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初探

2020-12-07 10:55王沁宇
时代人物 2020年25期
关键词:完善必要性现状

摘  要:刑事速裁程序是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在原有的普通、简易程序基础上增加的新型审判程序,它不仅可以缓解我国案多人少的司法审判压力,而且有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经过试点司法机关的实践,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存在着适用范围过小、审理流程不清晰、当事人保护不力等问题。因此我国需要从扩大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健全清晰的速裁程序审理流程、加强当事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以期充分发挥改程序的优势,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稳定发展。

关键词:刑事速裁程序;必要性;现状;完善

一、刑事速裁程序的基本理论

(一)刑事速裁程序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刑事速裁程序的概念刑诉速裁程序最早可以追溯到2014年。2018年刑訴法修改后,首次将刑事速裁程序以单独的章节加入刑事诉讼法,更新了我国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模式,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大进步。刑事速裁程序是为了缓解日益繁重的刑事案件与司法资源匮乏的矛盾,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轻微刑事案件而设定的快速处理程序,该程序在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对诉讼流程、庭审等环节进行简化,以此来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2018年出台的刑诉法修正案中对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非常细致,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县一级法院审查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事实与相关证据清晰明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认可和人民法院决定或人民检察院建议的;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需要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或调节协议的。

而刑事速裁程序的消极条件具体共包括六种情况,在这六种不适用该程序的情形中,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这种设定的出发点是未成年人在法院开庭时,深层次的目的是对该未成年人教育、引导、感化。倘若简化了该步骤,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帮助作用就将被简化。

(二)刑事速裁程序的现实意义

刑事速裁程序的出台的背景是目前司法资源愈加紧张,该程序的设立可以使得各地的司法资源得到更高效的运用。该程序的设置能够让法院受理的大多数犯罪情节较轻、案件证据清晰的案件较为迅速的了结,以此来提高办案效率,让更多的司法资源用在疑难案件上。

不仅如此,刑事速裁程序的实施能够更快地给被害人及其亲属交代,避免仇怨的郁结,避免了更大的社会矛盾的产生,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上也能够起到很大作用。

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现状

(一)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现状

首先,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阶段。根据2014年出台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中,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常见的犯罪类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该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一般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送达、通知、公告的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启动主体方面,公安机关、辩护人和人民法院都享有启动主体资格。

其次,刑事速裁程序正式出台阶段。2018年出台的刑诉法修正案以独立的章节正式将刑事速裁程序添加进来,使其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起,构成刑事诉讼新的审判模式。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对速裁程序的高度评价,肯定了刑事速裁程序在前期试点工作中起到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存在的问题

1、适用范围过小

根据2018年修订的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范围采用的是技术性规定,不仅规定了积极要件,而且规定了不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情形的消极要件,这种规定虽然非常明确,但是规定的适用范围过小,难以起到缓解司法案件压力、提高司法效率的作用。从实践情况来看,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较为集中,多集中适用在诸如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案件中。

2、审理流程不清晰

刑诉速裁程序作为一种新型的审理模式,一般来说应当公开开庭审理,但是审理过程中会简化开相应的流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省去一个或者几个环节,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但是对于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及庭审过程中应当审查哪些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刑事速裁程序的审理流程还处于摸索状态。值得注意的是,之前有相关报道讲述了某案件的刑事速裁程序从开庭到宣判只经历5分钟。因此,如何保持追求审判效率与保证案件公正两者之间的平衡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会出现相关司法机关为了尽快结案而胁迫当事人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情况发生。

3、当事人权益保护不力

虽然刑事速裁程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一方面来说对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另一方面来说,该程序的实施简化了相关的流程,导致案件的审理过程可能难以对双方当时的权益进行全面彻底的保护。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往往是悲情的,处于弱势地位,对他们权益进行保护尤为重要。但实际情况是,被害人及其家属在案件审查审理过程中更多的是被动接受,其获取案件进展信息的权利未被充分保障,适用速裁程序后,此问题将更为突出。这种情况更多地在侵犯财产犯罪中得以体现,此类案件中,涉及到被害人财物被犯罪嫌疑人破坏,但被害人却无法获知该物品的实际情况,一旦犯罪嫌疑人表示没有能力进行偿还时,被害人更是无从索赔。适用速裁程序更加难以保证被害人及时、准确地获悉相关物品的状态、赔付情况,不利于被害人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完善建议

(一)扩大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范围

首先,扩大刑事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能够在刑法条文中找到一定的依据,但刑法分则条文中所列罪名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刑罚标准的所占比例并未占到绝大多数,因此笔者建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可以考虑适用该程序。笔者认为此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更好的发挥该程序的在调节司法资源方面的作用,同时也会对解决我国案件多发的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

其次,降低刑事速裁程序适用门槛。从域外国家相关立法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规定限制刑事速裁程序的消极条件。对在何种情况下实行该程序做出过多限制,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不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初心。因此,笔者建议取消刑事速裁程序的禁止性情形,降低其适用的门槛,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刑事速裁程序对于缓解我国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的压力的重要作用,同时也符合当前刑事司法制度发展趋势。

(二)建立健全明确的速裁程序审理流程

第一,应当明确刑事速裁程序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庭审过程中的具体审查事项。现行的刑诉法中尚无明确条文规定该程序在庭审前、庭审中的具体事项,各省市的试点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笔者建议在刑事速裁程序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明确的速裁程序审理流程,细化到各环节的具体事项。

第二,完善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审查流程。司法机关在庭审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被追诉人适用速裁程序是否出于自愿。笔者建议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值班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很好的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更好地指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程序方面做出最佳选择。

(三)加强当事人权益保护

首先,如果检察机关要求适用速裁程序,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拒绝的权利。同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还可以主动要求适用该程序,司法机关在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则应当适用速裁程序,这样才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由选择诉讼程序的权利。

其次,在保护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权益方面。要加强相关立法规定,健全完善的配套制度,比如要求值班律师向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保障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参与速裁程序的权利。

参考文献

[1]李本森.刑事速裁程序的司法再造[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6(05).

[2]樊崇義,刘文化.我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运作[J]人民司法,2015(11).

[3]樊崇义,赵培显.法律真实哲理思维[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03).

[4]赵恒.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与律师辩护制度发展--以刑事速裁程序为例的思考[J].云南社会科学,2016(06).

作者简介:王沁宇(1993-),女,汉族,江苏淮安人,研究生,贵州民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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