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美学视角下的舞蹈美原理的现代阐释

2020-12-23 00:21龚小丽
美与时代·下 2020年6期

摘  要:现行的舞蹈美学大多从形而上哲学出发,致使舞蹈审美活动和审美经验等美学问题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现代认知科学的迅速发展使以往从心理学等学科的角度探讨审美活动这一遥不可及的目标得以实现。认知美学是建立在现代认知科学基础之上的美学流派,它借鉴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及材料,解释文艺和一般社会生活中具体的审美现象,揭示人类审美活动的奥秘。认知美学视角下的舞蹈美原理的现代阐释以舞蹈美原理为研究对象,以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对舞蹈美研究存在的不足为线索,分析舞蹈美的形成与内在机制,以期为舞蹈美学研究给予切实的推进。

关键词:舞蹈美学;认知美学;舞蹈美原理

一直以来,大多数舞蹈美学家以一种形而上的、哲学思辨式的方法来阐释舞蹈美学中的各种问题,这导致舞蹈美学成为美丽的“空中楼阁”,虚无飘渺而失去根基。当触及舞蹈审美活动的发生和舞蹈美的生成等舞蹈美学的核心问题时,哲学化美学的方法则显得力不从心。将科学与艺术相结合,运用心理学理论解释舞蹈审美活动中的现象,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做了一次十分必要且成功的尝试。它借鉴当代心理学的成果,采用心理学的方法,解释了一些传统美学无法回答的审美问题,为舞蹈美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我们也发现,在对舞蹈现象进行心理分析时,格式塔心理学美学也存在着一些局限。随着科学的发展,认知科学取得了飞速发展,已经能深刻而清晰地揭示大脑的奥秘,这为我们认识审美活动的奥秘提供了科学的根据。认知美学在否定了“美本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现代认知科学的先进成果,对美学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做出了系统性的思考和原理性的探索,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鉴于此,本文从认知美学的视角出发,探索舞蹈美的形成与机制,完善格式塔心理学美学遗留的缺陷,为舞蹈美学研究给予切实的推进。

一、关于舞蹈美原理的阐述

关于舞蹈美原理,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做了一次有益的尝试。阿恩海姆认为,每一个视觉式样都是一个“力的式样”。所谓的“力”,既存在于物理领域也存在于心理领域。虽然物理领域与心理领域是不同质的,但都同样地存有一种“力”。在阿恩海姆看来,舞蹈是“一个真正的视觉艺术品”,是一种“力的式样”,即舞蹈表演传递的是一种“力的行为”,观众看到舞蹈中的运动和静止、追逐和逃跑等行为就是“力的行为”。这种“力的式样”正是观众与舞蹈作品达成“异质同构”的基础。所以,舞蹈式样之所以具有“表现性”,正是因为造成表现性的基础是一种“力的结构”。舞蹈作品的表现性内容既不存在于舞蹈家的心理体验中,也不存在于观者的想象中,而是存在于该作品本身的“力的结构”中,亦即存在于作品的“完形”中。当舞蹈作品物理结构中所表现的“力”与观者知觉心理结构中的“力”的式样相一致时,观者能觉知到舞蹈所表现的情感,形成审美体验。这就是舞蹈现象中的“异质同构”。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正是以“异质同构”说来解释舞蹈艺术美的原理。

然而,格式塔心理学美学以“异质同构”理论来解释艺术美原理,却忽略了舞蹈艺术的社会历史内涵和主体审美知觉中的文化、社会性因素。舞蹈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舞蹈作品本身凝聚着社会文化内容,对舞蹈的心理体验也是一种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文化行为和文化产物。忽视舞蹈艺术的社会历史内涵,难以真正全面揭示这门艺术美的本质。就舞蹈作品本身而言,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无法解释为什么同样的舞蹈形式在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下有不同审美价值的现象;就舞蹈审美而言,它无法解释面对相同的舞蹈作品时,不同的个体会产生不同的审美结果,以及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场景下也会形成不同的审美结果等这类现象。

二、认知美学视角下的舞蹈美原理的现代阐释

(一)认知美学

认知美学即认知科学美学,是建立在现代认知科学基础之上的新型的科学美学形态,它“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为方法论原则,结合人文学科的相关知识,应用现代认知科学的最新成果,对人类审美活动的性质、特征等问题做出了以科学实证材料为根基的阐释”[1]。认知美学认识到,美学的根本问题不是“美本质”而是“物何以美”的问题,因为它不仅是比“美是什么”问题更为初始、更为根本,而且它更为科学。认知美学正是在否定“美本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现代认知科学的先进成果,对一系列复杂的审美现象作出合理解释。它从审美实践出发,从审美活动的实际表现和具体环节入手,依靠科学的手段,使每一个论点都建立在科学实证的基础上。

认知美学与实践美学的研究路径不同,实践美学是从人的外部行为(如实践活动)出发与美学进行关联,而认知美学是从人的内部审美机制(审美活动)出发。认知美学认为,人的审美活动是由自然层次和观念层次构成的一个整体。当前,审美活动的观念层次主要涉及人类意识和观念在社会实践中得以形成的机理,而审美活动的自然层次却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釋。认知美学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人在审美认知过程中机体的结构及功能构成,揭示审美活动赖以进行的自然的机体条件。一旦发现了审美活动的自然程序,审美现象的根由及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也就可以逐渐加以揭示了。

(二)舞蹈美形成的过程与机制

根据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理论,舞蹈美的形成既依赖于作为审美对象的舞蹈作品,也取决于具有审美能力的主体。只有在主客体二者共同的作用下,才能产生审美感受,形成舞蹈美。认知美学认为,“事物并非本来就是美的,而是被称作‘美的。之所以被称作‘美的,是因为人由对它的形式的知觉而形成了被叫做‘美感的非功利性快感”[2]153。因此,事物的美在于引起主体的美感。在舞蹈审美活动中,引起主体美感的舞蹈,才是美的舞蹈。

从认知科学的角度出发,认知美学认为人对事物的形式进行知觉进而审美,需要两个条件:完全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审美知觉模式。

1.完全的抽象思维能力

认知美学认为,早期人类社会的艺术不具有审美性。因为原始艺术的创造都不是出自审美的目的,而是出自实用目的。这一特征在原始舞蹈中尤为显著。在原始时期,舞蹈是一种“拔高了的简朴生活”,生育、婚丧、播种、收割、狩猎、战争、宴会、病患等任何场合,都离不开舞蹈。闻一多先生曾总结道,原始舞蹈的本质无外乎是以综合性的形态动员生命、以律动性的本质表现生命、以实用性的意义强调生命、以社会性的功能保障生命。原始舞蹈的出现完全是人类生存使然。

社会性知觉模式有较明显的时代特征,与具体的社会价值及人的利害意识密切相关联,它受到人们具体的社会生存状态、政治、经济、道德等因素的影响最大。舞蹈艺术的发展受社会性知觉模式变化的影响最大。例如,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欧洲社会处于极度动荡之中,战争、革命充斥着人们的现实生活。整个社会萦绕着一种悲观、失望、颓废和逃避的氛围。在这种时代背景和社会氛围下,反古典主义传统、崇尚个人情感自由表达、揭示人性矛盾的浪漫芭蕾诞生了。它以脚尖舞技术、轻盈飘逸的舞风、仙凡之恋的题材以及白纱薄裙征服了整个欧洲。可以说,浪漫芭蕾的时兴与时代特征的社会性因素紧密相关。从舞蹈艺术发展的内部规律来看,社会性知觉模式的变化是影响舞蹈艺术发展的主要因素。舞蹈在不同历史阶段发生的变化直接与它特定生存的时代、社会、民族、文化等背景有关。舞蹈艺术“因时而立,因时而变”的规律说明,舞蹈是随着各个时代不同的社会需求、审美理想以及功利实践关系来建构自己,并不断地改变自己,以满足人们内在情感的抒发。

人的审美知觉模式是具体而统一的,它是以先天遗传性为基础,以一般文化性为底色,以特定社会性因素为决定性内容,三者合而为一。在舞蹈审美过程中,正是先天性、文化性和社會性这三种知觉模式的互动决定了一个人具体的、现实的舞蹈审美趣味,以及他能够与之建立起审美关系的舞蹈类型。因此,对于不同的审美主体来说,即使欣赏同一部艺术作品,也会产生不同的审美感受。这是因为在他们的审美知觉模式中,任何一种因素不同以及三种因素的多种组合方式都会造成不同的审美结果。

三、结语

舞蹈美的奥秘在于引发主体的美感,审美知觉模式的形成是舞蹈美感生成的关键环节。当主体知觉到与其先天性、文化性、社会性知觉模式的整体相符合的舞蹈外在形式时,则会产生非功利性的愉悦感,进而把引起美感的舞蹈称为“美的事物”。舞蹈美原理正是在认知美学的观照下得到合理的解释。目前在“审美认知”的美育心理学方面也取得重大成就,并发展到第二代认知美学阶段,即“认知神经美学”阶段,目的是揭示大脑的审美神经机制。不断借助认知美学的研究成果及研究方法,将能为我们揭示舞蹈审美活动这一奥秘提供最科学、最有效的理论依据。相信基于认知美学这一视角,也必将为舞蹈学学科研究带来更广阔的学术前景。

参考文献:

[1]李志宏.陌生而有效的科学化美学研究[J].美与时代(下),2012(4):5-9.

[2]李志宏.认知美学原理[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6-87.

[4]徐科.神经生物学纲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313.

[5]朗格.艺术问题[M].滕守尧,译.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58.

作者简介:龚小丽,硕士,南昌航空大学舞蹈教师。研究方向:舞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