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策研究

2020-12-08 07:27王丽华
魅力中国 2020年39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考核体系

王丽华

(洛阳师范学院纪检监察机构,河南 洛阳 471934)

全面从严治党和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形势,如何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水平,建立一支政治过硬、素质过硬、能力过硬的专职队伍是一个亟待完善的重要课题。

为了保障这支队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需要建立符合需要的考核体系,依据考核体系对干部进行考核,“依照制度做事、凭借制度管人”。通过完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可以极大地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建设。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配备基本按照要求完成,但仍存在人员不到位,专业不对口,业务不熟练等一些共性问题。尤其基层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任务多,纪检监察工作不熟悉等不利于其开展相关工作。在河南高校,通过调查,纪检监察干部考核主要依据组织部门干部考核方式,有的高校也在不断尝试对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专项考核评价体系,进而推动干部队伍建设。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工作应由上级纪委监委和高校党委及纪检监察机构共同完成,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考核评价由上级纪委监委及同级党委考核,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由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共同考核完成。在考核中,应包含群众参与,按照一定程序和固定的方法,围绕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对干部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

完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主要从考核主体、考核评价体系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着手,笔者在充分学习、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下面就完善考核体系谈一些自己的体会。

一、扩大考核评价主体范围,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评价主体应该是多元参与的,包含与之工作相关的三个层次、多个部门,体现工作上的衔接、沟通,同时,也通过考核来发现问题,改进不足,完善工作。整体来说,涉及上级领导部门、同级工作相关部门、受监督对象三个层次,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部门都可以成为考核的主体,如上级纪委监委、高校纪工委,高校党委、高校与之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二级党组织党委,被监督检查对象和学生等。

在以上的列举中,我们就能看到在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的领导部门、监督部门等与之相关的都被列入其中,但这么多部门涉及的人员比较多,如何分配考核主体及依据考核主体确定评价体系内容等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在确定考核主体要体现广泛性、权威性、公平公正性、统一性。广泛性以上列举已经可以看到,在考核中要尽可能地让所有相关人员参与其中。权威性是在确定考核主体具体参与人时候要求具体部门确实派出确切有相关工作交流,能够指出工作不足,促进工作发展的代表。公平公正性是要针对联系工作的紧密程度确定不同主体考核分值的分配。统一性是所有部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要统一进行,在考核设计上要整体规划,具体操作可以有先后,但要作为一个考核整体的部分进行,不用分批次分内容地多次开展考核,这样容易造成片面评价,也浪费人力物力。

二、规定考核具体内容,确保考核目标明确

在具体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中,主要参照和依据的还是国家对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德、能、勤、绩、廉,这几个重要方面可以作为考核评价的整体把握。但具体考核细节或者说重点应该结合纪检监察具体工作和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这些内容应该有一个总纲目,依据不同时期、不同干部特点设定不同的考核内容。也就是说考核体系的设定时有总的目标,但每一年的考核具体目标可以更加细化,也可以根据工作重点有所补充。

如针对兼职的基层院系纪检委员,可以从加强自身建设情况、加强政治监督情况、贯彻学校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协助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协助开展以案促改,加强廉政教育情况等七个方面着手。就其中几个方面我简单列举一些。

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遵守“六大纪律”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修身、廉洁从政、廉洁齐家,自觉接受师生和组织监督。

加强政治监督方面,协助监督本级党委(党总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贯彻学校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方面,及时学习传达学校纪委有关会议、文件和工作部署,督促本级党委(党总支)抓好落实。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发现本单位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廉洁从政及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向校纪委请示报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配合校纪委做好本单位问题线索受理、违纪案件查处,违纪党员教育管理。

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督促本级党委(党总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持续纠治“四风”,提醒党委(党总支)坚守重要节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以上是对基层纪检委员考核内容的列举,对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一般由上级纪委、高校纪工委和学校党委来考核,具体目标内容在此不列举。

三、应用正确考核评价方法,确保考核顺利开展

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的是找准考核方式方法,明确考核程序。

考核评价应该由日常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以考核制度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

日常考核基本应该涵盖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在日常完成常规工作的过程中就已经有数据支撑,有考核内容的具体观测点。但在这个方面根据不同的干部应该建立不同的日常考核观测点,比如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自己负责的具体工作,某几项常规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兼职纪检委员某几项具体工作完成情况,这些都可以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出来,有些甚至可以量化。

考核工作还需要建立明确的考核评价制度,比如上文提及建立二级院系纪检委员评价考核制度,省纪委监委对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考核也有自己的评价体系,这些都是针对不同干部采用的不同考核制度。目前,亟需做的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不同干部的考核评价制度,然后将这些制度有机结合,相互支撑。

综合运用各种考核方式方法,这个范围就比较广,比如建立大数据平台作为考核数据,利用新媒体方式开展考核问卷调查等。

四、做好考核评价成果运用,确保考核目的达成

考核结果是一个综合述职评议,应该结合平时调研了解、督导检查等情况,对考核对象年度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可以设定分值,也可以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考核等次评价建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包含公示、反馈、运用三个方面。

考核结果公示不只是结果最后的公示,对于考核意义、内容、方式方法、程序等都应该公示。整体说来,公示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监督过程。在考核制度开始确立执行之时起,公示工作就应该阶段性地进行。如上文提到的日常性的考核工作,完全可以采用月公式、季度公示、学期公示等方式,让考核对象能够很明确地考到自己工作阶段性的开展情况,先进者继续保持,后进者努力学习追赶,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此外,考核结果公示还将就公示的具体范围,公示的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的干部、不同工作内容对公示的范围和方法应该做出一定的界定,要遵守保密规定,尊重一些个人隐私等等。

考核结果反馈应该包括向上、平行及单位内部反馈。对高校重要岗位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该反馈给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校内普通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应反馈给本部门。一些干部考核结果还应该向全校师生或者某些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纪检监察干部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应该作为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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