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制度之治的核心价值

2020-12-23 04:54包心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20年3期

[内容提要] 制度的核心要素是人,任何制度都有其特定的核心价值。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是决定制度价值的核心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創造与智慧的结晶,具有深邃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彰显中国制度优势,推进中国制度之治,具有鲜明的核心价值指向。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制度之治的核心价值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制度之治的核心价值取向;坚持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是中国制度之治的核心价值逻辑;坚持由人民评判、让人民监督,是中国制度之治的核心价值标准。

[关键词] 中国制度之治;核心价值主体;核心价值取向;核心价值逻辑;核心价值标准

[作者简介] 包心鉴,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名誉院长,中国政治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明确制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突出强调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运用制度优势和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推进中国发展。[1]这一重大战略安排,深刻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制度自觉和坚定的制度自信,深刻彰显了当代中国通过制度之治实现长治久安和全面发展的历史大趋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实践和艰巨任务,进一步把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制度之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凸显到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位置上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彰显制度优势、补齐制度短板,“一体推进坚持和巩固制度、完善和发展制度、遵守和执行制度”“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健全各方面制度,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善于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2]

制度的核心要素是人,任何制度都有其特定的核心价值;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是决定制度价值的核心要素。价值是事物的本质属性,规定着事物的存在状态,决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任何制度价值无不产生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关系,归根到底表现为一定阶级和社会群体在创立、执行、完善制度中所特有的历史传统、人文底蕴和价值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外部力量强加的,而是在中国特有的社会土壤和文化传承中生长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党和人民创造与智慧的结晶,具有深邃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具有鲜明的核心价值。[4]深入揭示和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价值,是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效能的重中之重。

一、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制度之治的核心价值主体

制度从本质上说是国家形态,是政治上层建筑的主体内容。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5]189,这种力量的最大效能就是“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5]189。这种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力量,其最权威体现就是法律和制度。谁是法律和制度的主人和主体?法律和制度为什么人服务?这是制度价值要回答和解决的首要问题。在一切剥削阶级的社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力量是专制和暴力,一切法律和制度服从于和服务于国家专制的需要;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力量则是“民主的国家制度”。[6]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法哲学、酝酿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过程中,精辟回答了谁是社会制度的价值主体的问题:“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7]281;“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7]281;“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7]316。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在国家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正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创立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中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一贯坚持的根本立场和核心价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过程中,毛泽东对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国体)和政治制度(政体)进行了本质规定,他明确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8]这一国家性质决定,我国国家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内容就是“人民”:“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9]这一精辟论断和制度设计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内在逻辑,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价值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智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70多年的国家制度发展史上,尤其在改革开放40多年制度改革与创新辉煌的历程中,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和核心价值,才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既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等一系列根本制度;又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一系列基本制度;还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一国两制”制度、独立自主和平外交的外事工作制度、强化对公共权力运行制约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正是这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同向发力、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深刻彰显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根本立场和主体价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指出的:“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10]8进一步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优势,通过制度之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全面现代化,必须牢牢站稳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立场,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价值,把“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贯彻到各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建设的一切过程之中。

在当代中国制度建设、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中,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一切变革与进步的核心领导力量,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根本政治保障。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国家性质实现的根本路径,就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国家制度建设和推进国家治理中,坚定不移坚持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10中国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内在逻辑表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根本体现,又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的根本路径。

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中国制度之治的核心价值取向

作为社会生产关系和政治关系的集中体现,任何国家制度都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制度价值取向的核心问题是坚持以谁为中心。马克思深刻指出:封建君主制度排斥人民在国家制度中的中心位置,“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人民“从属于他们存在的一种方式”,即专制政治制度[7]281;“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7]411。资产阶级政治制度虽然标榜为民主制,但这种“民主”是狭隘的“民主”,是排斥人民中心地位的“民主”,其实质是“通过私人立法独断地确立了对工人的专制”[11]。资产阶级“共和国像其他任何政体一样,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只要它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形式,它就同任何君主国一样敌视我们”[12]671。只有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才真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国家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7]281正是基于人民在国家制度中的中心位置这一核心价值判断,马克思对巴黎公社这一新型国家制度雏形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13]158,“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13]195。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制度建设一贯坚持的核心价值原则,尤其是创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调“这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来的,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14]。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方略。[15]21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深刻彰显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科学真理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战胜这次疫情,给我们力量和信心的是中国人民”,“人民才是真正的英雄。只要紧紧依靠人民,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6]这些重要论述着重从根本立场和价值理性的角度深刻揭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现实价值意义和深远价值意蕴。

从国家制度本体论和价值论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形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具有多维度的核心价值意义: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凸显以人民为宗旨,把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以人民为主体,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激发人民主体意识、调动广大人民主体积极性作为根本依靠力量;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守以人民为目的,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为根本价值目标。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坚持和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的过程。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推进中国制度之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核心制度价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固有价值,两者之间既不能简单等同,也不能互相取代,而是一个辩证统一的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价值取向和价值升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更好坚持人民这一制度价值主体地位,更好地推进以人民为主体的制度之治。中国共产党是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价值目标和初心使命的先进政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价值定位,内在要求在制度变革和制度发展的一切领域、一切层面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取向;而要确保一切制度变革和制度实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在一切制度变革和制度实践中的价值主体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5]35-36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制度建设的核心政治价值定位是推进中国制度之治的最核心任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度价值取向的根本依据和全部基础。

三、 坚持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中国制度之治的核心价值逻辑

制度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是人们的主观意志作用于客观世界的结晶,因而制度价值的生命力在于向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转化。恩格斯说:“一切政府,甚至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不过是本国状况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12]626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制度是“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发生作用”[17]190,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还是违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发生作用,从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17]190。制度价值转化的过程,也就是制度本质实现和优势彰显的过程。以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价值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核心价值取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生命力在于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效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1]42-43

从国家制度内在逻辑来说,制度体系与制度执行力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统一于制度本质实现和优势彰显之中;又各有其特定的功能与价值,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相互取代。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就作出精辟阐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时,还要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纵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各国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才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在一起提。”[18]37-38站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力的状况作出精辟分析:一方面,必须看到,“我们的制度还没有达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有些方面甚至成為制约我们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18]38,因此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应该看到,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我们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18]39。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更加突出强调严格遵守制度和执行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的人对制度缺乏敬畏,根本不按照制度行事,甚至随意更改制度;有的人千方百计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有的人不敢也不愿遵守制度,甚至极力逃避制度的监管,等等。”[10]13如此种种现象,无不严重损害制度的信誉与威力,严重影响制度价值的实现和弘扬。因此,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蕴含的核心价值才能得到充分实现,转化为强大的国家治理效能,释放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制度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核心价值,正是在执行过程中得以深刻体现和充分彰显的。从实践逻辑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正是这一制度在付诸执行过程中不断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比如,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作用的切实加强,有力确保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力确保了人民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用的愈益彰显,有力确保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中国式民主前进步伐;全面依法治国制度作用的空前推进,有力确保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局面的日益形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用的持续发力,有力确保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深入人心,有力确保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愈益形成;公共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的健全完善,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生态文明制度的严格执行,有力确保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德才兼备、选贤任能人才制度的深入实施,有力确保了党和国家事业的蓬勃发展……如此等等制度建设实践和国家治理效能深刻表明,只有坚定不移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力和影响力,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才能更加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价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有力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之治。

四、 坚持由人民评判、让人民监督: 中国制度之治的核心价值标准

制度有好坏、优劣之分,即便是好的优良的制度也会有短板和不足,也需要不断健全与完善。邓小平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经验教训时鞭辟入里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19]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时突出强调:“决定稿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20]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袭击,使我国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经受了一场严峻大考。在领导疫情防控的伟大斗争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防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同时,“存在明显短板,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21]历史与现实的实践反复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改革、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在全面深化制度改革中坚持和巩固优良的制度、革除和摒弃存在弊端的制度、弥补和完善某些制度中的短板,才能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效能。

那么,什么是判断制度好坏优劣的核心价值标准呢?什么是弥补制度短板与不足的主体力量呢?制度逻辑表明,一种制度的核心价值判断、衡量制度优劣的核心价值标准,归根到底取决于这一制度的核心价值主体力量。人民是真正的英雄,人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价值主体,人民也是判断制度好坏优劣的核心价值标准。在彰显中国制度优势、推进中国制度之治中,必须始终坚持制度状况由人民来评判、制度效果让人民来监督,在人民受益不受益、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中推进制度体系不断走向健全完善,推动制度优势不断向治理效能转化。

制度好坏优劣由人民评判。人民既是国家制度的创造主体,又是国家制度的服务对象。制度本质及其运行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制度价值也最有体会、最有发言权。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多次反复强调,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方针政策和作出决断的出发点和归宿。[22]

在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党中央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笑还是哭。”[23]这些重要论断,既是党的决策和政策的价值判断,也是国家制度体系的价值判断。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显著优势,之所以能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依托和根本支撑,归根到底是因为这一制度体系在支撑和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不断造福人民,深得人民的认同和拥护,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1]3实践雄辩地说明:“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外,没有任何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在这样短的历史时期内创造出我国取得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这样的奇迹。”[10]10也没有任何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在这样短的历史时期内获得十几亿人的拥护和支持而产生这样大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实践的检验、人民的评判,是我们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定不移推進中国制度之治的最大底气。

制度治理效果让人民监督。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和象征,国家制度运行状况需要监督。人民是权力监督的主体,当然也是制度监督的主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15]67,“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15]68,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进一步推进中国制度之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一个基本的方面就是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制度治理效果的人民监督,促使制度优势实实在在地转化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切实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甚至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四风”,尤其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减轻基层和人民群众的负担,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反复强调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是实现中国制度之治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到更加突出位置。新形势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有各种表现,诸如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疲疲沓沓、拖拖拉拉,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程序烦琐、文山会海,等等,其中的通病和痼疾就是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办了许多自以为让领导满意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情绪和利益的事情。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之所以屡禁不绝,甚至利用各种机会以各种面目反弹、作祟,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我们的制度和体制中还存在着某些弊端和漏洞。历史经验深刻启示我们,制度好,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没有市场、无用武之地;制度不好,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则会大行其道,严重影响各级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加强以人民为主体的制度监督,是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最有力武器。只有切实把人民的意志贯彻于制度监督的全过程、转化为制度监督的实际成效,才能增强制度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堵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藏身的漏洞,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1]4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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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0-02-24(2).

[22] 习近平.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8-21(2).

[23] 习近平在贵州调研时强调 看清形势适应趋势发挥优势 善于运用辩证思维谋划发展[N].人民日报,2015-06-19(1).

(编辑: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