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背景下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研究

2020-12-30 23:28◆杨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0年1期
关键词:金融信息金融机构信息安全

◆杨 紫

金融科技背景下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研究

◆杨 紫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 571000)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数据泄露事件屡次发生,金融数据泄露无论是对金融机构本身还是客户都带来巨大损失,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浪潮来袭,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与金融领域的深度融合,金融机构间的服务竞争最终会转化为科技之间的较量,自国内第一家无人银行运营后,银行业颠覆性变革势在必行,在大势所趋之下,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金融信息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研究了金融科技背景下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保护,供相关读者参考。

金融;科技革命;信息保护

1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现状

个人金融信息指个人在银行业机构开立账户时预留的个人敏感信息,金融机构有义务保护好客户所有信息,如信息遭受泄露,客户有权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但现实中,金融信息遭受泄露、窃取、篡改事件时有发生。2018年,中国银行通山支行因对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大量信息泄露,监管部门开出罚单,追责相关责任人并且当事人终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金融消费者张某通过转账误将1300元存入吴某账号,银行工作人员将吴某联系方式泄露给张某,导致吴某遭遇无尽的电话骚扰;某银行上海浦东支行零售部副经理杨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下载个人征信信息一万余条,并将这些信息以不同的价格售出。

从国际来看,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泄露事件也不容乐观。英国最大银行、全球银行业巨头汇丰银行协助客户偷逃税务,向客户提供避税建议,涉及客户信息约3万个账户,总计持有约1200亿美元资产,堪称史上最大规模银行泄密。黑客攻击者通过网络攻击和其他方式获得了孟加拉国央行SWIFT系统的操作权限,进一步向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发送虚假转账指令,导致8100万美元被窃取。从国内到国外,银行机构金融信息数据泄露事件愈演愈烈,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存在的挑战

一是从金融消费者来讲,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淡薄。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在多家银行开立了多个账户,银行需要的资料悉数上报金融机构,无形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消费者不良的生活习惯也增加了信息泄露风险,如在ATM机,POS机具等现代支付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在输入密码时又不会用手遮挡密码,尤其是在使用便捷的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使用过频也增加了信息泄露概率。

二是从金融机构出发,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容易导致金融信息倒卖、出售。很多信息安全泄露事件都是银行职工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职务之便勾结银行机构外部人员,里应外合,从系统导出客户敏感金融信息,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售出。

三是法律法规缺位,缺乏相关的法律惩罚措施。部分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没有涉及相关个人信息泄露案件的处理措施、惩罚方法,金融信息泄露后才临时寻找解决办法,没有建立长效机制。在国家法律层面,尽管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中提到重要领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惩罚手段等措施,但对个人的惩处措施不够严格,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四是从技术层面,部分重要系统开发不完善,存在大量的后台漏洞,投产后缺少相应的跟踪维护。开发程序会有bug,黑客将木马植入开源代码中,从中窃取客户信息资料,如孟加拉国央行失窃案,黑客入侵攻陷了银行账户系统操作权限,向孟加拉国央行发送虚假指令,以假乱真达到窃取的目的。

五是新兴技术的落地使用,增加了金融数据泄露隐患。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迅速崛起,金融科技由蓬勃发展到落地应用联系越来越紧密,彼此的技术边界在不断削弱,技术创新将越来越多的集中在技术交叉和融合区域,各家机构在占领新技术领域高地的同时如何确保重要系统、金融信息安全又将会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3 如何加强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

(1)加强监管,落实监督部门职责权限。当前,人民银行从征信的角度加强了对个人客户信息保护工作的力度,对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工作环节做了具体规定,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设立行政检查处罚权,人民银行对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的金融机构只能采取“核实、约谈、责任整改”等柔性处理措施,约束力较弱,效果不明显。人民银行应尽快确定监管部门,制定具有强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

(2)完善法律体系,健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2017 年 6月实施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但操作性不强,没有具体到监管部门的详细分工,同时也不是针对保密级别较高的金融行业,建议尽快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用法律来强制约束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对金融信息泄露事件的个人进行从严处理,保证法律体系完善性与协调性。

(3)完善银行机构内控管理机制。一是加强银行机构内部教育管理,将知情权最小化,根据业务需求,对客户信息资料分级分类,授予不同权限管理,最小知情权。二是从源头出发,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系统的健壮性,系统在交互使用前充分经过压力测试与安全测试,确保其容错能力和恢复能力,同时系统投产后需要不断升级与完善。三是持续关注业内信息安全、病毒感染事件,及时做好系统防护,对公安部、网信办等单位下发的病毒通报事件提高行业敏感性,及时制定安全策略,构建安全生态体系;多参与银行业网络安全攻防演习行动,与信息安全专家交流学习,掌握更多防御手段,提高各环节协同高效的防护能力。

(4)加强金融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各金融机构要以“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安全观念。对消费者本人而言,对于诈骗电话、无抵押贷款等陷阱提高自身警觉,确实有金融需求应前往正规营业网点办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曾德昊,刘泽一.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及其治理[J].上海金融,2018(1):94-95.

[2]陈丽.移动支付领域中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研究[J].商业经济,2019(1):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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