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研究

2021-01-08 04:31吕洪涛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1年8期
关键词:辽宁省污染规划

吕洪涛

(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辽宁沈阳 110161)

1 引言

“十三五”时期是辽宁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是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关键期。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生态文明领域改革、补齐全面小康环境短板的有效途径[1]。根据《规划》要求,为统筹资源,以《规划》中期实施成果为基础,通过评估总结经验并发现问题,督促与落实《规划》进一步实施。

2 评估方法与数据来源

采用“红黄绿灯”法开展评估。将《规划》内容分为主要目标指标(26项)、截至2018年年底前应完成或启动的规划任务(30项)、“十三五”期间应该完成或开展的规划任务(45项)3个部分进行评估[2]。评估结果分为红灯、黄灯、绿灯3个级别,其中,红灯表示进展较慢或没有进展,亟须加快推进;黄灯表示需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绿灯表示进展良好。评估数据来源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统计报告、核查数据、工作总结以及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24个省直部门相关的统计资料与报告。数据收集时间截至2018年。

3 《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十三五”以来,辽宁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切实落实《规划》要求,大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规划》目标、指标与任务,辽宁省政府与省直部门、各省辖市政府签订环境质量、污染减排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十三五”期间,全省围绕《规划》目标、指标与任务,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等重点工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3.1 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2018年辽宁省各省辖市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对接工作。“十三五”期间,大连、鞍山、本溪、铁岭等市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探索优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发挥规划统筹功能,大力推进“多规合一”,省级层面编制了《辽宁省空间规划》,市县层面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构建优化全省空间治理体系。2018年辽宁省启动省级“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3.2 实施“三大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2018年辽宁省PM2.5,PM10,SO2,NO24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为38,69,23,30 mg/m3,同比下降13.6%,10.4%,17.9%,3.2%;全省优良天数达标率81.1%,完成国家、省目标考核要求。水体治理取得新进展,全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2018年全省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4.7%;劣于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7.4%;国考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2.59%;地下水极差控制比例为7.69%。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近岸海域考核点位一、二类水质比例为85.7%。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编制了《辽宁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3.3 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2018年辽宁省COD,NH3-N,SO2,NOX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9.50%,9.95%,21.54%,21.49%,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全省各市及其县区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评进行审查和反馈,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和区域布局。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排查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企业超标排放等问题,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开展项目环评审批。以实施排污许可制为手段,促进企业落实排污守法责任,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实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

3.4 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强化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截至2018年,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实行重点企业重点管理,重点问题重拳治理,在全国率先建立危险废物产处情况按月申报登记制度,管理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强化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完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核设施流出物监督性监测,稳步推进放射性废物库旧库退役,开展安防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人防技防双监管,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修订完善应急监测实施程序,保持应急监测准备常态化。

3.5 强化生态修复

“十三五”期间,辽宁省继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工作。截至2018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1.57%,森林蓄积量达到3.32亿m3,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达到71.3 m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0%。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4个县域(新宾县、本溪县、宽甸县、桓仁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均为优。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推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全省14个省辖市全部启动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已累计创建10个国家级生态县(区)、30个省级生态县(区)、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3.6 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稳步推进。全面落实《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加强改革决策与法治保障相衔接;修订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先后起草了《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并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开展了《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立法论证工作;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制度。

4 评估结论

辽宁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阶段性目标,生态建设工作进展良好,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年底,26项目标指标、75项任务中,除地表水劣于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指标有待加强,其余指标均完成较好,评估为绿灯。

5 存在主要问题

(1)绿色发展意识有待增强,协调保障措施有待完善。绿色发展体系建设关乎国计民生,但支持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待及时跟进;同时绿色发展涉及众多部门,统筹协调难度较大;绿色发展推广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2)“三大行动”计划仍需深入实施。一是辽宁省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部分排放企业还存在诸如工艺水平落后、治理设施欠缺、监管亟须提升等诸多问题。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个别区域秸秆焚烧控制管理均有待增强。二是河流水质污染问题仍较为严峻。除自然气候以及枯水期缺少生态补充水等客观原因外,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因沿岸生活污水直排、农村面源及畜禽养殖等导致的河流污染问题。三是土壤环境质量底数有待深入调查,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难度较大。

(3)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有待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完好率与运行率均有待提高。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存在“散、乱、堆”问题。畜禽养殖业生产方式落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有待提高。

(4)环境风险隐患尚未彻底消除。沿河、沿江、沿海存在高环境风险企业,部分高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有待加强。

6 对策与建议

(1)全方位开展绿色价值观教育,加快绿色发展知识普及。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发展宣传活动,鼓励节能环保,倡导绿色建筑、绿色照明和绿色出行,营造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绿色发展政策及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多部门联合的绿色发展协调机制。

(2)深入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二是坚决打好辽河治理攻坚战,围绕水污染治理,在支流河“一河一策”、黑臭水体整治、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落实河(湖)长制等方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启动工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抓紧实施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3)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进农村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生活污水、垃圾整治,继续开展省级生态宜居特色乡镇创建工作,配合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扎实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排查环境敏感区内的化工、涉重金属、涉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重点企业,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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