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改编中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的冲突与化解探究

2020-12-07 16:15赵婧琦
魅力中国 2020年1期
关键词:改编权原著文学作品

赵婧琦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近年来,我国不断掀起文学作品改编高潮,不少网络高人气小说被搬上银幕,在粉丝经济大行其道的年代为投资者带来了丰厚的收益。然而利润的背后是原作者与改编者的冲突不断加剧,知识产权侵权官司不断发生,如何有效化解冲突,是当前影视行业亟待思考的问题。

一、影视作品改编中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的冲突来源

(一)法律冲突来源

影视作品多选取人气、流量较高的原创文学作品进行改编。相比文学作品天马行空的创作灵感,影视作品在实际拍摄时的限制性非常大,在投入拍摄之前对文学作品进行改编是必要的。原创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中包含了改编权,即改编权归原作者所有,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利益最大化,除了少部分原作者会行使自己的改编权,大部分经常将其授予第三方使用,第三方由此成为改编权人,改编权人将原作者的作品进行改编后,对改编后的作品拥有独立著作权,在影视公司的运作下,此作品的经济利益远远超出原作品,而改编作品脱始与原作品,千丝万缕的联系非常容易产生利益冲突。

(二)冲突原因解析

原创作品与改编作品的本质区别在于:原创作品从框架搭建到情节构思都是原作者独立完成;改编作品充分吸收、借鉴原创作品的内容,结合改编者自己的思考和拍摄的实际需求形成的二次独立创作。对改编作品而言,原创作品的IP已经铸下深刻烙印,无法更改,但作品实际内容可能发生了颠覆性改变,古龙经典武侠小说《武林外史》改编成的电视剧,除了人物姓名相同,部分人际关系相同之外,剧情与原著大相径庭。观众没看过原著,还以为电视剧的情节就是原著的剧情;反之,原著粉慕名而来,在没有观看到改编作品之前,心中所想均为原著内容。然而在法律保护角度,由此产生的利益分配非常模糊,原创、改编双方均无法拿出有效证据证明是己方因素吸引更多受众,从而使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的冲突日益加剧[1]。

二、关于化解完整权与改编权的设想

(一)原作者和改编者坚守诚信原则

原作者和影视公司都有各自盘算,均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该本着诚信互助的原则,将作品改编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详细探讨,在条款中清晰体现,否则出现问题,双方均会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最终结果只会是两败俱伤。近年来人气极高的古装大剧《琅琊榜》无论是原著还是影视改编作品均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原作者海晏与山影集团的编剧们共同探讨,在整体剧情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增加了主角梅长苏与霓凰郡主壮烈的爱情戏份,情节恰到好处,赚足观众眼泪的同时,还弥补了部分原著粉的遗憾。不仅如此,为了增加结尾高潮部分的精彩程度,海晏与导演孔笙、李雪充分探讨,决定更改原定情节,让梅长苏、萧景琰与夏江、梁帝正面冲突,无论是原著粉还是追剧粉都大呼过瘾。由此可见,“合则两利,分则两伤”,原作者和改编者充分沟通,将各自的想法和利益诉求畅所欲言,在和谐的氛围下获取最高收益,是非常高明的做法。

(二)限制原作者作品完整权的行使范围

原著经过改编后,因为作品的类型、表达方式与表现手法都发生了较大改变,直接影响到作品完整权。近年来,我国法律作出修改,认定改编作品侵犯原作品的完整权时,最重要的部分在于改编作品是否使原作者声誉有损。这项法律条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原作者对作品完整权的行使范围:只要改编者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改编,不侵犯原作者作品完整权。法律中的“合理”二字,最常见的解读为改编内容是否符合原著所要表达的思想高度,为了减少麻烦,改编者会与原作者探讨,经过充分交流之后,深入理解原作者的内心,在改编时,区别文学作品,引入影视元素,使想象中的场景变为现实,大大提升了作品的观赏性,从而促进影视文化的繁荣。金庸的小说《连城诀》重点刻画了人性之恶,书中人物贪婪、虚伪的本性使读者看后深感压抑,然而经过影视改编,在自私自利的社会大环境下,依然有坚守正义、相信真情的丁典、狄云、水笙等人物的存在,在结局中,使道貌岸然的“正道大侠”花铁干死于自己发过的毒誓中,一扫观者苦闷的心情,使人们相信“善恶到头终有报,只是争早与来迟”。由此可见,限制作品完整权的行使也有利于提升原作品的思想高度[2]。

(三)完善著作权法相关条例

我国相关法律应该对改编作品的判定做出明确规定,明细改编、借鉴、抄袭的区别:第一,没有利用原著在法律层面不构成改编作品;借鉴原著的思想,但是没有对原著的情节、内容表现方式等进行改编,不应该认定为改编作品,应视情况判定为借鉴或抄袭。第二,利用原著的构想,但对内容做出重大调整,故事背景与人物关系做出颠覆性改变,叙事手法等也加以改变,则应该认定为改编作品。不仅如此,法律应该对抄袭和改编进行详细区分,不得让居心不良的人钻法律的空子从而抹黑“改编”。近年来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抄袭事件为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琼瑶的《梅花烙》,无论是内容还是人际关系,相似度惊人,尽管法律最终判决于正败诉,但于正“接受赔偿、拒不道歉”的做法着实让观众寒心,对原创作者的积极性也是极大的打击,因此法律应该对抄袭行为应该做出严厉处罚,保护原创作者的根本利益。

结语:随着大量优质文学作品的改编,我国影视行业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各大视频网站激烈竞争之下,会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观影服务。在繁荣之下,法律应该充分保证各方权益,使原创作者放心创作,影视公司合理改编,为消费者带来更多优质的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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