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融入公司治理体系研究

2021-01-10 18:37苏东华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8期
关键词:党建工作国有企业

苏东华

摘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是切实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实现国有企业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流程化的管理,使国企整体的运行效能提高。新时代市场环境非常复杂,在党的领导下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步伐,通过现代化公司制度的建立,提高国有企业的战斗力,确保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目标是建立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治理能力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综合国力水平。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公司治理体系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也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方面,能够发挥领导作用。

1推进党组织有机嵌入公司治理结构

一方面,还要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定地位,确定党组织的设置形式、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确实做到加强党的建设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结合。有学者认为,党组织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结合方式主要有两种:党组织成员与公司治理主体相融合和党组织内嵌于公司治理结构。前者是指党组织领导成员与公司治理主体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稳步推进党委委员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当选董事长;纪委委员进入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强化纪委的监督作用。有序推进纪委、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纪委书记通过规定程序协调监察和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下的纪检监察、巡视督导等对中央企业监管的作用,对纪检监察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轮岗制,党组织成员、纪检组织成员依法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研究证实,纪委通过规定程序参与监事会治理可以实现对高管的有效监督。党组织内嵌于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形成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四位一体”的公司治理结构,改变已有的公司权力结构,强化党委的政治领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格局创新和管控体系升级,形成党委会领导下的新的公司治理格局。党章、公司法和国资委系列政策规定为党组织与董事会的有机结合创造了制度条件,关键就在于如何在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运行中充分实现两者的高效协同和良好互动。当然,推进党委会嵌入公司治理结构应注重“因企制宜”,分类嵌入。

另一方面,妥善处理党组织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党建和公司治理结构分别是国有企业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在具体实践中的体现,两者辩证统一,应以整体、辩证的思维看待。从国有企业的政治维度看,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结合有利于保障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为实现党组织与公司治理主体的有机融合,应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划分和工作方式,制定黨组织研究讨论重大决策事项的前置方式和权利清单,划分职责边界,制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方法体系和工作规则。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层面的党组织建设,实现党委会正确领导、董事会科学决策、经理层高效执行和监事会有力监督,建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党的组织与公司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研究表明,党组织的领导对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起到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效率,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抑制高管攫取超额薪酬,实现国有资产的并购溢价的增值保值。反之亦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也会有利于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

2创新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

首先,党组织提前研究酝酿,把好战略方向。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进行重大决策部署的前置程序,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始终坚持党组织在贯彻国家政策方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定基调、把方向的作用。紧紧围绕党组织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突出党建工作的政治性,牢牢把握国有企业的政治方向,抵御各类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的干扰。董事会和经理层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事项研究讨论和集中决策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和贯彻党组织意见,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落实党组织的意志和决定。党委会依据党内议事规则,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战略部署统一意见,然后通过党委委员董事或党员董事将党的意志反映在董事会。其二,党组织深度参与决策,统筹企业发展大局。党组织与董事会既相对独立又互相配合。党组织既通过集体研究讨论企业重大事项,又通过领导地位维护董事会的权威性、支持董事会依法科学高效决策,共同保证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党组织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强调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突出党建工作大局,确保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紧密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发展需要。其三,党组织强力推动监督执行,保证决策贯彻落实。完善战略决策和权力制衡机制,深化权力运行和纪检监察体制,健全履职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双重领导的具体化、常态化,加强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执行决策、履行职责的监察监督。党组织纪检监察职能与监事会监督职能交织融合、各担其责,发挥应有作用,切实履行监督、执纪和问责职能。完善巡视巡查制度,统筹监督主体依法履责,支持配合监事会监督,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3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一是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就是要在企业章程中把党的法律地位、党的地位作用表述出来。党的领导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进行明确,在企业经营、生产、管理过程中,实现党建工作同时部署与推进。二是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其中,“把方向”指的是党组织参与到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当中来,对于企业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进行指导;“管大局”指的是国有企业的党员与党组织对于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职要带头给予支持;“保落实”指的是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职责要严格履行,确保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在企业得到落实。三是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党委研究问题要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研究问题的前置程序,然后再提交法人治理程序,保证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个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中,更好地发挥党建工作和公司治理的两大优势。对国有企业的市场化主体地位给予尊重,对企业董事会权威与独立性给予尊重,对经理层积极性进行激发。通过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融合,使公平与公正得到体现。

结束语

新时代我国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使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不但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同时也是国有企业独特优势的体现。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游咏.谈国有企业改制下的法人治理结构[J].法制与社会,2019(11):157-158.

[2] 王文娟.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9(7):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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