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 湖北 武汉 430080
1.1 对象 公司荧光岗位操作人员,共54人,其中男38人,女16人。
1.2 方法 按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6)要求,荧光岗位操作人员将个人剂量计佩戴在左胸前,每季度委托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结果报告。监测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全年共监测4次。
1.3 质量控制 荧光岗位操作人员签订《武钢有限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告知书》,按要求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现场检查未发现员工佩戴不规范情况。每季度及时换发个人剂量计,委托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4 统计分析 采用Excel 2010整理2019年各辐射工作场所环境检测数据和荧光操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监测数据,运用MINITAB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以作业区为单位,分别分析不同工作场所人员个人剂量计数据,7个作业区均呈正态分布,数据有效。
2.1 2019年全年荧光操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累计值在(0.09-0.53)mSv之间,均值为0.27mSv,均远低于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20mSv的要求。
表1 2019年荧光岗位员工个人剂量累计均值
2.2 2019年各作业区辐射环境检测数据值在(0.096-0.195)μSv/h之间,均低于《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5-2002)中“射线的空气比释动能率≤2.5μSv/h”的要求。
表2 2019年度辐射环境检测最大值
炼钢三化作业区 0.138冷轧物理作业区 0.195硅钢作业区 0.174
2.3 荧光岗位员工个人剂量监测值与辐射环境检测值之间的差别分析。取环境检测最大值,按季度每日8小时90天累计值计算累计环境检测值在(0.09936-0.1404)mSv之间。将每个作业区的环境检测季度累计值与人员检测值进行数据分析,结果证明荧光岗位员工个人剂量监测值与辐射环境检测值相等。
表3 荧光岗位员工个人剂量监测值与环境检测值之间的对比
单样本T:C20
μ=0.09936与 ≠0.09936的检验
变量 N 均值 标准差 均值标准误 95%置信区间 T P
C20 3 0.1000 0.0173 0.0100 (0.0570,0.1430) 0.06 0.955
P>0.05,结论:人员计量均值与环境检测值相等。
通过对2019年公司荧光岗位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荧光岗位接触放射个人年有效剂量为0.27mSv,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年剂量限值(20mSv)。说明荧光岗位工作人员所处作业场所安全有保障,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有效。
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6.6.2.4,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1mSv/a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武汉钢铁有限公司2019年荧光岗位员工个人剂量累计监测值与辐射环境检测值均远远低于1mSv,因此54人应属于可免于个人剂量监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