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主要路径

2020-12-28 23:47段成钢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资产领导

段成钢

科学制定计划

市县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积极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建立起经常性、常态化、全覆盖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监督体系。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要主动加强与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特别是组织部门的对接协调,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对象,科学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计划。审计机关要协调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专项审计及其他行业审计的关系,在政策跟踪审计及财政、金融、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等各项审计中密切关注各级政府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和成果互通,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明确审计目标

要紧紧围绕促进领导干部转变政绩观,推动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开展工作。紧盯饮用水、大气、土壤环境等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资源环境领域,推动重污染天气多发、饮用水安全保障不力、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不安全、农村面源污染等较为突出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有效防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着力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区域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需迫切解决的资源环境领域“短板”和“弱项”问题,严肃揭露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资源损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积极推动问责追责,推动当地防范和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推动各地有关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低碳循环、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和改革完善,切实增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的获得感。

突出审计重点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要聚焦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关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以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大气、水、土壤、辐射等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关注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情况,关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关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情况,关注“河长制”“山(林、峪)长制”等落实情况,关注矿产资源开发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关注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恢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关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划定情况,着力揭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效果不明显、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政策法规相违背等问题。

规范审计评价

要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原则,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聚焦重点资源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科学设定审计评价基本指标,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约束性指标或目标责任书完成、重大环境或资源毁损事件发生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为基础,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主体功能区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进行客观准确评价,既要考虑历史因素,也要考虑现实情况,积极探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准确评价,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审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强化结果运用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终结后,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区域、部门(单位)出具正式审计意见。审计意见应当提交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持续强化审计整改,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对审计查出问题,逐一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对审计发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推动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积极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协作,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配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以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增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的获得感。逐步探索和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推动责任落实

审计机关要依法科学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定责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所属单位的责任。自然資源资产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方、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强化与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的协调,不断健全审计整改督促督查机制,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整改成效。对审计发现的造成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事故等问题线索,审计机关应当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审计机关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作者单位:商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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