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几类案件在现场录像中的取证技巧

2020-12-23 04:58王伟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50期

王伟

摘 要:现场录像是继现场照相、现场笔录和现场绘图之后的另一种记录现场的一种手段,现场录像属于视听材料,可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其摄录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侦破、证据的比对等。因此,就常见的几类案件现场录像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现场录像;视听材料;证据比对

现场录像是利用录像器材设备,采用专门的录像技术方法,将与发案的地点、现场的状况以及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客观地、形象地、声形并茂的一种录像技术方法,并可通过电视的形式通缉犯罪、查找物证和尸源的一门特殊的技术方法。现场录像是继现场照相、现场笔录和现场绘图之后的另一种记录现场的一种手段,它们之间不能互相替代,但可以互相补充、相互印证,并有效的反映现场的客观状况。现场录像属于视听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现场录像是7种证据之一,可以单独或与其他证据一起来证明案件事实,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同时,利用现场录像,还能检验、印证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见,现场录像摄录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侦破、证据的比对等。

一、现场方位录像

现场方位录像是以整个犯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摄录对象,用来反映犯罪现场上所处的位置以及与周围环境关系的一种专门录像。现场方位录像的对象和范围包括现场所处的位置、一些永久性的标志物和反映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特征,从而可以分析作案人进出现场的路线以及作案人的某些特征,为现场分析、确立侦查方向提供可靠依据。现场方位录像的拍摄点一般应选择在较高较远的位置,以俯视摇推的方法从大环境场面直接推向现场所在位置,以能够全面反映现场录像内容为准。

(一)现场方位录像的一般要求

现场方位录像要求能够全面反映现场环境特点、外形特征、具体空间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的相互联系。通过现场方位录像,可以了解犯罪现场具体的空间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联系,为正确地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案提供依据。

(二)现场方位录像的方法与技巧

1.拍摄点的选择。现场方位录像多数是反映室外的景物。由于需要反映的景物多,概括的面积广,取景的范围大,所以摄录点应选择在较高、较远而又能够表现被摄录现场所处的环境和空间位置的地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无人机进行空中拍摄的方式来反映整个现场的方位。

2.拍摄的方法与技巧。在进行现场方位录像时,应首先将画面定格在大范围的远景上,然后用摇的拍摄方法,横扫现场周围较大的范围;再将现场放置在画面中央,用推的拍摄方式,将大范围逐渐至现场本身。为明确表现现场方位,可在后期制作时,在画面中加以指示现场具体地点的闪烁标示或现场方位图。

二、现场概貌录像

现场概貌录像是以整个犯罪现场或中心现场为摄录对象,反映整个犯罪现场状况及现场内各部分与犯罪活动之间联系的专门录像。它可使人们了解现场上发生案件的性质、目的、特点、犯罪手段、过程,以及痕迹物证所在部位,彼此间的联系等。在一般情况下,现场概貌录像是整个现场录像的开始,应在现场保持原始状态的情况下摄录。现场概貌录像一般采用摇镜头的方法;反映整个现场各种痕迹物证、物体之间的定位关系,同时也可以采用推拉镜头的方法,反映痕迹物证与周围环境之间的位置关系。

三、现场重点部位录像

现场重点部位录像是指摄录与犯罪有关的重要部位与地段,反映重点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及痕迹物证之间的位置关系的专门录像。现场重点部位录像要反映出现场重点部位的总体状况及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就某一案件现场来说,重点部位可能是一处,也可能是多处。并且,由于案件性质、作案手段、现场的具体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

四、現场细目录像

现场细目录像是指对在现场上发现的,具有检验鉴定价值和证据作用的各种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进行拍摄的一种方法。由于现场细目录像的对象,多为检验鉴定和证据使用的,所以,必须要按照检验鉴定和证据的要求来拍摄。

五、现场相关录像

现场相关录像是拍摄与案件现场相关联的现场访问、现场搜查、现场讨论分析、现场实验和审讯案犯等的一种录像。

六、其他刑事录像

其他刑事录像是指与案件相关联的录像,如讯问录像、人身辨认录像。现场物证录像等。这些与案件相关联的录像都是为侦查提供线索,为证实犯罪提供有力的证据。在录像时它们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实还原。

(一)讯问录像。讯问录像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内容主要是记录整个讯问过程的情况。

(二)人身辨认录像。在拍摄人身辨认录像时,常用的方法是用摇镜头,并采用全景、近景和特写的画面。摄录时,令被摄者立正,两眼平视前方,两手自然下垂,而且应站与背幕的中间。在摄录相貌特征时要摄正面和侧面半身画面。一般采用近景,即包括胸牌在内头像画面。如果发现被摄者有生理或病理上的特征,应采用特写镜头,将这些特征的形状大小、细微结构表现出来。

(三)现场物证录像。在现场录像中,痕迹的种类较多,但常见的痕迹有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等。由于痕迹的不同、承受客体的差异、拍摄的方法就有所不同,主要有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

综上所述,由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条件、性质的不同,所以在现场录像时除根据基本规律外,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只有多学、多练、多摄、多出现场,才能熟练掌握在各种条件下现场录像的摄录技巧。

参考文献

[1] 刘建民,李钦,师选生。.刑事照相与录像[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2] 吴启,邵义初,尹国祥。刑事摄影教程[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3] 黄群,程宏斌。刑事图像教程[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