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更正制度的缺失

2020-12-07 15:13
魅力中国 2020年34期
关键词:新闻媒体传统媒体受众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新闻更正是指新闻媒体对已经发表的不准确、不客观或者不公正的报道,可能或已经给当事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时,所采取的对当事人有效的、必要的补救措施。新闻更正和道歉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其中以书面道歉为宜。由于现在网络媒体迅速发展,新闻审查标准下降,使得新闻报道的质量逐年下滑,虚假报道频出。这时进行新闻更正便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由传统媒体时代发展而来的新闻更正制度在自媒体时代并没有得到更好的实践,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分析原因

我国在新闻更正方面较其他国家相比一直有很大的不足,尤其到了新媒体是时代,监管力度更加松懈,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新媒体时代,虚假新闻层出不穷

媒体在发布新闻时缺少对事件的核实,传统媒体具有的从普通编辑—编审—部门编辑—总编辑多层级的核查事实、防止差错的采编流程被不断解构,在全民记者时代,每个人手中都有“麦克风”。出于抢新闻、争时效的目的,各家媒体对网络上出现的消息不加以核实就争相发表,编辑审核、主编审核、编委审核的三角定位失败,三审制度形同虚设,导致现在虚假新闻频发。受众对此司空见惯,于是产生破窗效应。

第二,缺少受众监督

在互联网时代下,受众每天被海量信息淹没,新闻媒体每时每刻都有新闻事件要报道,受众的注意力被各种事件吸引,无暇顾及新闻媒体对于虚假报道是否进行了更正,他们的注意力很快被吸引到其他事情上,对于新闻更正的监督力度不够从而导致事情不了了之。

第三,没有专门更正板块

传统媒体时代板块栏目固定,对于错误的新闻报道会在第二天的同一位置刊登更正信息而新媒体时代新闻刊发的形式自由,缺少这一专门更正信息的板块。

第四,信息源不明确

传统媒体在当今时代面临着极大的挑战,部分媒体想要转型、紧跟时代。以至于像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这些权威媒体为了使自身获得流量也会转载一些自媒体未经核实的信息,因为自身不是报道者,所以也不愿承担更正新闻的责任。而网上的不实信息大都经过了多次转载,找不到最开始的信息源,即使被报道人想要联系媒体进行更正也是投诉无门。

第五,缺少明文规定

我国《报纸出版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报纸出现失实报道应更正。而我国目前没有出台有关新媒体新闻更正的相关法律,在制裁措施不足,自律意识不够的情况下,那些传播虚假新闻的新媒体并没有对错误报道进行相应的检讨、澄清、更正,媒体在赚取了不少眼球或流量以后便若无其事地一哄而散。

第六,媒体担心自身公信力下降

媒体不喜欢纠正错误,有时是为了维护自身的面子。媒介公信力等同于权威性,是指媒介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日积月累形成的权威性和信任度。媒体是靠传播客观事实赢得社会认同的,而出错的新闻会损害媒体的威信,降低受众对于媒体的好感度。许多媒体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对新闻进行更正与答辩有损媒体的面子,使其公信力下降。因此许多媒体选择删除错误报道,当作无事发生。

通过以上六点分析可知,造成我国新媒体新闻更正意识缺失的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新闻媒体自身缺少自制力,没有更正意识;其次,受众监督不严格与管理制度缺失。内外因相结合造成了现在的恶劣现象。这种现象如果不加以制止,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产生的后果

新媒体影响力巨大且影响范围十分广泛,因此新闻报道如果出现错误,会对当事人或相关机构造成直接影响。

首先是个人,新闻媒体的过度消费会使新闻当事人身心俱疲。

新闻媒体在进行报道时会对有争议、能引起公众讨论的词语进行过度渲染,其中部分信息往往是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这些不实信息如果不加以澄清会对舆论产生极大的引导。在网络时代甚至会引发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不良后果,对新闻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影响。

其次是就新闻媒体自身而言,对于虚假新闻不澄清更正,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会导致自身公信力下降,陷入塔西佗陷阱之中。部分媒体在虚假新闻发布后不及时澄清,会影响其后续的报道说服力,其表现为受众在官方媒体的微博、公众号等公共平台的评论中表达对其新闻内容的怀疑态度。受众对于媒体的不负责行为存在极大不满,这对新闻媒体日后的发展也存在莫大威胁。

最后,对于虚假新闻不及时澄清,会阻碍受众对于真实信息的接收进度,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以讹传讹,最终会导致更大规模的谣言在社会上流传。

三、解决措施

马克思指出,“在有机的报纸运动下,全部事实就会完整的被揭示出来。”由此可以看出,新闻报道可以存在误差,但后续的报道应该纠正前面的误差。因此,新闻更正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新媒体新闻更正意识缺失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解决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职业规范制度

我国目前虽然在某些管理条例和职业道德准则上可以找到有关新闻更正制度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针对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而言的。对于新媒体这一存在时间较短,但发展势头强劲的媒介,有必要对其进行专门的立法。并且还要制定严格的执行标准,对这些条例进行更进一步的明晰,使新闻更正制度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

(二)设立专门的新闻更正部门

新媒体时代海量信息不能成为新闻更正缺失的借口,在这种情况之下,新闻媒体更应建立专门的更正机构,可以开通单独的官方微博,也可以通过转发、置顶评论等操作,将更正信息刊发出来,给被报道者一个公正的处理,也方便受众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

(三)做到时时跟进新闻进度

新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难免因为抢时效而发布信息错误的新闻,但在后续报道中要及时跟进新闻进展并且对于错误的信息及时更正。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想做新闻的抢发者,因此存在媒体并未对信息进行详细核实,而是将事件中的碎片化信息直接作为新闻刊发出来,由此造成新闻事实几度反转。因此新媒体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应采取不听信、不刊登的态度。在此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事实核查制度”,美国通讯社专门研发了可以对UGC 进行实时监测的信息检测工具,对内容检测完毕后,输送给主流媒体使用。

(四)提高从业人员新闻素养

新媒体从业人员的新闻素养参差不齐,其中鲜少存在有新闻更正意识的工作人员。因此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养,提高其专业素养。使工作人员保持新闻工作者的底线,不一味地靠博眼球,抢首发来赚取流量。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避免发现错误时互相推卸责任。

通过以上四点建议,可以使新闻媒体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提升新闻更正意识。

四、总结

新闻更正意识缺失这一问题,一直以来都未曾得到重视。尤其在新媒体时代,反转新闻时常发生,包括主流媒体在内的各家媒体公信力每况愈下。在这种情况下,新闻更正意识的存在更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对于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更正制度的规范还处于起步阶段,应积极借鉴传统媒体的治理经验,使新媒体运营变得更加规范。只有正视错误并积极改正,才能提高媒体的影响力,成为受众心中值得信赖的机构。新闻更正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它应该内化在每一位新闻从业者的心中,借此将自媒体的时效性与传统媒体的权威性相结合,从而对我国的新闻事业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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