?(13)《接续昨论》,《申报》1875年9月8日,第1版。

作为公司,尤其是具有重要使命、重大价值的公司而言,其账目公开,已越出一个商业团体的边界,而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共信息”之一,产生超越本企业的社会示范效应与带动作用。《申报》对此有过专论:

此局为中国公司创始之举,今观其第二年账略,所论情节透彻,条例显明,可为该公司得人之庆。而与该公司股份者业已大获其利,其未与者亦可渐次附入,岂非民间以本求利之一大有益事哉?若使以后年年每股份无忧无虑、不问不闻,常得一分五厘之利,则民间之得利既厚,而国家之兴旺可待矣。现在欧洲公司之举,业已大盛;而中国始创有此一公司,但愿自今以往,再创煤矿公司、五金公司、江海船只公司、各项制造公司,人所独力难成,皆集公司以举办可也。(14)《阅轮船招商局第二年账略书后》,《申报》1875年9月7日,第1版。

就连香港报纸也对招商局的作法大加赞赏,评论指出:“观招商公局之设,所有厘订章程,悉臻美善,有利而无弊,则他如银肆、开矿、保险、制船,皆可以众力举之,将见众志成城,云集响臻,中国富强之效可立而俟矣。”(15)《火轮公司议章选录香港〈循环日报〉》,《申报》1875年1月29日,第4版。

此后,《申报》一直是招商局发布账略的主要媒体,该报也持续予以关注。例如登载第六届账略之际,特发表评论,为该局年度经营成绩之庆:“本届轮船招商局账略业已刊布,披阅之下欣悉连上届统计结余规元二万一千一百三十三两二钱六分,并知本届派各股分利银仍按一分照算,从此蒸蒸日上,大有起色,不独有股分诸君同深忭舞,即凡中国官商当亦额手称庆也。”(16)《轮船招商局第六年账略》,《申报》1879年9月18日,第4版。第七届账略刊登之后,《申报》附加按语如下:

招商局第七届账略,本馆已陆续照登,详阅之余,知除各项开销及各股官利外,结余净存规元虽止有一万七千九百余两,然归旗昌旧欠银二十万,拔还各户存款九万两零,提还山东海关银二万五千两,各船成本又轻三十余万两,则统计此一届内实赚六十余万两,其获利计亦非薄,此虽由主局务者算无遗策,办事认真,然亦由有股诸君能相与有成,俾得规模日廓也。本馆知其日有起色,因于论列之余,复赘数语,以申欣幸之意云尔。(17)《接录轮船招商局第七年账略》,《申报》1880年10月1日,第3版。

由上可见,《申报》关注招商局的经营绩效,有不少从国家与社会角度考虑的成分,在该报看来,“招商轮船局志在广大,每有实事之可见”(18)《招商局恢扩生意》,《申报》1876年2月3日,第1版。,该局的发展“不但民生所关,国体亦与维系也”。(19)《招商局增扩规模》,《申报》1877年1月6日,第2版。因此,局务日有起色,可令“志在富国者同欣赏也”。(20)《轮船招商局第六年办理情形节略》,《申报》1879年9月26日,第7版。

二、《申报》所见招商局账略大致结构

通过《申报》公布的招商局账略说明,可知该局每年结账之后,一般会将“各船生意盈亏、官商存欠各款、添置折旧各账,胪列清册上下两本”,一方面呈请北南洋通商大臣查考,并咨送江津两海关备核,同时分存上海、天津、汉口、福州、香港、广州、新加坡七局,以股东就近查览,再登诸报章,“供远省有股诸公博采”。(21)《轮船招商局第九年账略》,《申报》1882年10月14日,第3、4版。

该局账略一般分为两部分,前为“会计报告”,后面为“会计账目”。其账目主体分为“综结”与“彩结”。前者为资产负债明细,用于平衡账目,后者为收支损益,用于计算盈亏。招商局在1928年之前采用的一直是传统的四柱式记账法,这也是中国传统会计手段之一。

在“会计报告”部分,招商局在早期一般会配有总办等人对年度经营状况的总体评价与分类说明。例如唐廷枢等人如此陈述招商局第一年度业务概况:

本局奉李爵相奏明创设,自置轮船,分运漕米,招揽客货,诚所谓谋深虑远、利国便民之上策矣。十一年冬,奉委朱云甫观察经办,十二年六月枢等蒙委斯局,重定章程,广招股份,上承大宪信任,重蒙诸君见托,陆续附股。先在上海三马路地方买屋开设总局,除天津原有局栈外,又在牛庄、燕[烟]台、福州、厦门、广州、香港、汕头、宁波、镇江、九江、汉口,以及外洋之长崎、横滨、神户、星[新]加坡、槟榔屿、安南、吕宋等十九处,各设分局,往来揽载。嗣因原有“伊敦”“永清”“福星”“利运”四船不敷分拨,信致英国,新造“和众”一船,并于闽省船政局承领“海镜”一船,又允拨“琛航”“大雅”两船,尚未领回。枢等谨承宪示,恪守定章,兢兢业业,罔改[敢]懈怠。上年六月以来,正值运漕甫竣,专恃揽载,枢等竭意经营,防维择要,今届六月底已值一年结总之期,核计练饷、股份共成本银六十万两,计各款余利,除“伊敦”一船亏折外,实得毛利十万余两,除去庄息、栈房、缴费、官利一分外,又贴还朱手折项,尚有余利。此一年中,幸蒙宪庇,厚荷商情,深赖诸同人各尽心力,枢等从事于斯,不致辱命,惶悚实深。然当创办之初,虽无从前原约之利,已得一分五厘左右,将来股份再多,轮船日益,口岸愈开愈远,生意渐推渐广,不已有蒸蒸日上之势乎?(22)《招商局账略》,《申报》1874年9月16日,第3版。

可见唐廷枢等人将招商局一年多来的轮船定购、航线布设与资产结构进行了简述,他还将本年度的业务收益情形总结于下:

文中提到的“朱手折项”是招商局创办之初,朱其昂任总办之时的亏欠,约有四万余两。除去各项开支,唐廷枢在会计报告中先说“尚有余利”,后又说“所余无几”,难免有所抵牾。但他对招商局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为“以后之利定当日胜一日”,以餍股东之心。

在第三届账略中,唐、徐二人向股东陈述了十个方面,分别如下:“股分官项开陈资本大数也”“新旧轮船分派各埠规条也”“历年贸易声叙赢绌情形也”“本局轮船分设保险缘由也”“栈房、趸船添置以资转运也”“本届账目均特详细结总也”“生意归并大局亟须筹划也”“既并之后办理应亟陈明也”“收并价目低昂应陈公核也”和“嗣后生意把握应有权衡也”。招商局第三届账略在《申报》分七天登出,内容较长,因为本年度内招商局兼并旗昌轮船公司,业务大增,需要向股东和社会交待的内容较多。到第四届,总账较前更为“繁多”,招商局“特将股份、水脚细数酌简删缮,余俱按账登明”。(24)《轮船招商局第四年账略》,《申报》1877年10月20日,第5版。

在第五届账略中,招商局承上启下,对于年度业务情形作了概括介绍:

窃本局奉李爵相札饬接办垂五稔矣,每届账略情形历经详晰声叙,谅邀察及之。兹自上年七月起至本年六月底止,共收揽载水脚银二百三十余万两,似亦竭尽招徕,而赢余厚获矣。乃开除缴费、股利、款息外,仍不免有亏折,说者将疑其筹办未臻妥善欤?然而有掣肘难施者,上年揭账以后,长江、宁波水脚尚未与洋商订立和议,迨成议后,已属岁阑之际,半年损耗殊非浅鲜,有受亏莫喻者。九月初,间奉运晋豫赈米,其时客商涌运各粮,共资灾济。本局船只不敷,另雇洋船协运,租费既多,又因时届封河,即在大沽起货,夫车驳运贴费亦巨。更以漕米一项,上年雨水过多,米粒较为潮湿,斛量耗折,余米无多,且于水脚项下,分提闽晋豫等三省赈捐,盖盈于彼者,绌于此,理势然也。至于自保船险原议以今年正月起,每年提公积银十五万两,以备拨还官款之用,上年七月至今,所得保费除赔补“厚生”船本外,尚存七万二千五百余两,以抵半年应存七万五千之数,不甚悬殊。其于“江长”一船,另行筹款弥补,并将历年总分各局提出九五局用,除开销外,余款皆已归入公账,所有商股官利遵照奏案,分给五厘,其余五厘存作续招新股。(25)《轮船招商局第五年账略》,《申报》1878年10月3日,第3、4版

而在第六届账略中,招商局向股东及社会承诺“轮船号数及往来口岸极宜声明也”“生意情形据实声明也”“修理一项极宜声明也”“保险一项极宜声明也”“轮船价值极宜声明也”“后开各项极宜详细声明也”。第七年账略则着重进行如下说明:一、“局船如何分派行走极宜声明也”;二、“经费一项极宜声明,以免物议沸腾也”;三、“各船情形极宜声明也”;四、“各款账目极宜详细声明也”;五、“本局总理人员极宜声明也”。

随着业务的发展,招商局账目越来越繁杂,唐廷枢等人在公布账目时,尽量“将股份、水脚细数酌简删缮”。(26)《轮船招商局第四年账略》,《申报》1877年10月20日,第5版。盛宣怀担任督办之后,每届账略均在“综结”与“彩结”之前加一“节略”,内容较唐廷枢时期简单。

唐廷枢等人不仅将招商局的资本与设备情况,以及“历年为难情形”(27)《轮船招商局第三年账略》,《申报》1877年4月18日,第3版。详细陈述,还就公司的一些重要决策提出,听取股东意见,例如首届账略中写道:

本局六船均向洋商保险公司作保,以防不测,惟洋商未能照数保足,其余由局自保,所有自行保险费一项,现入当年总账余利,或者提出存公,数年累积亦可成为巨款,伏候公议。(28)《招商局账略》,《申报》1874年9月16日,第3版。

Serum levels of FSH and LH were also detected.Compared with the control group,there was no difference in serum FSH levels in either the estradiol valerate or KTC groups(Figure 3C).The serum levels of LH were all below the detection limit(<0.1 mIU/mL).

唐廷枢就招商局自保船险经费的处理方案,借发布账目之机,征求股东意见,使账目公布的功能更加丰富。惜因资料所限,未知结果若何。

毫无疑问,账略是对账目中的一些重要内容的说明或强调,有利于股东与社会各界的及时了解和重视,例如第七届账略“局船如何分派行走极宜声明也”项下如此说道:

本局轮船长江、宁波生意,原与太古立有合同,天津、烟台、福州生意亦与怡和拟有价约,前届总结业已声明。不料去年夏秋,怡和、太古两相争衡,太古先将向走营口、汕头之船改走津河,怡和后添“公和”“福和”两船,常川江汉,遂将前定水脚减削,至局船亦不得不随市而减。幸赖我国商人顾全大局,各口装货莫不恐后争先;加之各局各船按照去年正月新章切己办法,虽本届少收水脚三十万两,而彩结净余竟有六十七万余两之多,诚可为有股诸君道喜。

去届结账,尚欠旗昌二十六万两,又各户存款六十二万四千两有零;本届总结只欠旗昌六万两,各户存款只五十三万余两,又提还山东海关银二万五千两,三款合计,欠款已轻三十余万两。且前届船价二百五十六万两,今届二百二十四万两,又轻成本三十余万两,此又可为有股诸君道喜。

本届账略还对招商局的资本结构进行了说明:

官款欠至九八规元一百九十万两之多,原因当年归并旗昌轮船公司时,蒙前两江制军沈奏明以官款作股本,旋因各省大宪未允,势迫改为存项;又值湖帮将旗昌旧股全行取回,遂至一时无法归款。现在外欠将清,正当筹算归还,以省京外物议,以慰各省大宪之心。已蒙李傅相奏准,由今冬起,每年多拨漕粮,并将运漕水脚分期提还官款,此固廷枢等之仔肩,亦系有股诸君之幸事。

负债日轻,该局的经营前景自然日趋光明,包括开辟远洋航线在内的各项规划次第展开:

外欠既属无几,官款又有指定之款可还,各口生意又已立稳根基,此时正宜开拓外洋生意,似未便拘泥于一隅。况屡承北洋大臣李傅相、前两江沈制军、署两江吴制军,及现任南洋大臣刘制军面谕谆谆,以开拓为念,枢等亦惟有按部就班,由小至大做去。论中国江海各口,本局现有之船亦暂可敷用,惟开拓外洋生意似不可不备大船。去年秋间“和众”一船放往檀香山一次,虽无大利,亦可合算。本年六月又复开往,顺道美国之金山,现已定造一大船,业经禀蒙李傅相题名“美富”,将可告竣,一俟“和众”回华,便可接踵前去,想该路生意必可自立。须俟获有盈余,再行添船。(29)《轮船招商局第七年账略》,《申报》1880年9月26日,第3版。

作为一家企业,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经营中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企业收益历年不一,盈余不多的年度对于经营主管人员而言,也是一种压力与考验。从账略之中也可以反映出唐廷枢等招商局高管的心路历程:业务繁荣,效应丰厚,他们为股东喜,为企业庆;企业经营困难之际,不免萌生退意。例如第三届结账之时,唐廷枢、徐润这样向股东表白:

三年期满,各局董事理宜按照局规第三条自退,另由众商公举承充,除津局董事宋达泉太守经已自退,蒙李伯相批准饬知在案,又闽粤南洋各口总理陈茇南观察已奉委出洋外,其余董事或请留,或另举,悉凭公议。谨将第三年经办各款,及进出各账汇核胪列十条,分晰奉告,希为鉴察。枢等自知办理不善,遂至本届利息转不如前,才庸责重,恐负所托,应请诸君另举贤能接办,以符定章,不胜感佩待命之至。(30)《接续轮船招商局第三年账略》,《申报》1877年4月20日,第3版。

唐廷枢等人的“辞职”请求虽然没有获准,但从中不难看出每年公布账略之时,实际上也是“考验”招商局高管的重要时刻。也说明,《申报》所登招商局账略反映的信息远不止招商局的经营状况。

1904年《公司律》颁布,中国公司账目管理有了专门的法律规定,诸如“董事局每年务须督率总办或总司理人等将公司账目详细结算,造具报册,每年至少一次”;“董事结账时,应由查账人详细查核一切账册,如无不合,查账人应于年结册上书明核对无讹字样,并签押作据”;公司年报应载内容包括:(一)公司出入总账,(二)公司本年贸易情形节略,(三)公司本年赢亏之数,(四)董事局拟派利息并发作公积之数,(五)公司股本及所存产业、货物,“以至人欠、欠人之数”。董事局造成年报,“应于十五日前由总号分送众股东查核,并分存总号、分号,任凭众股东就阅”。此外,还对股东查账办法作了规定。

不过,在具体的账目形式方面,清政府商部未作详细规定,所以轮船招商局在此后的账目公布方面仍沿袭此前的办法,即先有“会计报告”,后有“会计账目”。例如第三十届账略,由总理杨士琦,会办徐杰、顾肇煕、沈能虎、徐润,总董陈猷、唐德煕、施亦爵共同署名发布。在叙述了招商局一年来的资产运营情况之后,不忘代招商局高管进行表态,其言曰:“人但知商局根蒂深固,而不知现银之窘几如悬磬耳。士琦等谬承上宪委命之重、股商付托之雅,惟有率同在事员司兢兢惕励,以期无负而已。尚祈有道君子匡我不逮,幸甚!”(31)《第三十届办理轮船招商局情形节略》,《申报》1904年4月7日,第3版。

其后,招商局根据《公司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账目管理。“凡一切合同、契约、银钱、票据非经董事会签字盖章,作为无效。仍于每星期常会布告周知。年终编结账略,送由正、副坐办禀部备案,刊送股东。”(32)《招商局董事会第三次呈邮部文——为力争商办事》,《申报》1910年10月13日,第5版。不过,《公司律》颁布之后,招商局股东开始了商办注册运动,股东登记、资产核查与股东会议等方面的消息,成为《申报》对该局的关注重点,相形之下,账目在该报上公布的机会越来越少。而招商局账目管理的重要性无疑一如既往。一则材料显示,1909年清政府将招商局划归邮传部管辖之后,北洋大臣将该局文卷六宗、月报册七十六本、年终册十四本、账略八本,移交邮传部。(33)《邮部奏报接收轮船招商局》,《申报》1909年9月9日,第10版。尽管这些移交的账目的具体内容无从知悉,但也不难看出晚清招商局账目不仅要向社会公开,更向政府“公开”,是后者监管的重要凭证。此前招商局年结账目等定期向各级官员报送,以备审查,清政府还会派专员查账,也说明了这一点。

三、招商局账目公布的总体效果窥测

《申报》早期不仅关注招商局公布账目,也参与检讨该局所公布之账目,及时指出该局在账略发布方面的“可议”之处。以第一届账略为例,《申报》指出:

该局所藉口以为善敌西人者,经费较洋商撙节也。吾乃不见其所减何款,使其实在撙节,则股份人亦恐未得其益。盖章程言明总办得水脚每百中五两,以备总局使费,凡西商之经理火船者有少取于此者矣,从无多取于此者也。且该局言明若能溢银,则各董事分二成,此西商所从未得过者。故招商局经理之费实大于西人云”。(34)《论轮船招商局章程账略事宜》,《申报》1874年9月18日,第1、2版。

《申报》馆对账略的其它部分“稽核之余,亦未免为之失望”。(35)《论轮船招商局章程账略事宜》,《申报》1874年9月18日,第1、2版。

除了向社会公布之外,《申报》还对招商局对股东公布账目的情形有所关注。根据招商局有关章程的规定,每届年终,股东当集会看账,并进行审议。例如第一年经营期满,招商局照章通告各股东来局审查账目,其公告曰:

本局定章每届六月底结总,八月初一日按股分利。今届一年结总之期,除将办理情形及总账刊刻分送外,务请在股诸公于八月初一日午刻至本总局看账议事,凭折取利。倘远在他省,即请就近赴各分局看账,凭折支利。特此布闻。(36)《告白》,《申报》1874年9月2日,第5版。

但是,实际结果,“届期亦未见有多人……大抵股份人皆散居于他处耳”(37)《招商轮船局账略》,《申报》1874年9月12日,第3版。,该局遂将相关账册分置各分局,任凭股东前往查核。第二年,招商局同样召集股东会,“惟有股份者,或系荣任在外,或系行商于他埠,故实到者只有十五人。按公司规例,每当聚会之人,必有一人将各账口诵一过,俾大众闻之。而是日股份人因所到者甚少,只将大账簿□[两]册详细查阅,已共有欣喜之色,故请不必朗诵,便向总办道谢而散云”。(38)《招商局聚议账略》,《申报》1875年9月2日,第2版。

再以第九年度的招商局股东会议为例,《申报》曾作如下报道:

轮船招商总局年例于九月初一日将此一年内进出各项刊成账略,邀有股诸君到局查览,其所列各款如众以为可者仍之,众以为否者易之,此定章也。前日值第九年看账会议之期,总办唐景星、徐雨之、张叔和、郑陶斋四观察,先期折柬速客。是日晚六点半钟,客齐至,约六七十人。本馆友人亦与其列。爰登楼入座,时则酒肴递进,灯烛通明,每座前置账略一册,客皆取而阅之。阅既竣,唐君景星乃向众言曰:“本局开设以来,今已九年,蒙诸君不弃菲材,推仆等总司其事,任大责重,时切冰渊。犹忆倡办之初,外间誉者三而毁者七。其时事事棘手,仆等亦深恐陨越,以贻诸君羞。幸赖诸君子坚持定力,复蒙李爵相卓识灼见,不为人言所摇惑,俾得次第展布,渐有就绪。近年以来,局务颇有起色,虽本届较上年稍逊,然除官利、余利一切开销外,尚净余规元十三万有奇,江海共庆安澜,帆樯并无险事。此皆有股诸君之鸿福也。惟生意能渐推渐广,斯利源乃愈浚愈深,本国江海各口,现俱揽载驶行,而外洋各埠,酌理准情亦当开拓,故愚见拟再招股银一百万两,以便添置巨船,设立分局等用;此系本局公共之事,仆等虽有是见,诚恐未能周匝,诸君才大槃槃,尚乞匡我不逮,实为感盼。”唐君言毕,客皆起答曰:“君言良是,想凡有股者必无异议。惟频年赖君等筹划,使局务蒸蒸日上,而我等得安享其利,于心殊抱不安耳。”于是,四总办皆谦让未遑,各欣然举杯称贺。酒三巡,众乃商榷古今,纵谈风月,相与闲话而散,盖时已十一点一刻矣。(39)《纪招商局议事情形》,《申报》1882年10月14日,第3版。

股东如此疏于审议,所谓的账目公布对于企业经营和公司管理的作用就大打折扣。

应该说,招商局等洋务企业创办者也都意识到公布账目,以取信于社会的重要性。唐廷枢等人曾向社会郑重宣示:“立法公方能示信于天下,经久不紊,定章善斯可收效于恒长。”(40)《轮船招商局第三年账略》,《申报》1877年4月18日,第3版。严格账目管理,并向股东与社会公布,无疑是招商局的“善章”之一,该局也力求不断完善。唐廷枢等人还以账目“呈现”管理层的清白及其对公司的奉献,他曾如此表态:“惟任事以来,并未开领薪水,即各同事辛金,亦皆撙节,涓滴归公。众股滥支未有分文,存细账之可稽,懔私心之滋愧。”(41)《接续轮船招商局第三年账略》,《申报》1877年4月20日,第3版。

但事实上,招商局账目管理从一开始就存在不少问题,马良曾受托对该局进行了调查,指出其“账目之弊,失之太浑”,不仅存在“有账无实”的情况,而且“每年结账又徒务虚名”。(42)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六),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页;方豪编:《马相伯(良)先生文集·续编·新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9页。时人对照西方公司的作法,不无感叹:“泰西公司之账公而显,中国公司之账私而隐”。(43)《中西公司异同续说》,《申报》1883年12月31日,第1版。

而唐廷枢之后,招商局的账目管理更现自郐以下之势。尤其是在盛宣怀管控时期,招商局的账目弊端益甚。进入民国,招商局的会计腐败与账目混乱现象更趋严重,国民政府组织的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在其《报告书》中,列举了招商局总局会计制度与账目管理的九大弊病,包括“账目不备”“手续简陋”“银洋不实”“稽核乖方”“账簿不当”“科目凌乱”“整理疏虞”“记账迟缓”,以及“单位不一”。(44)陈玉庆整理:《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79—182、217—218页。同时查出招商局上海分局(沪局)账法的七大缺点:即“系统紊乱”“货币纷杂”“手续疏漏”“制度不宜”“簿名不当”“科目欠妥”“形式不佳”。(45)陈玉庆整理:《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79—182、217—218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招商局的这些账目弊病,由来已久。

在招商局内部,高管经常弄虚作假,“纷然划抵,究难取信。患在公私混乱,挪欠自如”。(46)方豪编:《马相伯(良)先生文集·续编·新编》,第9页。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有人弹劾盛宣怀督办招商局之际,弄虚作假,“将所得余利私拟假账,稍给商民股息外,又复擅增股数,作为自己银股,任意添写股票”。(47)《光绪五年八月初六日京报全录》,《申报》1899年9月18日,第13版。此事虽然被奉命查办的刚毅向朝廷敷衍过去,但招商局账目混乱、高管借以营私舞弊的现象未闻有所好转。

实际上,账目问题也是洋务企业的“通病”之一。除了招商局,其他企业同样存在严重的账目之弊。例如上海机器织布局在1887年改组之时,曾有股东在《申报》刊出《在股含冤同人公启》,指揭公司黑幕,其中写道:

上海机器织布局创于光绪六年,刊布章程内云:各总办详细研究,逐项苛算,有利可图,必无疑义。万一事机中辍,所收银两并息均由本局如数付还,丝毫不爽。以故入股者众。不料办非其人,侵耗稽延,迄未开办。去年重议清理加本,刊告白于《申报》,称旧票三千股,估计地基、机器,共值银念一万两,核计每股尚值七十两,议加三十两,作为新股一百两。至前次如何化耗,并无实账昭布,第云为郑总办侵挪;又云旧股票逾限不加股银,作为废纸,是与前议如数付还之说自相矛盾。(48)《在股含冤同人公启》,《申报》1888年7月13日,第4版。

此外,施宜铜矿、顺德铜矿等公司在股权清算之际,也均有不少股东指揭创办人贪挪股本、营私舞弊,要求核实账目,公平分配,秉公了结,以维护股东权益。晚清《公司律》颁行之后,虽然关于公司账目管理有了法律规范,但实践操作层面仍不无“假账”现象。进入民国之后,“假账”之风愈演愈烈。例如汉冶萍公司在民国初年就发生过高管利用“假账”侵吞资产的案件。(49)《研讯汉冶萍公司控林虎侯吞款案》,《申报》1913年2月9日,第11版。有的官员前往官营企业检查,明确提出要看企业的“真账”。(50)《皖造币厂查办案续志——厂工已实行停铸,账簿调到省署》,《申报》1923年5月1日,第10版;《皖绅商揭露造币厂之内幕》,《申报》1913年8月3日,第10版。

事实上,中国近代公司的“假账”做法一直存在,某些时期甚至非常流行,成为业界常态。但是,由于假账的极度隐匿性,致使外人窥视、识别难度较大,加上近代会计账目越来越复杂,非专业人士也无从鉴识其详。甚至即使“公开做假”,也不易判别。凡此均揭示了公司账目史、会计史研究的难度。

结 语

只要有商业经营,必要产生收益或负债,从而引起资产的变化。这些变化,就会形成一本“账”。若交易简单,则存于记忆,或可谓之“心账”,例如熟人之间的简单借贷,多为口头表达,没有必要记录在案。但如果交易复杂,生产或经营流程较长,收付结构复杂,非心记、心算所能济事,则必然专门记于簿、载于册,从而形成账目。但旧式经营理念之一就是“财不外露”,其账簿作用多为对内,以为店主、铺东盘结之用。也有些账目,是交易双方当面订立,也称“眼同订立”,但这种对于当事人的公开,只是极为有限的“局部公开”,或者“节点公开”,债权人很难得窥账册全貌或最新账目。债权人同时“查账”,只有在店铺破产之后进行清算之时方有机会。而轮船招商局则从一开始就将对社会公布作为账目管理的方式之一,体现了一定的“财政公开”特色,这对中国旧式账目与会计思想无疑是一种革命性的突破。

招商局之所以如此操作,与该局“仿西国公司之例”的创办动因与运营模式有直接关系。该局所模仿的是对于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发生与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要件之一就是股东以出资额为度,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责任的有限,无疑会增加债权人的风险,为防止股东以“有限责任”为借口逃避债务,以达保护债权人权益之目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需向社会公布账目,俾债权人随时了解公司资产运营状态,一旦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可以即时提出破产申请,进行清算。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其意志在获利,自然希望公司良性经营,但股东人数众多,且出资不一,不可能人人参与管理,于是产生委托代理经营制。出于监督与稽察的必要,公司经理层也有必要定期向股东公布账目,因股东分布较广,借助媒体予以刊登,也是公司向股东公布账目的渠道之一。

由此可以说,招商局在《申报》公布账目,实乃企业经营机制使然。该局创办者与管理层从一开始也未发现对于改变“财不外露”传统经营思想的抵制。招商局的账目结构与披露方式在当时无疑具有较大示范与引领作用,这也是《申报》对于该局公布账目之举颇多关注,且加以评论的原因之一。

也应看到,晚清时期没有标准的公司会计制度,在1904年《公司律》颁布之前,也缺乏公司向社会公布账目的规范式文件,招商局不得不在沿用传统记账方法的基础上有所改革,以适应企业经营之需。该局将“会计报告”与“会计账目”并置,既能将账的细目公开,又能对业务状况加以总结,既增加读者对于该局账册“数目”管理的理解,又提升了该局账目表达的文化性。

轮船招商局记账采用的仍为旧式方法,然其账目形式,已与传统四柱记账法有所区别,不仅在于容量扩大,内容丰富,而且已有一定的“复式”结构,虽然离现代借贷复式会计制度尚有一定差距,但其过渡性特色则是非常明显的,在中国近代会计制度史上占有一定地位。(51)交通部财务会计司、中国交通会计学会组织编写:《招商局会计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版,第123、193—194页。该局公布的账目虽然不一定完善,账目公布的实际成效到底有多大,也还可以再加讨论,但该局在遵循公司经营机制、实行“透明经营”方面的探索与努力是不能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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