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自治的现况及优化路径

2021-01-10 22:24王玲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6期
关键词:民主政治

摘要:社会自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程度的重要标准,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经之路。目前,学者们关于社会自治的研究较为广泛,主要集中在为什么要社会自治、自治靠的是什么、我国社会自治的的现况以及如何更好的让社会自治发展下去这四个层面,本篇文章将从这四个层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社会自治;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建设

一、为什么要社会自治?

本文比较倾向于法学视角的解释,首先社会自治是人民的正当的天然权利,它是人民在将必要的权力交给国家后,由自己保留行使的权利,体现了公民对于共公共事务参与的正当要求,一般来说社会自治的主体是公民个体、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以公民利益为目的,参与到政府的治理中来,需要政府有效的民主制度以及公众的积极参与相辅相成,也是基层民主实现的主要形式。

其次在现代法治国家,社会自治权的功能在于对抗国家公权对社会的挤压与侵蚀,与国家公权构成分离与制衡的良性互动关系,因为国家的公权如果没有可制衡的权力,会发生异化。一般来说,对社会自治体构成威胁的不是来自自治体之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而主要来自国家公权力的扩张、介入和干涉。国家公权的一旦发生异化,便是“利维坦”式的威胁,为了防止产生这样的后果,首先,在思想层面上,公职人员必须要树立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其次,将赋予公民自治权落到实处,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制度,保证公民能够真正地当上国家的主人。

二、社会自治靠的是什么?

主要还是要依靠社会自治性组织和政府之间的良性合作,一方面政府需要引导社会自治组织往积极的方向发展,创造易于发展的条件,弥补政府做不到的、考虑不到的,社会自治组织却能够做到、能够考虑到,在来自于政府的“他治”失效的地方,同时进行公权监督;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自治是由成员的自治组成,它需要在本身公开透明、代表最基层民主的基础之上,积极寻求发展的道路,因而两者的合作治理是社会自治的最佳的发展方向。在这个过程当中,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各自分工、各自负责、交叉合作,政府可以在保证主体地位不动摇的情况下,适当下方权力至市场和非政府组织从事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并且给予资源和政策上的支持。一方面,减轻政府公共事务繁琐的压力,激发市场活力,便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通过政府与社会自治型组织之间的合作,可以达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的效果,以至于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优化。

三、我国社会自治的现况如何?

中国的社会自治最早是从农村开始的,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以家庭为基础的生产单位取代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解体以后,以村为单位的自治化运动逐渐推开,但是由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不足,需求也不足,经济落后,农村自制的成果并不乐观。再者就是城市自治,表现为“单位制”的衰落和“社会制”的兴起,许多市民有过去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在这种背景下,以居委会为基础的城市社区自治运动开始了,效果显著,然后我国的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快速增长,但是政府对这些组织始终怀有戒备的心理,使用的“双重管理体制”限制了这些社团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使得民間力量难以释放,但是在各类社会组织中,行业协会性组织的发展最受政府青睐,因为在政府看来,它可以规范市场竞争,建立行业秩序,可以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总的来说,国家对民间组织管理很严格,实质上是“政府同意制”,而非“认证制”。中国的社会自治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政府的主导,更多的是倾向于政府以社会自我管理来弥补自身管理的不足,更加像典型意义上的内生型的利益集团组织。

四、如何更好的让社会自治发展下去?

首先,要更加重视社会自治。一方面,国家要重视社会自治,要求从长远规划、政策规定、公职人员等方面,深刻蕴含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从思想和行为层面进行转变。其次,是公民自身的自治意识急需加强,长期以来,政府在公民心中是全能的形象,有问题找政府,一直处于被动的参与状态,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缺乏积极主动的主人翁意识。社会自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经之路和必然要求,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程度的重要标准,社会自治发展越好,民主政治程度越高。

其次,从保障自治权的角度出发,国家公权和自治权的边界需要宪法勘定,树立社会优位、权力有限的法治理念,权力至上的国家主义理念始终沉积于政府的思维之中并内化为中国官员的执政行为,所以要真正从法治意义上树立社会优位、权力有限的观念;宪法和法律厘定社会自治权利与国家公权力的分野,以司法限制国家公权力的异化与扩张,保障社会自治权的充分行使。

最后,要努力增强公民的社会自治能力,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自治的主体是广大的公民,公民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社会自治水平,改善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张扬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和权利责任意识。努力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创造各种条件让公民有机会参与政治生活,锻炼和提高公民的自治能力。社会自治的组织载体,主要就是各种社会组织,而不应当是政府组织。没有一大批高素质的社会组织和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自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十分迅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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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小秀. 浅析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J].公关世界,2021(12):23-24.

[4]孙翱翔. 乡村基层社会自治、法治、德治的内在逻辑探析[J].特区经济,2020(06):147-150.

作者简介

王玲(1995-),女,汉族,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行政管理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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