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中节能工程存在问题分析及建议

2020-12-07 19:54郭立娟
魅力中国 2020年7期
关键词:外墙建筑节能施工单位

郭立娟

(河北 衡水 053700)

一、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发现在以下几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一)建设单位违规现象较为严重

1.部分建设单位明示设计单位设计指定建筑节能产品。如外墙保温材料、门窗、屋面保温形式等,致使建筑节能整体节能效果下降。

2.部分建设单位随意变更设计,降低节能标准。有的建设单位为降低成本,不通过设计单位,不经过图审机构,随意变更设计,将双层玻璃窗变为单层玻璃窗,将保温板变为保温浆料。有的为降低成本或施工方便,甚至取消部分节能分项项目,较多见的是取消屋面保温层及阳台底板、楼梯间的保温项目。以上各种情况较多发生在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中。

3.部分应进行专项设计的节能项目不进行设计而直接进行施工。此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公共建筑中,如玻璃幕墙、外墙挂贴块材的保温层施工等,建设单位的随意性较大。

(二)在设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在前几年的建筑工程节能设计中,有的设计单位在节能专篇设计中,明确注明了外墙保温材料采用某品牌自控相变材料,致使很多项目采用了一种长期不能确定其保温性能的建筑材料。部分设计单位违反规定,随意接受建设单位的提议变更节能设计。

(三)施工单位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

部分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节能材料,以次充好。按照规定要求,节能材料进场需提供产品的动态检验报告(一般不超过半年的有效期)、产品的认证、备案资料,但有的项目却存在阴阳报告,即报告是一种产品,实际使用的却是另一种产品,加之部分监理把关不严,材料的见证取样流于形式,致使部分项目使用的节能产品出现以次充好的现象(这类现象在保温层浆料、耐碱网布及抗裂砂浆中发现较多)。

施工工艺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有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规范规定及施工工艺标准要求施工,应当抹底层找平砂浆的不抹,应当分层施工的不分层施工,由于不按工艺标准施工,致使抹灰厚度不达设计要求,使保温效果大打折扣。

使用未经认证及备案的产品现象较为普遍。此种现象常发生在门窗制作、安装中。按照规定,凡是涉及建筑节能的分项工程材料及产品均应通过产品的认证、备案及动态检验,但大部分地区在门窗制作安装中均不按规定执行,形成了法不责众的局面,而在门窗最后进行的节能性能测试中,也往往流于形式。这种现象的出现,有时与建设单位指定制作生产厂家有关,施工单位对产品把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好像事不关己,这就造成了对门窗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的失控状态。

(四)部分节能材料性能模糊,长期得不到控制

2011年以前保温浆料作为外墙保温材料大量使用,这与“十一五”推广和限制使用公告中的规定不太明确有很大关系,公告中要求保温浆料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不得用于外墙保温,有的地区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根据此规定打擦边球,使保温浆料在工程中广泛长期的用于外墙保温。特别是相变材料,由于该产品施工工艺简单,防火性能突出,受到了广大建设、施工单位的青睐。但该材料用于外墙保温与相变的理论相违背,且该种材料2006年发明至今无与之相配套的国家标准及检验标准,长期一直使用的是企业标准来检验产品性能,检验试验单位也只有北京某检验机构,给施工现场取样试验检验带来很大的不便,特别是其中最主要的考核导热系数的指标为当量导热系数,致使该种产品的保温性能及效果长期处于模糊状态。

(五)分户热计量推广难

说透了,分户热计量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节能降耗,建筑物通过各种保温节能措施,使建筑物的能耗大大降低,但由于各种政策的不配套,特别是供热收费价格方面的政策不配套,广大业主无法享受到节能降耗带来的实惠,造成供热费用照交,室内温度不调,用户靠开闭窗户调节室内温度来体现保温节能效果的怪现象。这就造成了分户热计量的推广难,有的建筑物按设计要求安装了热计量装置,但只是一个摆设罢了。

二、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几点建议

综上几点,针对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几点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一)理顺体制,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因此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监督管理的载体,而现在各地的监督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条例》分设管理机构,而分别管理很容易造成管理上职责不明、相互脱节,执法上不严不顺,这一点在质量监督管理和专项验收环节上较为严重。因此,应当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二)严格节能施工质量管理

节能施工质量管理就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从设计阶段就严格管理。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建筑节能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不随意听从建设单位的授意,对工程进行设计和变更,使违法违规现象消灭在最初阶段。在建设单位节能设计备案,领取施工许可证阶段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监理的作用,一旦发现建设单位违规变更设计,施工单位违规使用节能材料及产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罚。在验收阶段严格监督现场检验,包括门窗现场试验、保温层钻芯取样试验、专项验收程序等。

(三)严格节能材料及产品的认证备案,杜绝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节能主管部门要在产品的认证备案阶段严格把关,对限制使用和淘汰的产品做出明确规定,凡是与国家规定相违背的产品,一律禁止使用,避免打擦边球现象发生。对节能门窗产品要严格认证制度,未经认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一律严禁使用。

(四)出台热计量相关政策,真正体现节能作用各地需尽快出台与供热计量相配套的措施,特别是在计量收费上充分体现节能降耗的好处,使广大业主受益,真正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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