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以河北省为例

2020-12-24 14:48马太山郭靖
中国粮食经济 2020年5期
关键词:储备粮交易中心入市

文/马太山 郭靖

河北省现有耕地面积9200多万亩,粮食总产量常年保持在650 亿斤左右,2017 年突破700亿斤。河北省是粮食生产和消费大省,但粮食品种存在结构性矛盾,小麦、玉米平衡有余,稻谷、大豆产不足需,全省稻谷缺口近60 亿斤。河北省内粮食收储、加工、贸易企业众多,据不完全统计,2019 年省内共有粮食企业3000多家,工业总产值超过1000 亿元。这些都为河北粮食交易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的成员,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原河北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成立于2002 年,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为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交易中心共有会员数量1300 多家,其中活跃会员近500 家。2006 年,河北省内最低收购价小麦开始联网竞价交易,2012 年,河北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也开始采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使得买卖双方客户对市场公开交易的认可度大幅提高,充分体现了粮食联网公开交易模式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指出:健全完善粮食交易体系。搭建了规范统一的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形成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心,省(区、市)粮食交易平台为支撑的国家粮食交易体系,服务宏观调控、服务粮食流通的功能不断提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由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与除港澳台和西藏的30 个省级交易中心联网交易共同组成,网络服务覆盖全国,实现了统一平台、统一交易、统一结算。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形成了功能齐备、运转规范、安全可靠、服务高效的综合性粮食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成为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粮食产销合作的有效载体和新型粮食购销体系的市场龙头。

本文以河北省为例,通过归纳总结近年来河北省中央事权、地方事权和贸易粮交易的发展历程,提出了促进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河北省中央事权粮食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强

(一)中央事权粮食受政策变化影响大

河北省中央事权粮食交易主要为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小麦,品种为小麦、玉米、大豆。自2006 年11 月河北开始联网销售最低收购价小麦起至2010 年,河北省中央事权粮食成交量一直保持高位运行,其中2010 年成交量更是突破500 万吨。随着国家临储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调整,自2011 年开始,河北省中央事权粮食成交量呈现断崖式下跌趋势。2016 年采用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前身)后,由于全国性的粮食去库存,成交量大幅攀升,主要品种为玉米和稻谷。去库存任务完成后,2017 年开始成交量继续回归低位。由此可见,国家政策的变化是影响河北省中央事权粮食交易的主要因素。

(二)中央储备粮未实现入市交易

河北省属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辖区,省内共有13 个直属库。受历史条件和业务模式的制约,中央储备粮的轮换始终未能实现入市交易。河北省中央储备粮的轮换多以自主轮换为主,陈粮轮出时与贸易企业或加工企业签订销售合同,新粮上市后,地处粮食产区的承储企业面向种粮农民、粮食经纪人直接收购,非粮食产区的承储企业则委托贸易企业采购新粮入库。笔者了解到,中央储备粮质量稳定可靠,价格随行就市,备受市场青睐,往往轮换计划刚一下达就被市场订购一空,致使有些中小企业无法参与到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中来。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也反映,目前并行的中储粮网和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两个平台同时销售中央事权粮食,交易规则和结算方式的不同让他们感到无所适从,希望能够统一中央事权粮食交易平台。

(三)专项成品粮油采购实现入市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2019 年加工采购供应的专项成品粮主要由国家及省级粮食部门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采用定向竞价、综合评比的方式进行筹措。为做好此项工作,省粮食交易中心与有关部门就开户注册、资质审核、采购需求、标的设置、竞价规则、价格形成、结算方式、质量追溯等方面开展多次沟通会商,确保了交易过程的顺利有序,交易产生的价格得到参与方的认可,顺利完成了河北省专项成品粮油的采购工作。粮食联网交易公开、公平、透明、高效,既便于政府部门有效监管,又能显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了联网交易模式的优越性和影响力。

二、地方储备粮入市交易实现新的突破

河北省地方储备粮中,省级储备粮轮换大都采用轮换费用财政包干的形式,市县级个别采用轮换费用财政兜底的形式。河北省地方储备粮入市交易进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2012 年至2013 年)

2012 年,新制定的《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采用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由此,河北省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开始陆续进入交易中心联网交易,但由于新规试行,入市联网交易数量不多,成交量也不大。

(二)完善阶段(2014 年至2017 年)

自2014 年开始,原河北省粮食局加大了省级储备粮入市轮换工作的推动力度,决定将省级储备粮轮换销售全部纳入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交易,但成交情况并不理想。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笔者发现少数承储企业习惯于多年形成的固有自主轮换模式,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政策规定的问题:一是企业对储备粮入市轮换能否实现利润最大化存疑;二是中小企业受规模、实力、周转资金影响,倾向于自主轮换;三是买卖双方客户有意规避入市交易所产生的手续和费用;四是受储备粮轮换流程和提货方式制约影响企业入市交易积极性。为推动省级储备粮通过市场成交量进一步扩大,更好地为企业客户提供服务,一方面,协调省局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突破原则的行为严格监督,并加大储备粮入市交易的宣传力度,设计更灵活更便捷的储备粮轮换机制;另一方面,省粮食交易中心也通过流程再造,不断提高地方储备粮入市交易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轮换开始前,与企业沟通交易时机和起拍价格;交易过程中,开设竞价交易和挂牌协商专场交易,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有效避免商务纠纷,并保证客户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交易完成后,及时听取参与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适时更新交易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交易成交量实现逐年上升。

(三)成熟阶段(2018 年至2019 年)

2018 年,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省粮食交易中心协调有关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地方储备粮电子联网交易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储备粮轮换进入公开交易平台的比例应占计划的50%以上。当年省市县三级储备粮成交总量达到41.13 万吨,比上年增加39.2%,成交数量占计划的56%,符合考核指标。2019 年,按照国家下发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新要求,省粮食交易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再次下发通知,将地方储备粮轮换比例按国家考核要求增至60%以上。截至2019 年9 月12 日,省市县三级储备粮成交总量达到45.68 万吨,成交量较2018 年同期提升11%,顺利实现考核目标。

总体来看,通过多年来省、市、县各级粮食部门与省粮食交易中心的共同努力,河北省地方事权粮食成交数量呈逐年攀升态势。通过调研发现,企业对于储备粮通过市场公开销售已基本形成共识,充分体现了联网交易模式的优越性和影响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地方储备粮入市交易的新机制日趋成熟。

三、贸易粮入市交易的有益尝试与探索

(一)河北省开展贸易粮交易的历史沿革

2012 年,由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发起,包括河北粮食交易中心在内的全国25 家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共同参与的场际交易正式启动。场际交易主要为贸易粮网上交易,由2 个或2 个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共同组织客户发起。场际交易发起的时间节点恰逢河北中央和地方事权粮食交易的低谷,为摆脱过度依赖政策性粮食交易的不利局面,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也在贸易粮入市交易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积极组织省内20 余家企业客户参与了2013 年的豫冀鲁津川鄂粮食场际交易活动;二是在2014-2015 年通过企业实地考察与购销对接的方式,分别与山东、河南、山西等相邻省粮食交易中心进行合作,组织了5 次跨省互访交流洽谈,总计近百家企业参与;三是在2016-2017 年利用京津冀粮食行业协同发展的有利契机,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积极与北京、天津两地交易中心进行沟通谋划,在粮食产销交易合作、储备粮轮换交易业务、市场信息研发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推动。

2016 年1 月,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12月,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了“全国玉米市场化电子交易暨黑龙江省农民粮食购销专场”,这是国家层面首次组织贸易粮交易,也是粮食行业利用“互联网+”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2017 年,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正式升级改版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之后为推进贸易粮入市交易,先后推出了交收库融资和物流融资业务。

(二)河北贸易粮交易的现状

根据国家平台推出的贸易粮交易新业务,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也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目前主要有分中心组织交易、交收库融资业务和借助粮交大会平台组织产销对接三种形式。

1.通过设立交易分中心的方式开展贸易粮入市交易业务。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研,省粮食交易中心确定在定州市开展分中心交易业务试点。定州地处保定市南部,为小麦玉米主产区,粮食贸易比较活跃,设立分中心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办公地点设在定州国际粮油食品城,分中心成立仅一个月就实现了贸易粮成交500 吨,顺利打开局面。

2.扎实推进交收库融资试点工作。省粮食交易中心在石家庄、保定、邢台、衡水等地共认定了7 家交收库,但目前均未开展业务。在对已授牌交收库的调研中,笔者发现,交收库积极性普遍很高,未成功开展业务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与当前企业主营业务相冲突,没有空余仓容,开展交收库融资业务对空余仓容要求较高,目前河北启动托市收购,交收库多是收购库点。另外,2019年某央企在河北启动玉米代收代储业务,由企业出资并付息,其选择的合作库点多与认定交收库相重合。二是平台合作银行存在“挑肥拣瘦”现象,愿意通过规模大的交收库放贷,但规模较大的交收库不愿与中小企业合作,再者当地农发行对其敞开贷款,并不缺资金。而规模较小的交收库合作对象多为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银行又不愿放贷,造成中小企业业务门槛过高。三是在业务设置上,交收库更愿意作为贷款的主体或者和会员联合参与贷款业务,以获取更大的收益。

3.借助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平台,开展省际间产销合作对接。两年来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先后组织并参加了晋冀、冀鲁晋黑、浙黑赣吉冀闽粤渝等产销对接交流暨网上粮食交易活动,粮食总成交量达63.74 万吨,通过粮交大会平台拓展业务合作,得到了粮食企业的普遍认同。

四、对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加快形成规范统一的粮食交易中心体系

各省级粮食交易中心从单位性质上来讲各不相同,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等。单位性质虽然不同,但其从事的粮食交易业务具有公益属性。首先,国家通过政策性粮食销售实现了粮食宏观调控的目的与效果。其次,通过粮食的联网公开交易,既可发现涉粮案件的违法事实,为政府部门提供执法线索,又可为社会用粮企业提供可靠的生产原料,起到了联通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第三,通过交易形成的粮食价格指数,有稳定和引导市场价格的作用。第四,交易中心还承担着政策性粮食履约纠纷调解职能,有效地保护了粮食交易市场的秩序。各省粮食交易中心经过多年的政策性粮食交易,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业务联系更加紧密。所以,在当下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时期,有必要在《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方面明确交易中心的地位,在立法过程中将交易中心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相关职责定位有所界定。改变现有的以粮食交易业务和委托工作经费为联系的松散关系,真正形成以法定业务为基础,突出公益属性的统一规范体系。

(二)有效平衡各省级交易中心的发展

持续稳定的粮源交易是维系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交易中心多年的发展事实证明,粮食交易主业是各省级交易中心安身立命的根本,但政策依赖性强的矛盾也非常突出,一旦粮食流通形势和调控政策发生改变,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现行粮食交易模式也将面临困境。目前交易中心销售的主要粮源就是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地方储备粮。对于省级粮食交易中心来讲,国家临储粮食数量庞大但分布不均,地方储备粮受政策影响入市进度也不统一,这就造成了各省级交易中心的“苦乐不均”和“贫富差距”。建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积极争取在临储粮少的省份开展中储粮入市交易试点,并支持其地方储备粮入市交易,从业务上保障粮食成交量。另一方面,加大交易中心体系其他工作的分配量,减少粮食成交量所占委托工作经费的比例,从分配上保障经费收益。

(三)充分发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作用

在调研中,多数企业表示,通过平台的电子信息化手段交易,规避了人为的暗箱操作,比较先进和正规。资金流转也比较安全,令人放心。为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更好地满足会员客户的需求,平台体系还应加大中央事权粮食入市和贸易粮入市交易的推进力度,整合现货粮食交易平台,尽可能囊括市场上的粮食资源。一方面,有利于政府部门更加全面清晰地掌握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另一方面,准确交易结算数据不仅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粮食供求关系,还能形成粮油价格“风向标”,为政府部门实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针对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多为粮食加工和贸易企业这一特点,还可进一步增加平台功能、丰富平台内容,如增加粮油设备机械交易板块、粮食加工保管技术推广板块和“中国好粮油”产品形象展示交易板块等方面的信息和内容,更好地服务“三农”。

(四)不断创新完善粮食交易模式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实施分品种保障,增加供给总量,优化供给结构,拓展供给来源,提高供给质量,加强农产品储备和加工业发展调控,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所以,在加强粮食资源的供给上,交易中心体系应有所作为。

在推进中央储备粮入市交易上,应加快《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进程,通过法律和监管手段引导中央储备粮逐步进入市场统一交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应从政策法规的层面加以宣传和约束,引导企业通过粮食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避免出现危及储粮安全或者腐败问题。

在地方储备粮入市交易的推进上,应继续发挥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积极作用,逐年提高平台交易成交比例直至全部通过平台成交。通过一定形式对地方储备粮入市交易的情况予以通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使地方储备粮入市交易逐步形成社会共识。将交易异常监测引入到地方储备粮轮换上来,助力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挥好监督指导作用。

在推进交收库融资业务上,应给予省级交易中心更大的自主权,进一步降低业务开展门槛。通过引入更多更高质量的合作银行,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于通过平台开展融资交易的企业,在资金结算时可予以适当贴息补助,增加吸引力,提高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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