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分析

2020-12-07 16:15花春雷
魅力中国 2020年1期
关键词:产权知识产权数据库

花春雷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数字图书馆是通信技术发展的产物,具有资源数字化、传递网络化、知识共享化的特点,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大众、提供便捷的知识资源获取方式。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应用和改善,数字图书馆逐步走向完善,但暴露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只有合理解决,才能更好地服务大众。

一、数字图书馆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别,其运行根本是依托于网络,利用信息语言对内容进行有效识别,以实现用户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具有更新速度快的显著特点,因此在信息搜集过程中会与多种形式的作品产生联系,容易引起以下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发生。

(一)馆藏信息资源数字化的著作权问题

馆藏数字化作为全新的数字共享平台,通过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满足广大读者获取资料的需求,与此同时,还可以节省馆藏空间,是科学技术助力文化发展的重要体现。但由于馆藏信息资源与原著之间没有明显差别,使社会各界对文献数字化是属于演绎行为还是复制行为产生热议。相关资料已经明确作品的数字化属于复制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权益,虽不同于传统方式的复制、转载,但著作人同样享有专有权利,在未获得许可授权之下,不得转为公用、己用。

(二)数据库的版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主要体现在数据库的容量上,对于数据库,世界上公认的定义是:“所有的信息如数据事实等编撰物,不论其以印刷形式、计算机单元形式,还是以其他某种形式存在,均可称之为数据库”。而知识产权问题是紧紧围绕着数据库产生的,并得到国际知识产权界的高度关注。数据库遵循原创出版物独创性的标准,但前提是在数据库汇编范围内,不得侵犯任一作品的版权保护。目前,我国的数据库信息来源主要来自不涉及版权纠纷的图书,例如,古籍文献、电子报刊等。

二、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在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信息资源的加工是一项重要环节,其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若得不到良好的解决,将会使数字图书馆的实用意义大打折扣。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发现完善的解决措施,只能立足于实际,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完善数字产权法律保护制度

目前,我国的数字产权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设置专项法律维护著作权,而适用于传统图书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又不完全适用于数字图书馆,这些都制约着信息化图书的推广应用。但随着数字版权问题的日益凸显,国家已经制定了数字出版业的相关法规,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1]。

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不能闭门造车,要进行多方的交流,注重融合国内外的相关法律规程,由被动的执行者转变为版权法制定的参与者,以便于更具针对性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同时,要做好个人权益与社会价值的平衡分配,发挥法律的主导作用,主动挖掘立法条件,促进产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在完善数字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同时,提高执行力和约束力。

(二)加强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实现技术突破和环节管理的必要条件,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也需要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维护,因此,要突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数字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网络、产权法以及经营管理等多项技能,适应经济高速发展下的知识资源运行规律,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例如,在进行人才选拔或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图书馆员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减少侵犯版权人利益现象的发生。不仅要进行版权法知识方面的学习,还要促成个人产权意识的养成,使其在对图书开展复制、搜集工作时能主动遵守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合理使用职权,不违法,不越权[2]。

(三)加大产权保护技术的应用力度

保护知识产权主要运用的科技技术共包含五项:

访问控制技术。利用访问权限的设置,对操作人的拷贝、修改等行为进行控制,使系统管理员能随时跟踪用户的网络活动,抵御黑客入侵;

信息确认技术。通过信息共享范围的限定,降低身份被伪造、篡改以及顶替的可能性,同时能保证信息的溯源性,受第三方监控,提供平等仲裁平台;

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是一项加密技术,浮水印和隐藏式水印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减少盗用现象的发生,必要时可作为产权侵犯的指控证据;

防火墙技术。利用服务器控制数据流,相当于安检手段,可以有效过滤问题访问,拒绝非授权入侵。在紧急时刻还可中断内外网之间的联系,实现分区管理,提高资源保护的可控性;

第五,数据加密技术。数据加密的方式有网络层加密、运输层加密、应用层加密三种,在信息流动过程中,以密码接力的形式进行接收和发出,是建立在程序完整性基础上的信息保护技术。

(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产权维护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应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加大知识产权法的普及力度。对法律意识薄弱地区,还可以通过开展“普法知识讲堂”等开放课程的形式,向辖区的图书馆管理人员传授专业知识,增强保护意识。

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活动来加强与资料用户之间的联系,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道德观,凸显积极作用,以便调动人们进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保护科技以及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合理配置社会共享资源。

结论:对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分析,不但要进行理论层面的研究,还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解决产权维护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建设正在不断改善,但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要大胆应用科技技术,促进知识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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