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知识产权产品平行进口的法理研究

2020-12-07 09:32黄丽蓉
魅力中国 2020年9期
关键词:平行专利权利

黄丽蓉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00)

平行进口通常是指在非正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将产品从境外引入到境内,但是产品依旧能够在境内享受知识产权。很多人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因此,对自贸区知识产权产品平行进口的法理进行研究十分必要,不仅能够增进人们对于该定义的理解,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行为的发展。

一、自贸区知识产权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分析

事实上,对于自贸区知识产权产品平行进口的相关讨论一直在进行,而各方面的意见也难以形成统一,其中以地域性原则以及权利穷竭两大理论为主。地域性原则是简要的理解就是一种不支持平行进口的原则,而权利穷竭则相反。

(一)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主要是指不同的自贸区结合自身参与的相关条约进行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过程中,产品能够受到的保护力度与涉及到法律救济途径要以提供保护地区的相关司法条例为准。

(二)权利穷竭

该原则也常常被称作用尽原则,主要思想为当知识产权产品得到了授权人的许可的条件下,在流入市场之后该授权人则不再拥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主权,也不能继续对其进行控制,即权利用尽。

经过仔细的分析不难发现地域性原则以及权利穷竭分别表现出的是个体利益和公众利益,从根本上来说也就是贸易自由以及非关税壁垒间的不协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经济贸易和知识产权法律之间的问题。地域性原则与权利穷竭理论之间的矛盾没有标准的答案。如果是将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准则,那么该地区则更加倾向于权利穷竭理论,反之,如果将知识产权产权的权利拥有者作为主要维护对象,那么该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倾向于地域性原则[1]。但是,在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过程中,由于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存在一定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无论是地域性原则还是权利穷竭理论都难以实现其价值,甚至对于很多实际问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帮助。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发展不能相互适应。

二、关于知识产权产品平行进口的经验

美国作为全球知识产权输出发展势头良好的国家,在专利问题上有着严格的规定。例如,如果没有经过专利人的统一擅自进行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制造或者发生销售行为,则直接构成侵权。并且对于产品的商标权也有着明确的原则,不允许对其进行平行进口。在版权的处理方面也修订了版权法,其中第602条对版权有着具体的限制条例,不允许任何没有经过许可的人使用。

欧盟共同体自成立以来其宗旨在于减少和避免成员国家之间出现经济行为上的矛盾,目的在于优质资源的共享,使贸易实现一定的自由。在对待专利方面,不容许其他人生产与使用专利人的知识产权产品,但是在经授权后不造成侵权行为,从一定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欧盟允许进行平行进口行为。

同时经过调查可发现,很多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产品的平行进口持有明确的观点。例如,英国、日本等国家对于权利穷竭理论的看法是其不能应用于多个国家的贸易行为,甚至一些国家觉得专利与商标不能等同对待。如果进口的商品留有其权利人的注册商标,那么即使存在平行进口也不能视为侵权行为。而韩国、法国等国家则明令禁止平行进口贸易行为。不过日本对于商标没有明确的规定,甚至在特定情况下是允许进行平行进口的。

三、自贸区知识产权产品平行进口的法理研究

知识产权产品的平行进口也是我国在经济贸易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但是目前国家对于该项问题尚没有完善的法律依据进行明确的规定,仅仅在《专利法》中有些涉及,在其条例中曾指出专利权归属者在拥有权利后,可以对其他使用自身产品专利的单位或者是个人进行合法的阻止,各个单位或是个人也不允许擅自生产与销售专利人的产品专利。唯一的例外是在经过专利人的统一的情况下,可以对该专利产品进行进口或销售的行为。因此,在我国虽然对进口权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制约,但是也是可以通过合理的渠道进行思路转变,不影响法律对于平行进口问题的态度。

经济贸易行为的扩散与发展也促进了我国与世界的贸易行为,而知识产权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也将无可避免的频繁出现。因此,自贸区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的问题依旧要做好科学的处理才能够保证我国在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占得一席之地。要想有效的缓解知识产权产品平行进口的问题还是应当从其根本入手,即法律问题[2]。例如,在立法方面,可以参考发达国家实例,适当允许知识产权产品的平行出口,但是要注意进行科学制约,根据权利穷竭理论,结合当前拥有的各项相关法律制度立法。商标法中可以允许平行进口,但是专利法与著作权法中则要明确反对平行进口的经济活动,但是如果专利人准许,可以进行进口权方面的相关约定,减少和避免不法竞争行为。并且在涉及的合同法当中对自贸区知识产权产品进口的合同内容进行具体的规定,将权责问题落实清楚,尤其是对于利益的分配方面。总而言之,要想更好的自贸区知识产权产品平行进口的问题,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能片面的倾向于地域性原则与权利穷竭中的任何理论,而是保持中立,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同时又进行合理的制约才能够更好的保证知识产权产品权利人的权益与市场的良性发展。

结论:综上所述自贸区知识产权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长期存在争论,但是在实际进行经济行为的过程中只要能够保持正确的态度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问题带来的困扰,从而更好的保证贸易进口行为的顺利进行,使我国能够在国际经济贸易中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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