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招聘,“男性优先”?

2021-01-01 20:00杨鑫宇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21年9期
关键词:求职者优先妇女

杨鑫宇

7月14日,一则由海南新视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发的招聘启事,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在这则启事中,一个由海口市琼山区妇联招聘的“办公室文员”岗位,在报名条件的第二条明确写着“男性优先”。长期以来,舆论对职场上的性别不平等问题高度关注,在招聘中设立“性别门槛”的做法,往往会受到舆论的严肃审视。而今,本该维护妇女群体劳动权益的地方妇联,却发布了这样一份宣称“男性优先”的招聘启事,无疑显得十分讽刺,也因此引发了广泛质疑。

7月15日,面对网上的批评与争议,海南省妇联回应称:已第一时间要求撤下招聘信息,市妇联、琼山区妇联正进一步核查整改。接受采访时,琼山区妇联副主席表示,招聘内容确有不妥,对此深表歉意。与此同时,这位妇联副主席还表示:这次招聘是补录工作人员,招聘对象需要负责偏远扶贫点的驾车工作。这一表述,听起来似乎是在解释当地妇联此前制定相关招聘要求的理由。但是,仅凭这样的理由,显然不足以让“男性优先”变得正当,更很难让那些有意投递简历的女性求职者信服。

从招聘岗位的定位属性上看,“办公室文员”这样的工作没有限定性别、或是规定某个性别优先的理由。就算考虑到“需要负责偏远扶贫点的驾车工作”这一理由,报名条件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有C1驾照”也足以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筛选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男性优先”的要求,既显得画蛇添足,也对本岗位潜在的女性候选人造成了直接的歧视。

其实,从事件的处理结果上看,不论是作为直接当事方的琼山区妇联,还是作为上级主管单位的海南省妇联,都清楚认识到了这一行为的错误性质,主动道歉并整改。可值得注意的是,对这样一起是非清楚的事件,仍有一小部分人试图为之辩护。

其中,有人认为,怎么招人、招什么人,都是招聘单位的“自由”,外人无权置喙;也有人认为,琼山区妇联优先招录男性文员履行开车下乡的职责,是对女性的一种“照顾”;还有人认为,女性就是没有男性适合驾驶汽车,因此用人单位“男性优先”的条件设立得合情合理。仔细分析类似说法,不难发现一些基本的事实和逻辑漏洞。

首先,在招聘过程中对男性和女性求职者区别对待,从来都不是用人单位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標准。

与此同时,认为女性职工只能从事轻松、安逸、简单的工作,不能干重活、累活、技术活,是典型的性别歧视。尽管歧视者可能对此缺乏自觉,认为这是对女性的“照顾”,但是,许多在职场上奋力拼搏的女性,根本不需要这样的“照顾”。诚然,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有部分女性劳动者不太愿意从事重活、累活、技术活,但是,这样的偏好不能代表整个女性群体。事实上,男性劳动者中也有人吃不了苦、受不了累,这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个人选择。如果一名女性求职者主动向工作压力较大的岗位投递了简历,就说明她愿意接受这样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打着“照顾”的旗号将心怀诚意的女性求职者拒之门外,是不公平的做法。

其实,不论是驾驶汽车,还是从事更加需要下苦力或技术精度更高的工作,都没有证据显示女性一定就比男性差。在日常生活中,常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的人不难发现:不少女性都在从事专业的驾驶工作,而且干得不赖。疫情初期,武汉火神山医院建设期间,《新华日报》也曾经报道过:工地上男女工人比例约为1:1,而不是很多人想象的以男性工人为主力。这些事实,为坚定反对职场性别歧视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和理由。只有让不同性别的求职者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完全以能力论英雄,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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