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0-12-30 16:08李珂琦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0年8期
关键词:信用监管体系

◆李珂琦

(延边州大数据中心 吉林 13300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数据已经成为信用的基础,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大数据理念的推广,对于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信用数据这一词汇主要应用于政府部门中,学术界对于该词汇还没有统一的定义。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完善,海量的信息数据将为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更好的助力。

1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受发展时间短,宣传不足,民众信用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如征信数据库开发部充分,技术应用层次较低,制度环境不完善等。根据国内主要数据采集平台调研情况,当前我国数据采集平台对信用评价体系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差,各数据平台间信息共享机制运行不畅,信息公开层次依然较低,关于信用数据如何采集、传输、使用、监管等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政府各部门在信用数据中职能划定不清,信用数据仍面临较大的难题。

具体来说,一方面我国社会信用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对信用数据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和遵循,这样才能保证相关工作的合法性。而当前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仅对信用数据方面有指导性的意见,并没有细则规范,相较于快速发展的大数据技术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的程度,我国在此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难以指导信用数据和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监管不足的状况。监管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和切实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但现实中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存在较为严重的监管缺失。这种监管缺失主要体现在政府对信用数据监管重视程度不足,制度设计不完善,监管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大数据企业内部信用监管有待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专业程度及技能对信用数据的支持力度不足。此外,来自行业协会的监管也相对薄弱。行业协会的监管在西方国家做得比较好,对企业的规范性运营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最后,社会化监管薄弱。受技术能力、主观意愿等因素影响,社会化监管也存在有效性缺乏、规范性不足等问题。

2 大数据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应用优势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新技术的支持,大数据技术具有良好的技术拓展性,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大数据技术的横向拓展可以通过添加服务器节点的方式来实现,而存储性能的提升则可以依靠增加服务器节点来实现。分布式存储方式,能够有效提升信用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兼容性。

大数据技术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数据来源,使商业信用数据、公共事业数据、市场交易数据、人际交互数据等都成为信用数据的主体,信用数据的广度和深度扩展变得更为容易。通过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基于互联网,数据采集、数据整合及数据处理都更为方便,成本也更加低廉。信用数据库的结构变得更为简单,而分布式的集群架构,能够满足大量数据高发、并发的需求。

3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数据来源

(1)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大数据技术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已经持续一段时间。我国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大数据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应用,国务院曾专门就此事出台意见,希望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同时明确,希望在2018年底前建立统一的国家政府数据平台,在平台内实现信用及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带动大数据增值及创新应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业务爆发式发展,数据来源更加广泛,大数据在信用领域的应用也更加广泛,这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数据来源。社会信用体系所需要的数据来源广泛,金融机构信用数据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金融机构客户的信用卡办理、贷款办理等信息数据,这些数据会影响个人信用信息。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机构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且实现企业和个人的覆盖,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可靠性等指标都较好。

来源于公共事业机构的信用数据也同样重要。电视运营商、电力公司及网络运营商等公共业务机构在运行中也会积累大量的信用数据信息,这也是信用大数据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公共事业机构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些信息也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信息披露进而信息共享推进缓慢。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政府部门搜集的数据是信用数据的重要补充,也可用于信用体系建设中。

4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趋势及大数据技术应用方向

(1)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趋势。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我国信用数据将会呈现总量巨大、内容多样的特点。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信用指标将会调整和增加,并且在信用数据库中的形式会更加多样化。这些信用数据会在信用系统中长期存在,信用数据的查询和挖掘的难度也会提升。未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对海量信息数据的分析、挖掘的能力要求很高,要求快速从海量的数据中提炼具有较高价值的信用信息。且随着社会信用数据主体的增加,信用体系的并发性要提升,以满足不同数据使用主体的需要。

(2)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方向。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大数据技术有多种渠道的应用,如在政府领域中,能够从多种维度和多个层级对政府信用情况开展监测和预警;在市场主体领域,可以将企业纳入到监管警示系统中,能够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和激励;在个人主体领域,可以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建立居民个人信用档案,强化对自然人的信用监管。除此之外,大数据技术也能在企业运营中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帮助企业实现精准化风险管理,强化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大数据技能还能够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通过大数据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应用,“中小微企业”可以凭借良好的信用记录获得信用贷款,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综合以上分析,大数据技术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中应用广泛,且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完善,且应用领域会更加宽广,可以有效地服务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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