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对高铁运营安全的影响及防控措施

2021-01-16 02:19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
上海铁道增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外部环境工区巡查

李 波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

1 外部环境隐患分类及影响

1.1 隐患分级

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对铁路运输安全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应当采取限速或停运措施,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对铁路运输安全危害不大,较易整改排除的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分成三级。

1.2 问题分类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影响高铁运营安全的外部环境安全风险进行研判,主要存在“危险物品、开采爆破、上跨并行、违建违占、违法施工、河道桥梁、倒落侵限、硬飘浮物、轻飘浮物、违法取水、树木种植、违法堆放、违法排放”共计十三类问题发生后可能导致延误列车、路基下沉、桥墩偏移、线路几何尺寸变化、列车相撞、脱线、火灾、爆炸等问题发生。主要问题描述如下:

段管内高铁运营十年来发生多起违法堆土造成线路偏移;彩钢瓦等硬飘物、塑料大棚等轻飘物吹落线路中断行车;非法施工、吊装引起接触网跳闸电伤人员、损伤接触网设备;上跨桥附属物被撞击后脱落至线路上中断行车;铁路红线及保护区内燃烧杂物影响行车并导致桥梁设备损伤等事件。外部环境隐患问题已严重影响高铁列车运行及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持续排查整治影响高铁运营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尤为重要。

2 高铁外部环境管理及隐患处置措施

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省市政府相关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监管治理责任,落实专业主管、分层负责、综合治理、闭环处置的要求,加强外部环境安全风险管理,依法保护铁路运营安全环境。

2.1 分级落实管理职责

面对高铁外部环境安全风险高、隐患问题动态反复变化情况,必须严格落实段、车间、工区三级管理职责,实施“333”综合管理模式压实责任,即:段长负总责,分管安全副段长具体负责,安全科专职分管人员抓现场;车间主任负总责,指定一名副主任及技术员具体负责;工区工长负总责,路桥班长抓现场管理,指定两名职工专职负责外部环境现场巡查及问题处置的三级管理模式,使外部环境管理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模式。

2.2 多手段开展巡视巡查

高铁沿线外部环境检查要采取添乘巡查、地面巡查、临时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添乘巡查:每日对外部环境进行添乘检查,做到每周管内沿线情况全覆盖;同时充分利用供电2C 添乘视频回放等手段对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环境情况开展检查。

地面巡查:每个工区安排2 名固定人员每半月全覆盖地面巡查不少于1遍,添乘检查目视范围之外的区段(如高架桥下、因绿化林木等遮挡视线等)每周地面巡查1遍,做到定人、定车、定期全覆盖。

临时巡查:根据接到的安全信息立即组织或根据相关要求组织阶段性专项检查。

重点巡查:周巡视无法适应隐患发展变化时,段、车间必须组织工区增加巡视频次。每天地面巡视不能确保安全时,必须组织工区安排人员24 h 进行现场看守。

对检查发现与铁路安全关联的建(构)筑物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联系责任单位(或个人)、地方监管部门,告知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责令其整改,并按处置流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和生产活动在第一时间主动采取阻止、临时看守等措施,防止后果进一步扩大,必要时,申请执法机关参与执法。

2.3 充分运用路地、路检等联动机制

2.3.1 加强路地联合

积极与地方政府、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路地双方联动机制,构筑“联合调查、合署办公、提前公告、面对面约谈、限期整治、联合执法、封闭隔离、整体绿化、巩固成果”的外部环境整治工作流程,充分利用各省市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契机,主动横向对接“三改一拆”办等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协调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处置一批影响高铁安全隐患,建立工作信息流转平台,及时处置相关隐患,防止扩大化。

2.3.2 建立路地双方长效联系协调机制

全面梳理管内车间工区涉及行政区划,积极对接相关政府部门,建立相对应的三级“双段长”,明确各级路地双方责任人清单、明细,建立沟通联系平台,落实外部环境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有效要求。积极联系并参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铁路公安、村、镇、街道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外部环境整治成果、存在问题与难点、需要协调事项等内容。对积极开展环境整治的地方部门或企业,采取写感谢信、送锦旗、会议表扬等形式表示感谢,对开展工作消极的进行发函告知、提醒,督促主动作为。

2.3.3 积极开展路外安全教育

加强外部环境隐患危害性的宣传最大程度赢得沿线群众的理解、认识、支持和配合。严格按照路外安全宣传教育“七进”的要求,以实际案例加大对铁路沿线施工现场、学校、社区、村庄等人口集中地点的警示宣传教育,发放讲解《铁路安全告知书》、铁路安全知识宣传品、张贴警示标识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路外安全宣传,告知铁路沿线相关禁止性活动、铁路安全隐患基础知识及人身安全防范常识,破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行为的危害性与违法性,提高沿线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针对高铁沿线彩钢瓦、建(构)筑物以及轻质飘浮物等排查出的隐患处所,逐出梳理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并上门主动宣传,并张贴告知书。加大对非法堆载、非法种植、非法施工等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排查整治,积极与相关责任单位(人)对接,说明其行为危害性及违法性。

2.4 多举并措,确保隐患整改落实

2.4.1 因地制宜,建立防护设施

高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各不相同,许多高速铁路穿越人口密集区域,在处置过程中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采取封闭的同时保留当地进出通道,能绿化的绿化,既保护了铁路红线,又方便了群众。增设桥下栅栏补强设施,针对桥下非法种植、堆放稻草等易燃品、倾倒垃圾等问题,要采取用栅栏进行桥下土地封闭,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实施桥下土地绿化,为提升高铁周边环境质量,杜绝非法施工及乱搭乱建等行为发生,积极联合地方政府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战略要求,对桥下红线内及安全保护区内实施整体绿化工程,或者修建公益性的便民体育设施,提升高铁周边环境质量,增强周边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的幸福感,切实实现高铁外部环境安全的长治久安。

2.4.2 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束

对距离铁路沿线具有合法手续的硬飘物(彩钢瓦)可以采取加固并签订安全承诺书(由地方政府组织产权单位或个人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对非法的要督促进行拆除;对防尘网、塑料大棚、塑料地膜等采取清除或加固压实等有效措施。铁路沿线防尘网、塑料大棚、塑料地膜等轻体漂浮物主动上门,逐步与地方单位(个人)、村委签订“轻体漂浮物安全管理协议书”严防轻体飘浮物被大风刮上线路、接触网等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问题的发生。

2.4.3 构建智能化护路巡防

增加沿线重点地段摄像头、安防的安装、盯控、联控,与地方部门共同构建智能化护路巡防网。针对隐患多发处所,采取安装摄像监控装置,加强日常的监控,便于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进一步加强科技安防设施设备功能完善与安装,加强日常检测数据分析,充分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确保外部环境安全可控。

3 结束语

外部环境给高铁安全带来的挑战愈发严峻,特别是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和韩正副总理对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做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因此我们必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巡查处置制度,加强联动机制落实,确保隐患发现处置及时,确保高铁运输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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