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制在技能大赛集训中应用的思考

2020-12-14 04:14李立尧
江苏教育研究 2020年27期
关键词:学徒制集训技能大赛

李立尧

摘要:有效的训练模式和方法是保证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好成绩的重要因素。学徒制一直是中国传统技艺、技能传承的方式,虽然经过时代变迁、社会更替,但其目的性、过程性、契约性、文化性等仍值得研究借鉴。在省赛和国赛的备赛阶段,亦即参赛选手的集中强化训练期间,采用学徒制的一些思想和方法,可以增强训练效果,提升参赛成绩。

关键词:学徒制;技能大赛;集训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9094-(2020)09C-0035-04

近年来,在教育主管部门倡导下,全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技能大赛”)声势浩大地开展起来,形成一 种“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全国有大赛”的新局面。大赛引领了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加速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进程,对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鲜明的导向作用,推动了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的进程。技能大赛成绩是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综合实力的反映,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如何优化训练方式和管理尤其重要。在技能大赛集训阶段采用学徒制的一些理念和方法,可优化师生之间的关系,激发学生训练的热情,提升大赛集训的效果。现就学徒制在技能大赛集训中的应用,谈些想法。

一、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遇到的问题

技能大赛备赛阶段包括教练团队组建,学生选手的分级选拔,学校、市、省等备赛集训等过程。各阶段会面临不同的问题,如训练设备、指导教师、训练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各学校有不同的特点,遇到的问题或问题的主要方面、侧重点各不相同。一般在集训阶段面临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团队目标不够坚定一致

近些年来,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的成绩成为教师教学业绩的显性指标,是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许多教师参加指导技能大赛的积极性有很大的提高。由于各地都制定了技能大赛奖励办法,对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提供升学优惠政策,因此,学生参赛的动力很大,争取获得国赛、省赛的大奖,以便免试进入本科高校就读。从学校管理者来说,获大奖、拿金牌是总体目标,但实现这个总体目标需要学校和大赛团队共同制定阶段性目标,并分阶段分解为成员个人目标,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考核调整,阶段性目标必须明确具体、可衡量、可行、有时限、与总目标相关联。各阶段指导教师和学生会随着训练过程的推进、各阶段考核和赛项的进行,阶段性目标发生变化。对学生来说,起初选择的途径较多,可能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参加训练和校赛,但进入市赛后集训阶段,就只能走参赛获奖升学一条路,理论上其他可行之路已几乎不可能走下去,因此学生再选择参训参赛的心理就会变复杂,在训练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容易产生情绪波动,甚至会放弃进一步训练。教师总体上好一些,但也会因训练成绩影响信心。集训过程中教练和学生在各阶段训练中的目标偏离,会影响训练效果,甚至会前功尽弃。

(二)训练情境缺乏真实环境

技能大赛的循环过程,一般经过学校专业技能课训练、学校技能大赛、组队集训、参加市赛、市集训队、参加省赛、省集训队、参加国赛,整个过程总体上人数是递减的。学校专业技能课是按照专业技能要求,分项目按程序训练,校内赛一般以基本项目操作的熟练程度来区分成绩,市赛开始就是以国、省赛指南和规范为指导,研究分析赛项对技能、相关理论等要求,制订训练计划并分步实施。整个过程基本上是设定好的,如果说有变化,也是相互拉练、换换环境。而真正工作实践中是随机的、现场的,如汽车修理厂,迎来的顾客车型、故障是随时变化的,不可能是预先设定的。技能大赛集训的环境的真实性不足,省赛国赛将来也会在设考方面更加向面向职场的方向发展。另外参加技能大赛不仅是为了获得奖项,也要提高适应将来技术技能工作的能力,因此,必须要有真实的环境训练,才能满足将来工作的要求。

(三)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有效

技能大赛制度化已有十多年,但学校在技能大赛的组织、奖励、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普遍存在不平衡、不完善问题。如技能大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核算,各级大赛获奖的奖励,教练团队管理制度,參赛学生选拔训练制度,参赛学生管理制度等。因为技能大赛从进入市赛以后,普遍性缺失,一般只是少数专业教师加入教练团队,各专业参与的学生更是少数,因而好多学校疏于制度建设,由此带来随机性较大。教练、学生有好多时候只能摸石头过河,如市赛淘汰选手的恰当安排,教练的工作调剂等。特别是参赛的学生,由于来自各专业班级,“户口”“编制”还在原系部班级,进入集训阶段对团队的归属感、认同感一时难以建立。参赛的学生希望能够获大奖进入本科高校深造,但他(她)以前的多数同学可能面临多种选择,因此,当训练中遇到困难时,如没有相应的制度保证,选手的思想行为可能发生波动,甚至与教练的意图不合,影响训练效果,并进一步影响大赛的良性循环。

二、学徒制的内涵和特点

(一)学徒制的内涵要义

学徒制(也称“艺徒制”或“师徒制”),指徒弟在师傅指导和影响下,通过实践操作,习得知识和技能,传承技艺和文化的一种方式。各个时期学徒制随社会的发展变化也产生不同的模式,在我国原始社会,学徒制以“教民以猎”“教民以渔”“教民以耕”的形式,活跃于农业和畜牧业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扩大,手工业的发展与商业的繁荣,促使大量手工作坊出现,技术、技艺传承开始走出家族的圈子,传授给家庭以外的人员;中世纪,随着文艺复兴和大航海时代的到来,工业得到迅猛发展,产生了行业协会及相关制度,行会已经参与了学徒制的建立与管理,使得学徒制从私人性质转变为公共制度;18世纪以来,随着两次工业革命的发展,机器大工业生产代替了人力手工制造,传统的学徒制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培训效率以及教育的规范性上受到挑战,现代学徒制逐渐取代了传统学徒制。

(二)学徒制的主要特点

师徒主观目的性。师傅可以名利双收,通过教徒弟传承技艺,赢得名声,带的徒弟多,说明自身的技艺高,带出的徒弟水平好,自己的声誉也提高,同时在带徒的过程中,做的工钱归师傅,有的还收取学费。徒弟可以获得一条谋生之道,所谓“一技在手,走遍天下”“家财万贯,不如薄技在身”。

教学现场情境性。传统的技艺传授基本都是在生产的现场完成的。徒弟在生产的过程中边看、边干、边学,没有固定的学习标准与学习模式,师傅教什么、怎么教也是随机的,受客户(主家)的需求变化影响。技能的掌握除了靠师傅的口耳相传与操作演示,还有一部分就要靠学习者自己对于技能的“心领神会”。古语有云:“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这个“修行”的过程就是依靠学习者的精神领会与对于技艺流程的心理描述过程,也就是所谓的“心传”。这种教与学双方的随机与感悟体现了授艺过程的柔性化特色。

师徒关系契约性。学徒制初期主要形式为子承父业,师徒即为父子。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师傅开始接收外人做徒弟,师徒开始逐渐成为契约关系,两者之间拥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师傅传授徒弟技能,培养徒弟的品德、礼仪。徒弟在学习过程中同时为师傅义务工作,并料理师傅的日常起居。双方对契约的遵守取决于道德力量的约束。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特别是机器生产和现代文明的出现,需要有法律意义的契约来规范师徒关系。

师徒传承文化性。文化是一个熏陶的过程, 师徒制传承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它是技艺传承的精神纽带,是一种精神符号。择师拜师、拜师仪式、师门戒律无不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学徒制这种师承模式,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形成独特的文化表征。如拜师学艺的范式典礼,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尊师重道的师门文化,技艺与人文合一的技术文化等。

三、学徒制在技能大赛中的应用

技能大赛已经根植到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方方面面,覆盖到所有职业学校、所有专业、所有教师、所有学生,更多的学校也在“做教学”合一、理实一体化教学中融入技能大赛内容。大赛的备赛过程较为漫长,一般都要经过实习训练、系部初选、校级遴选、市级比赛后,组织选手备赛省赛、国赛。最后阶段,每个项目备赛人数较少,选手有一定基础,如采用学徒制的一些做法,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增强责任意识,集聚大赛集训团队目标

20世纪20年代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梅奥等人进行了著名的霍桑试验,该实验的初衷是为了证实工作环境、条件、工资待遇等外部条件与工作效率的正比关系。其先后进行了4个阶段的试验, 最后得出结论: 影响工作效率的根本因素不是工作条件, 而是个体本身。技能大赛中的师徒关系只有建立在高度的责任和期望之上,才能激发师傅与徒弟双方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人翁的意识。首先,建立平等的师徒关系是首要前提。传统师徒制中,师傅是绝对的权威,有时限制了徒弟的主人翁意识,师徒间建立一种“亦师亦友”的平等关系,能够真正地实现师徒关系中双方利益的双赢。其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需要给师徒关系提供宽松的环境。学校、管理部门或者行政负责人介入师徒之间的教育活动的时候,必须要分清楚主次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主体是师傅与徒弟,所以师傅与徒弟之间的互动关系是主。在这段关系中,管理者所扮演的只能是宏观指导和引领、把握大方向,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横加干涉。最后,师徒之间活动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教与学”的关系。浅表上看来是“师傅在教”“徒弟在学”,其实其背后的受益是双方的。与其说是教授,不如说是在契约精神引领下的合作,因为教学的过程不是单向的,只有双向的学习才能真正发挥每一方的主观能动性,达成教与学的最终目的。

(二)树立契约观念,完善大赛集训规章制度

教师与学生选手之间建立师徒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在法律、法规的监督下,向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方向去改革,努力建立健全一套技能大赛的和谐秩序,让这些政策、规范不会束缚师徒关系,而能真切地推动师徒间“契约”的形成,推动其良性发展。师徒制中的师傅这一角色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决定着师徒关系的稳固性,师傅的基本素质和知识技能水平也决定了徒弟的高度和远度,所以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手的情况等因地制宜地制定选拔、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和监督教练员(师傅)的职务行为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学生选手的权利和利益必须依法保障,可以与学校及职能处室建立平等的对话机制,针对选手的学业成绩、奖金、休假、医疗保险、升学等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展开交流对话,民主协商。

(三)实行柔性管理,改革大赛集训管理方式

师徒双方,扩大到教练员和选手,他们都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彼此之间的信任、尊重、责任和情感构成了竞赛团队中的师徒制的发展根基。所谓任何建立在话语霸权基础之上的秩序与和谐,并不是真正的良序和谐。所以,学校或者集训队的管理者必须改变传统的刚性管理的习惯,改革过多的刚性的条规束缚,将其赋予一定的人文主义关怀。管理者的最高境界应该是激励,用激励的方法和契约化的管理来激发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使情感的能量流动起来,建立柔性的管理制度。所以只有在高度的责任心、情感契约的诱导下,师傅所掌握的“隐性知识”才会随情感表达传递给徒弟,完成真正的传承。例如,给师徒一定的空间,进行非指标性的评价,不过度追求短期的成效;鼓励訓练方式灵活多样,避免管理者过多干涉;在大赛到来之际,可以适当减免教练员和选手的其他工作安排,让其专心备战。另外,师傅应尽量关心徒弟,肯定其奋斗精神,尊重其个性,重视其意见,遵循其生理和心理的发展规律;徒弟要明白师傅的良苦用心,懂得感恩并且珍惜师傅传授的经验,主动承担起竞赛团队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强化文化传承,提升大赛集训实际效能

师徒之间通过借鉴学徒制的方式,通过收徒、拜师等形式建立起共同的价值观,形成稳固长久的情感交流和合作发展关系。师徒双方都必须有意识地进行学习,努力提升知识文化储备,有意识地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并且传承下去。比如,师徒双方都必须深刻领会中华民族历史上的技术成就和工匠精神,把对大赛的认同和追求上升到事业的高度,学生要立志技术报国,不是简单为了大赛的成绩。正确处理与对手、队友的关系,坚守公平正义,保持对规则的敬畏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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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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