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苏格拉底伦理观

2020-12-07 19:54于启舒
魅力中国 2020年7期
关键词:知识论弗洛伦理学

于启舒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4)

一、认识你自己

在西方哲学史中,苏格拉底被认为是道德哲学的始祖。苏格拉底将哲学从天上拉回了人间,从先前的自然哲学家关注的“天上事物”的哲学重心转移到对人自身的关注上。在苏格拉底看来,自然哲学家对“天上的事物”的猜测是徒劳无用的,因为人是根本无法认识背后原因的,在苏格拉底看来,自然哲学家妄图认识“天上的事物”的徒劳尝试只有两种结果,一个是仅限于发现事物背后的规律,另一个是企图通过这些规律像神一样制造风雨诸如此类的自然事物。但在苏格拉底看来,人类对于事物本性的猜测和讨论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苏格拉底认为,这些关乎事物本性的问题是人根本不能解决的,人无法认识事物的原因。因为人只能通过原因来推论结果,却不能通过种种事例作为现象的结果来推出原因。例如,我们无法确定“二”是一个一加上另一个一得到的二,还是一个一被一分为二。因此,苏格拉底更加关注的是与人类息息相关的人类力所能及的问题,例如:虔敬、适宜、公道、勇敢、正义等。苏格拉底将人们的目光从自然界引向人自身,也就是人的心灵,从而将哲学的重心转向道德世界。因此,与之前自然哲学家们不同,苏格拉底的哲学重心是关于人自身的探讨,而且苏格拉底认为,是神创造了人,而人的灵魂是一个人价值的核心。“自然万物真正的主宰和原因并不是物质性的本原,而是它的内在目的,亦即善”。[1]因此,苏格拉底在探讨道德之前提出“认识你自己”。

二、自知其无知

苏格拉底先是从对事物的定义入手进行考察,从而得出人们在知识论领域无法通过定义来认识事物本性的结论。因此,苏格拉底在知识论的领域中是一个“自知其无知”的怀疑论者。在知识论的领域,苏格拉底提出“自知其无知”,苏格拉底认为,智慧不是用修辞去掩盖知识。在柏拉图的《申辩篇》中,讲述了苏格拉底的朋友凯勒丰在德尔菲神庙问神谁比苏格拉底更智慧的故事,而女祭司回答说没有。而苏格拉底自认为自己并没有智慧,不知道为什么传达神谕的女祭司会说自己是最智慧的人,因此他去走访社会上被认为是有智慧的人,但是得出的结论是,这些哲学家、政治家、诗人等并没有真正的智慧,且误认为自己已是拥有智慧,从而让苏格拉底认识到,没有智慧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自知其无知,而女祭司之所以说苏格拉底要比那些看似智慧的人更智慧,正是因为苏格拉底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无知,真正的智慧只有神才配享有,而我们不过充其量只能是爱智慧的人罢了。苏格拉底通过对定义的探讨发现人类根据自己的语言功能从而对事物所下的定义是可错的。相对主义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曾举过例子:同一阵风,对有些人来说是冷的,对另外一些抗冻的人来说却是不冷的甚至还会感到舒服凉快,因此,普罗泰戈拉认为不存在永恒不变的本原,一切皆以每个人心中的“逻各斯”为尺度标准。但是对于苏格拉底来说,“冷”本身这个概念并不会因为每个人具体对冷的承受程度的不同而失去其绝对的和普遍的意义。无论是零上十度是冷,还是零下十度是冷,人们对“冷”的概念是不变的、绝对的。

三、美德即知识

在伦理学的领域,在苏格拉底之前,智者派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曾提出著名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他将传统意义上被视为绝对的“一”的逻各斯打碎成每个人心中不同的以自身为尺度的“多个”逻各斯。虽然就个人来说,个人心中的逻各斯依然是“一”,但是根据“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角度来说,每个人心中的逻各斯各有不同,且都具有权威性。这种“各自权威的逻各斯”导致了理性的相对性,并且被智者派利用,通过其辩论技巧和修辞方法等方式用来以自圆其说的诡辩方法运用于公民的政治生活和道德生活中。当智者学派将道德亦看作是出自主观的、相对的、约定俗成的,从而否定了神创道德的“天然合理”时,苏格拉底对智者学派做出了批判并把自己与智者学派划清了界限。

苏格拉底在伦理学领域中对美德是关于善的概念的知识的讨论,亦即关于伦理学中善的定义,体现出苏格拉底在伦理学中与知识论中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在伦理学中,苏格拉底不是怀疑论者,在苏格拉底看来,伦理学的标准不在这个自然世界里,正因为伦理学的标准不在自然世界,因此,这个标准是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也因为伦理学的标准不在物质世界中,因此,它是不可认知的,也是永恒不变的,是我们不得不遵守的道德标准。

苏格拉底在伦理学的领域提出“美德即知识”,在苏格拉底这里,他试图将讨论伦理领域的“善”与知识论领域的“真”相结合。这意味着,作为一个道德上“善”的人等于知识论中知道什么是真的人,因此,善的东西是真的事物是有益的,而无知则是恶的,因为没有人会做对自己恶的事害自己,所以作恶是因为无知。在苏格拉底看来,善的概念本身是一个绝对的东西,善的概念是绝对的善,而善的事物,是相对的善。因此,苏格拉底在评价一个事物是否是善的标准在于行为的动机,对苏格拉底来说,一个行为事件是否是“善”的如果从行为事件本身的结果去考虑是根本无法断定其性质的。“善是我们一切行为的目的,其他一切事情都是为了善而进行的,并不是为了其他目的而行善”。[2]就如前面举过的例子,如果把“二”看作是结果,无法确定是因为一加一得到的二,还是将一一分为二得到的二。在《欧绪弗洛篇》中,苏格拉底在法庭前遇到了要去状告自己父亲的欧绪弗洛,经过询问得知,欧绪弗洛的父亲杀死了家中奴仆,欧绪弗洛认为父亲的行为不虔敬,所以打算以不虔敬的罪名去控告自己的父亲。但是,苏格拉底在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欧绪弗洛的打算后,首先对欧绪弗洛提出这样的疑问,也就是什么是虔敬,虔敬的定义是什么。于是,欧绪弗洛列举了一系列自己认为是虔敬的事的例子,例如起诉杀人犯或盗贼这样使诸神喜悦的行为就是虔敬的,反之既是不虔敬的。苏格拉底在听到欧绪弗洛的回答后反问道,所谓虔敬,到底是因为投其所好被诸神的称赞,还是因为其虔敬所以诸神称赞。而欧绪弗洛能例举的仅是虔敬的事例,而非虔敬本身。如果说虔敬使诸神喜悦成立,那么,从令诸神喜悦的结果来看,并不能推出行为的虔敬。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善”的,要看其是否出于善的动机而非是否符合善的结果。

在《克里托篇》中,克利托作为苏格拉底的朋友,在苏格拉底被执行死刑之前曾买通狱卒去解救苏格拉底,但是苏格拉底拒绝了,他为此就逃走是否是正当展开了讨论。对苏格拉底而言,美德即知识,知识是善的,知道某事是善的就应该去做,但不能为善的目的用恶的手段,理智高于情感,灵魂高于肉体。苏格拉底认为,目的善是最高的善,目的善高于手段善,手段恶不能用以玷污目的善。雅典法律判处苏格拉底死刑的结果,虽然是不公正的,但这种不公正仅是相对的雅典法律的不公正,而不是法律本身和概念的不公正,法律本身是是绝对的,不能因为相对的不公正的雅典法律而伤害法律本身的尊严,无论如何都不能影响法律本身的光辉。苏格拉底认为,法的权威高于所有人,与事物原型一样高悬于彼岸世界,不因个人喜好而改变,因此,知道什么是善的对的就去做,者就是在履行美德即知识,即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在知道什么是善的对的情况下做恶的事。因此,面对雅典法庭不公正的裁判,苏格拉底没有选择用伤害法律尊严的恶的手段去逃跑,以自己的生命去捍卫法律的尊严。

结语

根据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可以知道在苏格拉底看来,人是有向善本性的,人不会主动选择害自己,作恶是出于无知,这样一来,“美德”、“善”逻辑上先存在于我们的内心中。另一方面,苏格拉底又认为美德作为知识是可以被后天教授的,这样一来,美德又是某种介乎于已知和未知的东西。这形成了一个矛盾。这种思想在柏拉图的理论中被发展为“学习即回忆”的理论。亚里士多德也曾评价说“苏格拉底通过他的定义推进了理念论的产生”。[3]但是,纵然苏格拉底有些理论相互矛盾,但是他对哲学的贡献仍然是瑕不掩瑜的,他强调的“自知其无知”、“自知其无知”、“美德即知识”,既不同于先前的自然哲学家,而是将哲学的研究对象由自然界转移到人的身上,又区别于当时的智者们,摒弃了相对主义而追寻唯一的确定的理性和真理。苏格拉底为道德哲学开辟了道路,他的理性主义为后来的哲学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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