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般类型笔迹案件鉴定所遇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0-12-02 07:52齐志坤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3期

摘 要 本文从一般性笔迹案件鉴定角度出发,按照笔迹案件在实践过程中的一般鉴定思路,通过对鉴定人在笔迹鉴定中所进行的每一部分的可能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论述,针对所存在的不同问题和不同情况,在明确问题形成原因的基础之上,合理控制形成因素,并总结前人的经验加上以作者个人的观点,按照一般性笔迹鉴定的实践步骤顺序,针对每一部分的可能存在的哪些具体问题及其相应对策展开细谈,提出相对应的具体解决方案,在实践过程中,对于一般性的笔迹案件鉴定分析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一般类型 笔迹案件 笔迹鉴定

作者简介:齐志坤,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259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部分人受利益驱使通过书写笔迹入手实施犯罪活动,妄图对他人的合法财产造成不当侵占,由此涉及笔迹鉴定类的案件纠纷与日增多,在解决此类案件纠纷时,给出符合案件实情的笔迹鉴定意见尤为重要,但在进行笔迹鉴定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阻碍着我们透过笔迹靠近事实真相,那么在笔迹鉴定中到底会遇到哪些问题,以及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接解决,那么接下来笔者在前人的理论经验之上,结合自身所学来对此类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

一、鉴定准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对于案情的主观认识偏差问题及对策

对于一般性笔迹鉴定案件来说,了解案情对于整个案件笔迹的鉴定来说不仅可以获得额外的信息,更是鉴定人对于案件涉及笔迹真伪进行初步判断的重要渠道,也因此对于案情的了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①在实践鉴定过程中,尤其是刚进入笔迹鉴定行业的新人,在鉴定之初受到案情影响,可能会存在依据案情所形成主观的判断,并在实际鉴定过程中,受到起初的主观判断影响认识来进行鉴定,因而这种鉴定是一种依据主观既定判断在之后的检验程序中寻找符合自身初始认识判断的非理性客观地错误鉴定,所得鉴定结论也因为鉴定人主观意识的影响而使得鉴定结论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

在具体实践操作中,针对这类问题解决的根本对策应该是:笔者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鉴定主体在明确鉴定要求后,把案情信息作为一个辅助的信息而不应该当成是主要的依据,应该明确得知案件信息的当下判断是一种得到案件相关信息后自然反应认识,而不是评判标准,在实际鉴定中,只有客观的特征异同点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在笔迹鉴定中容易受到案件情况的影响,究其根本还是经验不足的问题,除了积极鉴定不断历练增长经验以外,在鉴定之外的时间,对于自身有关笔迹鉴定的相关知识的不断补充也尤为重要。总之在一般性笔迹案件的鉴定,在鉴定之初保持客观全面的认识是成功鉴定的第一步,唯有正确认识的案情信息,才能得出靠近案件事实的鉴定意见。

(二)对于检材初步认识分析不足问题及对策

1.宏观特征认识

我们知道宏观特征是指相对检材篇章而言,宏观特征一般主要包括:局部的排布及段首缩头特征,页码位置特征,字间行距特征和文章整片的分布及字据特征,行距特征,字行形态特征,页边特征,字行与格线特征,除此以外,对于书写人的书写水平,以及形成检材时的书写速度等。在进行检材检验时,鉴定人应该对检材的宏观特征的有一定的客观认识分析判断后,再进行个体特征的标注认识分析。

2.个别特征认识

对于检材检验而言,个体特征是指对于单个字体别而言,个体特征一般主要包括:写法特征,别字特征,职业通俗特征,搭配比例特征,起笔转折等运笔特征,笔顺特征,笔画交叉点特征以及笔痕特征等。

3.其他特征认识

还有词组使用特征,语法使用特征,数字字符特征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参考的依据,但笔者认为此类特征可能会存在依据鉴定人对此认识的差异性而价值不大。

在笔迹中对于检材的检验在总体上一般遵循,先从宏观特征认识再到个体特征的认识,在检材检验中在总体初步目测浏览后,在第二次检验时应对于鉴定价值较高及明显与一般写法的特征存在明显差异的特征进行标注,对于特征标识后,这样对于后期检材与样本的综合对比检验鉴定做好了准备。

(三)对于样本选取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原始样本的选择

由于原始样本形成于案发前,鉴定价值相对较大故而在实践过程中,利用原始样本和鉴定检材进行比对所得出的结果一般相对而言更为准确,故对于样本的选择上应尽可能选取原始样本,防止提取的样本书写过于单一或者字数太少无法而反应书写人的书写规律,还要尽可能选取字迹种类较多以及字数较多的原始样本,并还应考虑选取的原始样本的形成时间是否和鉴定检材形成的时间差距较大,如若差距较大,则该样本形成时书写水平以及书写习惯则可能与检材的存在一定差距而不能代表书写人形成检材时的书写水平而应当不能作为笔迹鉴定的比对样本而进行比对鉴定。

2.实验样本的提取

(1)选取合适的文字进行摘抄,即在文字的选取上避免文字过于单一或者字数较少而无法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以朗读的方式让被鉴定人进行书写,仅对其不会写的字进行字义的提示,这样可能会更好地找到其书写某些字的特殊方式。

(2)还应选取与检材形成时相近的条件来让书写人进行书写,例如对案情和检材的了解,确认是书写人站立且衬垫较硬平板物所形成,那么提取实验样本时,也应当让被鉴定人进行相同的书写方式,避免其他因素造成检材样本书写水平的明显差异而影响鉴定结果。

(3)对规定时间的选择,因当时选取合适的书写时间,即一般人书写同量文字所需的时间,避免时间太短造成书写速度过快而使得也鉴定检材差异明显,或者书写时间太长而使得被鑒定人有伪装的时间进行伪装,而影响实验的结果。

3.对样本的审查

对于样本的初步审查鉴定,对于样本的初次审查鉴定应当在对前一步收集的样本进行初步地判断,即该样本是否具备了鉴定的条件,如果样本不具备鉴定的条件则应当及时更换,确定好鉴定样本后,应该对样本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对鉴定检材的全面鉴定分析一致,可以先从宏观特征再到个体特征的角度进行认识分析,对具有鉴定价值的特征应该规范标注,便于后面与检材进行分析而比较得出准确的鉴定意见结论。

二、不同类型笔迹案件鉴定思路中的问题及对策

(一)涉案笔迹的分类

对于涉案笔迹的鉴定中,我们按照书写人的是否存在伪装的主观意识,将涉案笔迹分为:正常笔迹和故意伪装笔迹。

(二)针对不同类型的笔迹案件的鉴定思路

1.在一般伪装笔迹鉴定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般性伪装笔迹是指书写人不借用特殊书写手段,不追求某种特定格式,仅凭书写人主观意识而改变自身书写习惯所形成的笔迹。②其常见类型一般有,降低书写水平书写,改变字形书写,改变书写速度书写,破坏字的结构书写,一般性伪装从总体特征上分析判断,一般是主要变化体现在运笔,结构以及搭配比例上,而书写人一般的基本写法,笔顺,标点符号文字布局等特征不易改变,进而在一般性伪装笔记的鉴定中,我们可以从上述几个角度入手,谨慎合理选取特征,进行鉴定給出结论,另外需要注意,书写人在利用一般性伪装时所采用的手段类型一般不是泾渭分明的,多是几种一般性伪装手段混杂在一起进行伪装,在实际案件中应该具体分析。

2.对于摹仿伪装笔迹的鉴定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对临摹笔迹的鉴定,因为其形成条件要求较低,采用这种摹仿手段进行模仿伪装的书写人,仅需要在被模仿人笔迹范本,控制自己的书写习惯,突出被摹仿人的笔迹特点即可,因而在进行笔迹的摹仿伪装中多会运用,由此,鉴定人在实践过程中常遇到,在进行临摹笔迹鉴定时,鉴定人应该在笔迹鉴定应该抓住以下特点进行判别,一般临摹笔迹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形快实慢,即临摹笔迹相对一般正常书写笔迹的运笔自然流畅,和书写速度的协调一致来说,相比较起来会存在运笔迟缓,墨迹不均匀等现象;二是笔力平缓,即指临摹笔迹因为书写人进行书写时一般有一定的心理压力而致使书写形成的笔迹笔画粗细一致,尤其是在形成勾,挑,起,收笔时书写不正常的现象;三是中途停顿,是由于书写人在进行临摹书写人时处理连笔以及笔画转折不恰当时所造成的停顿中断或是叠合等现象;四是较多重描,书写人在进行临摹书写时有时对于一些临摹笔迹摹仿不到位为了防止自己书写习惯暴露,对某些笔画进行重描,一般是在字别局部笔画进行重描或是对笔画进行延伸等现象;五是抖动弯曲,这是由于书写人在进行临摹时具有,一定的心理压力所造成的部分笔画书写较慢且伴有抖动迹象,尤其是在一些较短转折的笔画中较为多见。③

(2)对记忆摹仿伪装的鉴定,本文仅对一般性记忆摹仿伪装手法的鉴定方法进行讨论,暂不对进过长期训练摹仿而形成的练习式记忆摹仿进行讨论。在一般记忆摹仿笔迹中,因为其笔迹除了被摹仿者的书写特征之外还有一定的摹仿者本身书写特征,在具体实体过程中,可以从此处入手进鉴定,此外还应该结合案情分析,判断进行记忆摹仿的可能性有多少,如果存在一定摹仿可能性,则需要谨慎选择笔迹特征,从而进行认定,特别注意的是在记忆摹仿书写鉴定中,判别时应明确有质量的特征价值远比于数量较多的特征,一旦有价值极高的特征出现,继续寻找其他价值较高特征,然后反复确认分析,依据案情条件,而最后给出合理的鉴定意见。

三、结语

本文按照一般类型笔迹案件进行鉴定的具体思路进行论述,在听取案件实际情况后,对于检材样本的初步分析,然后对笔迹鉴定的实际条件进行判断,判断其具备实际鉴定的条件后再进行下一步鉴定,即对于检材和样本进行从宏观到个别两个角度的特征进行标注后比对析,综合判断,在进行进一步比对的过程中,应该明确所鉴定的笔迹案件类型在采取本文中针对其特点分析后得出的手段,明确形成因素,控制变量条件后,灵活运用其他客观条件,如实际案情以及重点且有价值的特征,给出合理性结论的具体步骤,针对其可能存在具体的一般性问题,总结前人经验和笔者自身所学知识进行回答,鉴定人在实际鉴定中,在面对相关类型的具体问题,可以将本文材料仅作为参考,在明确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灵活运用方式方法进行鉴定工作。

注释:

① 崔昊.笔迹分析心理应用技术[J].西南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5-6.

② 乔治.论一般性伪装笔迹检验的一般流程[J].中国司法周刊,2001:3.

③ 王博玉.模仿笔迹在笔迹方法中的鉴定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