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研究

2021-01-08 08:00栾景阳自明惠小庆
当代体育 2021年45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标准化物质

栾景阳 自明 惠小庆

在我国发展历史进程当中,流传下来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传统体育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不仅体现出古代人民的体育智慧,而且还对现代人的生活与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单概述,进而分析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对进而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化建设展开了分析,为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更好的发展与传承提供支持。

目前,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较大的破坏,特别是最近20余年,随着西方文化的侵入,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传承造成了冲击,严重制约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所以,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必须要加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的建设,为我国更好的发展提供引导。

1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传统体育

1.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人类的思维理念出现了巨大改变,逐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了更高的重视程度,并于2003年签署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不同,可将其划分成5种类型:(1)语言叙述类文化,如文学作品、历史传说等;(2)艺术表演类,如皮影戏、京剧、黄梅戏、舞狮等;(3)地区习俗、节日等,如春节、泼水节、侗族大歌等;(4)有关自然界与宇宙的知识与实践,如中医针灸等;(5)工艺技术,如刺绣、活字印刷术、陶器工艺等。在我国,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制定出了一些规章制度,如《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针对我国具体情况,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介绍:历史发展进程中流传下来的表演、技术等无固定形态的文化与行为。由此可以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类的生活、精神等方面具有紧密联系。

1.1.2 民族传统体育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很多内容构成,民族传统体育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民族传统体育还分属于体育学科。民族传统体育最早出现在1997年,将其定义为:各民族历史发展中流传下来的,并未受到现代化因素影响的,且依然与现代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关联性的体育活动,其不仅包括体育学科的特点,同时还蕴含了诸多民族文化。中国是一个民族众多的国家,不同民族的发展历史与生活环境存在一定差异,使得我国存在大量民族传统体育,根据这些体育活动特点的不同,可将其划分成多种类型:(1)球戏:蹴鞠、马球、击鞠、捶丸、珍珠球、蹴球、柔力球等。(2)舞戏:舞龙、舞狮、踢踏舞、摇旱船、跳竹竿、霸王鞭、跳铜鼓等。(3)舟戏:划龙舟、龙舟竞渡、赛独木舟、赛皮筏等。(4)水戏:游泳、潜水、游水捉鸭等。(5)冰雪戏:滑冰、滑雪、打冰嘎等。(6)棋戏:象棋、围棋等。(7)其他:抢花炮、拔河、秋千、风筝、打陀螺、踢毽子、跳绳、投壶等。

1.2 民族传统体育中具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

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指的是以其他类型文化遗产相比所具备的独有性质。在我国,存在诸多民族传统体育,对于这些项目来说,均存在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具体为:(1)非物质性。体育活动是一种行为,通过肢体、身体以及其他器械的配合完成各种动作,而非具体的事物,人类无法直接对体育活动进行触摸。(2)民族性。相对于常规体育活动而言,民族传统体育却别在“民族”二字上,即这类体育活动当中包含了更多的民族元素,如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通过人民生产劳动而创造等。(3)传承性。民族传统体育均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短则数百年,长则上千年,而这正是各时期人民传承的结果。以赛龙舟为例,起源可以追溯到2000余年前的战国时期,经过2000余年的发展后,赛龙舟已经成为一种集竞技比赛、娱乐、纪念性等为一体的体育项目。

2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了越来越高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据调查可以发现,从2006年开始,我国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21年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共有1557个项目,其中,世界级项目有42个,处于世界前列。在这些非遗项目内,与民族传统体育相关的项目有很多,共有100余种,如峨眉武术、沙力搏尔式摔跤、满族珍珠球、赛马会、线狮、华佗五禽戏、赛龙舟、花毽等。这些民族传统体育的存在,一方面,促进了我国各民族间的交流与沟通,另一方面,还加强了我国优秀文化的传承,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但深入研究后可以发现,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中依然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法治化建设有待提升,缺少健全、标准化的制度予以支持,导致部分民族传统体育依然存在消失的风险;其次,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项目众多,每个项目存在不同的特点,涉及多个保护部门,其中包括体育部门,但实际当中,对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时,通常以文化部、旅游部等为主,体育部则很少参与进来,导致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最后,随着我国国际化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现代化体育项目进入我国,对于这些现代化体育项目来说,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因而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所以,为了进一步推动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必须要加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化建设。

3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化建设

3.1 标准化建设原则

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首先,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人不仅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同时还是文化的使用者,只有确保文化符合人的要求,才可使人员更好的参与到文化的保护工作当中。所以,现代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时,必须将人放置到主要地位上,针对人的需求制定出完善的保护体系。其次,应遵循“政府主导”原则。政府是社会发展的引导者与管理者,对社会发展具有紧密联系。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与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对这项工作产生高度重视,不断投入更多保护资金,出台发更多法律法规予以支持,以激发出社会各界参与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积极性。最后,应遵循“整体化”原则。民族传统体育包含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内容,正是这些内容相互交织在一起,才会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对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时,应注重项目的整体,不可将其分隔成多个小项目,以免整个项目不具有生命力。

3.2 法律保护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必须要加强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设。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公法保护。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时,通常采用公法保护的方式。2006年,我国已经签署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可根据其中的内容与规定,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此同时,我国《宪法》制定时,也增加了一些有关非遗文化保护相关的内容,例如在其中第199条中明确指出,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发展情况,结合各民族的发展历史、生活習惯等,采取相应的方式对民族文化予以保护,防止民族文化出现流失,以推动我国各民族文化繁荣昌盛。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人员数量较多的地区,当地政府也以《宪法》内容为基础,设计出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法律法规,以云南为例,于2013年颁发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正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支持。

二是私法保护。在公法保护的基础上,通过私法保护予以进行补充,以进一步提升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效果。即利用法律的途径,赋予民族体育传承者相应的权利与责任,其一方面程度文化传承的义务,另一方面还会通过文化的传承获取一定经济效益,从而不断增加民族传统体育数量。在私法保护当中,最常用的为知识产权保护法。

综上所述,民族传统体育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现代精神文明建设。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生更高的重视程度,并以此为基础,利用自身所具备的职权,构建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

基金项目: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大庆传统体育类‘非遗’保护标准化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DSGB202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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