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易代之际黄宗羲政治态度转变论考

2020-12-14 03:54乐承耀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清政府康熙

乐承耀

[摘  要]黄宗羲为明清之际杰出的思想家。顺治十五年(1658)前,他以明朝为“本朝”,对清朝持敌对态度;顺治十五年(1658)至康熙十七年(1678),他的态度有变化,以“有明”代替明朝,用“北”字比喻清朝,不再指责清廷;康熙十八年(1679)后,他承认了清朝执政的合法性,用清年号,称康熙帝为“圣天子”,与清朝官吏交往。黄宗羲从最初的“反清复明”到后来承认清政府执政的合法性,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表现,也是他与时俱进观念的体现。

[关键词]黄宗羲;明清两朝;政治态度

[中图分类号]B2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20)06-0121-05

黄宗羲(1610—1695),习近平总书记称之为“我国明清之际杰出的思想家”[1],余姚人。考察黄宗羲的相关文献,发现在不同时期他对明清两朝政府持有不同的态度。大体可分三个阶段:顺治十五年(1658)前,黄宗羲以明朝为本朝,对清朝持敌对态度;顺治十五年(1658)至康熙十七年(1678),黄宗羲不再对清政府使用指斥文字;康熙十八年(1679)后,黄宗羲承认了清朝政权合法性。之所以出现对明清两朝政府的不同态度,正是黄宗羲考察当时时代变迁的结果,体现了他与时俱进的观念。今年农历八月初八是黄宗羲410周年诞辰,笔者撰写此文以纪念这位乡贤。

一、以明朝为“本朝”,对清朝持敌对态度

清军进入山海关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由过去的农民起义军与明王朝斗争,开始转变为广大民众与一部分汉族士人联合反对清贵族斗争。当时黄宗羲对清政府怀有仇恨,为此他加入抗清的行列,与其弟黄宗炎纠合黄竹浦弟子数百人,组织抗清义军“世忠营”,声援孙嘉绩、熊汝霖。时孙嘉绩以所部火攻营卒尽付宗羲,宗羲与王正中合军得3000人,以抵抗清军。全祖望《梨洲先生神道碑文》亦云:“公与王正中合军,得三千人,遂渡海,劄潭山。太仆寺卿陈潜夫,以军同行,议由海宁以取海盐。因入太湖,招吴中豪杰。会大兵已纂严,不得前。”[2](p217)

黄宗羲当时的政治向背十分明显,顺治十五年(1658)以前,黄宗羲以明朝为本朝,对清政府持敌对态度。在他撰写的著作中,称南明軍队为“王师”,明朝为“皇朝”,鲁王为“上”,清为“虏”。《海外恸哭记》中记述:“监国鲁元年丙戍夏六月丙子朔。浙江兵溃,上发绍兴[3](p209),“上至闽,征拜兵部左侍郎,总督义师攻福清,兵溃被执,虏欲降之,不屈,除夕服金屑死[3](p222)。“三年戍子春正月丁酉朔,上次闽安镇”[3](p223),这里的“上”是指鲁王。并称明太祖为“高皇帝”,崇祯为“先帝”。至于南明军队则称“义旅”“义师”,上面提到的“总督义师”就是例证。《留书》中也有类似表述。在谈到“卫所”时,黄宗羲说:“有唐府兵之制,称为甚善,然本朝设立卫所,其意一也。”“然则本朝兵制之弊,较之于唐为更甚也。”[4](p7)谈及“史”时也说,“高皇帝平天下,诏修元史”[5](p12)。在这里,黄宗羲称明朝为“王朝”“本朝”,称朱元璋为“高皇帝”。

黄宗羲对清则称“虏”或“酋”。鲁监国二年春,“清酋贝勒过温州,虏守朱从义逼会见之,瑞旃自志缢死”[3](p214)。瑞旃,温州人,时为苏州推官。《海外恸哭记》云:二年,夏四月,“虏攻海口,牧出战,杀虏四百余。虏又益后攻之,城遂陷。平虏伯周鹤芝退保火烧岙。虏杀国子监博士林化熙于行宫”。[3](p215)黄宗羲在这里不用顺治年号,仅写“二年”。他还指出“松江虏师吴胜兆,诣定西侯张名振降”[3](216),“义旅遂劫胜兆,斩虏官之在松江者”。虏已而“执胜兆,虏酋巴山、陈锦杂治其狱”[3](p217)。这里的“虏官”“虏酋”是指清政府的官吏和军队首领。在《留书》中,黄宗羲同样称清为“伪朝”,清朝官吏为“虏”。如在《留书·朋党》中,黄宗羲就这样记述:“虏设伪朝,其相冯铨,故逆案八也,颇引用其类。”[4](p10)

二、以“有明”代明朝,用“北”字喻清朝

顺治十五年后,黄宗羲对明清两朝政府看法有所变化。尽管对明王朝有怀念,称“上”“先帝”,但黄宗羲不再指责清廷。比如著名的史书《弘光实录钞》中,黄宗羲对清朝就用了与以往不同的称呼,只有在引用记述他人原话时,原称“夷”者仍直书为“夷”,而作者自己的叙述性文字,代之而用的是“北”字,如“北兵”“北人”“北抚”等。史书云:“许定国降北,封为宁南王”,“北兵下令,御史不降者城屠”[3](p85),“庚午,许定国导北兵至扬州”。丁丑,“北兵破扬州,大学士史可法、知府任民育,诸生高孝缵、王士琇死之。北兵遂屠其城”。[3](p90)丁亥“北兵渡江,入京口”。[3](p91)绍兴人祁彪佳,字虎之,“从宗周讲学,北人有书征之。彪佳拜家庙,处分后事,封于箧中”[3](p95)

康熙执政后,黄宗羲所撰著作已不再对清朝进行指斥。康熙元年至二年(1662-1663)他所著《明夷待访录》一书,已经看不到一句对清朝政府指斥的字眼。据乾隆年间郑性、郑大节所校的抄本《留书》注中,我们可以看到,顺治十年(1653)黄宗羲所写《留书》共八篇,其中《田制》等三篇后来采入了《明夷待访录》,其余五篇没有编入。没有编入的五篇是《文质》《封建》《卫所》《朋党》及《史》等,吴光编撰《黄宗羲全集》时,把这五篇编入全集第11册,其内容充满指责清朝的字眼,如《朋党》中“虏设伪朝”,把清人说成“虏”,清朝说成“伪朝”。而《田制》等三篇已经不再对清朝廷进行指责。可见,黄宗羲写《明夷待访录》时有意识地删去了指责清政府的有关内容。

但在这一时期,黄宗羲对于清政府执政的合法性还不予承认。撰写墓志铭时,如果墓主的卒年涉及清朝,黄宗羲不用清朝年号,而是采用干支記载办法。据统计,这一时期黄宗羲所撰写的墓志铭等文献,有确切撰写年代者为38人,卒年在清代的30人都采用了干支表述。比如,黄宗羲给天津巡抚慈溪人冯留仙撰写墓志铭时就这样记载:“公生万历丙戍十二月九日,卒甲申之九月朔日,为年五十九,葬于邑之小渔山”[5](p237)。“甲申”指清顺治元年(1644),黄宗羲采用干支纪年法,避开清朝年号。顺治十四年(1657),万履安去世。时隔一年即顺治十五年(1658),黄宗羲为其好友撰墓志铭。万履安“生于万历戊戍二月十三日,卒于丁酋十月初六日。配闻氏,先十二年卒”[5](p295)。丁酉为顺治十四年(1657),黄宗羲以“丁酉”来代替清年号。

与对待清政府态度的转变相适应,黄宗羲对明朝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他不再称明朝为“本朝”或“皇明”,代之以不含褒贬的“有明”两字。他于康熙九年写的《高旦中墓志铭》中即是如此:“浸灌之久,由是而发为诗文,始为正路。有明之得路者,潜溪、正学下,毘陵、晋江、玉峰,盖不满十八者”。[5](p323)

三、用清年号,称康熙“圣天子”,承认清政府执政的合法性

1662年康熙执政后,尤其是康熙十八年(1679)以后,由于局势的变化,黄宗羲的政治态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不仅不再指斥清代政府,而且承认了清朝政权的合法性。

首先,从康熙十八年起,黄宗羲开始在文章中使用清朝的年号。在康熙十八年以后所撰写的墓主卒年涉及清朝年号的墓志铭,共48个,记载了48人的卒年。其记载办法是,41人在干支前面冠以清朝的年号,占总数的85%以上,不用清朝年号的仅7人,其中1人在文中其他部分使用过清朝年号,因此不用清年号的在总数中占比12.5%。这就是说,黄宗羲在撰写墓志铭中遇到涉及清朝年号的卒年时所采用的记载办法,在康熙十八年以前纯用干支,以后则基本上冠以清朝的年号。一个王朝的年号采用与否,标志着作者对该王朝是否承认,黄宗羲在康熙十八年以后写墓志铭时采用清朝年号的事实,已经表明他承认清朝的合法性了。这里举三个例子。

余姚人姜天枢(字静甫,号紫环),为明工部员外郎中。黄宗羲为其撰墓志铭,在提其生卒时,墓志云:“公生于万历己亥正月一日,卒于康熙壬子六月二十七日,年七十五”[5](276),“壬子”是指康熙十一年(1672)。福建布政司参议陆传可(字咸一,号密奄),黄宗羲在他的“墓碑”中记载,说他“生于万历丁巳五月初四日,卒于康熙己未七月初三日”[5](p265)。“康熙己未”是指康熙十八年(1679)。《杨士衡先生墓志铭》云:“生于万历庚戌四月二十日,卒于康熙甲子十一月二十七日。配秦氏。”[5](p483)“康熙甲子”为康熙二十三年(1684)。上述三个事例表明,康熙十八年后黄宗羲用清朝年号,承认清政府执政合法。

其次,称清朝为“国朝”,康熙为“圣天子”。自康熙十八年以后,黄宗羲在他的论著中,称清为“国朝”,称康熙帝为“圣天子”。比如写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之后的《太垣靳公传》就是如此。同时,黄宗羲不仅称清朝皇帝为天子,而且多有颂扬之辞。如写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的《周节妇传》,他在传记中云:“康熙戊辰五月,山西巡抚萨公,以周节妇事上于朝,天子下之有司,乌头双表,天光烂然”[5](p612),并称赞康熙皇帝,“今圣天子,无幽不烛,使农里之事,得以上达,纲常名教,不因之而益重乎?”[5](p612)康熙二十八年(1689),绍兴府郡守李铎以乡饮大宾请黄宗羲赴席,黄氏婉言相辞,但对康熙诏谕史馆之举表示赞赏,称其为“圣天子”。他说:“羲蒙圣天子特旨,召入史馆,庶人之义,召之役则往役,笔墨之事亦役也,羲时以老病坚辞不行,圣天子怜而许之”。对圣天子康熙待士能“怜而许之”的做法十分感激与赞赏,以至自己不愿“不忠”。[5](p215)《黄宗羲年谱》对此也有记载:“绍守李公铎,以乡饮大宾请,公曰:‘某蒙承圣天子之召则避其劳而不往,召之为宾,则贪其养而饮食衎衎,可乎哉?因作书辞之”。[6](p46)

再次,支持清廷活动。康熙帝重视文化建设,推崇程氏兄弟和朱熹理学,组织编纂《朱子全书》《周易折中》《性理精义》等并亲自为之作序,后开明史馆。康熙四年(1665)十月,史局复开,组织《明史》写作班子。康熙十八年,清廷任命内阁学士徐元文为《明史》监修总裁官,到全国招收人才。黄宗羲虽然拒绝朝廷的征召,但他却支持弟子万斯同、万言赴北京修国史。万斯同以布衣身份入史局,不受衔不领俸,黄宗羲很赞赏。但对万言受衔、领俸的举动,黄宗羲也没有阻止。

至于其子黄百家入史局,成为清廷的修史官,黄宗羲也没有反对。当时,康熙下旨:“凡黄宗羲有所论著及所见闻,有资《明史》者,着该地方官钞录来京,宜付史馆”,余姚县署为此招黄宗羲儿子黄百家(字主一)至县署,“校勘如干册,使胥吏数十人,缮写进呈”。[6](p42)黄宗羲还把其父黄尊素所著的明朝《大事记》和他自己所撰的《三史钞》交黄百家以作修史之用,并作《送万季野北上》诗:“三疊湖头入帝畿,十年鸟背日光飞。四方声价归明水,一代贤奸托布衣。良夜剧谈红烛跋,名园晓色牡丹旂。不知后会期何日?老泪纵横未肯稀。”[4](p328)其七世孙黄炳垕的《黄宗羲年谱》中对此也有记载:“监修《明史》总裁徐立斋(元文)、叶讱庵(方蔼)两学士,征公门士万处士季野(斯同)、明经贞一(言)同修,公以《大事记》(忠端公所记)、《三史钞》授之,并作诗以送其行。”[6](p41)

为巩固执政地位,康熙帝通过科举考试征招人才。康熙十八年后,黄宗羲也不阻拦自己的弟子去参加科举考试,他在甬上的弟子陈介眉、郑梁、范国雯、仇沧柱先后通过科举考试成为进士,出仕官员。比如,郑梁,字禹梅,号寒村,慈溪半浦人(今属宁波市江北区),受学于黄宗羲,康熙二十七年(1688)应试,成为进士,官至高州知府。[7](p1015)

第四,与清朝官吏交往。黄宗羲晚年与清朝官吏交往,这也是承认清政府执政的体现。昆山“三徐”,徐乾元、徐元文、徐秉义兄弟系清廷重臣,康熙年间任大学士、尚书等清廷要职。黄宗羲在晚年与徐氏兄弟关系良好,且多有交往。自康熙十五年(1676)至康熙三十三年(1694)近二十年时间里,黄宗羲数次到昆山徐氏家,达八次之多。康熙二十二年,黄宗羲“至昆山,至徐司寇家,观传是楼书”[6](p44)。康熙二十七年(1688)五月,黄宗羲到苏州会汤斌,后由徐氏兄弟接至昆山,“留昆山一月而返”[6](p46)。黄宗羲在《傳是楼书记》中赞扬徐乾学,“先生施于命名为雅诰,刻于金石无愧辞。风声所播,山心松友之士,莫不推琴而起,共集门墙,一经盼睐,皆合官悬,其为文也宏也。然则兼是三者而有之,非先生其谁与?”[5](p136)康熙二十八年,黄百家自京师回乡,“呈徐立斋相国《述怀诗》三章,即次韵寄之”[6](p46),徐立斋即徐元文。康熙三十三年,黄宗羲曾有“哭徐立斋相国”[6](p49)事。从与昆山“三徐”的交往,我们可以看到黄宗羲晚年对清朝官吏的态度,也可以看到他对清政府执政的认同。

四、从对清朝态度的转变看黄宗羲的与时俱进

如何评价黄宗羲晚年对清政府的认同,是全面正确认识黄宗羲的重要内容。时人及后来之学者对黄宗羲的晚年活动颇有微辞,认为黄宗羲的上述思想变化是“失节”。吕留良以及严鸿逵为代表的吕氏弟子对黄宗羲加以诘责。全祖望的友人黄子传(字肖堂)对此也不理解,曾与全祖望一起读《明夷待访录》并加以评述:“是经世之文也,然而忧有感。夫箕子受武王之访,不得已而应之耳。岂有难贞蒙难之身,而存一待之见于胸中者,则麦秀之恫荒矣,作者亦偶有不照也。”[2](p399)近代思想家章炳麟对黄宗羲晚年的气节也提出过怀疑,他说:“黄太冲以《明夷待访录》为名,陈义虽高,将俟虏之不问。”[8](p117)以为黄宗羲在晚年也有媚“虏”之嫌,与其清初强硬的反清意识不相符合。

如果以与时俱进的观点看,黄宗羲从最初的反清到后来承认清政府执政的合法性是顺应历史潮流。康熙中期,清政府文化政策有所调整。康熙帝大力提倡汉族的传统文化,崇儒重道,孜孜于圣贤之学,朝野上下乃至思想文化界纷纷仿效。为加强思想领域的控制,康熙帝还用怀柔政策,以科举考试办法网罗江南的知识分子,还以“特种”政策,如康熙十七年(1678年)开“博学鸿儒科”,以罗致汉族知识分子中“名儒”朱彝尊、汤斌、毛奇龄等,分别授以编修、检讨等官职。并修明史,开局于内东华门外。监修徐元文,邀万斯同和万言北上修史。康熙皇帝是政风卓越的政治家,为形成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高峰“康乾盛世”奠定了坚实基础。他这一时期的业绩是平定噶尔丹、粉碎蒙古准噶尔部上层分裂阴谋,平三藩之乱,收复台湾,击退沙俄对我国领土的侵略,进一步巩固中国多民族国家,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清朝初期,中国的版图之所以能得以最后奠定,康熙帝功不可没。此外,康熙借鉴历代王朝兴亡盛衰的经验和教训,励精图治、广纳贤才、发展生产、振兴文化,使得社会经济发展,民心安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特别是收复台湾、振兴中华文化更是名垂千古的佳话。全国统一已经是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这一背景之下,任何以“反清复明”名义所进行的活动都是不明智的做法,不合时宜,只能阻碍全国统一。

面对现实,黄宗羲的认识在变化,态度也在发生转变,毅然放弃传统的对“一家一姓”的愚忠。在康熙十八年后认同清政府,肯定康熙统一台湾、调整文化政策等的业绩,称康熙是“圣天子”,用康熙年号,这些都说明黄宗羲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我们必须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用历史的态度考察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把他放在一定历史背景之下,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在占有详细资料之下,客观地、具体地、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折,给予功过评述,我们就可以理解黄宗羲晚年并非“失节”,也可以理解他为什么从早期激烈的“反清复明”到晚年对清政府执政合法性认同。

康熙十八年以后,黄宗羲顺应历史潮流,对清朝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这一变化是有限度的。虽然他承认清朝政府执政的合法性,但他始终不愿到清政府中当官。比如,上面提到的康熙十九年(1680),清廷史官监修徐元文与大理事李映碧联合向康熙帝特举遗献,征请黄宗羲出山修史,就遭到拒绝。康熙二十九年(1690)二月,康熙帝问尚书徐乾学:“海内有博学洽闻、文章尔雅、可备顾问者?”乾学回答:“以臣所知,上有浙江黄宗羲,学问渊博,行年八十,犹手不释卷,曾经臣弟元文奏荐。”康熙曰:“可召至京,朕不任以事,如欲回,即遣官送之。”徐乾学回答:“前业以老病辞,恐不能就道也。”[6](p47)临死之前,黄宗羲作《末命》一篇,其中一段话是这样说:“有石条两根。可移至我圹前作望柱,上刻‘不事王侯,持子陵之风节;诏钞著述,同虞喜之传文”。[6](p50)黄宗羲自拟的这一联语,正是他至死不做清朝官吏的真实写照。康熙十八年以后成书的《行朝录》等,黄宗羲仍表达了对南明深切的怀念。比如,在《行朝录》中,黄宗羲依然称太祖为“皇帝”,鲁王为“王”“上”。在卷一《隆武纪年》中云:“思文皇帝,讳聿键,太高组皇帝九世孙也。”[3](p112)卷三《鲁王监国》云:“监国鲁王讳以海,高皇帝十世孙也。”“崇祯十七年。甲申二月戍,王嗣位。北变后,南下。”“时兵部尚书张国维已至台州,与陈涵辉、宋之普、柯夏卿共请王监国。即日移绍兴,以分手公署为行在。”[3](pp126-127“鲁元年丙戍正月乙酉朔,上在绍兴,以柯夏卿、曹维才为使,奉书闽中。”[3](p129) 这就表明康熙十八年以后,黄宗羲在承认清政府执政合法性的同时,也没有彻底否定明王朝。

[参考文献]

[1]  吴光.从民本到民主——黄宗羲新民本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M].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2]  [清]全祖望.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3]  [清]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2册)[M].上海: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

[4]  [清]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11册)[M].上海: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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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清]黄炳垕.黄宗羲年谱[M].北京:中华书局,1993.

[7]  徐长源.慈溪县志[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

[8]  章炳麟.章太炎文集(第4册)[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陈建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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