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原因

2020-12-14 03:54李红梅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李红梅

摘   要: 宗教极端思想是极端恐怖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的思想根源。“三股势力”通过多种渠道散播宗教极端思想,以宗教信仰的名义蛊惑青年大学生,试图让大学生成为宗教极端势力的中坚力量,达到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是“三股势力”渗透的对象。分析其中的主要原因极为关键,原因分析对于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而维护校园稳定、维持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宗教极端思想; 内地高校; 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 原因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20.03.012

An Analysis of the Reasons for the Infiltration of

Religious Extreme Thoughts

LI Hong-mei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China)

Abstract: Religious extremism is the ideological root of extreme terrorism and national separatism. The “three forces” spread religious extremism through various channels, deluded young college students in the name of religious beliefs, and tried to make college students the backbone of religious extremism, to achieve national division and to undermine national unity. Xinjiang ethnic minority college students in mainland universities have become the target of “three forces”. The analysis of the main reasons is very important for taking effective preventive measures to maintain campus stability, social order and national security.

Key words: religious extremist though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the mainland; Xinjiang ethnic minority college students; reasons

“三股勢力”是指,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一直以来都是深受“三股势力”叠加影响和各种极端思想不断渗透的重灾区。自上个世纪末,“三股势力”对新疆高校大学生的渗透已成为不可忽视的事实。近年来,随着政府防范工作加强,新疆高校的反分裂、反渗透工作成效明显。但是,内地①高校却成为“三股势力”渗透的新领域。相比新疆的高校大学生而言,内地高校的学生各方面的教育管理在方式方法和工作的侧重点上多少有别于新疆高校。特别是内地高校对新疆的经济、文化、民俗、社会以及宗教等诸多方面不是十分了解,在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以下简称疆籍民族大学生)的教育管理上为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提供了“机会”。

一、区域原因:内地高校有滋生宗教极端思想的宽松环境

(一)内地及内地高校缺乏反渗透经验

首先,新疆作为“三股势力”极端思想反渗透的前线,已具备一系列的反渗透经验和措施。长期以来,自治区政府和各行各界以及专家学者致力于分析“三股势力”渗透的原因、危害,并积极探索防御措施。自治区政府大力支持经济、教育、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为新疆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努力。2013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11号文件并在2015年进行修订(以下简称11号文件),对于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2016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对于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有了制度保障。2018年新疆对该条例进行重新修改后于10月9日颁布实施。除此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法制保障。

其次,新疆的高校长期以来注重抓极端思想的反渗透工作,教育管理中时刻警惕宗教极端思想的侵入而绝不懈怠。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等始终是大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主题。相比之下,内地的省份,尤其是西北以外的省份,没有伊斯兰教宗教文化氛围,而且很多内地高校近年来才开始招收疆籍民族大学生①,因此缺乏反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认识和经验。

(二)宗教极端思想来自境外

宗教极端思想并非属于我国本土,大部分来源于境外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周边接壤的多个国家信仰伊斯兰教。有学者认为,在当前中亚宗教极端势力问题中,宗教极端思想对地区安全和各国政局的威胁,已远超宗教极端组织所实施的恐怖袭击。这是由于宗教极端思想拥有更多的民众支持,而治理这种同时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问题要比打击恐怖分子困难得多。[1]的确,宗教极端思想对人们思想上渗透所带来的危害,远比极端恐怖分子制造的一次恐怖袭击更为严重,更难打击和治理。思想上的极端主义是隐形的,不容易察觉,也不容易防范。宗教极端势力利用歪曲的宗教思想,很容易向周围的人群散播,同时严重影响下一代。2014年4月30日,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的持刀伤人、自杀式爆炸袭击案件造成3人死亡、797人受伤。实施该案件的两名暴徒长期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参与宗教极端活动。而该案件的策划者依斯玛依力·玉苏普是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伊运)的成员。他在境外指挥并通过新疆的主犯热西提策划并制造了该案件。该恐怖分子从境外遥控疆内人员制造恐怖袭击的手段就是利用宗教,以宗教极端思想从精神上控制他人。4·30案件的疆内主犯热西提对警方说,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任何事情他都可以去做。毋庸置疑,宗教极端思想对一个人的精神上的控制其后果是极为可怕的。

目前在中亚传播最广、最深的仍是伊斯兰解放党宣传的宗教极端思想,以及激进宗教分子的“圣战”思想。[1]圣战(阿拉伯语::     ;英语:Jihad)原本是宗教术语,原意是“斗争、奋斗、努力”,后来被极端势力所歪曲,把圣战解释为以殉教的精神来完成信教者神圣的职责,即不惜一切代价消灭异教徒,以此换得进入“天堂”的资格。9·21轮台系列爆炸案件②中,一起自杀式爆炸袭击案的袭击者热孜亚,在实施爆炸时坚信“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谎言。该系列案件的首犯买买提·吐尔逊(已被击毙)自2003年中专毕业后,逐渐产生宗教极端思想。2008年以来,宗教极端思想越发严重,甚至对自己的家人出现了嫌弃和敌视的态度。其嫌弃父母是公职人员,所做的饭菜不清真,拒绝食用自家饭菜,甚至不参加其父亲的葬礼,认为弟弟结婚领取了政府发放的结婚证,不参加其婚礼。在承包工程中聚集发展组织成员,形成以其为头目的暴恐团伙并实施犯罪。[2]毋庸置疑,宗教极端思想最后表现为以圣战为主要内容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

泛伊斯兰主义③、泛突厥主义④等,都以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极端化为根源,也是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方式。泛突厥主义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最早在欧洲东部地区产生,后传到中亚的多个国家。内地高校有大量来自非洲、东南亚、中亚国家的留学生,这些留学生大部分信仰伊斯兰教,他们的衣着打扮,一些行为,例如:每周五赶往清真寺做礼拜、每日的五拜、斋月期间的封斋等行为,对疆籍民族大学生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有的高校对外国籍留学生的宗教信仰以及着衣打扮等方面是否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样的程度等态度不是非常明确。高校之间的管理标准也不统一,导致疆籍民族大学生在着衣打扮上的效仿,还有极个别学生与外国留学生一起从事宗教行为的现象。管理标准不统一,学生难免会在学校之间进行对比。有的是在同一地区的不同高校的疆籍民族大学生之间进行互比,有的是不同地区的高校疆籍民族生之间相互对比,并对管理严格的学校进行抱怨或者指责。极个别学生严重缺乏对母校自豪感、认同感,不但没有感恩心理,反过来指责学校的各种教育与管理。另外,外国籍留学生中的宗教极端思想不容易被发现。这犹如无症状的新冠病毒感染者传播危害一样,更隐蔽、传播范围更广,防范更加困难。因此,必须重视外国籍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及时發现宗教极端思想的苗头,谨防向疆籍民族大学生的渗透。

总体而言,内地及内地高校对“三股势力”了解不多,特别是政治辅导员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警惕性和敏锐性还需要不断提高。从学生的角度而言,大部分大学生对极端暴恐事件的警惕性不高,民众的陌生感更强。近年来,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向内地转移,利用在社会管理中对暴力恐怖主义案件防范意识低的薄弱点,组织并疯狂地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活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云南昆明火车站的爆恐事件等能够充分说明这一点。

二、教育管理者的原因:缺乏相关的经验和知识

(一)内地高校反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工作经验不足

自上个世纪90年代,新疆便频繁发生恶性暴力恐怖主义事件。反恐高压态势早在上个世纪末便已经开始,并从未松懈。在长期与“三股势力”的斗争中,新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形成了全民反恐的整体环境。新疆的高校向来特别重视大学生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党和国家的各种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是非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高校将维稳摆在工作首位,为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营造安全的教育环境。宗教极端思想只得重新寻找生存空间和新的渗透目标。空间上向内地转移,目标上将内地高校疆籍民族大学生作为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新对象。宗教极端势力利用的就是内地缺乏相关经验和认识。

(二)内地高校的教育管理方式多样化和宽松化

在内地高校的疆籍民族大学生是名副其实的少数,教育管理无法特殊化,只能是随着整体的学生接受教育与管理,所以在多头绪的工作中容易忽视防范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内地高校大学生学习环境较为自由和宽松,大部分情况下依靠学生的自律性。并且每所高校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宽严程度也不一样。近年来,除了疆独分子作为“三股势力”的主力军猖狂地进行极端恐怖主义犯罪之外,“藏独”、“台独”、“港独”等分裂分子受到国外敌对势力的鼓励和帮助,不断发表各种破坏国家统一的不当言论,借机扰乱公众秩序、寻衅滋事。美国当地时间2019年12月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所谓的“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恶毒攻击中国新疆的人权状况,抹黑我国去极端化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政策措施。[3]这种以“人权”为借口的,颠倒黑白、抹黑中国治理新疆政策的行为,我们必须擦亮眼睛、坚决反对,绝不能够允许敌对势力说三道四和指手画脚。高校教育管理者必须时刻关注类似事件,严防境外势力假借“人权”问题蛊惑大学生现象的发生。

(三)内地高校对新疆的民族、宗教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不够

高校教育管理者对新疆的少数民族文化和宗教不是很了解,到底是世俗习惯还是宗教习惯?有些行为的性质甚至学生自己都无法分清。这便是宗教极端思想向内地高校渗透的薄弱点。特别是辅导员对反宗教极端思想的敏感性不够,很多潜在的宗教极端思想很难被察觉。从民族文化角度来看,教育管理者不了解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或者了解的不多;从宗教文化上来看,教育管理者又分不清少数民族的民俗习惯和宗教行为的区别;从政策法规的角度来看,教育管理者对大学生的信仰宗教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内地高校中,特别是招收疆籍民族大学生时间不久,数量不多,并且宗教和文化上有较大差别的省份的高校,更是缺乏相关经验和认识。这是宗教极端思想向内地高校渗透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三、教育对象的原因:不能完全适应内地的环境

(一)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适应能力较差

内地与新疆在人文与生态环境方面有所不同。特别是人文环境与新疆的完全不同,如性格、行为习惯、为人处事等方面,新疆与内地大学生不太相同,甚至可以说差异较大。因此,在内地的短短四年或者六年时间当中,有的同学有可能始终处在不适应人文环境的状态。疆籍民族大学生抱团形成自己的朋友圈,不融入到其他同学中,不融入到内地大众环境中,容易产生对内地其他同学的排斥感和负面情绪,这不利于形成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笔者通过对某省有疆籍民族大学生的几所高校走访发现,在适应人文环境方面,内高班(内高班的全称是新疆内地高中班。内高班学生参加学校所在省市的高考,由当地考试院完成试卷批阅后,直接由考试院将高考分数报送教育部招生办公室)的同学的适应能力高于从新疆高考来的学生。无论是语言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学习能力、独自生活能力,还是自然环境适应能力等,均高于从新疆高考来的学生。

(二)大学阶段大学生的心智未完全成熟

按照现在的入学年龄,内地疆籍民族大学生基本是18至26岁左右的年龄段,在进入高校前也未涉入过社会,是非辨别能力差,很容易被社会上比较激进的和极端的思想所吸引,加上有限的知识面,很容易被蛊惑和利用。宗教极端势力专门制造谣言或者混淆是非观念,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渠道,故意散布给青年大学生,激起大学生对我国社会的不满情绪。妖言惑众再加上疆籍民族大学生在内地对饮食、习惯、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不适应交织在一起,更加加深民族矛盾,长期得不到化解,可能成为民族分裂的一颗“炸弹”。从不同年级来看,越低年级的学生是非辨别能力较差,反之会更好一些。

(三)经济贫困、语言障碍等交织在一起容易走向极端

在新疆,南北疆在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等方面差异较大。特别是南疆多为沙漠地带,自然环境恶劣、多地交通不变,经济发展比北疆落后。但是,新疆整体上又落后于内地,特别是东南沿海城市。疆籍民族大学生基本上都是贫困生或者特困生。这些学生要克服高昂的生活费,还要在寒暑假长途跋涉往返于新疆与内地之间。以东南沿海的高校为例,从学校所在地直达乌鲁木齐的特快列车也需要60多个小时时间。有些来自南疆的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地方的同学抵达乌鲁木齐后还需要继续花费大量的路费和时间赶往自己的家乡。笔者在走访某省高校疆籍民族大学生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疆籍民族大学生曾经尝试假期不回家,想在假期找一份兼职,既可以不用在家与学校之间奔波,又可以省一大笔路费,同时还可以通过兼职赚一点生活费。但结果是:虽然没有受来回奔波的路途之苦,但是并没有找到理想的兼职工作;因为学校的清真餐厅假期关门,也没有省下生活费。当在被问道:“为什么没有找到兼职工作?”时,多数人回答是:“因为语言表达能力有限,很多岗位拒绝用工或者只是临时用一天或者两天,根本没有任何保障。”所以经济贫困、语言能力等带来的困扰,对疆籍民族大学生的心理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激起他们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产生仇视社会、敌视社会的情绪。

(四)自主学习能力差,学习态度消极

因为中文水平的原因,疆籍民族大学生从入校之时就与其他省份的同学产生了学习能力上的差距。这种差距在之后的学习过程中会越拉越大,最后使他们形成较为消极的学习态度。这种现象在理工科学生中多见。米合热泥沙是2013年12月15日疏附县恐怖袭击①参与者。根据她的交代,她本身就有厌学情绪,同时听到同伙说不“圣战”来世会遭受各种折磨等谎言,便加入了恐怖团伙。

针对学习能力差距问题,有些高校采取了一年级学生晚自习制度。晚自习制度的目的是好的。第一,可以帮助低年级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第二,可以督促学生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第三,可以一起学习,相互监督,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事实上,推动全校一年级的民族生晚自习制度困难诸多:专业不同,归属的学院不同,课程安排的时间不同,再加上选修课等,每个学期都会花费组织者和管理者的大量精力。但是逃避学习的学生还是大量存在。学生不能理解组织者的用意,有学生质疑大学的管理为何和中学一样?也有学生认为自己被特殊化对待,这是一种歧视,为何只有他们参与晚自习的学习?还有学生认为,白天上课,晚上上晚自习影响到了他们的社交机会,侵犯到了他们的自由权。有些高校的學生社联、学习联合会等一些学生自发组织等特别热心于组织学习较好又愿意帮助别的同学学习的“学霸”对其进行辅导,迎来的却是一边热另一边冷。当然,学习能力上的差距并非是疆籍民族学生自己所愿意,其中的客观原因来自基础教育,这种差距无法在短时间内缩小。高校不能放弃改变疆籍民族大学生消极的学习态度,他们“考上大学便是成功”的错误理念必须被改变。

综上所述,环境的不适应、不成熟、经济上困难、语言能力较弱、学习态度消极等最为平常的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机会。因此,教育对象各方面的困难都应当引起教育与管理者的重视。

四、宗教原因:接受正规宗教知识的途径有限

(一)人们对宗教的信仰与家庭成员的信仰有很大关系

穆斯林②的民俗习惯教育从小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民俗习惯和宗教习惯从小就是交织在一起,很难分清界限。对于新疆的穆斯林来说,接受伊斯兰教宗教知识的途径是十分有限的。第一,大多数是通过家庭教育习得,但是家人对伊斯兰教缺乏科学认识,其信仰也是盲目的。第二,用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的、科学系统介绍宗教知识的书籍、刊物太少,缺乏了解宗教知识的工具书。绝大多数穆斯林家庭要求孩子学习经文,少数民族大学生自小受家庭及社会环境的影响,有较浓的宗教意识,他们凭借自己一种幼稚的心态对待宗教。[4]疆籍民族大学生的家长对于用阿拉伯语记载的经文自己都有可能不明白其真正意思,所以子女的宗教知识是在懵懂状态下接受的。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新疆的非法地下讲经点泛滥,有的家长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送往地下讲经点,迫使子女放弃正规学业去学经书。事实上,疆籍民族大学生对宗教也并非特别了解,他们的了解只能通过他人的解读,这给宗教极端势力按照自己的思想去蛊惑和控制大学生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对宗教文化缺乏正确的认识

疆籍民族大学生对于禁止大学生从事宗教行为缺乏正确认识。有个别疆籍民族大学生无法理解,同时更不能接受被禁止穿戴宗教服饰、参与宗教活动、从事宗教行为等,认为是对宗教信仰权利的一种侵犯。作为一名大学生,无论是哪一个少数民族,不仅应该要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应该要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应该是一名崇尚科学的人,而不应该是一个宗教信徒。而有个别的大学生认为这与从小接受到的民族宗教习俗相违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这一点进行挑拨离间,把党和国家在这一方面的要求看作是对自己民族和宗教的压制和消灭,是一种权利的剥夺,因此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制造民族矛盾。新疆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印发的11号文件中就有防止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的“两个不得”“五个严禁”的内容。“两个不得”是指: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五个严禁”是指: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关于宗教信仰的权利,我国《宪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当中有明确规定。宗教的信仰必须是依法依规的。学校是传播科学知识的殿堂,绝不能允许师生从事宗教活动。

(三)“泛清真化①”趋势严重

“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之后,又出现了“泛清真化”的极端思想。宗教极端势力完全否认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全无视大众的道德评价和道德规范,一味鼓吹宗教戒律,将不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称之为“异教徒”,把汉族人称为“kapir”、“hitay”(对异教徒带有歧视或敌视性质的称谓),将原本穆斯林对饮食的清真和非清真的戒律延伸到其他物質上,宁愿缺衣短食也要将党和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和非穆斯林给予的东西看作是“haram”(非清真)加以拒绝或毁损。甚至在某高校餐桌上出现了“清真专座,汉民勿坐”的提示牌。从着衣打扮、言行举止、生活习俗等方面强迫其他穆斯林要做到符合自己极端的要求,否则被看作是“非穆斯林”,将与非穆斯林的有密切关系的、友好的人视为“宗教叛徒”加以排斥,最终以极端的思想和方式挑起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

内地高校疆籍民族大学生在“泛清真化”的趋势中,很难说不被影响。住同一宿舍的同学之间难免会因为饮食而出现不愉快。笔者曾经在调节因饮食发生的宿舍矛盾时,疆籍民族大学生反映舍友不尊重自己将带有猪肉的饭带到宿舍吃,使自己不能在宿舍里待下去。该学生认为带有饭的味道的空气他是不可以呼吸的,因为那是猪肉的味道。而另一个同学也觉得自己很委屈,为何只要求自己尊重和迁就别人的饮食习惯,而别人就不能也尊重一下自己。小小的吃饭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能够引起矛盾,甚至是民族习惯的问题。

综上所述,宗教极端思想对内地高校疆籍民族大学生的渗透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错综复杂的。原因的探索不应当是表面的,全面和深入了解其原因有利于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机制。原因的探索也不应当是暂时的,坚持长久不断地探索原因有利于预防,也有利于将渗透的事态及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地高校疆籍民族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小到关系学校的发展,大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因此,宗教极端思想向内地高校疆籍民族大学生的渗透原因分析应当备受重视。

参考文献:

[1]苏畅.当前中亚宗教极端势力特点及发展趋势[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2]田山.警方披露新疆轮台县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情况[EB/OL].新浪新闻网,(2014-09-25)[2020-05-12].http://news.sina.com.cn/c/2014-09-25/223630915336.shtml.

[3]买买提江·达吾提.认清美国所谓“维吾尔人权法案”背后的险恶用心[EB/OL].新华网,(2019-12-10)[2020-05-12].http://www.xj.xinhuanet.com/2019-12/10/c_1125329418.htm.

[4]努力曼·依米提.新疆高校抵御与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思考[J].新疆社科论坛,2016(1).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