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水产养殖模式渔业保障势在必行

2020-12-18 15:49孔德军王丕浩
渔业致富指南 2020年20期
关键词:定损互助合作养殖业

孔德军 王丕浩

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农业灾害多发、频发、重发,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从2006年开始,作为强农惠农的新举措,中央陆续在种植业、畜牧业开展政策性保险,深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畜牧业虽然具有同质性,但在保险方面却非常滞后,目前几乎是一片空白。开展水产养殖业保险的迫切性如何、难点在哪、如何开展,是目前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开展水产养殖业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淡水产养殖业是我县渔业生产的支柱,我县从本县实际出发,确立并实行“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使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全县水产养殖面积接近4.7万亩,从业人员7800多人,水产养殖产量1.45万吨,尤其是近几年水产养殖业的创新发展改变了我县传统渔业依赖天然渔业资源的经济结构,提供了稳定、充足、优质的水产品供应,促进了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并带动了休闲观赏渔业、水产品加工、销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水产养殖业也是农业中的“三高”产业,即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虽然水产养殖业风险巨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水产养殖保障体系较完善的地区相比,我县水产养殖业的配套保险服务体系较非常滞后,养殖户基本上没有保险保障。养殖渔民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小型水产养殖户、专业水产养殖合作社普遍要求开展养殖保险。为保障广大水产养殖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其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应尽快开展水产养殖业保险,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业风险防范体系。

二、水产养殖业的风险特点及开展保险的难点

通过近些年水产养殖灾害统计以及各地的反映,水产养殖风险主要来自自然灾害。淡水养殖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洪涝灾害、冰冻灾害、干旱、病害、污染及人为破坏等。农业保险是保险业务中的老大难问题,而水产养殖保险则是保险中的“难中之难”,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水产养殖保险标的的多样性和养殖方式的多样性;

二是水产养殖风险高、损失大,赔付率居高不下;

三是水产养殖保险标的生活在水中,看不见、摸不着,在发生部分死亡或流失的情况下,很难直观准确地核定损失程度,定损比较困难;

四是渔民群众的保费支付能力低,保证水产养殖保险正常运行的费率则要比农业、种植业高出很多。

三、水产养殖业保险具有可保性的依据

正因为对开展水产养殖业保险有一些顾虑,如保险标的不好确定、勘察定损比较困难以及赔付率高等,导致商业性保险公司很少介入水产养殖保险业务。但是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这些所谓的“难题”不全是水产养殖业独有的,在种植业、畜牧业保险中也都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只要确立合理的原则和路径,水产养殖业具有可保性。一方面,养殖场地的租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苗种成本、饵料投入、人工费、水电费等成本投入客观存在。养殖池塘修建护坡、道路、进排水设施,每亩要投资5000多元。比如成武县玉法养殖合作社池塘流转租金每亩400元,池塘养殖早期清塘、投苗、饲料投入为每亩2000-3000元左右。这些都是实实在在、明明白白的投入,是要靠生产挣回来的,可以作为水产养殖保险的对象。另一方面,目前各类水产养殖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专业化组织发展迅速,在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组织养殖户建立了生产台账、养殖日志,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在定损时有据可查,为发展水产养殖业保险提供了基础资料。而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户,养殖规模大,投入多,风险大,投保意愿也比较强,可先组织他们参加养殖保险,以此带动其他分散养殖户参加养殖保险。

四、发展淡水水产养殖业保险的建议

(一)淡水水产养殖保险以保成本为主

水产养殖保险以保成本为主(淡水池塘设施投入、育苗投入等),以成本为保险标的额,在发生损失后,通过保险理赔可以为养殖户提供基本的灾害补偿,让受灾户及时恢复再生产。

(二)政府要为水产养殖户参加保险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

从水产养殖业风险特点和渔民保费承受能力看,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必须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保费补贴。外地实践经验也表明,凡是涉及到农业保险的,除极少数完全商业化经营外,其他的都有政府的介入,只不过介入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如有的以保费补贴,有的以颁布行政指令和行业规则,有的以政府的权威处于中间协调等不同形式介入。水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养殖业风险也大于种植业和畜牧业风险,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不包含水产养殖业,制约了水产养殖业保险的开展。地方干部认为养殖户没有完全地享受到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调查中养殖户享受渔业物化补贴、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部分惠农政策),水产养殖业保险不仅应该享受财政保费补贴,而且补贴水平应高于种植业、畜牧业。

(三)水产养殖业必须走互助合作保险道路

由于水产养殖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率等特性,商业保险公司从追求赢利出发不愿意涉足,渔民普遍反映,商业保险公司是“能赚钱就干,不能赚钱就跑”“靠不住”,不是开展水产养殖保险的合适载体。与商业保险相比,渔民群众对另一种保险组织模式——互助合作保险持欢迎态度。互助合作保险适应水产养殖业风险大、养殖分散的特点,可以借助渔业互保协会的现有机构网络,以互助合作的形式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一方面,由于会员(社员)之间知根知底,可相互监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互助保险的保费在按规定提取管理费,按约定为受灾户提供赔偿后,结余不能分配,由全体会员(社员)所有,可有效调动会员参保的积极性。另外,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作为社会团体法人,按相关规定免交营业税、所得税,可加快资金积累,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为培育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应当加大对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专业化组织的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水产养殖专业化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养殖户参保、防灾减灾、勘查定损、协调理赔等方面的作用。同时紧紧依托本地水产养殖技术部门,发挥技术部门在防灾减灾、灾后定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通联:274200,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水产服务中心手机:1556202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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