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扫码支付法律问题

2020-12-07 05:10张诗婧
魅力中国 2020年15期
关键词:扫码密码二维码

张诗婧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河北 保定 071000)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的便捷化、效率化,微信、支付宝等二维码支付方式极大的满足了人们追求便利生活的需要,以其极大优势迅速扩展应用到各行各业,从日常的衣食住行到教育医疗交通,从高端酒店到街边小摊,到处都能找到二维码的身影。二维码支付显然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毫不怀疑的是,扫描二维码支付方式的出现,大大简化了交易过程,避免了大量现金的使用,因其便利性与迅捷性受打广大消费者和商家的喜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二维码扫码支付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也日渐暴露。

一、二维码支付的法律属性

二维码支付共涉及三方主体:用户、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二维码支付的过程相当于是买家和卖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或服务合同关系。卖方出售其商品、提供服务,标明其价格、质量、数量等要素作为要约,买方通过二维码扫描的方式支付对价,可以认为,买方的行为是以默示的方式进行承诺,买卖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二维码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的,那么在使用二维码进行支付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必然都会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使用该支付平台提供的APP来进行二维码的支付活动,在使用支付平台提供的APP时买卖双方会同意平台拟定的格式合同。此时买卖双方都和平台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买卖双方接受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服务,遵守相应的义务,同时他们的交易过程会在平台上留下记录,据以作为信用的凭证。在二维码扫描行为中,买方把钱款转入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中由支付平台保管,此时其同支付平台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当买方付款扫码时,平台将钱款汇入卖方的账户中,应当认为买方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保管合同关系。[2]

二、二维码支付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风险

一些不法分子会事先将恶意软件指令编入二维码之中,但用户很难知悉或发现,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扫描该种二维码时,用户的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系统就会被悄然地植入木马或其他隐匿性程序,借此攻击者即可在后台窃取扫码支付用户的支付账户、银行卡、交易记录等信息,从而达到不法侵占他人货币数据资金的目的。或者攻击者将具有钓鱼性质的恶意网址链接伪造成二维码图形,只要用户扫描该种二维码,就会诱导其登录预先植有木马的网站,进而获取用户输入的金融账户、密码、金融交易记录及用户个人的敏感信息等。生活中总会有打着扫描其提供的二维码即可领取精美礼品的不法分子借此来盗取用户的信息,不知情的用户只好“乖乖”的走进盗取信息的陷阱里去。

(二)二维码存在被偷换的风险

因二维码的特殊属性,很难用肉眼识别出二维码之间的不同之处,这就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因二维码被偷换而造成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2018年2月份至2018年5月份期间,张佳先后多次窜至本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附近十余家店铺、摊位,趁周围无人注意之机,将上述店铺、摊位上的微信或者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覆盖为自己的收款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给上述商家的钱款。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些案例均可说明:二维码作为支付渠道,有容易被人替换且不易被发现的特点,导致交易资金被不法分子窃取的特点。[3]

(三)未授权支付的财产损失风险

自从二维码支付被广泛使用以来,相当多的新闻报导出用户因手机遗失而导致其微信、支付宝被盗刷。二维码支付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主动扫描,及用户扫描商家提供的二维码,输入交易的金额进行付款,此种方式需要用户输入提前设定好的支付密码。而另一种方式是被动扫描,及用户只需提供付款码,由商家设定好金额直接扫取用户提供的付款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未超过一定的数额,则用户无需输入支付密码,这大大增加了用户财产被盗刷的风险。即使用户设置了支付密码,拾得者也很容易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或邮箱来修改密码。而用户因此受到的损失只能其自己承受,自食苦果,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早已通过霸王条款免除了用户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2018年4月16日,被告人任书哲的奶奶李某在济源市高速南站西边公园的草坪上捡到张某遗失的一部黑色vivox3手机后,将捡到的手机拿回家中交给任书哲。任书哲发现手机的微信零钱中有6625.77元,便利用手机内保存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照片,找回密码后,利用二维码收付款的方式,将微信账户上6625.77元钱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中挥霍。法院判决被告人任书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4]虽然法律对此类行为给予处罚,但是还不能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三、二维码扫码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二维码支付是电子移动支付的一种新兴支付手段,目前我国对电子支付领域的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白。尽管我国的《民法总则》《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移动支付作出了一定的解释分析,但是截止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对移动支付作出具体的解释规定,这对移动支付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首先,扫码支付过程中乏对各个运营商的监管制度,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依据,如二维码的生成和制作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从而导致市场上存在二维码“人人皆可制作、印刷和发布”的混乱现状。其次,消费者保护体系不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部分国内法中虽然提到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如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其实际操作性与可诉性不强,内容较为空泛,法律层级较低,且没有对信息安全保护的各种情形作严格的要求和说明,无法行使保护移动支付信息安全的职能。第三,移动支付法律责任体系特别是对支付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责任的划分不健全,如在消费者信息、财产等风险责任分担方面,缺乏相应的追责制度。第四,惩处力度不强。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不法分子或违规操作者的惩处力度不够强,加剧了风险的滋生。总之,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往往会令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造成经济损失和信息泄漏的问题发生。[5]

(二)增强用户的风险防范意识

政府要发挥其引导作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要发挥其宣传作用,向广大电子支付的用户普及教育二维码存在的风险、注意事项以及预防措施。第一,设置手机锁屏密码以及支付软件的支付密码和权限,手机一旦丢失,立马联系相关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账户,停止支付,及时止损;第二,扫描二维码要谨慎,不扫描不正当渠道获取的二维码,如宣传单、广告以及扫码送礼品的二维码。只有公众意识到二维码支付存在的风险,才会在实践中提高警惕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信息,这样才能在源头上最大限度的降低二维码支付带来的风险。

(三)强化二维码支付的法律责任

首先,应强化商户的防范意识,妥善保护其二维码信息。对于被偷换二维码而造成的损失,商户应当承担保管不善的义务。其次对于二维码安全性和真实性应由商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二维码的特殊性质使得消费者很难鉴别二维码的真伪。另外,有关部门还应当对二维码支付加强监管,对利用二维码支付盗取用户信息、钱财的不法分子应加大惩罚和打击力度,让人们对利用利用二维码犯罪的可能违法成本有预期,发挥法律的威慑力,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

四、结语

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二维码支付以其便利、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迅速渗透进当代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在享受二维码支付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时刻警惕预防着其带来的侵犯个人信息、财产的风险。为了使二维码支付能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加大对利用二维码支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加大惩罚力度也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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