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險化学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垛与垛之间应当留有一定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消防界2020年19期
1《工程建设与设计》2024年6期
2《安徽建筑》2024年2期
3《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2024年2期
4《花卉》2024年6期
5《天津教育》2024年3期
6《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7《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4年3期
8《家庭医学》2024年2期
9《学周刊》2024年10期
10《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24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