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2020-12-14 09:19何革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17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对策建议发展现状

【摘要】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措施,通过研究近年来广西农村金融发展情况,分析农村金融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机制、创新抵押担保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发展互联网金融等建议,为广西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注入持续动力。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振兴是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要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活水,农村金融活,农村经济发展才有长久动力。

1 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近年来,广西实施“引金入桂”和“引银下乡”战略,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进驻广西,引导金融机构向乡村延伸。到2018年末,广西全区县级农商行、农合行改制家数达到50家,占比55%。小额贷款公司也在农村悄然兴起,广西登记信贷业务的企业70家,注册资本近27亿元。目前,广西共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点2万多个,其中具有电商功能的服务点3500多个,电子支付服务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广西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700多万户,评定信用户570多万户。2018年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8000多亿元,同比增长4%。

广西各涉农金融机构先后推出针对边境地区、库区移民、建房农户、扶贫对象的“边民贷”“安心贷”“安居贷”“致富贷”和服务不同农民群体的“烟农贷”“蔗农贷”“渔农贷”,并结合广西特色农业产业推出“金香蕉”“金芒果”“猪保通”“香牛贷”“油茶贷”“柑橘贷”“柚子贷”、 “香葱贷”“粉葛贷”“砂糖桔贷”“三黄鸡贷”等特色贷款产品。此外,2019年以来还相继创新推出林权收购贷款、林权流转合同凭证贷款、公益林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

2016年广西正式挂牌成立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这是该区第一家专门为农业成立的政策性贷款担保公司。三年来,已在全区设立了78个分支机构,在全国农担体系中率先实现机构和业务覆盖所有县域。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先后推出普贷保、龙头保、速贷保、甜蜜保、油茶保、渔惠保、农税保、财农保、扶贫保九大“桂农担”系列产品,截至2019年3月底累计担保贷款26亿多元,户均在保贷款余额超过40万元,担保放大倍数1.4。

此外,广西全区种植业保险面积从“零”扩大到153.33万hm2,其中水稻承保面积95.33万hni2,甘蔗承保面积62.67万hm2,育肥猪承保1425万头,能繁母猪承保100万头。2018年,全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将近17亿元,位居全国第13位。国家和广西财政对水稻、甘蔗、马铃薯、香蕉、柑橘、火龙果等作物保险进行补贴,部分市县自行开展地方特色险种保费补贴。到2018年,全区地方特色险种已达30多种,参保农户650万户次,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将近1300亿元,风险保障能力名列全国第7位,理赔农户88万户次,累计赔付8亿多元。

2 广西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广西农村金融服务“三农”发展较快,但随着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农村金融仍然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求。同时,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较快,但潜在风险较大。

2.1 农村金融业务总量太少

农业农村放贷的成本和风险较高,金融机构主动提供服务的内生动力不足,目前只有广西农村信用社坚守农村金融服务“第一线”。据有关部门对100家有贷款需求的合作社的调查,最终获得银行贷款的只有8家,不足10%。农村小额信贷合法化进程缓慢,全区登记信贷业务的企业70家,分布在6个市,其它8个市无企业登记信贷业务。

2.2 农村征信建设慢于预期

广西农村信用体系主要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实施,没有形成社会合力,有的地方信用评价不够规范,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衔接,信息真实性得不到有效验证,使征信系统的功能大打折扣。各地政府及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认识不足,力度不够,农业担保公司苦于找不到贷款对象,好的政策难以惠及广大农业经营主体。

2.3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动力不足

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没有及时进入金融体系,金融机构没有针对性制定金融产品。小额信贷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制约了金融产品的创新,特别是扶贫贷款损失率较大,也使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农机设备抵押贷款、农作物未来收益质押贷款、活畜禽质押贷款、库存农产品质押贷款等还停留在探索试点阶段。由于农村业务量较小、农民对价格收费敏感,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投放金融终端机具、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点、改造移动支付受理环境等获取的直接经济收益几乎为零,长期面临着投入产出不平衡问题,影响了支付服务在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2.4 担保贷款成本过高

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资本缺位的问题,但进入农业领域后的社会资本对金融贷款的需求更加强烈。不管是种养业还是流通加工业,普遍反映贷款难、贷款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保贷款成本太高。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费高达10%,让涉农企业望而却步。

3 加快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

激活农村金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因素,必须多渠道、多方位、多措施支持和引导广西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三农”力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增强“三农”发展活力。

3.1 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

3.1.1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将非正式金融纳入地方金融管理范畴,赋予非正式金融合法地位,对其组织形式、财务制度、經营范围、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合规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企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典当行等机构由地方进行审批并负责后续监管,同时还应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P2P)、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各类地方交易所及其他形式的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3.1.2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社区性、封闭性、合规性的原则,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合理确定非正式金融利率浮动空间,遏制违法金融活动,逐步将非正式金融引入法制轨道。经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给予增值税、所得税减免。

3.1.3 支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力度引进和培育农村金融租赁公司,放宽租赁机构融资方式,制定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涉农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扩大农机补贴范围,租赁公司购置的农机具,优先给予补贴。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开展实物租赁业务,抓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试点,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3.1.4鼓励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合作。构建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垂直合作模式,通过合作将竞争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正式金融依靠非正式金融提高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正式金融可为非正式金融提供大额信贷,有效服务规模经营;正式金融为非正式金融输入规范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化管理。

3.2 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机制

3.2.1 鼓励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未来应重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力争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在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合理补偿成本风险的基础上,支持偏远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力争实现金融服务“村村通”。

3.2.2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巩固现有糖料蔗和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森林保险的基础上,拓展农机具、设施农业、水产、水果以及“菜篮子”保险业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农业保险”,结合互联网支付手段,实现政府、农户、保险公司三方实时动态地监测全业务流程,降低农业保险运营成本

3.2.3 完善政策性保费补贴制度。提高广西省级财政对主要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保费补贴。

3.3 创新抵押担保制度,盘活农村资源

3.3.1 探索建立农村资产抵押贷款机制。探索完善农村要素市场的评估、流转、抵押和处置等机制。针对土地经营权、农业机械设备、多年生经济作物、农村房屋等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组建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建立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产权评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等服务,使抵(质)押品能够顺利交易变现。深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股份化改革,实现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为发挥其融资功能创造条件。探索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库存产品收益权等五权捆绑抵押贷款。

3.3.2 探索农业设施装备抵押贷款。主要针对农业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自有的设施装备,给予资产权属认定,以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为主体,健全完善资产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抵押贷款范围,包括农业机械、设施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农产品未来收益权等为标的抵押担保贷款,推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3.3.3 探索建立村级合作担保基金。以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为基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吸收社会资本人股,建立村级合作担保基金。地方财政可以人股的形式支持村级担保基金,财政股份可委托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持股。探索地方财政出资、国有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控股的非营利性质的村级合作担保基金。各级扶贫专项资金亦可用于补充村级合作担保基金。

3.4 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3.4.1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把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工作列上重要议程。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农村信用社要加快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4.2 全面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评价。完善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让诚信成为农村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与宣传,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3.4.3 贯彻落实好信用优惠政策。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实行“利率优惠、贷款优先、额度优厚”的政策,并通过贷款标杆引导农村群众按照文明信用、诚实守信原则开展生产经营。信用农户凭着信用社核发的贷款证申请贷款,可以“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既可以发展种养业,也可以投入工商、运输、建筑、服务业等领域,还可以购房建房或为子女助学等。

3.5 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3.5.1 构建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以金融机构为主体,搭建起贴合农业产业链的线上场景、网络支付、电商金融模块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的农村金融全产业链服务,打造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3.5.2 构建金融大数据信用模式。基于“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户”的基础,依托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交易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生成农户信用等级,搭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利用龙头企业多年积累大数据资源,能够减少信用评估成本,降低金融风险。

3.5.3 构建电商大数据信用模式。基于“电商平台+农村金融”的基础,涉农经销商、仓储物流、网购平台等沉淀的大数据信息,根据农户、中小型农企的信用水平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满足其在农资购买环节和农产品销售环节的信贷需求。

3.5.4 构建政策性农村担保模式。在新型政银担合作框架下.基于“农担公司+农村金融”的基础,以政策性农业贷款担保公司为主体,建立辖区涉农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项目予以担保,银行再发放贷款。各级政府通过加大对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注入,担保公司能够放大实现其净资产最高15倍的杠杆效应,将信贷风险从银行部分转移到担保公司,从而分散农业信贷风险,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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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何革(1978-),男,广西凤山人,农业经济师,学管理学学士,从事农业农村经济研究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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