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研究综述与展望

2021-01-02 22:06刘一星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10期
关键词:居留权研究企业

刘一星

(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与公司金融系,四川 成都 610065)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过去的十年里富商移民热潮屡现。作为富商里的佼佼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获得境外居留权不仅是实现移民的关键一步,同时,也会影响其所在企业的行为。国内外学术界对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带来的影响进行研究记录,探寻其中规律以供警示及参考。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对企业审计的影响研究

梁娟(2015)使用2005年到2013年民营上市公司的数据,借鉴Simunic(1980)审计定价模型,认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会增加审计费用,同时,引渡条约也显著影响了境外居留权与审计费用的关系。

Xue Yang,Zhi Jin,JInsong Tan则认为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的企业更有可能使用高质量审计服务,尤其是在低市场化的区域和两权高度分离的公司。此外,他们进一步研究还发现,雇佣高质量审计机构比如四大的公司,往往有更有效的公司治理和会计处理。

李仙灵(2019)以2012-2017年A股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认为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的企业由于自身容易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出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缓解代理冲突、向市场传递利好信号和降低外部投资者的疑虑的动机,更倾向于选择高质量审计。

总而言之,这些研究基本都认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身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选择四大这类高质量的审计,因此也带来较高的审计费用。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研究

张胜,魏汉泽和李常安(2016)以企业税收规避程度为被解释变量,并根据企业实际税率变量的25%和75%分位数将全样本分为三组进行数据分析。在进行稳健性检验时,创新性地将上市公司是否位于沿海自古以来具有移民历史的省份设置为工具变量。他们认为,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的企业在税负较高时会选择避税,而在税负较低时不选择避税。同时,当一个企业处于高成长性行业或者其自身信息环境较好时,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对企业避税的影响会减弱。

刘行,梁娟和建蕾(2016)使用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比重与境外居留权交乘项,并采取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作为稳健性检验,得出结论: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居留权会使民营上市公司的避税程度显著降低,而当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重较高时,境外居留权与企业避税的这种负相关关系又会被显著弱化。

三、关于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与企业研发关系的研究

企业研发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代表文献从研发国际化和技术创新的数量质量为切入点,对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对企业研发的影响进行研究。陈春华等(2018)在衡量研发国际化的研究中,使用两种不同的分组标准进行样本分组,第一种是根据Lerner index的中位数分成竞争激烈和竞争不激烈两组;第二种是以实际控制人是否直接控制上市公司为依据,分为直接控制和非直接控制。结果得出结论: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对上市公司海外研发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尤其是在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和行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这种积极的影响效应会更加明显。

在公司技术创新数量和质量的相关研究中,王雪平(2019)在稳健性检验删除上市公司注册地有移民历史的地区如广东省、福建省之后,认为实证结果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会给企业的技术创新数量和质量带来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具体会以削弱风险承担、加剧融资约束和降低发明者创新效率等方式呈现。

四、关于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与社会责任关系的研究

刘建秋,朱益祥(2019)以企业价值为因变量,使用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的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对社会责任在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和企业价值之间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发现具有境外居留权的实际控制人所在的企业出于缓解公众压力等原因,更倾向于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一行为本身也对境外居留权为企业价值带来的损害起到遮掩作用。同时,在企业经营绩效下降、内部控制薄弱时,该效应更显著。

进一步而言,为了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李四海,刘建秋,曹瑞青和贺珺(2020)认为拥有境外居留权的实际控制人所在的企业,偏好于选择社会曝光率更高的如慈善、环保等的社会责任。他们以2010年至2017年中国A股市场民营企业为样本构建基本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这一身份会增加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不信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面对这种不信任时所采取的措施。

五、关于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与其他公司行为关系的研究

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其他公司行为,由于目前关于公司舞弊、企业信息披露等的研究较少,笔者将这些研究暂时归为其他公司行为。

在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对企业融资债务成本的影响的研究中,王雪平和王小平(2019)在机制试验中,使用关联交易来衡量掏空行为,结果表明,通过增加实际控制人的掏空行为和企业违约风险这两种渠道,拥有境外居留权的实际控制人会对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进行影响。

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可以增加利益相关者的信心。高天宏、师超和安学鹏(2019)认为只有在两权分离度较低时,鉴于自身利益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拥有境外居留权的实际控制人为了减轻外部质疑的负面影响,会选择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从反面来说,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两权分离度较高的企业中,拥有境外居留权的实际控制人更有动机进行掏空行为。

六、简评与展望

1.简评

目前关于中国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的研究多以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一般是从审计费用、税收行为、企业创新等角度展开,采用计量分析方法,也基本上肯定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会对企业产生消极影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避税方面的研究中,刘行(2016)和张胜等(2016)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前者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身份与公司避税程度呈负相关,而后者则认为是正相关。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实际控制人的境外居留权身份易使公众增添对企业本身的不信任。

2.展望

在借鉴前人关于中国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的研究的基础上,未来对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研究仍应充分立足中国实际情况,对海外投资等其他公司行为的领域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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