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金融系统防电信网络诈骗模式的思考

2020-12-09 05:24崔保平
商情 2020年44期
关键词:电信诈骗

【摘要】电信诈骗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一种新类型的诈骗行为。近年来,电信诈骗愈演愈烈,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极大地侵害了公民财产权、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各地金融部门和支付机构对防电信网络诈骗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本文以陇南市金融系统防电信网络诈骗“321”模式为例,进行深入的探讨,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金融系统 电信诈骗  防控模式

一、陇南市金融系统防电信网络诈骗“321”模式基本做法

(一)落实“三项制度”,构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第一道防线

(1)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从支付源头上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进行遏制。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的制度,对于不符合制度的账户降级处理。严控开户环节,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拒绝异常开户申请,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以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暂停业务,对多人共用同一联系电话的情况进行排查,切实防范了一人控制多张银行的交易风险。

(2)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为有效保护个人银行账户及其资金安全,全面推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Ⅰ类户为主办账户、Ⅱ、Ⅲ类户为辅助账户的新型个人银行账户体系。优化Ⅱ、Ⅲ类户的开立和转账结算等业务流程,丰富各类账户的运用场景。

(3)强化转账管理机制,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主要通道。人民银行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转账24小时后到账,在24小时内,个人可以要求撤销转账业务,此举设置了资金转账的缓冲期,使得通过ATM汇款诈骗的案例明显呈现出下降趋势。为防止账户出现大额异常资金流动,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对大额转账交易进行提醒,个人转账单日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的,还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有效保护了客户的资金安全。

(二)开展“两项宣传”,有效提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软实力

多管齐下,构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大环境。通过对电信网络诈骗常见案例的分析,对其共性进行梳理,并结合陇南实际,将辖内易发的涉及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常见案例进行整理,制做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手册、标语等宣传材料,在辖内各银行机构及各大商圈进行分发,在营业厅内醒目位置张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标语,放置宣传材料,提升宣传效果。强化动态宣传,打通区域间、人流间、城乡间的宣传高速通道,提升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辐射效应。

(三)做好“一项服务”,竖起银行业拦截电信诈骗的坚实屏障

开展从业人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同时,主动与其沟通,发现异常情形时,要帮助其进行交易识别,帮助客户摆脱不法分子的圈套。

二、存在的问题

(1)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银行未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的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二是部分银行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受理终端未采取暂停移动受理终端业务功能的措施。三是部分银行对于连续3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未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无法核实的未停止为其提供收款服务。

(2)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控意识和能力薄弱。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支付业务,丰富支付方式,扩展支付范围。但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控制能力参差不齐,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意识薄弱,更多的考虑到简洁,快速,便捷的用户体验,没有全面考虑安全风险控制因素,这导致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利用安全管理和技术漏洞进行资金转账、洗钱等非法交易。

(3)个人缺乏识别诈骗能力和隐私保护意识。缺乏对诈骗信息的甄别能力。由于诈骗分子已经由原始的撒网式盲骗转变为有针对性的欺骗,制定各种诈骗脚本,詐骗信息的内容和方式推陈出新,使得普通民众防不胜防,无法辨别信息真伪。另外,缺乏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意识,公民不注意保护个人相关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手机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容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三、建议措施

(1)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治理信息泄露源头,从受理终端产品选型、验收、现场检查等环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受理终端符合技术标准。强化实体特约商户管理,对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跨境使用的受理终端应一律停止业务功能,规范受理终端管理,禁止跨境、跨区域使用。另外及时清理和冻结涉案账户存量,对新增开户严格把关,阻断资金转移通道。

(2)加强对银行支付机构的管理。各银行、支付机构应切实加强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坚决杜绝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和一人多号的情况,严惩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定期对账户进行审核和清理,对于虚假账户要立即进行清除和关闭支付功能,同时追溯该账户相关信息,将其列入行业黑名单并进行信息共享,防止此账号申请人在其他机构再次开户。

(3)深化宣传提高持卡人的安全意识。一切技术都是为持卡人服务,但是如果持卡人安全意识不足,任何先进技术都形同虚设,因此对持卡人的安全宣传教育至关重要。各方面要整合优势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在公安、金融、电信等各个领域对持卡人安全用卡进行宣传教育。

参考文献:

[1]吴照美、李永涛.我国代表性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的实证研究[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9(1).

[2]张芸、金庆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防控——基于对 125 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实证分析[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7(6).

[1]张潮.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8(7).

作者简介:崔保平(1968-),男,汉族,甘肃武都人,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中级经济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普惠金融、支付结算、国库现金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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