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自行监测的历史沿革及重要性分析

2021-01-08 15:12简彦涛王新友马志远
化工设计通讯 2021年1期
关键词:监测站监测数据环境监测

简彦涛,王新友,马志远

(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河北石家庄 050000)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也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做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发言中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仅要治理,更要监管。环境监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要积极完善相关规定,加强监管,社会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监督,而企业则要积极开展环境自行监测工作,这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是企业承担社会义务的表现,更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环境自行监测成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企业要积极履行环境自行监测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处理和达标排放,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保证环境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做到公开透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上下同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企业和行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1 企业环境监测的历史沿革

企业环境监测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至今,已经有五十年左右,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1.1 政府监测和企业监测并行阶段

企业环境监测的第一个阶段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以企业监测为主,兼之以政府抽查,因此是政府监测和企业监测并行阶段。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开始了环境监测工作,并相继建立环境监测站,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已经有了350多个。这些监测站各有职能,负责不同领域的环境监测。同时也对企业环境监测做出了规定,主要实行了《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条例要求各企业要自行建立监测站,设立专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企业内部的排污监测,对企业排污实际情况进行实时了解和记录,并且要将监测数据资料上交给企业和政府环境监测站两个部门,同时还要承担政府分派的环境监测任务。各个行业的企业都重视内部环境监测站的构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安排进行了合理设置,同时投入了大量资金和设备成本,因此企业环境监测站的综合水平大大提升,甚至有些可以和地方三级站相提并论。

1.2 政府监督监测为主阶段

企业环境监测的第二个阶段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到2013年,较之前加强了政府监测力度,监测数据也以政府监测数据为准,企业建立的监测站发挥作用较小,因此是政府监督监测为主阶段。在第九个五年计划中,政府加大力度开展环境监测建设,政府环境监测的组织结构形成了一定的网络,形成了监测分析技术体系,监测标准化程度大大提升,环境保护所应用的数据主要依赖于政府的监测数据,兼之参考企业内部监测数据。而2003年开始,我国开展了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地方政府加大了企业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力度,其中关键的污染源排放数据的核定,以政府监测数据为准,政府成为环境监测的主导方。

1.3 企业自行监测阶段

企业环境监测第三个阶段是2013年至今,政府出台规定将自行监测归入企业法定义务,因此是企业自行监测阶段。2013年政府出台政策规定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专门部门或单位对内部排污及环境影响状况进行监测。次年国家更新环保法,将企业自行监测纳入法律规定,要求相关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借助监测设备对内部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且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记录;企业还要对排污的相关状况进行公布,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而后几年,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健全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对企业自行监测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出了要求。

2 企业环境自行监测的重要性

2.1 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是法定义务要求

为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我国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构建,这有助于实现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明确和追究环境责任,有效阻止和惩罚环境污染行为。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根据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的具体状况健全排污监测管理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围绕着企业环境自行检测构建了初步的法律法规体系,企业成了按证排污等多方面的责任主体,降低了相关刑事处理门槛,并制定了技术指导文件,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成了法定责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自行监测,承担相应的排污减排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相关企业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依规进行工业废气及规定污染物监测并记录。《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认定企业为排污第一责任人,应承担自行监测义务,以及向政府和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定了企业具有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义务,要形成环境管理台账制,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和进行年度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同样明确了企业有自行监测和保存记录,以及设置监测设备的义务。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暂行管理规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实施条例》等文件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所使用的监测设备和技术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要求企业保证设备性能和保存原始监测数据,以及保证监测数据的合法性并向社会公开。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企业有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对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和惩罚措施进行了划分和认定。

相关单位还出台了29个技术指导资料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和规定。

2.2 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是污染治理的重要措施

总书记曾指出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了响应总书记的指示,更好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关部门对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采取了加强督查的措施,安排了约两万人次,组成约两百个督查队伍,到全国重点区域进行了督查工作。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是污染治理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应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环境污染问题和保持环境治理措施的实行效果,保证区域内长时间和环境质量。但是部分企业没有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在监测技术、设备数据等方面未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甚至有些企业为了逃避防污减排责任,进行数据造假行为,增加了企业经营的风险,给环境治理工作拖了后腿。基于此,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自行监测力度,完善设备和机构设置,增强员工综合素质。

2.3 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工作,有助于规避环境追责

“五位一体”提出以来,政府增强了生态文明建设重视力度,加大了对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处罚力度,推进了环境保护工作,也促使环保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但是仍有一些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自行监测和防污减排。同时由于环境监测数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导致数据造假事件没有受到应有的严厉打击,数据造假事件难以遏制。针对这种现象,有关部门完善了数据造假相关法律规定,将篡改、伪造数据纳入刑法体系,加大了相关处罚力度,提升了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也给相关企业发出了严厉警告和巨大震慑。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有助于减低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避免环境追责。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由于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不到位,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环境污染问题,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威胁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居住环境,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平衡,还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重要国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内容。目前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多项措施,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但生态文明建设仍然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采取严厉的手段,坚决打击环境监测作假的行为,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企业应当积极承担法定义务,端正态度,更新观念,做好自行监测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监测自身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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