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型理论视角下中国特有法律术语英译策略研究

2020-12-15 10:52黄银
西部论丛 2020年14期

黄银

摘 要:当代世界在全球治理与国际法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法律也正在实现全球化。一些国际法开始被一些国家承认接受或者部分承认接受,而一些地方法或者国内法通过各种途径逐渐地被其他国家所承认或者接受,这其中就包括中国的法律。因此为了中国法律能够融入到法律全球化的大势,要不断地完善中国法律的翻译质量,尤其是对于中国特有法律术语的翻译,本文正是基于此从原型理论视角出发对于中国特有法律术语的翻译策略进行研究。

关键词:原型理论;特有法律术语;英译策略研究

一.原型理论的概念

原型理论是认知科学中的一种模式,它对于事物的描述更加的核心关键,强调学习者可以达到熟练的认知效果。原型理论起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它的獨特之处在于它对于亚里士多德认知逻辑中存在的必要以及相关的充分条件进行了甄别,继承了其中科学正确的部分,对于一些不适合的条件则彻底摒弃。原型理论的关键部分在于它不支持学习者将事物单纯的用固定的基础概念来概括形容,而是鼓励学习者对于事物的概念进行适当的外延,在对于事物原型的认识的基础上,去概括相关的概念。这里所提到的原型被重新认识心理学家——ROSH定义为一个物体,更加具体说明是认知学习的刺激物,原型对于学习者在之后的认知范畴内是最为关键的,它决定了认知的发展方向与发展深度。

原型的概念决定了它不是有个性化事物组成的,它更像是一个集合,能过将许多事物通过某个联系整合在一起,在认知的过程中实现广度的扩展。认知视野的扩展有利于学习者更加全面详细的了解事物。

将原型理论引入到翻译当中,可以帮助我们在翻译的时候不只局限在小范围内,而是对于翻译本体提高认识,从而不断地扩展我们在进行翻译研究工作时候的视野,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全面的看待翻译内容,打破常规,为翻译的研究工作提供更有利的方法。

二.中国特有的法律术语

2.1法律术语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术语是法律当中的专门用语,法律术语的主要作用是为了向人们传达相关法律概念的用语,它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对于人们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对各种法律现象进行定义,这种定义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因而大部分的是用来形容法律专业领域的事件的用语,对于法律专业的人而言,每一个人都必须掌握这些专业术语,这是从事法律专业的基础。由于法律术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法律专业之外的人不会理解那么多,法律术语中的法律用词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在词义表达上也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与排他性,避免对于事件的解读发生分歧。这就是法律不属于作为法律领域专业语言与其他语言的关键区别。

2.2 中国特有的法律术语中。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的产物,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所有的因素又是在经济因素的决定作用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此受经济制度的影响,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都不尽相同。目前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可以根据源流以及历史传统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者之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别:首先,两者的渊源不同,最主要的是判例是否可以作为法律的正式渊源;其次是法律的分类方法不同,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除此之外,法典的编纂方式也不同,大陆法系采用统一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则没有统一的法典;最后一点则是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奉行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奉行当事人主义。

由此可见,国家之间在法律术语方面存在非常大的不同。本文就中国特有的法律术语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我们在法律语言翻译中要非常注意文化缺省。中国在法律术语中有非常属于中国的特有法律术语,这种的例子有非常多,就比如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指对于那些已经违法但是还没有达到刑罚处罚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强制性劳动教养的行政措施。鼓劳动教养可以简称为劳教,即劳动、教育的意思。

因此,在进行法律翻译时候必须要注意对于中国特有的法律术语从原型理论角度出发进行翻译。

三.从原型理论翻译中国特有的法律术语

法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历史悠久的法律词汇,其含义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随着生活水平的发展不断变化着。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各国之间多方面频繁的沟通交流与交易,对于法律术语的正确翻译显得尤为重要。

在个过程中正如我们在论文的第一章所提出的一样,原型是整个范畴最关键最核心的成员,对于法而言,这个原型在我们的生活中找不到实物,因为它是从识别模型中经过反复的推敲完善而抽象出来的。原型理论可以说使得法律术语变得更加容易接受,原型理论知道人们先去感知,用心去感知认知对象,去理解认知对象,通过整合与深化,再将对原型的理解系统地输出出来,从而达到了认知目标。因而早安原型理论下去翻译中国特有的法律术语就要先驱感知与理解法律术语。

基于原型理论的翻译可以为中国特有法律术语的翻译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在这个视角下,翻译变得更加的通俗易懂,从而达到中国法律术语的流畅翻译。首先对法律术语进行原型理解,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掘法律术语的特征进行概括、理解与总结。而传统的范畴理论指导的法律术语分析,制约了人们分析信息和知道翻译实践的能力。

"法"字写作"灋",最早出现于西周金文。从词源上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灋”这个字可以看做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氵、廌、去。在词源学角度,“氵”代表着水,古代人心中水是平坦的,代表着法是公平的,我们也经常会说一碗水端平。廌是古代神话中的神兽獬豸,这种神兽性中正、辨是非,在深化中,廌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能力,根据古书记载:“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意思是獬豸面对不正确的事情会作出触的选择,面对正义的事情则会作出不触的不触的选择。去则代表着对于不正确事情的惩罚。

在西方,法的英文是Law,其拉丁文是jux、lex,其德文是recht和gesetz其法文是droit、loi。其含义都远远超过中国古代的法,西方词源下的法还包括了权利、自由、正义与公平等含义。

因此在词源角度而言,用Law来翻译“法”,其所表达的内涵是远远超过“法”的范围的,但是这种超过不会限制“法”的表达,相反它大大丰富了“法”的内涵,这是一种翻译后的升华,Law就可以作为中国特有法律术语法在原型理论下的翻译,对于法赋予了现代的意义,将自由平等完美融入到法中,使人们想起法就可以想到公平自由。

法的真正意义上的原型其实是无法直接获得的,但是这不能阻挡我们所有的译者对于发的翻译,在真正的原型上,我们无法触摸,那译者们就可以在词源意义上去进行感知与升华,从而进行翻译。

四.结论

原型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去感知翻译对象,对翻译对象进行整合能够实现翻译的更加贴切。由于法律渊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于中国特有法律术语的翻译就更加要有原型理论角度出发,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法,在汉语中,法的意思并不包含正义自由等内容,它更多倾向于对于有罪无罪或者事件是否公平进行判断。在翻译时Law的含义更加广泛,包含自由、平等、正义等,这是对中国特有法的概念进行了翻译扩充,法的概念就更加完善,突显了在法律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对于法治建设的努力与信念。这一点是所有译者都应该努力研究提升的地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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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原型理论视角下中国特有法律术语的英译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7XKY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