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伞”覆灭记

2020-12-04 08:16赵澜
廉政瞭望 2020年10期
关键词:顺庆区何某钱财

赵澜

“被 告人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严某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2020年7月28日,随着法官的判决声,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你们找其他人作证!”  村民不敢指证“老白菜”

“走访了几个被害人,都提到‘老白菜一伙人敲诈,但是他们本人都不愿意作证。”2019年6月的一天,顺庆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刘洋、副主任侯鹏伟到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开展监督检查,办案民警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线索的描述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原来,公安民警在前期摸排中发现,芦溪镇坪房子村3组的何某(绰号“老白菜”)、严某荣等8人(其中4人为中共党员)利用村民代表身份,敲詐勒索多名群众钱财,部分受害人都彼此知道对方被敲诈,但怕打击报复,都不敢站出来作证。

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区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顺庆分局成立了“坪房子村案”专案组,专案组成员由第五纪检监察室同志与办案民警组成,其中纪委主要负责涉案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重点挖掘背后的“保护伞”。

专案组工作人员陆续走访了十几户村民,一方面收集情况,另一方面也做思想工作,疏导情绪,消解顾虑,力求打开群众心结。

专案组走访的第3天开始,陆续有群众主动向专案组提供线索、举报作证,由此,何某、严某荣等人敲诈勒索村民的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6月10日、11日,何某、严某荣等8人相继被顺庆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

经查,何某、严某荣、严某胜等8人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长期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了以何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芦溪镇坪房子村三社针对非本社的建房户,采取口头威胁不给钱就不许施工、现场阻止施工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以土地补偿费、红包等形式交付财物。同时,经多名受害人证实及何某等人供述,何某等8人在敲诈勒索群众钱财的过程中,时任坪房子村党支部书记庞某某、村委会主任吕某某与村会计赵某某均不同程度地“出过场”,为其“撑腰”并收受双方钱财。

村干部多次出场站台,会不会是这8人的“保护伞”?经过专案组“会诊”,决定从3名村干部收受钱财问题入手,但是要想深挖“保护伞”问题,面临的难题就多了。比如,这3人在何某等8人敲诈勒索群众钱财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起了多大作用,究竟是不是“保护伞”?如果是“保护伞”,3人是利用恶势力欺压群众,还是纵容涉恶活动?每个人都在其中各自扮演了什么“角色”?

在第五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内,一场“头脑风暴”室务会正在进行,会议最终形成了拟对庞某某、吕某某、赵某某3人立案审查的意见。

“打伞”之后 群众久违的轻松笑颜再现

“确实收了王某红包,我违纪了,愿意受罚。我知道他们(何某等人)向群众‘敲竹杠,但是,我没参与,也没有安排他们……”村主任吕某某首先接受专案组的谈话。

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吕某某、赵某某与庞某某相继承认了他们纵容何某等8人敲诈勒索群众,并从中获取好处的违纪违法事实。“我晓得他们(何某等人)在欺负群众,也想过不让何某当代表,但是考虑到何某‘会来事,也就没有下定决心。”当谈及为什么明知何某等人敲诈勒索群众而不制止时,庞某某的回答让人大跌眼镜。

经审查发现,坪房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庞某某、原主任吕某某、原会计赵某某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刑法规定,支持、纵容何某等8人敲诈勒索群众钱财,为其站台撑腰,并从中获利,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影响了一方风气,破坏了一方安宁。最终,庞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吕某某、赵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恶何某、严某荣等4名党员均被开除党籍)。

2018年以来,顺庆区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要求,紧紧依靠群众“打伞破网”,先后办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60件,立案查处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组织处理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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