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美的分析论”中的自然主义超越立场释义

2021-01-03 19:12
关键词:胡塞尔知性康德

王 颖

(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的奠基人。他以“知性为自然立法”在认识论上掀起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终结了西方哲学自古希腊以来的客观主义思路,将哲学导向先验主体;同时他还以“判断力批判”拉开了美学革命的序幕,用审美(情感)判断瓦解了传统美学对美是实体的设定,在理性和道德、现象和本质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可见,康德的哲学和美学思想是开创性的,更是富于启发性的。其之后的席勒、谢林、黑格尔等人都是在他的启发下,来探讨哲学和美学上的各种问题的。因此,将康德思想作为德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的起点并不为过。

当然,对康德的赞誉也并非没有争议,因其思想的先验导向,他被贴上了主观、唯心和形式主义的标签,甚至被认为他的思想中充满矛盾。对此,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认为,以往对康德的理解从未跳脱出“自然主义”的立场,即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事实上,康德的哲学和美学是具有超越自然主义意义的。正如胡塞尔所说“正是康德哲学的一些重要的超越自然主义的动向极大启发了他提出一条通向现象学的超越自然主义的思路。”[1]这是对康德超越自然主义成就莫大的认可和肯定。在康德的三大批判中,《判断力批判》这部鸿篇巨制对自然主义的超越尤为凸显。因为只有审美才是对世界最高的把握,也只有审美才能做到真正的超越。究竟康德为何要提出具有超越自然主义意义的审美判断?他的审美判断的超越性又体现在何处?

一、自然主义立场下的美学之殇

何为自然主义立场?胡塞尔认为,自然主义与自然态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他看来,传统哲学有两种看待世界的态度:自然态度和科学态度,分别对应着自然世界和科学世界。因二者都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之上,所以,究其根本二者同本同源。而“由于自然科学的崛起,自然态度导致了自然主义的出现”。[2]在自然主义的立场下,观念、精神等主观性皆被剔除,把研究的对象设定为一种纯粹客观的实在。这不但是一种缺乏反思的立场,也是导致主客二元对立的根本。因此,在其基础上所进行的一切唯物论、唯灵论、二元论、心理一元论、实证论等哲学研究,都缺乏绝对的有效性。而美学作为哲学的附庸,亦是如此,在一开始便被纳入自然主义的阵营中。自然主义立场下的美学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虽然柏拉图的“理念说”将最高的美设定为客观精神之美,从道德上谴责艺术快感;而亚里士多德则通过“净化说”将美与善同一,强调艺术的道德功能,但是他们都是以对待自然的方法来把美作为客观的求真对象。所以,美的研究最初就是就是基于主体—客体的二元思维模式之上的。之后的两千余年,这种自然主义的思维模式从未改变。

到笛卡尔——这位近代哲学的开山巨匠,他不但将哲学的研究重点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还高举理性的大旗为理性主义哲学开疆辟土。他认为理性是一切知识的源泉,是唯一可靠的标准。在他的启发下,理性走向了神坛。同时,在牛顿力学的影响下,人们更是对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科学顶礼膜拜。于是“人”作为这个世界的绝对主体,拥有至高无上的理性的力量,不但能认识外部的自然和自然法则,更能去改造和征服作为客体的自然。显然,基于主客二分的立场,此时的哲学思维和自然科学思维是一致的,它们都认同主体与客体的分裂、对立与矛盾。受哲学的影响,近代美学也没能挣脱自然主义立场下理性至上的思维定势。在笛卡尔看来,审美虽然偏重感性,但也要遵从理性的规律。而美学之父鲍姆加登在为美学争取合法地位之时,也只能给美学冠以“低级的认识论、与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的内涵,他也只是在理性主义的殿堂内徘徊,无法冲出自然主义立场的桎梏。

作为唯理派的对立面,英国的经验派注重将“想象”、“灵感”、“情感”与审美活动相联系,他们能够打破自然主义的枷锁吗?休谟是经验派的代表人,在审美中他重视情感的表现,认为美是纯然主观的东西。从主观主义的感性出发,休谟竭尽全力地消融外部经验和内心反省的差别,他主张通过内在的知觉就会获得超越于自身之外的观念和印象,而这样的一个个观念和印象便构成了情感。在审美的过程中,内在的知觉就像一面镜子,如实地反映和模仿着各种感觉。于是,知觉扮演的也不过是模仿外部世界的角色。可见,休谟仍然是把审美建立在实在的感觉经验之上,把内在的情感当成客观实在,他的主观主义也只是自然主义的另一种形态而已,因为他也只是像自然科学那样在主客二分的对立之中寻求审美的本质。

在自然主义立场下,美学是否可以成立,美是否可解?借用胡塞尔的观点来回答,那就是绝不可能。他说:“认识论从来不能并且永远不能建立在任何一种自然科学的基础上。”[3]因为在自然主义主客对立的立场下,始终存在着一种“内在之物在我之中,超越之物在我之外”[3]14的背谬。即存在于我内心的意识无法超越自身去认识在我意识之外的客体。这个背谬之于认识论就是认识之谜,之于美学就是审美之谜。这个迷的根源就是内外的相阻,主体与客体的分裂。相阻和分裂的主客双方怎能相互契合形成知识?显然,传统的自然主义立场将我们置于混乱之中,我们无法从中获得准确、严谨的知识。在自然主义立场之下,无论是盲目肯定理性认识而最终滑向独断论的客观主义,还是否认客观标准而最终走向怀疑论的主观主义,都不是美学的出路。美学的前景似乎黯淡无光,而因此造成的美学之殇又如何破冰?康德就是处在这样一个美学危机四伏,又亟待摆脱困境的时代,他以超越的视角天才地察觉到自然主义无法救赎美学,只有超越自然主义,美学才能拥有盎然的生机。

二、康德美学对自然主义的超越

超越自然主义的美学如何可能?康德认为要反自然主义之道而行之。自然主义强调美是概念、是知识,可以通过认识判断对其把握,于是康德提出以情感为出发点的审美判断来超越认识判断;自然主义关心美的客观普遍性,于是康德以审美判断的主观普遍性来超越美的客观普遍性;自然主义关涉美的内容,于是康德便提出审美判断只涉及形式不涉及内容的观点。具体演绎如下:

1.审美判断对认识判断的超越

根据对象的不同,康德在美学上把判断分为两种:认识判断和审美判断。认识判断就是立足于传统的自然主义,以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体为认识对象,不断求索有关客体的知识以及潜藏在这些知识背后的有关自然法则的规律,这是认识判断的终极目的。推此及彼,在美学上认识判断理所应当要追寻“美是什么”的终极答案。由于执着于美的客观属性,认识判断实际上是将美实体化为一种客观对象,并赋予这种客观对象第一性,认为客观对象的美先于主体的审美而存在,即先有美的事物,才有人的审美活动。可见,传统的认识判断对美的认识,与其说是审美活动,毋宁说是在求知欲望支配下的认识活动。显然,这种认识活动是站在主客二分的立场上,如此便不可避免地将审美主体和客体相对立、相分割,难以企及真正的审美高度。所以,认识判断不能真正的认识美,也不能为美学指引道路。

在前两大批判中,康德以“知性为自然立法”和“理性为自身立法”对世界进行了划界。知性是遵从自然概念的认识能力,而理性是遵从自由概念的欲求能力。由此他将世界分为现象界和物自体两个部分,这样知性和理性就被割裂,也造成了必然和自由、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不可逾越。但是,他笃定还有一种认识能力介于二者之间,充当纽带促成自然概念的领地向自由概念的领地过渡,在认识能力和欲求能力之间架起桥梁沟通知性和理性,以使二者可以互通、交流和对话。康德说这种认识能力这就是判断力,一种基于情感上审美的判断。他说:“为了分辨某物是美的还是不美的,我们不是把表象通过知性联系着客体来认识,而是通过想象力(也许是与知性结合着的)而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联系。所以鉴赏判断并不是认识判断,因而不是逻辑上的,而是感性的(审美的)。”[4]可见,康德把“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认定为是人除知性和理性之外的第三种机能,它就是研究美学的起点和核心。因此,康德认为,对美的研究不要只执着于认识判断下的“美是什么”的命题,而是应该追问具有超越认识判断意义的“审美何以可能”的命题。如此这般,美便不再是认识判断之下的概念、知识,也不再是自然主义态度之下的一种实体的设定。

如果说认识判断的指向是趋外的——指向外部的客观对象,带给我们概念和知识;那么审美判断的指向就是趋内的——指向内部的情感,带给我们愉快或不愉快的感觉。其实,康德审美判断情感的指向,可以视为他对审美之谜的一种解答。康德认为既然自然主义立场下“内在之物”在我之中,无法认识“在我之外”的超越之物,亦是说在我之内的意识主体无法与外在于我的客体进行审美的沟通,那不如予以改变,将在我之外的客体的审美对象消解,将审美活动的两级设为内在的主体意识和情感,如此一来,内在的意识与内在情感二者之间是相互契合的,不再是相对立的、矛盾的和分裂的。比如说:我看到一朵美丽的花,如果我只关注它的颜色、性状,那么这不是审美,只是认识判断带给我的知识。但是如果我看到花,我不关心它带给我怎样的知识,只是享受或是沉浸在它带给我的内心愉快的感觉,以此我可以认定它是美的,这就是审美判断。在此过程中,正是内心愉快的情感而不是知性的概念充当着审美判断的尺度,它不再是审美对象,也不再是一种实体的设定,而是一种不可言传的情感。恰恰这种不可言传的情感,在传统的美学中是被遮蔽的。但是得益于审美判断,被遮蔽的情感走出隐晦的状态,成为康德美学的起点,也成为康德力挽传统美学于衰微的根本。总而言之,康德美学超越了客观的物性,不再关心实在的对象是否存在,不再关心知性所带来的概念,只是对内在的情感进行静观,从而引起情感的共鸣,达到一种自失于其中的愉快的审美状态,最终完成了审美判断对认识判断的超越。

2.审美判断对客观普遍性的超越

根据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康德把判断分为两种:规定性的判断和反思性的判断(审美判断)。他说:“如果普遍的东西(规则、原则、规律)被给予了,那么把特殊归摄于它们之下的那个判断力(即使它作为先验的判断力先天地指定了唯有依此才能归摄到那个普遍之下的那些条件)就是规定性的。但如果只有特殊被给予了,判断力必须为此去寻求普遍,那么这种判断力就只是反思的。”[4]11简言之,先有普遍后有特殊,把特殊归为普遍,这就是规定性的判断;先有特殊后有普遍,从特殊出发去寻找普遍,这就是反思性的判断,即审美判断。显然,规定的判断是归属于传统美学的框架之下,因为它具有这样一些特点:第一,只是归摄性的;第二,要用知性的眼光来看待;第三,遵从的普遍规律是先天给定的。具体说,世界上先天地存在一些普遍的规律,这些规律因为是先天地,所以在人们的知性中会有其相关的根据,人们通过运用知性的能力来发现这些先验规律,并把它们应用到自然世界,这样世界上的特殊现象便理所应当地归摄于这些普遍先验规律之下。此外,因为这些规律是先天给定的,具有先验性,所以它的普遍性是客观的,与内在的主观无关。这也是传统美学具有客观性倾向之所在。

对此,康德提出质疑:普遍先验的自然概念的多变势必决定了现象界的自然要具有多样的形式,既然如此,具有客观普遍性的规律如何能以统一的标准兼济天下、统一世界?这是无法完成的任务。可见,从普遍的统一向特殊的多样出发是一条行不通的美学之路。唯有超越基于客观普遍性的判断才能化解矛盾,这要诉诸于以情感为核心的审美判断,开创一条全新的美学之路,即从特殊的多样向普遍的统一出发,在特殊中寻求普遍。为何遵从客观主义的规定性判断无法完成的任务,审美判断却能够担以重任?康德给出的解释是:因为审美判断是主观的,而且“审美判断的任务就是从自然中的特殊上升到普遍。”[4]12如前所述,康德将愉快的情感视为审美的起点。不容置喙,情感是主观的、内在的,但是这种与审美相关的主观情感不能建立在经验之上,不能只是个人的情感,否则就会流于休谟等经验派的主观情感。他进一步阐释,在美学中虽然摒弃了旧有的美的客观属性,但并不意味着主观的美可以肆意而定、因人而异,美仍然需要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的规则,因为“美期待普遍的赞同”。譬如说,一朵花对于我来说是美的,但对别人来说是丑的,那这朵花就不能算是美的,因为它没有得到普遍的赞同。因此,美虽然是主观的,但是它应该具有普遍有效性,应该是大家一起觉得美,只有得到普遍赞同的美才是真正的美。可见,审美判断同样需要一个普遍的规则。那么这个规定着审美判断的普遍原则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呢?康德坚定地认为是主观的。因为作为主观的审美判断“必定具有一条主观原则,这条原则只通过情感而不通过概念,却可能普遍有效地规定什么是令人喜欢的,什么是令人讨厌的。”[4]57于是,本来是隶属于特殊的愉快情感,便具有了普遍的传达性,并且这种普遍性可以协调每个人的审美判断,以保证审美判断的一致。不同于规定性判断无须自己寻找规律(因为规律是先天就给定了的),审美判断只能是自己作为规律给予自己,它既不会借助于先天的预设或者后天的经验,也并不期冀像规定性判断一样为现象界的自然提供规律,它在追求一种远离概念、不受桎梏的自由。至此,康德通过把特殊的内在情感升华为普遍的情感、把特殊的多最终归摄为普遍的一,来完成审美判断对传统美学客观普遍性的超越,再一次用超越的剑戟对传统美学的客观主义进行反拨。

3.审美判断对目的论内容的超越

传统的自然主义美学认为,形式和内容是美学必不可少的质素。蕴藏在美的形式之中的内容有二,一是概念,曰为真;另一是功利(利害)和目的,曰为善。而美的形式只有一种,即关涉感性的形式。在康德以前,真善与美是紧密相关的,无论中西。在中国美学的历史上,关于美的定义始于伍举,他在评判楚灵王所建的章华之台时讲:“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小大、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5]即是只有对百姓是有益而无害的,才能称之为美。此后,无论是墨子的“万民之利”,还是孔子的“里仁为美”,或是孟子的“充盈之美”,无外乎都将美与美德、仁德等善相连。在西方美学史上,苏格拉底是把美与真善相结合的第一人,他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相近之处在于“都把美与善作为客观的求真对象。”[6]这表现在:首先,苏格拉底是站在神学的立场上,通过“美在合适”说,阐明了美就是善、就是美德的观点。他还将美与真善进行了排次。“真”作为概念可以规定“善”,所以“真”重于“善”;而“美”的规定来自于“善”,所以“善”又重于“美”。其次,虽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就艺术摹仿说产生分歧,但是从根本上来讲,二者都是将艺术与道德相捆绑,只不过前者是从消极出发否定艺术道德,而后者是从积极出发肯定艺术道德。无论如何,他们都认为美的形式具有道德的密度,与真善密切相连,并且由于美的形式是感性的,它无可置辩地低于从理性出发的真和善,既要成为真和善的附属,还要与真和善保持统一的姿态,以完成形式与内容的衔华佩实。这作为客观主义美学的约定俗成的标准,一直沿用到康德时期。

康德基于前人的知识积累,却抛出了震古烁今的具有超越传统意义的审美判断论。他认为:美不涉概念、不涉利害和目的。在阐释康德超越认识判断并为情感去蔽的过程中,我们已经认识到以情感为出发点的美和审美与知性的概念无关。简而言之,美无概念也无真。这在他的审美判断的第二契机中有着鞭辟入里的阐释。此外,审美判断是主观的,带给我们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这种愉快不同于感官上的快感,因为那只是动物性本能的愉快;也不同于类似助人为乐的道德所带来的快感,因为那是建于理性的利害关系而带来的快感;它只能是超越前两种快感而获得的纯粹的愉快。人们不会因为某种功用而去感到愉快,否则就不是对对象的直接愉悦,因为功能利害而引起的愉快具有偏袒性,不再纯粹,因而这种愉快绝不是审美判断;人们也不会因为某种道德的使命而强迫自己去感到愉快,否则审美判断就不是自由的,而人们也不会通过审美判断体会到自由。所以,康德总结审美判断是“不涉利害而愉快的”。最后,作为主观的审美判断它是否存在目的呢?康德表明世界上不会有任何一朵花、一幅画是为引起人们的愉悦而存在的,它们的颜色、性状作为自然之物不是为了人而做的特殊设定。所以,客观对象都只是一个没有目的的表象。但是他表明“美又是一个合目的形式。”对此,康德给出革故鼎新的解释。他说在审美过程中,作为知觉对象的客体契合了审美主体的认识要求,因而审美主体直接能够感到愉快,并实现审美判断。严格说,这种愉快是主体的想象力和知解力(知性)之间的一种和谐自由的运动,与客体对象的单纯形式相符合,所以产生了合目的的形式。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目的性不是客观的合目的性,因为它既不是外在的有用的,也不是内在的完善的,这两种情况提供的都是关于客体的知识,属于逻辑判断。审美的合目的性必须是主观的或者是形式的,唯有如此才能唤起我们主观情感上的愉悦。可见,审美判断的无目的又合目的指的是在内容上的无目的,但是在主观上、形式上却符合目的。

康德美学认为审美判断不涉概念、利害和目的,实际上就否定了传统美学的审美内容,这样站在主客二分基础上的内容和形式便只剩下一元,内容消解在形式之中,形式是没有内容的纯形式。当然,康德也承认,要美完全不涉及内容是很难的,所以他才将美分为自由美和附庸美(依存美)。自由美就是没有任何前提只为自身存在的美,是康德为纯形式的美预留的一块净土,他相信在我们无从知晓的物自体世界,一定会有不涉概念、利害和目的,无内容、完全自由的纯粹形式的美。与之相对的依存美,要依存于概念、目的等预设内容而存,所以它是现象界的美,也无从谈及自由和纯粹。就此,康德以无内容纯形式的美的设定再次超越传统主客二分美学,而他也因此被视为是形式主义美学的奠基人。

三、康德超越美学的未竟之憾

康德美学的超越意义之彰彰,已经无须赘述。而美的分析论所带来的震撼不啻于他在哲学界发动的那场哥白尼式的革命,为陷入美学之殇的时代注入新的生命力,为美学的新发展指明出路。他为情感去蔽,用审美判断超越认识判断,在审美领域剔除了知性与概念,同时他将审美对象予以转向,从外在的客观对象转为直指内心的主观情感,显然这是一条回归主体之路;他确立了审美判断的主观性,并将内在的特殊情感升华为具有普遍可传达的共同的情感,审美判断的主观取缔了传统美学的客观普遍性;他取消了审美判断中的任何预设,无论是先天的规则还是后天的经验,使美摆脱了概念、利害和目的,最终达到一种自由的纯形式的美。胡塞尔对康德开创性的理论给予了极大的赞许,他认为康德美学已经具有现象学的意义。这体现在:第一,胡塞尔作为一位具有开拓性的哲学家,他提出返回到“事情本身”的口号,认为哲学问题应该回到意识领域中去解决,所以他赞赏康德的回归主体之路。他说:“在主体性中,或者更确切地说,在主体性与客观之间的关联中,康德寻觅那通过认知(Erkenntnis)来认识的客体性意义的最后规定……就此而言,我们与康德是一致的。”[7]可见,在回归主体之路这方面,胡塞尔和康德是相通的。第二,胡塞尔和康德都处在认识之谜无法解决的困窘时代,他们渴望找到终极、普遍的规律以此重建形而上学。因此,当康德为内在的情感铺就普遍认同之路时,胡塞尔的内心是十分欢喜的,他赞赏康德为寻求“科学知识、认识以及审美如何可能”的终极之路所做出的的努力和贡献。在追寻普遍这点上,二者再次达成一致。第三,胡塞尔尖锐地批判一切以预设为前提的心理主义,这些带有预设的知识都是可疑的,它们的有效性始终是被搁置的。所以,当康德独辟蹊径地取消一切内容的预设,为自由美的形式美留有一方净土时,胡塞尔不得不为天才的康德加以褒扬,因为取消内容的预设究其根本是对概念、利害和目的的悬搁,这与现象学的宗旨是相符的。总而言之,我们无法否认胡塞尔的现象学是受到了康德哲学和美学的启发,他“简直可以被看作是康德同一思想的继续发展,至少也是隔代遗传。”[8]

但是,胡塞尔并非全盘接受康德的思想,站在现象学的立场上,胡塞尔认为康德的超越美学并不彻底。总结来讲原因有三。首先,康德的审美判断理论中的核心概念——情感,是通过感性直观直接获得的愉快的情感。胡塞尔认为,一切感性都掺杂了经验的因素,而经验意味着缺乏精准性和有效性,是斫伤科学终极基础的原罪。只有把感性因素全部排出,才能说是真正地做到了对自然主义的超越。给感性留有一席之地,是康德超越美学不彻底的根源之一。其次,胡塞尔的现象学倡导的是从意识到意识、从现象到现象的主体际间的一元论,但是康德把世界分为现象界和物自体,这仍然未能真正地摆脱自然主义态度下的二元论。给二元论留有一丝空间,是康德超越美学不彻底的根源之二。最后,康德排除一切内容的预设,发现了真正自由的、纯粹的形式美,但却将它最终引向了不可知的物自体,为神秘主义留有空间。胡塞尔把哲学视为严格的科学,不容许一切的神秘主义的存在。所以,给神秘的物自体留有余地,是康德超越美学不彻底的根源之三。

未能完成对自然主义态度的彻底超越,或许确实是康德美学的未竟之憾。但无论如何,康德的判断力批判瓦解了传统美学的垄断地位,使客观主义美学开始转向主观主义美学,为审美判断争得合法席位。基于此,或许我们不必过分苛责这位哲学巨匠,毕竟他已经能够跳出时代的囿限,为美学的新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毕竟他的审美判断并不是要为所有的科学奠基,也只是为理性和道德、现象和本质搭起一座沟通的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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