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0-12-14 09:19仝爱华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17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破解其融资难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的有效性、创新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损失风险共担机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风险共担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为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国采取了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一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了土地经营权,由于农业经营规模较大,现代设施农业投资较大并且期限较长,其融资需求十分突出。同时由于其所面临的风险较大、经营效益稳定性不强等原因,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融资难问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已有不少学者展开了相关研究。林乐芬、法宁( 2015),汪来喜(2016),詹焱( 2017)等学者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较突出的融资难问题,主要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政府政策支持三个角度分析融资难的原因,提出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和政府等多方面的通力合作来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郭娅娟( 2016)从功能性政策转变的视角,探讨完善融资担保机制解决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陈军、殷雨晗( 2018)从融资需求端的角度,指出了政策支持引导的方向应由原先的单纯关注融资供方转向增强融资需求方的信用水平。但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本文主要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及其原因展开分析,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希望有助于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突出

随着中国从传统分散小农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中国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应地,各地一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传统农户来说,他们的融资需求十分突出,呈现出融资需求额度大、融资期限灵活,以长期融资需求为主等特点。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了土地经营权,需要支付较大数额的租金等土地流转金。另一方面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规模较大,现代设施农业投资较大并且期限较长,因此其融资需求不仅额度大,而且期限以长期需求为主。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融资难问题

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十分突出,政府层面也出台了不少有利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然而在实践中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融资问题。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面临着的比较突出的融资难问题,其融资需求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并且因融资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融资难问题原因分析

1.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效益不稳定,是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收入不稳定。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经营,面临着十分突出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经营农业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有较高的要求。比如由于天气旱涝、气温骤变、阴雨连绵等自然风险,或者病虫害多发、疫病等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农产品价格波动因素等市场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从事农业经营的经验和能力、管理是否及时到位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收入。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较高,主要包括流转土地的费用;经营农业的农业器具、农业设施等固定物资的投资支出;种子、化肥、农药、饲料、仔苗等农用物资的投资支出;雇佣劳动力方面的支出;融资成本和费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收入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而他们的经营成本则存在一定的刚性,很难减少或者下调,往往还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因此,不管是经营收入少了,还是经营成本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就会下滑,可能连维持基本经营也会面临一定的问题,就更难以保证按时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了。

1.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抵押物。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效益不稳定的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缺乏放贷机构认可的担保抵押物,进一步加剧了融资难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拥有的主要财产有土地经营权、农产品、农业设施等,但由于不易变现性、估值难等原因大都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抵押物。因此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效益不稳定,又难以提供符合放贷机构要求的担保抵押物,使得放贷机构在向其发放贷款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性,导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融资难题。

1.3.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貸款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不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不够完善,也导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融资难问题。对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合作金融组织等放贷机构而言,风险控制是他们的生命线,对其发放贷款必须要做好风险控制工作。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有效性不高,风险较大,亟需完善的贷款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否则不仅会导致放贷机构的损失,还可能会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还是不够完善的,比如如何合理地划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贷机构、政府、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各方的贷款损失的承担比例及各方参与模式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 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2.1 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的有效性

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和还款能力,提高其融资需求的有效性是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关键之所在。首先,需要依靠农业科技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等农业科技部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密切联系机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化含量,通过生产出更多优质高产的农产品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其次,通过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与此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及调控机制,有效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风险。通过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分散其面临的风险,有利于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有效性,从而有利于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题。

2.2 创新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

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还需要提高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合作金融组织等放贷机构的积极性,创新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融资产品。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激励等多种方式让放贷机构认识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情况及其融资需求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其设计针对性强的、差异化的贷款产品。比如适度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采取更加多元化的融资担保措施,进一步创新、优化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设计,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从而有利于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题。

2.3 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损失风险共担机制

为了解决放贷机构可能面临的贷款损失较高的问题,使放贷机构的风险可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损失风险共担机制,有效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损失。从而提高放贷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有利于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为了体现政策性、公平性及对相关主体的激励性,因此需要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相关各方风险共担的原则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损失风险共担机制。具体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贷机构、政府、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应按照合理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贷款损失风险基金,共同分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损失,从而有利于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题。

2.4 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水平

为了有效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一方面,加强农村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把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与农村居民的信用有关信息都纳入农村社会征信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等多种方式,人人都具有诚信意识,在农村地区形成浓郁的诚信氛围。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要提高自身的信用能力和信用意识,充分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信用水平的提升,不仅有利于破解融资难问题,也有利于其自身今后的健康发展。

2.5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相关法律法规,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比如,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功能,就需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属性还是物权属性。由于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派生而来的,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承包户的合法权益,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应为债权。为了更好地发挥利用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功能来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可以通过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获得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对善意第三人的对抗权。可借鉴高小刚,谷昔伟( 2019)提出的基于土地经营权上设定的融资性担保物权可以采取债权意思主义物权生效模式。

2.6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还需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促进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方面,政府要从科技、土地、资金、税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大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益。另一方面,政府要从资金、税费、再贴现再贷款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大力提高放贷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发、设计、推广能有效满足其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同时,政府要积极参与到协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贷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当中,合理均衡各方的利益,提高各方的积极性。因此通过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有利于有效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参考文献]

[1]林乐芬,法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及化解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15( 07):150-156.

[2]汪来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成因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6( 07):70-73.

[3]詹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形成的原因及破解思路[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6( 04):72-74+85.

[4]郭婭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的政策取向及发展路径[J].农业经济,2016( 08):115-116.

[5]陈军,殷雨晗.乡村振兴视角下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对策研究[J]武汉金融,2018( 12):66-68.

[6]高小刚,谷昔伟.“三权分置”中农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功能之实现路径——基于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0( 04):72-82.

[作者简介]仝爱华(1981-),女,山东菏泽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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