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媒体背景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的传播与监管

2020-12-15 06:53闫夏萌
商情 2020年47期
关键词:信息传播突发事件监管

闫夏萌

【摘要】当前,随着传统媒体的深刻变革和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新闻和信息发布变得愈加便捷和普及,尤其是以微博、微信、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凭借其实时、快捷、有效等独特优势,日益显示出强大的信息传播力和舆论影响力。科学合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可以畅通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沟通联系,帮助政府部门树立良好形象;但如果缺乏对新媒体的有效监管,舆论导向偏离,也可能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因此,不断研究和掌握新媒体背景下突发事件舆情信息的传播和监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媒体;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监管

为加强互联网意识形态管理,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有关规定,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平台实施有效监管。但与新媒体技术和应用的迅猛发展相比,相关部门对新媒体信息传播的管理手段和应对方式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即围绕新媒体背景下突发事件舆情信息的传播特点,提出应对措施,希望能够提升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管控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新媒体背景下突发事件舆情信息的特点

(一)网民负面情绪过度集中易激化为群体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容易激发人们对受害者的同情怜悯以及对加害者的义愤憎恨,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相互间的交流,会形成一种群体认知。在维护正义、讨还公道的旗帜下,这种群体认知会导致危险的现实群体行为。一些特殊利益群体,如烂尾房产项目购房者、民间非法集资参与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等,因现实利益诉求无法得到解决,极易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沟通情况、分享信息,随着负面情绪大量聚合,进而演变为线下群访群诉事件,对政府部门开展工作造成被动。

(二)新媒体让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更加便利。新媒体已经成为突发事件信息的重要源头,越来越多的突发事件都是通过新媒体平台发酵扩散,但与此同时,网络谣言也会随之而来。肆意扩散传播的网络谣言歪曲事实,扰乱正常的信息传播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损耗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对付谣言的关键就是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并通过主流新闻媒体进行扩散,挤压谣言存在的空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量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在网民的微信群、朋友圈中传播,可以说,抵制网络谣言已经成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外的另外一条重要战线。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每日更新疫情数据,网信部门及时对网上出现的各种网络谣言进行辟谣,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新媒体中传播的图文视频加剧社会恐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很大区别在于内容的发布是否受到严格的监管。与传统媒体的严格监管不同,网民在新媒体平台可以随意发布未加证实来源的信息,尤其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阅读量,而发布一些限制级图片和视频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也引发了社会恐慌。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恶性伤人、工厂爆炸等重大突发事件,如2018年10月26日,重庆巴南区一幼儿园门口发生凶案,14名学生被人持菜刀砍伤。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官方微博呼吁网友勿传播血腥视频和图片,以免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二、政府在新媒体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监管主体多元,职责交叉界限不清

新媒体综合性强,是多种网络、多种业务和多种终端的结合体。工信、广电、公安和网信等部门都对新媒体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因此,新媒体的媒体属性、信息传播方式和运营模式所体现出的新特点,决定了对新媒体的监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造成了对新媒体的监管缺乏统一指导机构,呈现出监管主体多元化,职责交叉的现象,造成新媒体的监管存在很多盲区。

(二)移动化社交化的新媒体传播监管难度大

当前,微博、微信、短视频、问答平台等移动化社交化网络平台已成为我国最具影响力的社会舆情来源。根据2019年《微信数据化报告》,2019年微信月活跃账号数为11.51亿,同比增长6%。微信已成为手机社交的主阵地。通过微信,用户可以进行私人信息共享、微商營销,但其中也不乏负面舆情信息、不当言论、暴恐色情信息和网络谣言。由于微信所具有的个人化、私密化属性,导致有关部门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一定程度存在着监管漏洞。

(三)缺乏专业的新媒体监管队伍

当前,新媒体的监管队伍相当一部分是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简单培训后组成的,缺乏对新媒体进行监管的专业队伍,监管素质和水平与监管需要还有差距。特别是缺乏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的管理人才,缺乏专业的舆论评论和意见领袖级别的新媒体舆论引导队伍,缺乏通晓信息技术、新闻业务、新媒体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三、加强新媒体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新媒体协同监管机制。面对新媒体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需要进一步理顺明确监管总体思路,进一步理清各个监管部门职责职能,探索融合之路,设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实现对新媒体的统一监管。

(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近年来,公安、网信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严厉打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法成本较低让个别网民有恃无恐。在新媒体的监管操作中,对于那些违反了基本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依法严惩,只有法律及时亮剑,违法者才能畏惧。

(三)突破监管人才和技术难题。成立专业的新媒体监管队伍,加强对新媒体舆情事件的分析和研究,掌握新媒体舆情事件的规律,提高应对新媒体舆情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新媒体的驾驭能力。同时,还应研发功能强大的舆情监控分析软件,尤其是突破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的监管困境,从而对舆论热点、敏感话题进行监测和搜集。

(四)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社会公众是信息传播的主体,应当赋予社会公众一定的监管权力,培育更多的“朝阳群众”“西城大妈”。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管力量,可以依托借助网络举报机构的作用。我国已经成立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和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等投诉机构,应加大对这些机构的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这些机构的监督作用。

结束语:综上所述,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对政府部门加强相关信息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有关部门应顺势而为,加强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加大对新媒体信息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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