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养老思想与实践

2021-01-13 19:04南金花李秀芳刘建军南金枝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助老高龄救助

□文/ 南金花 李秀芳 刘建军 郑 莹 南金枝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河北·张家口;2.内丘县大良村小学 河北·邢台)

[提要] 中国古代社会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社会养老也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有“尊老敬老”的悠久传统和扶老助老的“社会养老”思想,夏商周时期就有尊老敬老的思想和养老于学校的做法,借鉴古代有益的社会养老思想和实践,对我国社会养老体系的构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养老问题是我国社会和家庭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社会养老在养老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借鉴古今中外有益的社会养老经验对于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由家庭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就是“家庭养老”,而由社会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就是“社会养老”。中国古代已经由社会提供钱粮、衣帛、医药、住所等部分或者全部养老资源,已经有了社会养老的思想和实践。

一、古代“尊老敬老”传统和“社会养老”思想

(一)先秦时期“尊老敬老”传统和“社会养老”思想。我国有着悠久的尊老敬老历史,可以上溯到夏商周时期。《礼记·祭义》记载“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尚齿’,就是敬重老年之意,夏商周都有尊老敬老的传统。春秋战国时期,许多诸侯王坚持尊老敬老、扶老助老的传统。齐桓公采纳管仲“老老”、“振孤寡”的政策,赐70 岁以上的老人酒肉,没有子女照顾不能自存的孤寡老人则由国家照顾,“视独老穷而无子者,靡得相鬻而养之,勿使赴于沟浍之中”。晋悼公提出“逮孤寡”、“养老幼,恤孤疾”的施政思想,越王勾践实行“老其老,慈其幼,长其孤,问其病”的政策,齐景公推行“振孤寡而敬老人”的施政思想。这些都体现了尊老敬老的思想,由国家照顾孤寡老人,给予老人酒肉衣帛等养老物资,体现了“社会养老”的思想。

许多思想家更是把尊老敬老、扶老助老的思想进一步升华,儒家、墨家都阐述了尊老敬老、扶老助老的思想。儒家思想是以仁孝为中心的伦理思想,主张孝顺父母长辈并把孝推己及人。孔子提出仁爱众人,把“大同”社会作为社会理想,孔子在《礼运·大同篇》描述“大同”社会,鳏寡孤独等人均由国家养赡,“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认为君主要以民为本,广施“仁政”,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存恻隐之心,是“仁政”首要的内容,“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鳏寡孤独)”(《孟子·梁惠王下》),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思想。墨家主张兼爱众人,主张国家照顾没有亲人的老人和孤儿,也体现了社会养老的思想,“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兼爱》)。儒家、墨家等思想家致力于把尊老敬老、扶老助老的个体道德上升为社会规范和国家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悲天悯人的情怀,也包含了“社会养老”的思想。

(二)汉代以来“仁政”和“社会养老”思想。汉朝统治者吸取秦灭国的经验教训,怀柔天下以图长治久安,自汉高祖开始就主张以孝治天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仁孝文化成为主流文化,儒家提倡的“仁政”思想上升为国家伦理。汉朝广施“仁政”,形成了尊老敬老、扶老助老的社会制度,政治上尊崇高龄老人,经济上对高龄老人给予粮食、布帛、酒肉等物资,照顾鳏寡孤独等人成为常态。汉代的“仁政”思想由国家、社会给予老人养老物资,包含了社会养老的思想。汉代尊老敬老、扶老助老的“仁政”思想影响很大,很多后续王朝都是在汉代“仁政”思想基础上,构建尊老敬老、扶老助老的社会制度和文化氛围。

(三)佛教和道教的广泛传播与“社会养老”思想。东汉末年,佛教传入,道教产生并传播。佛教和道教在中国广泛传播,并与儒家思想逐步实现了融合,佛教和道教思想与儒家思想一起影响了官绅和普通百姓,推动了对老人、孤儿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社会养老”。

道教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以道家思想为基础,道教思想主张周穷救急和善恶报应的思想,主张恤老怜贫,救济老弱病残等人,受道教思想影响,给予贫病无依的老人必要的生活物资,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养老。

佛教思想在东汉末年传入中国,在中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佛教的“业报轮回”和“慈悲”思想影响很大,直接影响了人们对孤老贫病之人的救助。“业报轮回”思想主要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福祸观,救助贫病老年人,施医施药,救助受苦的百姓是可以收获福报的。“慈悲”观念主要提倡普度众生,解救众生之苦。佛教徒为了增益功德和福报,积极参加对鳏寡孤独等老人的社会救助,佛教寺院给需要帮助的老人衣服、粮食、医药、住所等物资,佛教宣扬的理念和佛教徒对老年人的救助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养老政策。

二、古代社会养老的实践

(一)鼓励尊老助老的社会制度。中国古代对老人非常尊崇,并形成了一系列的尊老助老的社会制度,包括给予老人尊崇的社会地位、给予粮食布帛酒肉等生活物资、保障高龄老人有专人照顾等等,这些社会制度方便老人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抚慰。

1、给予老人尊崇社会地位的养老制度。中国古代社会聘请老人担任教师,赐“几仗”、“冠带”、名号,“三老五更”制度等,使老人享有尊崇的社会地位。先秦时期,我国聘请德高望重的老人在各级学校担任教师,以自己丰富的经验教化百姓,《礼记·王制》中记载夏商周时期养国老和庶老于庠、序、学、胶、虞庠等学校。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年人担任教师在清朝时仍然保留,雍正皇帝命地方官员和德高望重的老人宣讲《圣谕广训》,营造尊老助老的文化氛围。

“三老五更”制度也同样表达了对经验丰富的老人的尊敬,“三老五更”都是指有丰富阅历和经验的老者。周代“三老”、“五更”各一人,后来各诸侯选定自己的“三老五更”。汉代时“三老”在乡、县、国均设立,“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唐代《通典·嘉礼》卷六十七《养老》条记载“仲秋吉辰,皇帝亲养三老五更于太学。”“三老五更”制度是古代尊崇老人的一个典型表现,延续时间非常长,宋代时还保留“三老五更”制度。

赐高龄老人“几仗”、“冠带”、名号等以示尊崇。自先秦以至明清,赐高龄几仗、冠带、名号的记录很多,朝廷在赐高龄老人几仗、冠带、名号的同时,往往有物资的赏赐,对老年人既是精神的抚慰,也保障了老人的部分养老物资。《礼记·月令》中有“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后汉书·礼仪志》(中)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以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

2、保障老人有必要的养老资源的养老制度,包括赐高龄老人生活物资和致仕制度等。赐高龄老人生活物资是中国古代统治者非常重视的养老制度,历经各朝并成为各朝代坚持的“仁政”,高龄老人酒肉布帛钱粮的养老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各朝代赐高龄老人生活物资的记载汗牛充栋,不胜枚举,汉代从文帝十三年到汉平帝元始年间,赐孤寡布帛粟米者三十余次。其他各朝代赐老人养老物资的记载也非常多,南北朝到宋元明清,由国家给予高龄老人一定的养老物资的社会制度一直延续,保障了高龄老人养老物资,宋真宗时甚至对于年九十以上的老人,赐粟帛终身,“年九十者授摄官,赐粟帛终身。”中国古代由国家给予高龄老人部分养老物资,保障了高龄老人部分养老资源。

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是官员因为老、病、孝养等原因交还官职,退休养老的行为。官员在致仕以后,生活没有保障,国家给予致仕官员俸禄或者赏赐田地银钱等物,以助其养老。致仕制度在夏商周时期就已经开始形成,自王莽初步确立致仕制度之后,围绕着致仕的年龄、待遇等问题,开始出现制度规定。官员致仕后,还可以得到致仕前官职的全俸、半俸,保障了官员的养老生活。同时,各朝代对致仕官员还赐车马、银钱、土地、仆人等,官员致仕制度是国家对老年官员的特殊照顾,保障了官员退休后的养老物资。

3、保障老人有专人照顾的制度,如给侍制度、免除徭役制度等。给侍制度就是指安排专门人员照顾高龄老人,免除高龄老人赋税的同时,免除侍丁的赋税和徭役,以使高龄老人得到照顾。侍丁由“家侍”和“外侍”两种,家侍是指由其子充当侍丁,外侍是指由无血缘关系的外人充当侍丁,选取侍丁的原则是:“皆先尽子孙,次取亲邻。”尤其是“外侍”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更是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理想的实践。

免除高龄老人子女劳役,以使老人有专人照顾,也是古代中国社会养老思想的表现。先秦时管仲就践行了对高龄老人子女免除徭役的制度,齐桓公时七十以上的老人可有一子免除徭役,“年七十以上,一子无征”。对高龄老人的儿子免除徭役的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延续较长的制度,自先秦至明清,都有免除高龄老人子女徭役的制度,该制度保障了老人有儿子照顾,明洪武元年“民年七十以上者,一子复”,清顺治元年:“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徭役”。

(二)国家设立专门的养老机构,对于没有家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住所,给予衣食、医药等生活照料。中国古代最早的国家出资养老机构,南朝梁武帝萧衍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由国家出资的养老机构——孤独园,由国家给予衣食和住所,“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齐武帝设立“六疾馆”,免费救助“鳏寡孤独残废”等人。唐代由寺庙筹建“悲田养病坊”,救助鳏寡孤独等人,武则天主政期间,开始由国家出资并由专人管理,成为专门收容贫苦老人的养老机构,唐武宗后改为“养病坊”,并成为国家制度保障鳏寡老人可以在官办养老机构养老。宋代设立“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养济院”等机构,救济无依无靠流落街头的老人和幼童,给需要救助的老弱孤贫衣食住所和医疗救助,而且各州县都建立专门救济老人的养老机构。宋代以后,元明清都把宋朝集养老和医疗救助于一体的养老机构作为制度,在各州县均设立官办养老机构“养济院”,收容“不能自存”的鳏寡孤独废疾等需要救济的人,养济院每月给予老人钱粮物资,并免费进行医疗救助,在制度上日益完善,受益老年人越来越多,元明清时期都规定符合收容条件的老人,要应收尽收。

(三)其他社会养老实践

1、宗族互助性养老是影响很广泛的社会养老实践。宗族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组织形式,因为血缘关系,宗族内部存在多种形式的互助,包括贫困救济、抚恤幼孤、丧葬救助等等,对于宗族内的无依无靠的老人给予物质照顾和必要的生活照料,宗族性的社会互助养老在中国古代非常普遍。由宗族成员捐赠的财产物资建立的慈善组织——义庄,对于宗族内需要救济的老幼孤寡等贫困人进行救助,很多义庄已经形成完备的制度,对宗族内贫老无依的人进行钱粮救助。如清朝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苏州吴县的庄氏《济阳义庄规条》中规定,贫老无依不能自养的老人自五十一岁起就可以从义庄领取钱粮救助,每月给米六合。

2、行会互助养老。工商行会组织互助养老是出现较晚的互助养老形式,清代出现了工商行会的互助组织,个别行会要求加入的会员缴纳一定的会费,对同业年老失业的老人给予钱粮照料,已经出现了行会互助性质的养老方式。如咸丰六年苏州估衣业所对年老失业又无依无靠的同行可以留样衣食,19 世纪末期清末“洋布工会”,工友持续缴纳会费5年以上,年满60 岁可以逐年领取一定的救助。

3、慈善救助性养老。受儒家、道教和佛教思想的影响,中国民间很多个人和宗教组织积极救助孤寡老人,给予孤寡老人必要的生活物资,救助包括贫病无依的老人在内的需要救助的老病饥寒以及需要丧葬救助的人,个人捐款捐物救助老年人,以及寺庙、道观等救助需要救助的老人,对于中国古代老人的养老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个人捐款捐物的善会和善堂,佛教寺庙和道教道观对老人的社会救助,帮助老人养老,也是社会养老的实践。

三、古代社会养老的启示

(一)培育尊老敬老、扶老助老的社会养老文化。我国古代有着丰富的尊老敬老、扶老助老的社会养老文化,中国古代的社会养老既包括对老年人的精神上的抚慰,也包括赐予生活物资和生活照料,社会养老的对象既包括致仕官员也包括没有家人照顾的贫病无依的鳏寡老人。现代中国发放的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给予老人一定的养老资源,正是对古代赐物的发展。在老龄化的中国,养老文化也需要不断发展,让老人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二)国家是社会养老事业的主导力量。中国古代国家和政府始终是社会养老事业的主导力量,包括尊老助老文化氛围、尊老助老制度、对贫病无依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和养老机构的建立等,这些文化、制度和机构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借鉴古代中国在社会养老方面的经验,完善社会养老制度,把控社会养老宏观政策,激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养老事业。

(三)多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是养老事业的重要补充。古代中国社会养老的形式已经非常多,这些形式对鳏寡老人的养老救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古代的互助养老主要是在基于共同的血缘关系的宗族互助养老和工商行会互助养老,宗族互助和工商行会互助养老随着时代发展变迁,已经发生改变,但是仍可发展社区、村镇等互助养老,可以鼓励个人和慈善团体慈善救助性养老在现代社会发挥作用。

总之,中国古代有着悠久的社会养老历史,在社会养老的思想和实践方面都有值得借鉴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老龄化的中国缓解养老矛盾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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