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情感:非正式群体在网络欺凌防治中的角色功能再发现*

2021-01-15 16:39魏骊臻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成员群体情感

魏骊臻

(湖州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随着线下欺凌向线上转移并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危害,网络欺凌开始被社会关切。网络欺凌是指“通过手机、互联网等电子通信方式,持续针对无力保护自身的受害者实施的攻击性的和有意的行为”[1]5-8。网络欺凌更多的是通过公共舆论压力造成的一种心理伤害。国内外现有的防治经验和策略重在突出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如何从心理层面入手防治较少涉及,但这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本文着重从情感社会学视角探讨如何利用非正式群体的情感优势开展网络欺凌防治,以期对未来防治工作提供参考。

一、网络欺凌是一种情感抗争

网络欺凌表面上看是话语暴力行为,但其内在的运作机制是普遍的情感动员,它可以被看作是“网民聚合在网络虚拟空间通过言语交锋实现情绪情感转换和抗争的过程”[2]128-133。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整体舆论场来看,“公众的情感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公共舆论的重要构成部分”[3]105-111。“情感极化”也已经成为公共舆论表达的重要特征。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在缺少排解渠道和有效回应的情况下,往往表现为激烈的情绪反应乃至情感失范。网络提供了多元化的表达渠道,增强了个体话语权,情感失范的个体往往会在网络上寻求宣泄,这就可能在网络的开放通道中演化为话语暴力和情感暴力。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明真相和发言匿名的情况下,很容易情绪先行,意气用事。与此同时,受网络情感动员机制的影响,情感先入为主的认知模式也让事件真相还原的难度加大,考证周期延长,无形中增加了对被欺凌者的情感伤害。这种非理性情绪化的网络舆论氛围,既是现实社会情感抗争的投射,也是网络欺凌中情感伤害形成的土壤。青少年作为网络欺凌频发的重要群体,其关键原因就在于青少年情感社会化偏差。青少年都会面临走出家庭适应社会的必经阶段,在完成社会化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完成情感社会化,即融入社会情感生活,积累社会情感体验,增强社会情感适应性,处理好个人情感与社会情感之间的关系。但在情感社会化和情感角色调整重塑的过程中,各种情感矛盾和冲突层出不穷,如果引导和处理不当,往往会成为网络欺凌的重要诱因。

其次,从网络欺凌主体间的情感互动来看,个体的情感问题或个体之间的情感冲突会借助社交媒体网络放大、聚合、共振,从而发展为一种社会性的情感压力并作用于当事双方,形成欺凌与被欺凌的不良互动关系。对于欺凌者,不论是有意或是无意,个体情感问题或情感失范在网络中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推动,导致情感互动的走向无法把控,最终形成弥漫性的社会情感压力,破坏了良性的社会情感互动。对于被欺凌者,在没有强有力的社会情感支持的情况下,当个体面对来势汹涌的情感压力时,由于话语力量悬殊,难以与欺凌者和其他参与主体展开有效的情感互动,很可能会出现情感防线崩塌的严重后果。对于众多的参与者而言,他们以先入为主的经验认知和情绪宣泄,实际上拒绝了与被欺凌者平等的情感互动,建构了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失衡的社会情感互动场域。由此可见,各主体间不均衡的情感互动秩序是造成网络欺凌的关键。

二、网络欺凌防治研究的心理转向

自2000年以后,网络欺凌逐渐成为一种危害性较大的社会现象,并日益为人们所关切,学者们也开始持续关注和研究网络欺凌。自网络欺凌研究伊始,干预防治便成为其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早期网络欺凌的干预防治研究注重介绍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比如董金秋、邓希泉(2010)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网络欺凌的制度建设经验进行了梳理总结[4]19-24。李静(2010)专门就美国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法律规制做法进行了介绍[5]207-212+277。师艳荣(2010)对日本防范网络欺凌的对策进行了总结[6]40-44。一些学者开始思考中国的网络欺凌防治措施。比如李静(2009)分别明确了青少年网络欺凌防治各主体责任[7]25-28。陈钢(2011)认为反网络欺凌更加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通力协作[8]76-79。在后续的网络欺凌防治研究中,这种主体责任视角和政策法律视角一直被延续。崔丹(2020)认为需要完善反网络欺凌的法律,构建积极干预的校园文化,强化网络服务商责任[9]70-77。刘思硕、石阳、宋广文(2020)提出政府、学校、教师、家长、社会等多个主体应参与其中的综合治理和引导策略[10]101-112。上述从宏观层面对网络欺凌防治的持续研究有其必要性,但随着对网络欺凌心理成因的深入探寻,一些学者开始从中观和微观视角切入探讨干预防治的心理机制,心理成因研究与防治研究联系也更加紧密。中观和微观层面心理成因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多元化关注助推了网络欺凌防治研究的心理转向。遵循研究的心理导向,中观层面的研究主要关注社群治理,强调群体社会心理功能的防治作用,比如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良好的家庭功能对网络欺凌防治有重要作用[11]469-476。还有学者从认知、移情和行为三个层面入手强调中间群体在网络欺凌防治中的积极作用[12]37-41。微观层面的研究主要关注人本治理,强调完善个体心理防范和抵御能力。比如有学者研究发现“特质感恩水平高的个体在面临压力情境时更多采用适应性应对策略”[13]152-156。有学者实证研究发现“心理忽视对网络欺凌有直接作用”[14]60-65。还有学者将心理机制作为网络欺凌预防与治理的重要突破口[15]24-27。

需要说明的是,一段时间以来,网络欺凌防治研究的中观社群治理与微观人本治理相对割裂,缺乏关联性探究和体系建构,导致网络欺凌防治的中观研究与微观研究过于局部和碎片化,从而失去了系统性。因此,桥接中观研究与微观研究,从而构建相互衔接贯通的防治体系就要寻找到打通中观研究与微观研究合适的连接点。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之中,并与社会群体保持着密切联系,渴望从社会群体中得到归属感、安全感等情感资源,获取群体庇护以抵御外界的不确定性风险。当个体受到网络欺凌,群体救助理应成为一种有效的干预方法。但问题的关键是群体应该提供给个体怎样的救助或资源以应对网络欺凌?目前在网络欺凌防治的社群治理模式中普遍认定发挥主要作用的是正式群体,它的优势在于制度资源,由此从制度法律完善和主体责任的角度探讨正式群体的防治作用颇为普遍,而与正式群体相对的非正式群体的作用却被忽略。“非正式群体是人们在活动中自发形成的,未经任何权力机构承认或批准而形成的群体。”[16]58-62它作为内嵌在个体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群体类型,具有自发性和贴近性优势,能更好地建立个体与群体的情感联系,对网络欺凌的防治意义重大。因此,本研究试图立足非正式群体的情感优势,探究如何利用非正式群体的情感资源开展网络欺凌防治的路径,以期能为网络欺凌防治的中观社群治理和微观人本治理的结合做一些前期探索,并为网络欺凌的系统防治提供方法启示与思路参考。

三、非正式群体在网络欺凌防治中的情感角色缺位

情感是被社会建构的产物。乔纳森H.特纳曾将社会现实分为三个层次,即“人际互动的微观水平;社团和范畴单元的中观水平;体制领域、分层系统、国家、国家系统等构成的宏观水平”[17]59。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都属于中观水平的社团和范畴单元,群体成员之间都会有微观水平的人际互动。他还认为:“社团和范畴单元的结构和文化对人际互动中的情感具有直接的作用,同时还对其他塑造人际互动进程的力量赋予不同的权重。”[17]71也就是说,群体的结构与文化会作用于个体间互动并进一步影响群体内部情感连接与情感聚合的程度。正式群体通过制度约束将成员聚集在一起,形成相对明确的分工协作,成员之间关系的本质是制度连接。相较于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因趣缘、业缘自发聚集在一起,“容易因‘合得来’、‘谈得拢’而形成共同话语和相互间的信任,由此产生信息传播快、关系协调容易等特点”[18]40-45。成员之间关系的本质是情感连接。非正式群体容易形成认同感和归属感,能有效满足群体成员的情感需求,从而缓解来自群体之外的消极情绪和压力。

从情感互动的视角来看,网络欺凌的形成过程中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以及其他参与主体,他们均未在网络事件的舆论场中建立起良好的情感互动秩序,容易引发情感极化,在没有反向情感补偿的情况下,形成单边情感压力伤害被欺凌者。尽管正式群体在网络欺凌防治中发挥了制度约束和行为规范等积极作用,但在情感连接上却暴露出劣势,不能及时给群体内被欺凌者提供有力的情感支持和抚慰,而这恰恰可以由非正式群体来补位。实际情况是,在网络欺凌防治中,正式群体作为重要主体,拥有制度优势和政策资源,其作用被不断强调,而非正式群体却鲜见作为防治主体被予以重视,在网络欺凌防治中也因缺乏有效引导,其主体责任不明确,情感角色缺位,情感支持、调节、缓冲等作用非常有限。目前,非正式群体在网络欺凌防治中的情感连接不畅,存在如下问题:

其一,网络欺凌防治中成员与非正式群体间情感的公共连接尚未建立。所谓情感的公共连接主要是指群体成员在私人情感互动基础上,提升聚合为以群体归属和群体扶助为核心的公共情感,并以此反哺群体成员,在群体成员抵御情感风险或应对情感危机时,为其提供公共情感支持和庇护。以趣缘、地缘、业缘形成的非正式群体,结构相对松散,稳定性相对较弱,成员之间的关系由于缺乏制度保证难以长久维系,往往表现为弱连接状态。尽管成员之间在追求共同志趣和利益诉求的实践中有大量的情感互动,一些成员之间的私人情感也较紧密,但这些私人情感未必会上升为公共情感,乃至形成成员之间情感的公共连接。具体到网络欺凌防治,大量相关案例中都是个人面对单边舆论造成的情感压力,鲜见非正式群体跨越志趣范畴为群体成员提供情感支持和庇护,公共情感作用的发挥极其有限。

其二,网络欺凌防治中非正式群体尚未建立情感迁移与共情。这里的情感迁移与共情主要是指非正式群体成员间超越业缘、地缘、趣缘的牵引和局限,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实现情感认同和信任。很多非正式群体的成员来自各行各业,除了在非正式群体的活动中有较密切的情感互动外,其他方面少有交集。当非正式群体成员面对来自其他领域的情感压力时,从群体中汲取公共情感援助的渠道不畅,难以引起成员共情。这也造成了非正式群体成员“能共享福,不能共患难”的尴尬局面。也就是说,非正式群体基于趣缘、业缘、地缘等偏向性关系,情感互动也偏于一隅,未发展出以情感迁移与共情为核心的公共性情感结构。

四、培养和引领非正式群体在网络欺凌防治中的公共情感

袁光锋基于互动仪式理论,提出了包含媒介、认知、基调情感、状态情感的分析框架。四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塑造,不可分割[3]105-111,主要用于分析公共舆论中的情感政治。网络欺凌作为公共舆论的一种影响状态和过程,其间也渗透着不同主体间的情感互动与抗争,因此,该框架对网络欺凌的情感分析同样适用。该框架揭示出公共舆论中情感互动所具备的重要因素和作用机制,对网络欺凌防治来说,这里重要的不是分析网络欺凌中的情感互动,而是受此启发从上述几个重要因素及其关系的角度探讨如何引领非正式群体在网络欺凌防治中培养公共情感。

(一)建构媒介正向情境

在网络欺凌防治中,非正式群体本身作为一个松散组织,未引起足够重视,处于整个防治体系之外,在没有正确引导情况下难以成为积极主动的参与力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非正式群体的公共情感未得到充分发育。为此,要让非正式群体形成积极健康的公共情感,从传播的角度讲,需要建构媒介正向情境。当下,媒介尤其是网络媒介已经成为公共情感连接与培养的重要平台,非正式群体公共情感的形成离不开这一平台。在该平台的作用下,网络媒介主要发挥情境建构和引导的关键作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对网络媒介进行正确引导,让其发挥正向情境建构的作用。为此,一方面,可以通过引导网络媒介进行正当的议程设置、正确的价值引领和健康舆论平台搭建,从而为非正式群体参与网络欺凌防治构建正向情境。让非正式群体在这种情境影响和带动下,增强主体性和主动性,有意识地参与网络欺凌事件相关舆论的正向情感互动,并与其他群体产生共情,完成公共情感生产的网络协作。另一方面,通过对媒介正向情境的建构,影响和促进非正式群体正向群体文化的形成,营造非正式群体在网络欺凌防治中的社会正义观念、责任意识和理性发声的氛围。

(二)转换非正式群体的共同体认知

“公众的‘认知’可以大致区分为两个层面: 作为认知背景的‘观念’和具体事件中的认知。”[3]105-111转换认知的关键在转换观念,因此,对于非正式群体成员来说,首先要转换观念。非正式群体成员因志趣相投走到一起,但不能仅停留在志趣的狭隘范畴内形成群体认同,需要跨越志趣鸿沟在社会正义、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社会责任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以志趣为基础又超越志趣的共同体意识,营造出以群体之力规制和抵御网络欺凌的良好氛围。其次要通过群体力量引导非正式群体成员建立理性的认知导向和情感共济,避免群体成员形成网络欺凌意识,产生网络欺凌行为。具体来说,当群体成员成为网络欺凌的受害者时,其他群体成员不能单凭外界舆论就简单地随大流或置之不理,应以群体内部情感互动经验为参照,重新理性审视事件并给予受害者积极的情感援助。当群体成员为欺凌者时,其他群体成员也应兼听则明,通过群体内部的情感互动进行疏导和约束。

(三)重塑非正式群体的基调情感

基调情感分为“信念”“情感定向”与“情感氛围”:信念是对外部世界执着的看法;情感定向是对事物、行为习惯性的情感赋予,类似于刻板印象;情感氛围是社会心理层面的情感状态[3]105-111。如前文所言,非正式群体主要是基于志趣聚集到一起的,在信念、情感定向和对情感氛围的感受上存在差异和分歧,而这些差异和分歧成了非正式群体成员在形成共意过程中的障碍,也成为影响非正式群体成员对网络欺凌态度的重要因素。因此,要让非正式群体在网络欺凌防治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借助群体成员经常性的趣缘互动,进一步夯实群体成员间的情感基础,并注入正确的情感价值观。对于非正式群体而言,其本身的松散性决定了在基调情感的塑造中,很难在信念和情感定向层面达成一致,但却可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情感氛围。通过良好的情感氛围,促进群体成员之间的情感互动,增强群体成员正向的情感价值,消除负面消极的情感状态,让非正式群体在网络欺凌防治中建立起正确的情感角色和正向的情感自信,也让非正式群体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个体成员公共情感的依托,最终从边缘走向中心,成为网络欺凌社会防治体系的关键力量。

(四)引导非正式群体的状态情感

“事件中的状态情感是在具体的事件中公众被激发的情感。”[3]105-111状态情感与人们对具体事件的认知紧密相关,具有瞬时性特点,但这种不稳定的情感状态有可能在网络上迅速蔓延,形成过激行为。这在网民的意见表达中屡见不鲜,群体极化就是典型例证。在网络欺凌事件中,由于人们对事件本身了解不足,从局部引申的整体想象往往裹挟着经验判断和情感指向,由此形成的瞬时性状态情感较为普遍。非正式群体在网络欺凌事件舆论场中也同样面临这样的情况,群体成员因事件的碎片化呈现,形成了碎片化的最初认知,而对事件的整体认知则是基于碎片化认知的想象性或经验性填充,正因如此,一些负面或激进的状态情感可能会感染整个群体。这就要求在面对网络欺凌事件时,需要尽可能完善非正式群体的信息框架,并通过群体成员间充分真实的信息共享,尽量压缩经验判断和想象空间,让非正式群体的状态情感约束在可控范围之内。此外,鉴于状态情感的瞬时性特点,可对其进行及时的干预调整和疏导,以防止激进、悲观、仇恨等负面情绪蔓延,塑造基于理性的和谐、平等、正面的状态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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