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短板、谋发展 为“十四五”开好头、铺好路

2021-01-13 00:36张卫
中国食品 2021年24期
关键词:十四五农业

张卫

受疫情影响,去年对于食品行业来说是灰暗的一年。不过,由于疫情防控到位,今年各行各业都步入了正常发展的轨道。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踏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一年,所以,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开始恢复常态、回归初心,为了新目标而努力奋斗。

农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上下一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0年底,我国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但这并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为此,我国提出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围绕新的目标——乡村振兴,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多次下发各种意见、文件、政策等,为实现农业发展、农村宜居、农民增收而不断努力。

1月5日,为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提振餐饮消费、补齐农村消费短板弱项、强化政策保障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在提振餐饮消费方面,《通知》指出要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绿色餐饮发展;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创新线上线下经营模式;完善餐饮服务标准,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介优质特色饮食。在补齐农村消费短板弱项方面,《通知》指出要完善农村流通体系,以扩大县域乡镇消费为抓手带动农村消费,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推动农产品供应链转型升级,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发展乡镇生活服务,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1月19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累计创建和培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试点不少于100个,按需求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形成协调配套、协同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有效的标准支撑。《指导意见》指出,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包括综合通用、农村厕所、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农村村容村貌标准子体系;第二层级由第一层级展开,包括6个综合通用要素、4个农村厕所要素、4个农村生活垃圾要素、3个农村生活污水要素、5个农村村容村貌要素;第三层级由第二层级展开,对相应标准要素作出进一步细化分类。

1月20日,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一要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将平原地区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地区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二要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释放价格信号,健全补贴机制,完善保险政策,加大创业支持,提高种植比较效益。三要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撂荒地,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四要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五要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使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六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遏制耕地撂荒的自觉性。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总结遏制撂荒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1月26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新《办法》对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准入监管制度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并规定了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为防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不用于种粮,甚至非农建设行为,新《办法》规定,一方面要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另一方面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范围。《通知》指出,要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对于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知》指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比如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对于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通知》指出,農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按照《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使用。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管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通知》最后指出要强化用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2月21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也就是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这是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发出的第18个一号文件,为广大农民群众送去了牛年新春的“政策大礼包”。文件包括5个部分26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决不能,两个开好局起好步,一个全面加强”。“两个决不能”就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不能出问题、粮食安全决不能出问题。强调设立衔接过渡期,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确保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明确要求“十四五”各省(区、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两个开好局起好步”就是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都要开好局起好步。在农业现代化方面,突出部署解决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问题,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着力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在农村现代化方面,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部署一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农村消费、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重点工程和行动。“一个全面加强”就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健全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可以说,该文件既立足当前,突出年度性、时效性,部署好今年必须完成的任务,是管今年的“任务书”;也兼顾长远,着眼“十四五”开局,突出战略性、方向性,明确“十四五”时期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因此它也是管5年的“施工图”。

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五项原则:一是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二是全面培养、分类施策。全方位培养各类人才,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人才,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三是多元主体、分工配合。推动政府、培训机构、企业等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四是广招英才、高效用才。拓宽乡村人才来源,为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条件,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内在活力。五是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完善人才服务乡村激励机制,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

3月初,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稳产增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抓好粮食生产时间表和路线图。围绕全年粮食稳产增产的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五大行动”:一是压责任稳面积夺丰收行动。逐级落实生产任务,用好用足耕地资源,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千方百计增加粮食播种面积。二是强科技提单产夺丰收行动。推动种业“翻身仗”起好步,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多措并举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三是防病虫抗灾害夺丰收行动。坚决打赢“虫口夺粮”攻坚战,推进科学防灾减灾,推进粮食生产环节减损,实现抗灾夺丰收。四是强化政策夯实基础保丰收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扩大耕地轮作试点规模,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五是监测预警保丰收行动。加强粮食作物生产进度和苗情墒情调度,及时反映情况,做好舆论引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同为3月初,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把解决好耕地要害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建设和保护等工作。在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评价时,要抓好高标准农田专项监测评价,按照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制定专项监测评价与应用方案。抓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区专项监测评价,组织开展耕地土壤典型酸化区、盐碱耕地区和耕地基础地力变化专项监测评价。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要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任务、项目资金等日常监管,构建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要落实退化耕地治理项目任务,建设集中连片千亩以上试验示范区;要构建退化耕地治理技术支撑体系,成立项目专家组,实行专家定点包县指导,每个项目县设定点专家,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3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从2021年开始启动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强化标准引领、推进科技创新、突出品牌打造,选育一批突破性农作物品种和畜禽水产良种、建设一批绿色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农业企业集团、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业知名品牌,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育种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农产品品质明显提升,农业品牌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提高。

3月23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十四五”至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对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試点地区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实施方案》提出了三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二是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3月26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一是在资金用途上,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二是在资金分配上,继续按照因素法测算,综合考虑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特点确定分配因素及权重,明确衔接资金安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新疆、西藏倾斜,并要求各省分配资金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三是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级,并赋予更大自主权,明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和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四是在资金监管上,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月1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通知》指出,将实行扩面推广与典型示范相结合,主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四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832个脱贫县,选择产业重点县(市、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设施建设,鼓励向832个脱贫县倾斜。在此基础上,择优选择100个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同时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进试点,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4月24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意见》要求,严格农副产品产地认定,将政策支持范围聚焦在832个脱贫县,通过预留份额、搭建平台等方式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结合,发挥政府采购需求牵引作用,助力打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难点和堵点,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意见》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探索形成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模式,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一步融入全国大市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4月2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抓重点、抓要害、抓落实,树立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行动,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通知》明确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有效支撑长江“十年禁渔”;四是着力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五是全面支撑乡村建设行动。

4月29日,经过三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全面指导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5月4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提高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质量。二是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及各项优惠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支持脱贫人口灵活就业。三是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并给予相应补助,对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的给予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支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5月11日,为规范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及重要农产品市场调控需要,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重点支持属于中央事权的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适当支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配套的仓储物流设施、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等。《办法》规定,中央储备直属仓储物流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核定后相关设施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5亿元;其他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亿元。此外,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给予全额补助;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的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50%。

5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指出2021年在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等18个省区市继续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重点任务聚焦4个方面:一是乡村产业发展机制;二是数字乡村发展机制;三是促进农民增收机制;四是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5月18日,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增强金融承载力、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补偿机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5月26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培育一批年产值超百亿元的农业“链主企业”,打造一批全产业链价值超百亿元的典型县,发展一批省域全产业链价值超千亿元的重点链。《意见》强调,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创新驱动和联农带农,构建完整完备的农业全产业链。比如,聚焦规模化主导产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优质化原料基地;搭建体系化物流网络,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错峰销售和产地集散分销能力等。要完善支撑体系,提升全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比如,融合创新链,打造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联合体;优化供应链,完善从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到营销服务的全链条供应;提升价值链,提升产业附加值,对接终端市场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畅通资金链,统筹利用财政涉农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鼓励开发农业全产业链保险险种,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

5月31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评估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一条,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和运用等具体内容,强调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的支持。《评估办法》通过定量和定性共十项指标考核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情况。其中,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每年评估一次,按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资产规模、网点数量、客户群体等标准分组考核评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档。

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意见》提出,充分运用2017年以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既有成效,大力推进“三链协同”,深入实施“六大提升行动”,打造“十四五”时期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这“六大提升行动”分别为: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

6月24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其核心内容是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面、提标,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针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投保农户实施保费补贴。《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保险标的、保险品种和保障对象。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有两种:完全成本保险,即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即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障对象为全体农户,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二是保险责任和保障水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原则上,两种保险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三是实施地区。实施地区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2021年覆盖实施地区约60%的产粮大县(500个),2022年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四是补贴比例。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投保农户保费实施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农户自缴比例和市县财政承担比例由实施地区省级财政自主决策。五是承保机构管理。承保机构应满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要求,要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安排,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要公平合理地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充分征求当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户代表意见。其中,保險费率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厘定,反映经营成本的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6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六个一批”、举办“一项大赛”。即新建、改(扩)建100个左右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100个左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10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发100个左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育100个左右知名劳务品牌;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00万人次,培养5万名左右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

6月30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七部门印发《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了黑土地保护原则、目标和内容,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完成1亿亩黑土地保护任务,黑土耕地质量明显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0%以上。

6月底7月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建立健全种业发展融资支持体系、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研究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模式、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

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土地管理法》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突出问题,《条例》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规定开垦耕地验收制度,规范和细化土地整理,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严格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条例》细化了征收程序,规范了征收补偿,强化了风险管控,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了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条例》保障了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规范了宅基地管理,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条例》加强了规划管控,明确了交易规则。总的来说,《条例》不仅优化了用地审批程序、简化了用地审批流程,能够使得报批效率大幅加快,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让地方政府用地审批权有所扩大;还明确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通城乡二元体制,盘活利用宅基地,真正有利于保障户有所居,对我国当前土地改革制度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7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了分物种、分阶段的具体目标任务,提出了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提升、市场净化等五大行动。一要全面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对标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资源普查力度,今年年内农作物要完成最后707个县普查征集任务,畜禽要完成所有行政村的面上普查,水产要以县为单位查清基本情况,及时将新发现的资源保护起来,统筹布局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打牢种业振兴的种质资源基础。二要大力推进种业创新攻关。国家将启动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有序推进产业化应用。三要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发展。全面研究梳理种业企业阵型,分类型拉出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强化具体指导、重点支持,促进种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种业基地紧密对接。四要提升种业基地建设水平。持续推进海南南繁、甘肃玉米、四川水稻等育制种基地建设,启动建设黑龙江大豆种子基地,抓好100个区域性作物良种繁育基地,支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专业服务。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水禽为重点,遴选建设一批国家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和扩繁基地,支持国家级水产供种繁育基地建设。五要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强化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推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对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加强转基因非法种植监管,让侵权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9月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将机收减损作为粮食生产机械化主要工作常抓不懈的通知》,要求将机收减损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粮食生产机械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贡献机械化力量。《通知》强调,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动员地方政府部门和基层农业农村干部及时实现粮食机收工作重心转移,常态化组织开展粮食机收减损技能大比武和大宣传活动,营造广大农机手、全社会关注支持机收减损的浓厚氛围。二是广泛开展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加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环节管理,组织各级农机技术人员开展巡回指导,帮助机手正确调整机具。三是提高装备质量,引导生产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加大先进适用收获机械研发投入,切实提升机收减损性能。四是提升应急收获能力,加强农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应急作业服务队,增加应急抢收装备和应急服务供给;根据灾情完善农机化防灾救灾应急预案,迅速协调增加适用机具支援抢收,就近匹配烘干用机需求,保障粮食安全入仓;精细化调度对接机具需求,确保“小散偏”地块及时获得机收服务。五是开展指导服务,研究粮食作物机收损失情况及原因,组织开展机收地块随机实测抽测等工作,摸清机收损失真实情况;在重要农时期间,强化对地方机收减损工作指导服务,确保各项减损措施落实到位。

9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按照《规划》,到2025年我国累计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1.05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累计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2.8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此次《规划》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将一改以往高标准农田的弊端,必须达到“四高”:第一个“高”是农田质量高,第二个“高”是产出能力高,第三个“高”是抗灾能力高,第四个“高”是资源利用效率高。《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系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对凝聚各方共识加快构建农田建设新格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月7日,为加快补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短板,中国银保监会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对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方案》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支持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信贷投放要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积极参与重点帮扶县经济社会建设。《方案》强调,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重点帮扶县设立分支机构,可适当放宽重点帮扶县保险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要求;进一步提高重点帮扶县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好尽职免责要求;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要制定支持重点帮扶县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9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总结推广返乡创业试点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放大试点示范效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经验的通知》。此次《通知》推广的试点经验涉及引进培育发展返乡创业产业集群、强化返乡创业平台支撑、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等三方面九项内容。《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并应用先进经验,继续探索创新,推动返乡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10月8日,國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务院批复的《“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根据《规划》,特殊类型地区包括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这是“十四五”时期指导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地区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一是明确了一批支持政策。《规划》提出,要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特殊类型地区行政区划改革,重点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二是明确了一批试点示范和重点园区。《规划》提出,要大力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承接产业转移,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大力度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三是明确了长效工作机制。《规划》明确,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区域政策和协调重大区际利益关系等过程中,要统筹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此外《规划》提出,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继续依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生态保护补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重大事项。

10月2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末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过200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过500个的总体发展目标。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对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培育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对龙头企业发展方向、创新联农带农机制、龙头企业发展梯队构建进行了全面部署和系统安排,有不少创新和亮点,突出表现在“高”“新”“精”三个方面。“高”是高质量发展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新”是创新探索联农带农模式;“精”是精准定位打造龙头企业多层次梯队。

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提出要从三方面加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一是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科学、高效地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消除有害物质的流失和残留,减少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组织农业生产大县大市开展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试点,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二是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严格灌溉取水计划管理,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全面推广节水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稻侧深施肥等高效施肥方式。全面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加快构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大力推广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三是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管理,推广普及标准地膜,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因地制宜采取堆沤腐熟还田、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在粮食主产区、畜禽水产养殖优势区、设施农业重点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区等农业废弃物资源丰富区域,以及洞庭湖、丹江口水库、太湖、乌梁素海等重点流域湖泊水库周边区域,深入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

10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粮减损举措更加硬化实化细化,推动节粮减损取得更加明显成效,节粮减损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基本健全,“光盘行动”深入开展,食品浪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了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约减损取得实效,为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方案》从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强化农业生产环节节约减损;二是加强粮食储存环节减损;三是加强粮食运输环节减损保障;四是加快推进粮食加工环节节粮减损;五是坚决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六是大力推进节粮减损科技创新;七是加强节粮减损宣传教育引导。

11月,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办法》明确,通过年度和“十四五”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分年度稳步提高,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应达到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的同时,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或达到土地出让收入的10%以上。《办法》要求,各地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并将有关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11月10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突出耕地保护要求,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政策措施,坚决防范“临时变永久”,着力解决临时用地范围过宽、审批层级低、期限不尽合理、监管不到位等主要问题。《通知》提出了临时用地的具体使用要求,明确“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在使用期限方面,《通知》規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为严格保护耕地,《通知》明确,临时用地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

1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农业多种功能充分发掘,乡村多元价值多向彰显,优质绿色农产品、优美生态环境、优秀传统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1,乡村休闲旅游年接待游客人数40亿人次,年营业收入1.2万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万亿元。《指导意见》提出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县域农产品加工业在纵向贯通产加销中的中心点作用,建设标准原料基地、构建高效加工体系、集成加工技术成果、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创响知名农业品牌。二是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发挥乡村休闲旅游业在横向融合农文旅中的连接点作用,保护生态资源和乡土文化、发掘生态涵养产品、培育乡村文化产品、打造乡村休闲体验产品、提升乡村休闲旅游水平、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三是做活做新农村电商。发挥农村电商在对接科工贸的结合点作用,培育农村电商主体、打造农产品供应链、建立运营服务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

12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区分类推进治理,优先治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同期,国务院又印发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这是首部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的规划。《规划》明确,“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聚焦七方面重点任务,即“三个提升、三个建设、一个衔接”。聚焦“三个提升”,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聚焦“三个建设”,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乡村,建设绿色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和谐乡村;聚焦“一个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上述政策、文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各省市也纷纷出台符合地方实情的各种文件、政策,通过发放政策红包、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朝着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迈进。比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着力实施五大行动,打造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构筑五个保障机制,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立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度框架体系。这五大行动包括绿色循环发展行动、科技装备提升行动、经营主体培育行动、特色品牌建设行动和产业融合增效行动,每一项行动也相应提出了量化指标: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农产品认证率超过30%,打造10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重点打造100家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带动能力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销售的地产稻米品牌化比例达到50%,重点打造10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等。为了有效贯彻落实行动方案,上海还构筑五个保障机制,分别是工作推进机制、财政金融保障机制、规划用地支撑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监测评估机制。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围绕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五个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发展特色产业提高经营性收入、深化农村改革提高财产性收入、促进政策落实提高转移性收入四个途径,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意见》明确,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抓好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千方百计调动群众种粮和地方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强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抓好生猪生产恢复,2021年新增生猪存栏100万头,达到950万头以上;持续发展特色产业,深化“3+X”工程,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在引进人才、促进创业、培育人才、评价机制等方面出台细则,进一步激励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一是大力实施“百名高层次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入桂”工程,推进国家首席科学家(院士)进广西助推乡村振兴活动,实施桂籍杰出人才“我为家乡献一策”计划,推动高层次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入桂兴桂。二是大力实施“千企入万村”“万人驻千村”工程,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深化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农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招募“乡村产业合伙人”,引导优秀专家人才扎根基层、创新创业。三是实施“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建强广西乡村振兴学院,实施“广西农业品牌达人培养计划”,实施村两委干部大专学历提升工程,每村培养1名以上从事农村电商业务人才,计划用5年的时间培育1万名接受大专高等教育的村两委干部。四是完善乡村人才振兴激励机制,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认定体系,把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纳入各级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探索农业农村人才以赛代评评价机制,提高市、县涉农事業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切实让乡村优秀人才有盼头、有奔头。

吉林省下发了《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有4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造农业十大产业集群、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聚焦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乡村科技人才等五大类人才,着力加大政策的决策力度,破解长期以来乡村人才外流和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特别是乡村人才振兴的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参与和服务乡村振兴的活力、动力。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为加大对规模种粮的支持,通知提出,着力强化规模种粮奖补,对规模种植双季稻、设施大棚规模种植水稻等给予奖补,并推动地方对抛荒山垄田复垦种粮进行奖补。其中,为鼓励双季稻种植,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的(含30亩),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200元奖补。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着力强化考核奖惩,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的10个县(市、区)进行表扬,每年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3个县(市、区)各奖励1000万元,统筹安排用于粮食生产技术培训、示范推广、良种补贴等方面,对没有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出台《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关于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积极运用人行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客户发展生产,确保使用不少于10亿元支农再贷款资金,并支持2000户以上涉农经营主体。为此,海南农信将强化支农主力军作用,倾斜配置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资源,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兴旺;支持打造“一(县)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培育乡村农业特色品牌,每个市县行社应支持培育区域品牌农业;支持乡村基础建设,促进生态宜居。此外,还将做优农民小额贷款,保持金融帮扶政策不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区、脱贫地区以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为重点,遴选推荐杞县、扶沟县、洛宁县、襄城县4个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遴选确定柘城县、临颍县、灵宝市、商城县、淅川县、兰考县、清丰县、新蔡县、黄泛区农场9个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开展全程试点工作。同时,挑选63个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量大的县(市、区)作为非试点县,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

重庆市商务委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农村商贸流通“六大行动”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部署实施农村商贸流通“六大行动”,细化落实20项具体任务,力争到2025年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率提高20个百分点,区县商贸连锁经营企业和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利店基本实现全覆盖,乡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6%以上,“两群”地区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

山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方案(2021-2025年)》,力争到2025年,山东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3万亿元以上、增加值达到6900亿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80%以上的涉农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基本建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强省、农业科技强省、农业机械化强省、农产品加工强省、农业开放发展强省,加快实现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夯实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湖南省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出台了30条具体措施,明确全省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安排、目标任务和支持举措。  根据《实施方案》,2021-2025年,信贷投放要实现“两个不低于”“两个高于”目标。“两个不低于”,即全省每年涉农贷款新增额不低于上年,全省涉农贷款余额年末增速不低于同期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平均增速。“两个高于”,即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力争每年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于本机构同期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各银行机构要力争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区的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省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扶持计划(2021-2025)》,按照“扶持一个、带富一方”的工作思路,四川省拟从2021年到2025年,每年遴选50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给予政策整合扶持、优质资源倾斜、发展资金奖励等支持,以充分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四川省拟对评定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给予多种扶持措施,包括优先给予奖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创业就业扶持、农村电商扶持、基础要素保障扶持、创业能力培训扶持以及1万元发展资金奖励,并将组织四川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等媒体对致富带头人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充分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动周边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聚合优秀人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河北省发布《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最严格防治”为出发点,突出政府及社会防治义务和责任。为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安全,条例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同时,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用做肥料的,应当达到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下发《关于财政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农业担保政策性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相关扶持政策,市级农业担保机构对征信正常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应担尽担”,“双控”业务担保额不超过300万元,并根据农业经营主体资质给予信用担保支持。支持市级农业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强化对春耕备耕、秋冬种、粮食流通收储加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康养等新业态的支持,提供最高不超过可确认应收收入的信用担保。市级农业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每年不得超过0.8%,并协调合作银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综合信贷成本原则上每年不超过6%。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贷款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年化2%的贴息扶持,贴息次数不超过1次。

黑龙江发布《黑龙江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到2025年,本省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种植面积占比92%以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12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0个,培优塑强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10个、企业品牌290个、农产品品牌300个,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4000个以上,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推行并取得积极成效。《方案》从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生产等方面作出任务部署,还在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相应的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江苏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围绕乡村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乡村人才从哪里来、对乡村人才有哪些扶持政策以及强化乡村人才振兴的组织保障等,提出明确的目标、高含金量的政策和具体的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和基层需求,《实施意见》提出培育壮大5种类型乡村人才队伍。一是加快培养乡村产业人才,到2025年新培育高素质农民75万人;二是培育造就特色乡土人才,对具有地方特色、目前难以市场化发展的传统技艺传承人予以保护;三是选优建强乡村治理人才,加强村“两委”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乡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农村经营管理人才、法律人才培养使用,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四是稳定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到2025年培养农村定向医学生6000名左右、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35名基层卫生人员,引导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及团队下乡开展驻镇驻村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五是发展壮大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强化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

餐饮:坚决制止餐饮浪费

朝“五化”方向高质量发展

众所周知,餐饮行业的浪费现象十分惊人。数据显示,2013-2015年,中国餐饮食物浪费量约为每年1700万吨-1800万吨,相当于3000万人-5000万人一年的口粮,2018年全国餐饮业人均食物浪费率为11.7%。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粮食产需紧平衡的状况,另一方面,我國在近两年又面临新冠肺炎疫情、汛情、蝗灾等外部挑战,这使得遏制餐饮浪费迫在眉睫。为此,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光盘行动”,餐饮浪费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观。今年以来,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餐饮浪费现象,国家及地方又相继出台了各种政策、法律法规,一方面出台指导意见,引导餐饮企业减少餐饮浪费现象;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对各种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处罚。

1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以标准化促进餐饮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促进餐饮节约相关国家标准快速立项,加快修订《餐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在标准中增加反对餐饮浪费相关技术要求。《意见》强调,加快建立覆盖餐饮食材采购、仓储、加工、运输配送、经营服务、餐厨回收等全产业链的节约型餐饮标准体系,重点补齐餐饮供应链和产业链重要基础国家标准。鼓励餐饮企业在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覆盖食材采购、烹饪制作、餐饮服务、人员管理的企业标准体系,将节约理念贯穿餐饮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的方方面面。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开展绿色餐饮创建活动,鼓励各类主体参与绿色餐饮评价和监督工作。《意见》指出,大力开展旅游餐饮节约标准推广活动,制修订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在标准中增加餐饮节约有关内容,优化团餐设计,倡导光盘行动,在全行业宣传“适量点餐”“小份菜碟”等文明消费理念。支持餐饮企业及上下游产业相关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将促进餐饮节约作为试点创建的重要内容。鼓励餐饮企业、旅游景区等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所实施的餐饮节约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4月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这标志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已经成为生效的法律条文。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将反对食品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升餐饮供给质量,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提供公勺公筷,做好打包服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醒,餐饮外卖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同时,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反食品浪费情况。单位食堂要建立并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环节中的减损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防止食品浪费的培训考核,鼓励学校食堂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浪费行为。机关食堂要引导干部职工用餐节约,杜绝食品浪费,细化完善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不断提高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助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创建节约型机关。

10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其中也提出要坚决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一是加强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管理。完善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小份菜”“小份饭”等服务,在菜单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展示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充分发挥媒体、消费者等社会监督作用,鼓励通过服务热线反映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浪费行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是落实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单位食堂要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推行荤素搭配、少油少盐等健康饮食方式,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鼓励采取预约用餐、按量配餐、小份供餐、按需补餐等方式,科学采购和使用食材。抓好机关食堂用餐节约,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开展单位食堂检查,纠正浪费行为。三是加强公务活动用餐节约。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按照健康、节约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四是建立健全学校餐饮节约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就餐现场管理,加大就餐检查力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加强家校合作,强化家庭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良好饮食习惯。广泛开展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粮食节约实践教育活动。五是减少家庭和个人食品浪费。加强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倡导营养均衡、科学文明的饮食习惯,鼓励家庭科学制定膳食计划,按需采买食品,充分利用食材。提倡采用小分量、多样化、营养搭配的烹饪方式。六是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地方建立厨余垃圾收集、投放、运输、处理体系,推动源头减量。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支持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做好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探索推进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利用。

除了国家相关部门,不少地方的有关部门也在反对餐饮浪费方面下文件、出政策、立规矩。其中,江苏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在全国率先出台《餐饮厉行節约示范建设指导意见》,规定年底前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联合选树100家反对浪费暨“公筷行动”示范店(食堂),切实把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的要求落到实处。《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基本要求、生产环节、消费环节、其他环节、特色管理5个方面,共设定35个评定项目,重点要求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店堂(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大份菜”“中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选择,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和文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嘉兴市反对浪费餐饮单位“百千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在2020年底前创建100家反对餐饮浪费示范单位、打造规范化样板基础上,今年将创建1000家反对餐饮浪费示范单位,持续扩大影响范围,并在2022年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万家餐饮服务单位承诺活动。嘉兴市市场监管局还指导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号召会员单位开展反对餐饮浪费行动。行业协会发布《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倡议书》《杜绝婚宴浪费行动倡议书》,组织签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承诺书》。同时,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引导企业推行“餐后评估+加菜审批”制度,客人用餐完毕离席后,酒店管理人员与该桌的点餐员、服务员、后厨负责人等一起进行餐后复盘,用智能化手段来分析点菜的质量、数量和浪费情况,如出现因多点菜发生的浪费,点餐员会在月度考核中被扣分;推出“爱心驿站”,餐饮企业每天固定时间将剩余菜品全部免费打包赠送给消费者;推出“阳光健康菜单”,餐饮企业全面使用电子菜单,顾客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大份菜、小份菜,从源头减少浪费。

贵州省商务厅印发《2021年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工作重点通知》,要求坚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提高菜品食材利用效率。《通知》明确,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餐饮行业商(协)会、餐饮服务平台起草完善餐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培育绿色餐饮主体,开展绿色餐饮创建评定工作,支持餐饮服务单位结合国家级钻级酒家评比工作,将绿色环保节约理念融入消费服务全过程。提高菜品食材利用效率,支持各市(州)培育中央厨房龙头企业研发标准化“生态黔菜”商品。鼓励省内品牌餐饮企业和钻级酒家在菜单中标识菜品主要食材份量等。加大“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宣传内容,继续开展“光盘行动”,指导餐饮行业商(协)会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培训,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将节约理念纳入员工培训,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厉行节约提醒义务。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出台《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推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公益广告,采用相声、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节目,创作内容鲜活的网评作品等,在全区提倡文明节俭消费。方案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拒绝餐饮浪费党员干部承诺书》,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活动餐饮管理。方案指出,要将学校开展餐饮节约工作纳入绿色校园创建评估工作和年度考核指标,完善奖惩机制;督促引导各餐饮服务单位主动提供“小份菜”“半份菜”点餐选项等。此外,方案还从加强食品合理利用、冷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强化食品安全,减少餐饮浪费。

除了要坚决贯彻法律规定“减少餐饮浪费”外,在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国家出台各类促消费与营商优惠政策的背景下,已经得到快速恢复的餐饮行业一方面要慢慢恢复疫情给自己带来的创伤,另一方面还要面对前仆后继的竞争者们。在内忧外患的艰难处境下,不少餐饮企业要么关店、要么倒闭,唯有那些能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拥有强大产业链的企业才能支撑并发展下去。8月,中国饭店协会与新华网联合发布的《2021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的“五化”(绿色化、数字化、新零售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将成为餐饮企业未来发展中的重要导向标。

“碳中和、碳达峰”的庄严承诺,以及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决定了绿色化是未来餐饮行业的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主动履行绿色发展社会责任,主动张贴和宣传反对浪费、适量点餐的提示,落实分餐制、光盘行动、垃圾分类、节能减排、反食品浪費和限制塑料制品等已成为餐饮行业发展的共识。

新冠疫情加速了餐饮业数字化发展进程,营收数字化、采购数字化、财务数字化、营销数字化、运营数字化、客户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而行业数字化的变革支撑了新型消费逆势快速增长,也培育了餐饮业新零售发展的土壤。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在线外卖市场规模为6646.2亿元,同比增长15%,且市场仍在不断下沉、扩大。疫情也让预制半成品市场快速发展,餐饮企业向电商零售进军明显。部分传统老字号企业在电商平台迎来“春天”,广州酒家、上海杏花楼、杭州知味观的电商销售额占比涨幅均超过了50%,上海杏花楼的涨幅更是达到67.52%。餐饮新零售业务在未来或将与传统餐饮业务正面较量,一决高下。

为落实高质量发展目标,国家提出要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标准,以标准化发展提升总体市场环境和质量。对于餐饮行业而言,要落实这点,标准与统一的生产模式必不可少,应推动餐企加大中央厨房和种养殖基地等全产业链的建设。根据《报告》调研结果,约52%的调研企业拥有中央厨房,同比上升了7个百分点;21.6%的调研企业兼有种养殖基地,较上年提升了6.6%;而规模较小的餐企,也在通过建立精益化央厨来落实标准化生产。对标准化要求的提升,使得未来还会有更多的餐饮企业投身央厨和产业链建设的大潮中。

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我国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使更多中国品牌成为国内外市场值得信赖的选择。为此,有56%的调研餐饮企业将品牌化列为重要发展方向之一,不少老字号品牌也成功将“老”产品打上“新”IP。

此外,随着餐饮行业竞争的加剧,众多餐企开始关注供应链的发展。根据中国饭店协会调研数据显示,2019年有44%的调研餐饮企业关注供应链发展这一方向,而这一数字在2020年上升至52%。

酒业:白酒企业纷纷“染酱”

啤酒企业着手涨价

要说2021年白酒行业最明显的一个趋势,当属酒企纷纷“染酱”。在以茅台为首的酱酒企业业绩和利润不断攀升的背景下,酱酒热已经持续了几年。但是在今年,酱酒热可以说达到了一个高峰,酱酒企业纷纷提价扩产,非主营酱酒企业则跃跃欲试,“染酱”尝鲜;而嗅到酱酒“钱途”的业外资本,也纷纷加码投资。

在贵州,有习酒“浓转酱”的成功标杆之后,转型挺入酱酒的贵州酒企越来越多。老牌浓香品牌湄窖推出了酱酒的“铁匠”系列,酒中酒霸推出“官窖”系列酱酒,糊涂酒业推出“心悠然”酱酒,安酒制定了2万吨酱酒扩能计划,低度浓香的鼻祖贵州醇则推出了其真年份酱酒系列,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贵州浓香名酒代表鸭溪窖也在酝酿推出自己的酱酒产品。

在四川,今年年初正式提出“浓酱双优”战略,把酱酒与浓香置于同等的战略地位。其中,川酒“六朵金花”之一的水井坊于4月9日发布公告称,拟合资成立贵州水井坊国威酒业(暂定名),主营业务为销售高端酱香型白酒。

除了贵州和四川,原本以浓香为主的酒企“染酱”的也不在少数。洋河斥资1.9亿元全资收购贵州贵酒,正式进入酱酒领域,后又收购了厚工坊迎宾酒业;徽酒集团全资收购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源酒业有限公司,把品类触手伸向了酱酒;今世缘·国缘V9清雅酱推出之后,今世缘的酱酒板块获得快速发展,如今清雅酱香成为了今世缘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从目前来看,“染酱”的浓香企业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浓转酱。这类酒企主要集中在贵州,如习酒、安酒、贵州醇等,它们在“酱酒热”的影响下,把生产、运营的重心转向了酱酒品类,发展酱酒的决心十分坚决,并将之作为接下来需要“主攻”的方向。二是浓染酱。这类酒企主要集中在贵州、四川等既能生产浓香又能生产酱香的企业,发展酱酒是出于“锦上添花”或者“两花齐放”的目的,它们的特点是增加了酱酒的生产线或者在酱酒产区并购酱酒企业,打算长期经营酱酒,把酱酒视为长线辅助品类。当然,也不排除这类企业未来把酱酒作为主力品类来培养和打造的可能。三是浓+酱。这类酒企散落在除贵州、四川这两个酱酒核心产区之外的部分企业,如今世缘、古贝春、枝江等,其“染酱”的主要形式是与酱酒企业合作,增加自己的酱酒产品,以满足消费者对酱酒的需求,同时寻求企业新的发展。

那么,这些新增的酱酒产品欲抢占哪部分市场呢?在酒业家中国酒类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卓鹏战略创始人田卓鹏曾作出的“酱酒的未来在次高端”的判断影响下,酱酒军团正在大面积、多批次进入次高端市场。以主流酱酒产品为例,红花郎10销售价格为439元、红花郎15为639元,习酒窖藏1988为668元、窖藏1998为428元,茅台系列酒中赖茅为398元、汉酱为368元,国台国标酒在300-500元,金沙摘要酒在680元左右,珍十五为528元,钓鱼台贵宾为468元、国宾为558元,丹泉洞藏10为258元、洞藏15为550元,潭酒红潭为308元、紫潭为618元……不难看出,目前主流酱酒品牌的核心大单品几乎都处于次高端这一价格区间。

在此背景下,有行业观察者预测,浓香、酱香两大主流香型,未来3年内将在次高端市场短兵相接、刀刀见红。田卓鹏指出,本轮酱香品牌大举进入次高端市场,将为次高端市场带来两大冲击:首先,将与次高端的全国名酒进行碰撞,形成双方的正面战,因为酱酒的主流价格即300元、500元、800元,而当前次高端的全国名酒也恰好处于这一价格带,如剑南春、汾酒、水井坊等,两个阵营已经短兵相接。其次,将与省酒的新商务、新高端的升级进行正面战,目前省酒已经在300元、600元这两个价位段完成了布局,下一步将向800元、1500元升级、迈进,这也正是酱酒的下一个目标。所以,酱酒与省酒龙头的正面战也不可避免。玉帛酒行董事长焦玉博则认为,酱酒短期内超过老牌浓香酒有难度,但会不断蚕食其份额。比如,300元价位的酱酒可以走量,600-800元的可以追求高利润。

但不管怎样,酱酒军团的整体入局必然会加剧次高端市场的竞争强度和淘汰速度,无论酱酒产品还是名酒势力,都必然遭遇史无前例的竞争压力。而市场只会大浪淘沙,最終留下那些经受住渠道和消费者考验的产品。

不止白酒要经受住渠道和消费者的考验,啤酒也一样。之前在国内市场上,由于国外啤酒品牌抢得了更多渠道和消费者,所以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国产品牌只能跟在后边奋力追赶,直到2018年,国产啤酒凭借高端化战略开始扭转这种局面。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彻底改变了国外品牌强、国内品牌弱的局面。在疫情的影响下,进口啤酒供应链全线停摆,产量和金额双双下降;反之,国产啤酒却表现不错。数据显示,2020年国产啤酒销量下滑7.04%,销售金额下滑5%,利润同比两位数增长,“完胜进口啤酒”。在啤酒营销专家方刚看来,2020年疫情的突发,让国产啤酒“看到了微光”。

随着疫情的暂时稳定,啤酒的消费量逐渐上升。在此背景下,啤酒商的营收也在增长。8月18日,嘉士伯表示,上半年收入增长10%,略低于50亿美元,净利润同比增长6%,预测2021年全年营业利润将增长8%-11%,高于此前5%-10%的目标。嘉士伯还称,相关数据比起2019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爆发前还要强劲,全球最大的啤酒市场中国业务势头尤其稳健。百威亚太的三季报显示,今年前9个月实现收入53.6亿美元,同比增长14.3%,其中每百升收入增长了5.6%,主要是中国的高端和超高端市场的双位数增长拉动。

除了国际啤酒商,国内啤酒商的销售业绩也不错。青岛啤酒的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实现收入267.7亿元,同比增长9.62%;净利润36.1亿元,同比增长21.3%。重庆啤酒发布的三季报报告,1-9月公司实现啤酒销量241.68万千升,比上年同期增长18.29%;实现营业收入111.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89%。

虽然国内外啤酒商的业绩看似有所增长,但由于疫情的反复发生以及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啤酒商的日子仍然不太好过。青岛啤酒在第三季度增速有所放缓,单季度实现收入84.8亿元,减少了3%;珠江啤酒第三季度单季增速也在放缓,单季收入15亿元,同比持平。总的来看,在第三季度,除重庆啤酒营收大幅增长198.44%、珠江啤酒营收微涨0.02%外,其余几家营收均呈不同幅度的下滑。究其原因,企业纷纷反映说是受到了疫情和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影响。三季度疫情反复发生,有的地方严禁餐饮店、商超等开门营业,对啤酒企业的业绩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另外,今年以来原材料的不断上涨,也给啤酒企业的业绩带来新的压力。华福证券研报显示,啤酒上游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其中进口大麦、玻璃、铝材价格都突破新高,同比上涨在20%-60%不等,纸箱用瓦楞纸价格也同比上涨了20%左右。

而为了消化成本上涨带来的压力,不少啤酒企业开始着手涨价。百威亚太董事会联席主席杨克透露,计划从12月起,对部分城市和部分品牌进行提价,幅度在3%-10%左右。此前华润啤酒CEO侯孝海也表示,已经着手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对全国性的价格进行重新梳理,对部分重大的产品会进行价格调整,以消化掉原材料成本和包装物成本的上升。在方刚看来,啤酒行业集体涨价的可能性很大,预计窗口期会在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幅度应该不会小于2018年那一轮,未来局部、单品调价可能会是行业常态。

食品电商:加强监管  规范经营

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包括电商平台、音乐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等各种类型,涵盖了社会经济各个领域,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和组织形式。在食品行业,这类借助互联网而发展起来的食品电商平台也有很多,比如淘宝、京东等综合类电商平台,美团、饿了么等网上订餐平台,橙心优选、多多买菜、十荟团等社区团购平台等。然而,随着平台规模的不断扩张,资源逐渐向头部平台集中,频频爆出“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垄断现象,不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还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为了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今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并对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及两起重大的反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充分透露出国家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强烈信号,并且这种监管将会呈现出系统化、常态化的态势。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指南》界定了平台、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及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等基础概念,提出对平台经济开展反垄断监管应当坚持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科学高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原则。考虑到平台经济的复杂性,《指南》强调,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需要遵循《反垄断法》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特点进行个案分析。

结合平台经济特点,《指南》明确了垄断协议的形式,对其他协同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对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达成橫向和纵向垄断协议、轴幅协议以及认定平台经济领域协同行为的具体方式、执法考量因素等作出说明,并细化了宽大制度规定。

针对社会各方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指南》明确,认定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据个案情况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指南》详细列举了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包括经营者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的依赖程度、市场进入难易程度等。同时,《指南》逐一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形式,如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促进平台经济领域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指南》在申报标准方面区分不同类型的平台经营者营业额的计算方式,明确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指南》强调,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调查处理。同时,《指南》明确了评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可以考量的因素,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类型。

《指南》专章对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出规定,细化平台经济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表现形式,要求对制定涉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指南》发布后,国家马上就打出了反垄断的第一枪。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橙心优选)、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多多买菜)、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优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会)五家社区团购企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食享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表示,经查,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社区团购平台的这些行为容易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为此对它们进行了顶格罚款。

一个月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便对阿里巴巴的反垄断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阿里巴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中指出,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为限制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除了对入驻平台的商家进行各种限制外,阿里巴巴的行为还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最终,对阿里巴巴处以182.28亿元罚款。

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发布对美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中指出,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了平台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了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对美团处以34.42亿元的罚款。

除了网上订餐平台、社区团购平台,在疫情的影响下,还催生了直播带货这一新业态,这种依托于淘宝、京东、抖音等平台的商品销售新模式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为了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发展趋势、行业实际、各类参与主体特点,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对于直播营销平台,《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办法》强调,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估、履行备案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具备维护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制定平台规则公约的管理能力,要求平台制定直播營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认证并核验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和实时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需承担相应平台责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此外,《办法》还对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协助依法纳税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

《办法》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三是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对于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办法》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办法》还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针对社会舆论广泛关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进行了多处强化。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的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食品行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小到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与健康,大到会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形象,是国家下大力气狠抓真管的民生行业。在2021年,为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门不断查漏补缺,及时补上会影响食品安全的制度短板,让制度越来越完善、监管越来越严格,最终让人民群众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越来越有信心,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踏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清除障碍、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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